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承诺书模板(精选15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对所经营的食品质量安全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食品流通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取得经营资质许可、营业执照,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严格把好商品进货关,认真查验相关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产品包装标识等,确保商品和标识真实一致,并对销售的商品质量安全负责。
三、销售活动中不掺杂掺假,不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不销售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四、加强商品质量管理,定期检查待销售商品、库存商品的质量状况,及时清理过期、变质商品。
五、建立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主动向供货商索取其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商品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并妥善保管。
六、建立商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商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商品销售台账。从事商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商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商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七、认真落实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对生产企业通知停止销售、主动召回的商品,自查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商品,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八、积极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及商品质量检测工作。
九、认真处理消费者投诉,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监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
承诺单位(承诺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食品流通行政许可事项告知如下:
一、法律、法规依据与部门规章、行业规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四)《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五)《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六)《浙江省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
二、申请人应达到的条件、标准与要求
1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商场、超市、副食品店等。
2人员管理
2.1配备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与申请材料一致。
2.2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要求。
3场地要求
3.1经营场所周围无有毒、有害场所、污染源,或与有毒、有害场所和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3.2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应当分开。
3.3 经营场所内部环境整洁。
4制度建立
已建立制度,并形成书面材料。规章制度应明示。
4.1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2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5设施要求
5.1具有与食品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5.2设备空间布局和操作工艺流程合理。
5.3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能够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5.4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5.5食品用工具和容器必须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6食品准入
6.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通过多种方式,记载查验情况。销售进口食品的,还应当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6.2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鼓励其他食品经营者参照前款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经营者可以将供货者提供的销售票据或清单作为进货查验记录,票据或清单应当装订或者粘贴成册。
6.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应当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6.4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
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向购货者开具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销售票据或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签字。
6.5食品经营企业的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食品经营者应当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对进销货记录或者票据进行管理。
6.6以电视购物、邮购、电子商务、直销等方式销售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查验食品及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保存相关交易凭证和交易记录。
6.7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对食品流通安全,应当履行下列管理义务: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与入场食品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三)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
(四)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五)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
(六)设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
(七)加强市场卫生环境管理,保障场内卫生环境良好;
(八)其他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管理义务。
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应当禁止其入场销售;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7食品销售
7.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贮存、保管、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对贮存、保管、运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食品,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相应的设施,并按照有关要求贮存、保管、运输。
食品经营者委托他人提供食品贮存、保管、运输等物流服务的,应当对被委托人是否具备相应的食品贮存、保管、运输条件进行审查,确保食品贮存、保管、运输的安全。
7.2食品经营者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7.3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的容器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7.4食品经营者禁止经营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
(三)食品包装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四)未在显著位置上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五)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
(六)伪造或者变造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食品;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许可标志、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品。
7.5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广告制作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核查广告主的经营资质和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及食品的标签、包装、说明等,不得宣称或者标示食品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消费者组织推荐。
7.6食品经营者应当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鼓励食品经营者在其销售的食品包装上附加特殊身份标记,将其销售的食品与其他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相区分。
7.7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患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食品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8食品退市
8.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8.2食品经营者应当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措施,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食品经营者在履行查验和记录制度后,可以继续销售。
8.3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三、办事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辖区工商所领取《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申报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补正通知书,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方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现场核查。辖区工商所指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该企业(或个人)的人员管理、场地要求、制度建立、设施要求进行现场核查和指导,5日内进行反馈;需要整改的,经辖区工商所领导批准,现场核查可以展期5天。工商所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时,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向业主告知经营该项目应当符合或达到的条件、标准、要求,发放《衢州市食品流通行政许可告知书》
4、承诺:申请人认真领会告知承诺书内容,愿意按照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由全体申请人或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承诺书上签字或盖章后附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工商所核查人员。
5、核准发证。对申请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的,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四、提交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已经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申请人;个人新设申请或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
五、监督管理要求与法律责任
