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复一日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一些耳熟能详的标语吧,标语是指文字简练、意义鲜明的宣传、鼓动口号。那么什么样的标语才是好的标语呢?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如下是编辑为大伙儿找到的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标语(最新5篇),欢迎阅读,希望对大家有一些参考价值。
为保证学习效果,我们专门制定了学习制度,利用每周一例会集中学习,学习内容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等,通过以案释法,增强学法效果。并结合工作实际,做到学有所悟,学有所得。今年以来,我们共开展各种法律、法规、林业政策培训活动20多次。3月4日我们还专门组织了一次对全市林业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活动,通过培训,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水平和执法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明确法律责任,提高执法水平,确保工作实效,我们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上墙公示,要求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并制定了奖励考核评分标准,年终按标准进行考核,推荐表彰。执法过程中我们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职权执法,明确职责、权限和责任,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林业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和执法形象,在执法活动中,我们杜绝越权行政、吃、拿、卡、要等现象,做到亮证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准确执法,规范程序合法。
在自身加强学习的同时,我们还注重对广大群众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林业执法氛围。今年以来,我们继续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我们多次在电视台播放滚动宣传字幕,利用广播、电台、局网站和农村有线电视网络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及野生动物保护宣传讲座,我们还利用“爱鸟周”、“世界候鸟日”等著名活动品牌举办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大力宣传林政法律法规知识。今年4月份,我们开展了“爱鸟周”宣传活动,就发放林业、野保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3000多份。
今年以来,我们以林政管理为后盾,加强林木资源的保护。一是继续加大盗伐、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力度。今年上半年我大队共查处各类林政案件16起,依法罚没收入43000多元,乱砍滥伐现象明显减少。二是加大毁林案件的查处力度。在“三夏”期间,加大巡查力度,每天执法车在市主要骨干道路上进行重点巡逻,严厉打击烧毁、损坏林木等林政案件。对毁林、乱砍滥伐树木案件的,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以来我们加大对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今年我们依法查处大营镇张某贩卖野生青蛙案件,查获野生青蛙150多只。我们多次对城区马路市场、重点乡镇马路市场、以及饭店等进行突击检查,共查获野鸡野鸭10多只,灰鹭等50多只,活体放归大自然,尸体作无害化处理。我们还多次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进行检查,打击农贸市场内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以及乱捕、乱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对群众反应强烈的在城区野生鸟类栖息场所猎捕野生鸟类行为夜间进行突击巡查,打击非法捕鸟行为。同时我们还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市各个自然村庄张贴《关于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努力使野生动物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家喻户晓,违法行为无处藏身。
今年以来,我们根据《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清理整顿活动的通知》要求,对我市目前已申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从事驯养繁殖梅花鹿、孔雀、豪猪、鳄鱼、骨顶鸡、斑嘴鸭等的8家企业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有效证件等信息进行全面登记造册,对他们的养殖条件、技术能力、防疫措施、经费保障、规章制度、应急预案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责成限期整改。通过本次专项清理整顿活动,规范了我市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行为,保证了我市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健康有序发展。
今年4月20日我们在缸顾乡千岛菜花景区开展了以“关注候鸟保护,守护绿色家园”为主题的“爱鸟周”宣传活动。悬挂主题标语、展示野生鸟类知识宣传图片,发放野保宣传资料,播放野保知识宣传广播,讲解鸟类知识,引导人们关注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工作,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下半年,市林业行政执法大队将继续以队伍建设,严格依法办事,树立良好执法形象立足点,切实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努力转变工作作风,促进林政执法水平整体提升。
