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学生购买课外读物承诺书(精选4篇)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行风建设,更新育人新理念,树立行业新形象,使我校的明天更辉煌,我校自愿向学校、向社会、向家长公开:
一、绝不违反有关政策,茂巧立名目、私自收费或搭车收费。
除按国家法令、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之外,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强制收取各种费用,如班费、资料费、电教费、桌凳维修费、活动费等。
二、严禁举办各种以收费为目的的乱补课、乱办班或向他人介绍学生收取费用的行为。
三、严禁私自组织学生统一购买各种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等,或让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以从中谋利。
四、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的名义,强制向学生提供服务,收取费用。如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购买学习用品及用具。
五、严禁违反学生自愿的原则,强行统一组织学生购买保险、校服等。
六、严禁向学生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钱财和要求学生家长为其谋取私利。
七、严禁不经学校批准而私自安排学生入班上课,或少交、漏交、瞒交学费据为己有。
承诺人(签字):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文件精神,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规范我校教材、教辅资料的征订管理及使用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特向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
一、严禁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订购、征订市教育局下发的学生用书目录以外的一切形式的教辅资料、报刊杂志等。
二、严禁推销人员进入班级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
三、严禁向学生推荐或指定教辅用书及其他学习材料等,不以在指定的教辅资料上布置作业为由变相要求学生购买教辅资料。
四、以上规定自签订之日起执行,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级部和个人,另将参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第255号令)等文件规定追究相关老师的责任,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取消评优资格、行政处分等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为维护学校和教师的良好形象,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认识,端正教育思想。本人自觉签订“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教辅材料”的承诺书。内容如下:
一、自觉遵守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市教育局《关于学习落实的通知》相关要求,坚决抵制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教辅材料的行为。
二、不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订购、征订或随教材搭售一切形式的教辅资料、报刊杂志等。
三、不借助在校举办的任何活动向学生进行课外读物推荐的行为。
四、坚决制止推销人员进入班级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不代发订单;不代分教辅资料;不代收费。
四、不向学生推荐或指定教辅用书及其他学习材料等,不以在指定的.教辅资料上布置作业为由变相要求学生购买教辅资料。
五、不推销盗版书籍资料。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家长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文件精神,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规范我校教材、教辅资料的征订管理及使用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特向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
一、严禁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订购、征订市教育局下发的学生用书目录以外的一切形式的教辅资料、报刊杂志等。
二、严禁推销人员进入班级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
三、严禁向学生推荐或指定教辅用书及其他学习材料等,不以在指定的教辅资料上布置作业为由变相要求学生购买教辅资料。
四、以上规定自签订之日起执行,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级部和个人,另将参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第255号令)等文件规定追究相关老师的责任,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取消评优资格、行政处分等处理。
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