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通用三篇】

教职工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通用3篇)

教职工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 篇1

据公安部门通报,自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截至10月31日,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148651起,较去年同期下降47.9%。其中,醉酒驾驶机动车26617起,较去年同期下降42.7%。全国因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死亡467人,较去年同期减少175人,下降27.3%。其中,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死亡410人,较去年同期减少94人,下降18.7%。法律的惩治、教育和震慑作用进一步显现。但,酒驾、醉驾事件仍在我们身边发生……

一杯酒,在餐桌上是感情的催化剂;然而在公路上,却是夺走生命的魔爪。生命的珍贵在于永不重来,而血淋淋的事故时时刻刻都在警示我们:决不能酒后驾车!在此,古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向全县机动车驾驶员发出倡议: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一、驾驶人在参加任何聚会时,严格自我约束,不劝酒、不敬酒,要提醒对方不喝酒;

二、尽可能不参加含酒精的聚会,并监督聚会中饮酒的朋友酒后是否驾车,如发现立即制止;

三、作为宴请聚会组织者,不要强迫机动车驾驶人喝酒,给他们提供非酒精饮料;

四、发现酒后驾车行为后,应对驾驶人进行劝阻,不搭乘该车辆,帮助饮酒、醉酒的朋友醒酒或选择安全的交通方式离开;

五、应提倡文明驾车,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违章。

生命是宝贵的,家庭是幸福的,生活是美好的,所有这一切对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无价的!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学会自律,提高车德,远离酒驾,珍爱生命!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

教职工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 篇2

根据安通服等上级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在全国广泛开展治理酒后驾车专项行动,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车辆安全管理,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严历打击酒后驾车行为,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切实做好“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活动,现就加强公司车辆安全驾驶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公司所有机动车驾驶人以及全体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道路交通法规,酒后驾车是违法行为,严禁酒后驾车。

二、各单位在册专兼职驾驶员必须与公司运营管理部签订《安全驾驶承诺书》。对租赁车辆驾驶员,责任单位应督促、监督其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驾驶承诺书》,明确承诺拒绝酒后驾车等违法违章行为。

三、公司员工有酒后驾驶公司机动车辆或酒后因公驾驶其他机动车辆的违法违章行为,一经查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凡因酒后驾车导致交通事故的,除按照上述规定处理外,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肇事者本人自行承担。

四、各单位所有车辆国庆节日期间要定点停放,因工作需要用车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公司行政用车必须经总经理同意。严禁公车私用。

五、广大员工特别是车辆驾驶人员要高度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观念,本着对对家庭负责、对个人负责的'态度,时刻自警、自励,认真贯彻执行交通安全法规,坚决杜绝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稳定。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

教职工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 篇3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法律法规条款我已知悉,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为了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为了家庭的幸福安宁,本人郑重承诺:

1、自觉遵守各项交通法规,做到安全、文明、规范驾驶机动车辆。

2、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酒后驾车,杜绝发生酒后开车、骑车(摩托车、电动车)的行为。

3、积极宣传酒驾的危害,积极劝导家人和朋友杜绝酒后驾车。

4、坚决制止酒后驾车行为,坚决不搭乘酒驾车辆。

5、保证做到班前、班中不饮酒。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单位和组织的处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时间: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