1、苦练内功,提高业务素质。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适时邀请法律专家进行法律知识辅导,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政策水平、理论修养和法律意识。继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按章办事,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决策。
关键词:野生动物;保护;思考;宣恩县
中图分类号:S8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10004002
1引言
野生动物在维护生态平衡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野生动物保护是一项生态性、公益性、社会性很强的事业,日益成为社会所重视和关注的热点和敏感问题,甚至关系到一个国家、地方的形象和文明程度。宣恩县位于鄂西南边陲,北纬30°,境内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经济利益的驱使,乱捕滥猎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到野生动物的栖息和繁衍。为加强宣恩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笔者对该县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进行了一定的研究。
2宣恩县野生动物资源现状
宣恩县地处鄂西南边陲,位于东经109°11′~109°55′,北纬29°33~30′12′,南北长73.9km,东西宽71.5km,属北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湿润山地气候,四季分明,冬暖夏凉,境内山峦起伏、沟壑纵横,全县林业用地1870km2,占国土面积的68.5%,森林覆盖率68.38%,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了野生动物的栖息与繁衍,使得该县野生动物资源十分丰富,仅境内的七姊妹山部级自然保护区,就有野生动物146种,其中有国家保护的珍稀动物白冠长尾雉、红腹锦鸡、大鲵(娃娃鱼)、水獭、大灵猫、小灵猫、獐、林麝、苏门羚等,还有经济价值较高的果子狸、穿山甲、狗獾、黑熊、黄麂等。
3宣恩县野生动物保护现状
3.1乱捕滥猎现象比较突出
由于利用野生动物有着悠久的历史,长期以来“野生无主,谁猎谁有”的习惯思想比较严重,加之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对蛇类、湿地鸟类和冬季兽类的乱捕滥猎情况尤为突出,严重破坏了该地陆生野生动物的生息环境。如:2004年底,湖南龙山县的向某伙同其兄、其叔与宣恩县珠山镇的郭某、李某5人,在天井堡采取挖坑、埋网、诱骗的方式非法猎捕了11只猕猴。2009年9月,龚某在椿木营乡非法猎捕了6只飞狐(棕足鼯鼠),准备运往湖南贩卖,被该乡派出所民警查获。
3.2野生动物资源数量保护与利用的矛盾突出
宣恩县现有的野生动物资源虽然丰富,但可利用资源不多。近几年来,随着野生动物药用、食用、保健、工业用等方面的价值被不断地发掘和利用,越来越多的保健食品和药物需以野生动物作原料,宾馆酒楼野生动物的菜肴也越来越受到顾客的青睐,社会消耗对野生动物需求量的猛增,对资源的压力越来越大。在群众的保护意识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和保护管理力度不足够强大的情况下,其结果往往是野生动物遭到过量的猎捕,导致资源本底的持续下降。
3.3栖息地环境人为干扰多
宣恩县对野生动物栖息地产生较大干扰的人为活动是森林植被破坏,大型水利工程、城市化和集镇化建设等,使许多野生动物失去了栖息地或将栖息地人为割离。各种地质灾害对栖息地的破坏也十分严重,引起一些动物当场死亡或失去栖息地后被迫迁徙。
3.4资源浪费严重,人工培育替代资源少
例如爬行动物繁殖周期长,人工养殖技术尚未得到解决,蛇类养殖技术不成熟,利用水平粗放,综合利用和深度开发水平较低,大多数通过直接食用被消耗掉,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一直较低,不管是取胆弃蛇或取肉弃胆,都存在着严重的浪费,如此势必造成资源的大量消耗和浪费。
3.5基层保护体系不健全,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在乡镇一级,至今没有设置保护管理机构,有的连专职保护工作人员都没有;在许多乡镇林业工作站,保护管理职责常常被忽视。此外,在一些极度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分布区、自然保护区,至今没有设立专门的保护机构,在不少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较集中的地方,以及野生动植物产品的集散地,没有执法监管队伍,有的虽然成立了机构,却是无编制、无专职人员、无经费的空架子,资源保护和执法监管工作根本就开展不起来。同时,由于保护管理工作专业性、政策性强,基层保护管理人员总体素质不适应现阶段保护工作的要求,导致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出现偏差,很多政策贯彻到基层时,就走了形变了样。
3.6配套法规不完善
许多亟待开展的工作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也得不到法律法规的保障。例如,现行的《自然保护区条例》在管理机构设置、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有些规定跟不上保护形势的发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对许多管理环节没有做出规定,难以实施有效的执法监管;对野生动物损害补偿问题,大部分地方没有制定补偿办法和标准。
4宣恩县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要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要以项目为载体争取资金投入,在机构和编制问题上实施上下联动,将生态补偿范围扩大到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审批权限、集体林改革与保护等,从制度、监管、问责、惩处、宣传五方面着手,破解野生动物保护难题。
4.1切实抓好制度建设