1、申请人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于许可证核发后二个月内依法进行执法检查,如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告知和承诺的许可条件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直至撤销许可。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场所。
六、其他
申请人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当及时与市行政服务中心食品流通许可窗口和辖区工商所联系。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衢州市区荷花西路107号,联系电话:,邮编:324002。
告知人(盖章):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告知日期:x年x月x日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了深入开展“食品经营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提升经营户的商业信誉,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让广大消费者放心购买,本店向消费者郑重承诺如下:
一、向经营主体合法的批发商 进货,并向供货方索取能够证明食品合法来源及质量可靠的有关票、证,建立进货台帐,拒绝接受非法送货上门的食品。
二、如发现有销售不合格食品,及时向购买者召回该食品,退还货款,并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做好不合格食品处理工作。
三、热情接待消费者投诉,自行解决消费纠纷,如本店无法解决的及时报告工商部门,并积极配合工商部门调解。
四、不销售不合格的食品及“三无”食品,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食品。
五、不作虚假宣传、虚假表示、不正当竞争等违法经营行为。
六、不欺诈、不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七、自觉认真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要求,严格把好食品进货关。
八、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欢迎广大消费者对本店的监督,并向工商部门举报。
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与食品经营者签订本责任书:
一、食品经营者必须持有效合法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并做到悬证亮照经营。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食品经营者必须从拥有合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供货商处采购食品,并向其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证照复印件,保存不少于二年备查。乳制品销售者按照规定建立乳制品进货台帐。
四、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按进货批次向供货商索要食品进货票据,并按进货商或按月装订,保存不少于二年备查。销售食品时给消费者开具销售发票或销售信誉卡凭据。
五、食品货并按得对经销的食品质量负责。必须保证不经销有毒、有害、过期、鼠咬、包装破损、不合格食品或"三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食品及假冒、仿冒食品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
六、食品经营者必须定期检查经销的食品,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超过保持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采取下架单独存放、停止销售、退回供货商、在营业场所公示等措施,负责将不合格食品召回并销毁。
七、要按法律规定的标准认真检查食品包装标识,保证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持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齐全。
八、加强对生产经营场所及柜台内外环境卫生的清洁工作,防止上市食品被二次污染,始终保持生产经营场所整洁、干净、卫生。
九、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食品质量的检查和抽检工作,服从食品药品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举报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十、食品经营者应认真履行本责任书,如有违反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自愿接受药监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人:
时间:xx年xx月xx日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户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六、建立食品进货检验制度及检验记录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放心。采购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质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账。
七、建立健全食品检查、存放、运输制度。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检查、贮存、运输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建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退市制度。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十一、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日期:月日
第一,对已经公布的相关批次的问题奶粉、液态奶,将进一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确保清理不留死角,杜绝问题乳制品再次流入市场。
第二,对消费者手中尚存的问题奶粉,按照公布的批次目录,经销商必须执行无条件退货,不属于公布的不合格批次的品牌奶粉,消费者又不放心使用的,由消费者自行送检,凭检验结果,由工商部门依法调处,也可与经销商协议退货。
第三,对饮用问题奶粉出现泌尿系统结石的病例,经相关医疗机构确诊是因为饮问题奶粉所致的,工商部门将与救治医疗机构衔接免费救治事宜,依法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第四,在今后流通领域乳制品的监管中,将严格市场准入,提高准入门槛,将认真审查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业主必须提供权威部门认定的产品合格证明,逐个批次的产品检验报告,并如实做好进、销台帐的记录,同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对产品的进货批次、售后服务承诺、投诉处理承诺。对达不到要求的品牌,一律不允许上市。
另外,将组织所有奶制品代理经销商对代理的品牌质量、售后进货批次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告,正确引导消费,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第五,加强同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检、畜牧、农业、教育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切实加强对____市乳制品市场的清理整顿,做到信息互通、监管及时、规范到位,确保市民有一个放心的奶制品消费环境。
承诺人(盖章):
年 月 日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行业规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诚信经营的观念。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不从事经营活动,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二、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保证每个工作人员有有效健康证和两套工作服。健康证到期10日前重新办理。发现有妨碍餐饮卫生安全病症的,立即脱离工作岗位,监督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外露,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带饰物,操作前将手洗净,操作时保持手部清洁,入厕前换掉工服,出厕后必须洗手。
三、保证餐饮店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一、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二、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四、组织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教育,保持个人良好卫生。
五、采购食品原料做到索票索证,坚持进货查验并如实记录。
六、严格执行餐饮安全操作规范,做好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
七、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杜绝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
八、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提供安全合格的餐饮具。
九、及时报告和处置食品安全事故,配合相关部门调查。
十、保持加工场所整洁卫生,营造良好的餐饮服务环境。
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字:
承诺单位:
为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切实保证食品安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二、保证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食品从业人员持合法有效的健康证明,并按规定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三、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对问题食品和不合格食品,及时下架退市,召回已售食品,减少社会危害。
四、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建立台账,做到账实相符。
五、保证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储存、销售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购买者出具购货凭证。凡顾客购买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可凭购货凭证依法要求退换或赔偿。
七、认真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经营户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理解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职责。
二、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严格执行“一票通”台账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4)
三、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状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七、自觉理解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八、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理解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单位(签章):
x年xx月xx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身为白酒第一品牌的供应商,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是我们一切安全生产加工的安全前提,为了全面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严格依法组织生产,承担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持续保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承担企业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遵守企业用良心生产食品的道德观,共筑食品安全防线,为此我公司向社会以及五粮液集团公司郑重承诺:
(一)牢固树立“做食品就是做良心”的观念,以对社会和大众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垂范自律,保证食品质量安全,靠质量占领市场,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三)严把进厂关,严格对原辅料的验证,杜绝不合格的原辅料进入生产加工过程和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及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
