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政务公开信息(合集两篇)

计生政务公开信息(精选2篇)

计生政务公开信息 篇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管理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保障行政管理人和社会各界对宜昌市卫生计生委的监督权,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信息,是指我委在行政管理工作和监督过程中制作和应用的信息。

第三条 委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牵头组织工作,负责承办委政务信息上网及日常维护工作。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卫生计生单位依据本制度规定,协助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政务信息公开应遵循及时、准确、合法、公开,保密原则。

第五条 收获工作信息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六条 依据本制度提供政务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务公开的经费应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

计生政务公开信息 篇2

一、为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强化依法行政,推选政务公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为:审核计生有关手续和发放《生育证》。实计划生育行政奖励,提出计划生育行政建议。

三、公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为:《生育证》、再《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批和发放程序、收取(退还)终止妊娠保证金程序、社会抚养费受权征收程序、病残儿医学鉴定初审程序、计生手术并发症申请办理程序、施行恢复生育手术审批程序、非医学需要的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程序。

四、有关证件工本费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其标准。

五、公开并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和检查考评工作纪律;

六、提倡晚婚,推行晚育,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七、对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的重点案件应认真落实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或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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