一方面随着时展,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对野生动物捕、售行为的事实认定、保护范围等都当有所完善和加强;另一方面,着手启动宣恩县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掌握资源本底数据,研究编制好《林业“十二五”规划》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总体规划,争取《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实施方案》、《极度濒危野生动物拯救保护规划》和《宣恩县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规划》,推进野生动物损害补偿试点,积累经验,研究和规范化管理政策,逐步实现野生动物损害补偿工作的制度化;依法制定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尽快出台地方配套法规,争取早日纳入中央财政补助的试点范围。
4.2建立野生动物监管体系
我国自然灾害频发,一旦发生在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域或自然保护区,将对资源造成难以预料的损失。在这些区域一旦出现环境污染、乱捕滥猎、乱挖滥采等情况,也将直接威胁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的安全。此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还直接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责任重大。对上述潜在的隐患,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定要未雨绸缪,制定周密的应急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员组织、物资储备,加强平时应急演练,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的应急队伍,坚持观测、监测,发现情况及时上报,一旦遭遇突发事件时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稳妥处置,将突发事件可能导致的危害或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3提高野生动物保护队伍素质
人员素质不适应形势,是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难以到位或者走形变样的主要因素。要建立制度,为保护管理人员定期提供多种形式的培训、交流机会,促使他们及时更新保护理念,掌握保护专业知识和最新科技动态,准确理解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高他们保护管理的实际能力;要逐步建立人员考核达标上岗制度,促使保护管理人员自觉学习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知识,形成自我学习、自我提高的良好风气;还要组织编制、完善工作手册和技术指南,逐步实现巡护、监测等保护管理行为的规范化。
4.4加大打击惩处力度
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措施落到实处。滥捕乱猎滥食野生动物之所以频繁上演,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部门不作为有直接关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现有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使违法者承担更大的风险和代价,迫使其放弃捕猎野生动物、食用野生动物。
(1)切合实际,采取措施,提高防控职能。根据辖区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预案,公布举报电话、加强巡护和对护林防火队伍的领导与监督,充分发挥护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做到防患于未然,大造“严打”声势,进一步增强森林公安机关的威慑力。
(2)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对集贸市场及商店进行全面检查和集中整治。森林公安局与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取得联系并密切配合,对全县的集贸市场和经营野生动物制品的商店进行全面检查,对无证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商贩依法进行查处,从末端切断贩卖野生动物的流通渠道。
(3)加强对交通要道的车辆检查,切断贩运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运输通道。根据实际情况,宣恩县森林公安局在209国道及省道对过往车辆进行昼夜检查,严防严查,进一步扩大了行动的影响面,保持了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4.5搞好保护宣传教育
从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战略高度,切实提高对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认识。只有保护好野生动物,人类才具有良好生态环境和生存基础,才拥有一个鸟语花香、莺歌燕舞、生机勃勃的美好家园。同时,野生动物的保护状况直接关系到国民形象和国家声誉,对社会、经济、文化、外交的影响越来越广泛。认真开展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重要意义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将宣传材料印发至辖区各村组,做到家喻户晓,制作宣传标语并在县电视台滚动播出,不定期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营造全民爱护、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宣传引导,使人们逐渐明白食用野生动物有害无益,是愚蠢和不文明的行为。只有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减少,野生动物失去销路,才有可能遏制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现象的发生。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林业系统干部职工要做出表率,林业系统不得用野生动物菜肴招待客人,林业干部职工不得非法食用野生动物。
参考文献:
[1]张国庆,唐景文。市县级野生动物保护机构的现状及发展对策[J].林业勘查设计,2010,156(4):100~101.