(四)严把生产关,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过程及关键控制点管理规范。
(五)严把出厂关,强化检验制度。确实做到对产品进行批批检验,保证出厂检验结果准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决不出厂。
(六)实现产品质量的追根溯源。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添加剂采购使用制度以及原辅料验证、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及产品销售等全过程记录,发现缺陷产品及时召回。
(七)我将信守以上承诺。本《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本人和物资采购中心各一份。
承诺人:
日期:
食品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为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保证餐饮食品安全,本单位慎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担当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餐饮服务平安各项管理制度。
2、保证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等相关证照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并按规定进行食品安全学问培训。
3、依法建立并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选购 记录制度,仔细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产品标识和食品及原料质量,照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严把进货关,保证本单位食品(原料)购进的可追溯性、真实性,以防范和限制食品安全风险。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本单位保证不选购 运用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不选购 运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保证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供应的肉类及其制品索证资料的真实性。
本单位保证不选购 运用“地沟油”、“不合格一次性筷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食品原料、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4、保证供应餐饮服务的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布局流程及操作过程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标准和要求。不运用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禁止运用的食品及原料。
5、保证规范食用油脂和添加剂管理运用,杜绝添加非食用物质,不超范围、不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不运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不运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容器。
6、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督查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提高餐饮服务质量和自律意识,同时自觉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担当社会和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日期:X年XX月XX日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向社会公开承诺,另一份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本单位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做到证照齐全、按许可范围依法诚信经营。
2、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经营的食品安全负全责,不经营过期、变质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3、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规定,严把食品采购质量关。
4、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行为,不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的、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5、如有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包括调制和现榨)、自制调味料的,保证按要求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
6、保持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食品安全与全社会的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更是我们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共同的责任。为确保食品质量,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凯宴美湖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坚持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高于一切的思想,始终遵循“出品即为人品,卫生就是生命”的价值理念,把食品安全工作置于各项工作首位。
二、牢固树立食品的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思想,时刻牢记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三、遵守“诚实可信”的商业道德,严格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四、牢固树立“卫生诚信”观念,坚决遵守食品准入制度。将“卫生诚信”作为凯宴美湖生存发展的根本,树立起“放心餐饮”的品牌形象,让消费者吃得更安全更放心;严格把好原材料采购供应验收关,建立购进、销售和验收的可追溯制度。
五、持照、持证守法经营。食品卫生严格实行“食品五四制”,从采买到制作严格做到:材料不合格不入库,材料不合格不制作、材料不合格不外端、材料不合格不上桌。厨房实行“五常”管理,即“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以达到清洁化、规范化、卫生化、日常化、快捷化的要求。
六、严格把好原材料的操作关,确保加工经营的食品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切实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保证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生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生产,坚决杜绝使用禁止的农药、抗生素和食品添加剂等制作品。
七、严格把好从业人员健康关,做到上岗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明,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严格把好餐具用具消毒关,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确保餐饮环境布局合理、卫生消毒设施齐全。
八、积极配合政府的监管,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积极参加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信用意识,自我约束意识和职业道德修养。
第一,对已经公布的相关批次的问题奶粉、液态奶,将进一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确保清理不留死角,杜绝问题乳制品再次流入市场。
第二,对消费者手中尚存的问题奶粉,按照公布的批次目录,经销商必须执行无条件退货,不属于公布的不合格批次的品牌奶粉,消费者又不放心使用的,由消费者自行送检,凭检验结果,由工商部门依法调处,也可与经销商协议退货。
第三,对饮用问题奶粉出现泌尿系统结石的病例,经相关医疗机构确诊是因为饮问题奶粉所致的,工商部门将与救治医疗机构衔接免费救治事宜,依法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第四,在今后流通领域乳制品的监管中,将严格市场准入,提高准入门槛,将认真审查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业主必须提供权威部门认定的产品合格证明,逐个批次的产品检验报告,并如实做好进、销台帐的记录,同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对产品的进货批次、售后服务承诺、投诉处理承诺。对达不到要求的'品牌,一律不允许上市。
另外,将组织所有奶制品代理经销商对代理的品牌质量、售后进货批次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告,正确引导消费,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第五,加强同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检、畜牧、农业、教育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切实加强对某某市乳制品市场的清理整顿,做到信息互通、监管及时、规范到位,确保市民有一个放心的奶制品消费环境。
承诺人:
x年xx月xx日
为切实维护全校师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师生的饮食安全,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单位郑重做以下承诺:
一、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以校长为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由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写作模板
二、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内控机制,提升管理水平。
三、保证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前提下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不超范围经营。
四、严格按照营养餐供应要求进行加工操作,科学制订食谱,规避使用一些高风险食材,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学校校长或学校管理人员要轮流陪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五、保证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地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实行每日晨检制度,对患有“五病”的从业人员予以调离或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建立并执行食品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认真落实采购检验、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登记制度。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不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使用明令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全部使用的添加剂均按要求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七、认真落实饭菜留样制度、餐饮具洗濯消毒清洁制度和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
八、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不购买、存放、使用亚硝酸盐;不使用散装食用油;不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库房内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或不洁物。
九、学校食堂不制售凉菜;熟制加工的食品严格按照加工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做到烧熟煮透。
十、制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教育局,并配合调查,主动做好善后工作,不迟报、瞒报。
十一、客气接受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自觉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着力营建安全的餐饮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