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发展,我代表,郑重向区政府做出如下保证:
一、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将安全生产目标细化分解,与所属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隐患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按要求完成区安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布置,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并根据季节和行业特点适时进行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责任到人,及时整改。
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和风险抵押金制度,高危行业实行安全生产雇主责任险;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四、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11.9”消防宣传日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五、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措施,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管理和演练。全年不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六、逐级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制度,每季度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区政府安委会专题汇报。
七、严格遵守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票否决制度,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与领导政绩、评先、奖惩挂钩。如不能实现上述责任目标,愿承担相应的责任追究。
保证单位:
负责人签字:
一、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将安全生产目标细化分解,与所属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隐患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按要求完成区安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布置,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并根据季节和行业特点适时进行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责任到人,及时整改。
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和风险抵押金制度,高危行业实行安全生产雇主责任险;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四、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11.9”消防宣传日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五、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措施,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管理和演练。全年不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六、逐级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制度,每季度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区政府安委会专题汇报。
七、严格遵守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票否决制度,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与领导政绩、评先、奖惩挂钩。如不能实现上述责任目标,愿承担相应的责任追究。
保证单位:
1、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整体布置,管理,负责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督促限期整改。
2、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甲方应及时答复或三天内处理、解决。
3、向乙方及时传达上级、地方政府部门等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精神。
乙方保证及义务:
1、依法对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保证人。
2、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隐患或违章作业应及时停业整改。如有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制定措施,按照“三定原则”落实。。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组织实施。随工程进度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到位。施工现场的道路、围挡、大门、消防设施、临时用电、办公室及其它临时设施均必须达到标准化施工的要求。
4、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保证制度,确定消防安全保证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5、工程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均应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设置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并及时建立安全台帐。
6、安全防护用品必须购置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备案证,各项指标均应达到合格标准,严禁不合格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储存、发放台帐。
7、塔吊入场前应检查合格;基础开挖、钎探、隐蔽工程验收,塔身及各种限位保险装置齐全、有效,塔吊安装必须有资质,安装人员持证上岗。
8、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分阶段核验制度。基础、主体、竣工阶段,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相关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9、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事故发生后,应在两小时内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事故详情,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对事故的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保证。五、本保证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保证人:保证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