[2]段艳红,文博。我国野生动物保护问题研究[J].新乡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25(4):49~51.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在农村实施的又一项重大改革,是中国农村又一次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变革,是建设现代林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实践活动,是中央一系列涉农优惠政策在基层落实的具体体现,也是破解“三农”难题的重要环节之一,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重大举措。集体林改的意义和影响已远远超出了林业的范畴,它对扩大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稳定、推进新农村建设等都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自2008年10月17日全县动员大会之后,16个乡(镇)全面铺开,今年2月份县政府正式批复各乡(镇)的林改方案。各乡(镇)分别按照林改方案开展了具体工作,为勘界确权工作作了充分的准备。从5月12日根据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林改技术队伍陆续进场,目前,格萨拉、温泉、红宝、红格、新九等乡完成了外业勘界确权工作,并转入录入公示阶段;渔门、国胜、红果、箐河、桐子林等乡外业勘界确权工作接近尾声;其他乡(镇)将陆续进场。
二、造林绿化工作
(一)退耕还林工程
一是6月10日至17日配合国家林业局昆明设计院完成对2008年年底到期35532亩退耕还林工程的阶段性验收;二是加大对2008年到期亩退耕还林工程整改督促工作,局领导分别带队到相关乡镇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工作;三是做好2008年度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兑现工作,截止目前共兑现2430万元。
(二)天保工程造林
一是完成2008年度天保工程封山育林和公益林造林的检查验收工作;二是2010年天保工程封山育林和公益林造林计划省、市仍未下达,但已按惯例做好造林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三是认真组织今年6.29植树活动,投入人力780人,植树1576株;四是继续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制,签订《森林资源管护责任书》及《森林资源管护合同》。实施森林管护17.5万公顷。认真贯彻执行“六定、两落实”制度(定四至、定面积、定人员、定责任、定报酬、定期考核,将管护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人头),并组织人员对第一、二季度的森林管护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
三、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一)林政资源管理
一是完成了县森林分类区划工作,成果按程序上报省、市林业部门,省、市林业部门已完成评审,资料已用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二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全县全面铺开,5月12日,技术队伍正式进场,目前正有序开展;三是继续强化征占用林地审批、限额采伐、凭证运输制度。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15件,面积33.3599公顷,其中永久性林地11件、18.7358公顷,临时用地4件、14.6241公顷。依法办理民用材采伐指标388户、出材量570立方米,运输证35份;四是依法加强对木竹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
(二)护林防火
2010年以来,全县各重点林区长期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火灾持续高发。今年1-5月护林防火期内共发生森林火灾22起,其中一般森林火灾21起,较大森林火灾1起,总过火面积133.7公顷,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没有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没有出现人员伤亡事故,没有因森林火灾影响到一个地区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
(三)案件查处
森林公安始终坚决打击毁林开荒、乱砍滥伐和私拉盗运木材等违法行为。上半年共立刑事案件4件,破获刑事案件3件,逮捕4人,取保候审和直诉2人;查处森林行政案件47件,破获的案件主要为盗伐林木案件、非法占用林地等案件,收缴木材129.85立方米。
(四)野生动物保护
一是4月6日至4月12日充分利用有线电视、流动展板、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了以“关注鸟类保护自然”为主题的“爱鸟周”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禽流感防治知识,同时走进新城小学和红格中学,悬挂野生动物挂图,发放“爱鸟周”宣传资料和“拒食野生动物,从我做起”倡议书,进一步增强学生爱护鸟类、保护生态环境意识,共计发放宣传资料和倡议书近1500余份,新县城、渔门镇主干道悬挂大幅标语4副,在山边火口和具有狩猎习惯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书写标语80余副。期间还对餐馆、饭店、集贸市场、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所进行了专项检查。二是按照上级要求加强野生动物资源管理,积极开展对辖区内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加工等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工作,共清理经营96户,县城及乡镇集市9处。
(五)森林病虫害防治
2010年1-5月,加强森林病虫害监测、防疫工作。按照上级要求,一是完成对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宣传工作;二是完成2010年度春季植物产地实地抽样检疫、检验工作;三是完成桉树焦枯病和桉树枝瘿姬蜂春季监测工作;四是完成2010年度云南松小蠹虫防治任务的野外作业点勘察工作。
(六)认真配合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全面改造单位环境绿化,协调指导全县各单位、乡(镇)的环境绿化工作,加强野生动物植物管理,踊跃参与全县“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发传单2000份。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部分乡(镇)对林改工作重视不够,没有狠抓落实,涉及林权改革的问题多,特别是无村社工作经费,全县一些问题亟待统一口径等,导致整个林改工作滞后;二是二滩水库征占用林地涉及村社林地补偿等林业历史遗留问题影响林业工作正常开展。: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全力以赴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一是全面加大对全县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宣传工作;二是加大对林权纠纷调处力度;三是做好勘界、确权、登记等工作;四是强化林权改革档案管理,林权建档做到记载的地块、地类、面积和四至界线“四统一”;五是按照“省统一部署,市(州)加强指导,县(市、区)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要求,做到认识、责任、措施“三到位”,配合技术队伍开展好确权勘界工作;六是强化林改工作纪律,严禁在林改过程中、不尊重老百姓意愿,一切以我说了算的现象发生。
根据《西安市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关于开展西安湿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西湿保函﹝2021﹞27号)文件精神,陕西周至黑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组织召开部署会议,现将活动组织方案安排如下:
一、开展内容
(一)开展“西安湿地日暨生物多样性宣传活动”
宣传时间:2021年4月30日至5月1日
宣传人员:保护区管理中心韦永科、牛逸群2人
宣传内容:发放陕西周至黑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宣传彩页、播放《西安市湿地保护条例》、《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宣传地点:厚畛子镇老县城村
(二)开展“西安湿地日”媒体宣传
宣传时间:2021年5月5日
宣传内容:采取多种手段,通过抖音、快手、微信公众号、美篇等自媒体平台发表图文资料、视频;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利用(甘峪湾保护站)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湿地日标语及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科普知识。
宣传地点:各大自媒体平台、甘峪湾保护站
二、责任分工
1. 制作宣传横幅2幅,横幅内容为西安湿地日宣传标语,责任人:牛逸群;
2. 制作宣传彩页2000份,宣传黑河湿地保护区及黑河珍稀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区相关内容,责任人:梁敏;
3. 制作抖音、快手宣传视频各一条,责任人:韩小娟
三、工作要求
1.把握时间节点,按期完成工作要求;
2.充分认识该项工作重要性,主题明确,创意、新颖程度高;
野生动物资源因具有良好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文化价值以及社会价值而备受关注,因此做好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不仅仅利于生态平衡的维护,而且利于人类的生存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由此可见,关于野生动物资源法律保护的探讨与分析显得尤为重要。
2 关于野生动物资源法律保护的探讨与分析
2.1 野生动物资源法律保护的现状分析
首先,许多立法空白,无法形成体系。虽然有《野生动物法》,而且也在不断进行修订,但是动物保护立法还是相对单一的,而且保护的范围是相对有限的,是有严格的等级保护制度的,从某种程度来说,这是不利于食物链正常运转的。其次,立法内容空洞、重复。空洞、重复的立法内容可以说是目前我国野生动物资源在法律保护方面面临的最大难题,这样就不便于具体的实施,也不利于其具体效用的发挥,甚至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颇有些形式主义的意思。
2.2 野生动物资源法律保护的对策分析
随着2017年1月1日《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颁布与实施,我国的野生动物资源法律保护可以说迎来了崭新的局面。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2.1 思想理念的转变。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动物福利这四个字,但是如果仔细解读的话,就会发现其中的玄妙。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不仅仅倡导生态文明,而且重视德与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有机结合,可以说是在动物福利方面的历史性飞跃。
2.2.2 相关规定更加实质化。《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6条明确指出: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这种规定更加实质化,也更具意义,相对原来的名义条款的做法,这种规定可谓是明智之举。
2.2.3 更加重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在传统的立法体系中,对于野生动物栖息地可以说是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在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进一步明确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在第二章中,原有的 野生动物保护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所保护,相对于原有的法律而言,保护对象更加全面、系统,而且相关性更强。
2.2.4 法律体系的制定要回归科学。法律体系的制定要回归科学,例如从驯养繁殖到人工繁育的转变。众所周知,有一些野生动物是难以驯养的,因此人工繁育的方式与提法就更加科学。人工繁育不仅仅有公益性质的,也有商业性质的,修改后的法律充分体现了收紧与放宽并行的基本原则。
2.2.5 重视对野生动物损害的补偿。野生动物伤人和毁坏财物的案子很多,对财产和人身伤害的补偿,现行法仅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而很多地方政府没有钱,所以给予受害民众的经济补偿往往是不充分的。野生动物资源是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所有的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伤害了老百姓,老百姓自己承担全部或者部分损失是不科学的。新法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通过保险制度来部分解决损害的补偿。另外,新法还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解决了地方资金紧缺和对损失补偿不充分的现实问题。
2.2.6 法律保护要重视保护各方面参与的制度和机制。法律保护要重视保护各方面参与的制度和机制,例如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教育;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可以说,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是一个野生动物保护的共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