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安全承诺书范本【合集2篇】

实用的安全承诺书范本(精选2篇)

实用的安全承诺书范本 篇1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经双方协商,特制定如下条款:

一、凡参加本工程施工的责任人,聘用工人应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未满18岁的人员不准录用。

二、遵守国家制定的《劳动安全生产法》,对上岗人员必须做好技术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未参加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全员、施工员要在上班前对使用的机械设备、设施进行认真检查,杜绝安全隐患。 。

四、对不遵守工地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的上岗人员,甲方书面通知责任人责令违章人员退场,并处500~1000元罚款;对因违章施工造成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重伤、死亡)的处50000~100000元罚款,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上岗工人必须熟练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在施工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或酒后上岗。

六、所有上岗人员必须熟练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范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严禁穿高跟鞋、硬底鞋或光脚丫上岗。

七、上下交叉作业区域有危险的出入口、楼梯口、电梯口要设防护栏,出入口要搭设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安全员应定期对防护栏、脚手架、安全帽、安全带、施工机械、设施定期检查,并认真填报检查记录。

八、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不得擅自拆动。如需要拆动,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拆除。

九、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电线上不得晾晒衣服等,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一机一闸,遇有临时停电或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各工种使用的电器线路不经过工地主管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十、施工机械和电器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十一、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十二、安全生产及责任事故处理:

1 、责任人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建设部颁发的规定。

2 、责任人使用各类机械、脚手架及防护设施,必须报监理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报验记录。

3 、甲方、责任人发生伤亡事故时,双方应尽力施救,同时保护好现场,已便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属责任人人员违章操作或机械、设备、设施及其它因素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由责任人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甲方不负责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4 、责任人应根据青海省建设厅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的有关文件,对参加施工人员办理安全生产人身保险,其费用由责任人负担。

5 、对责任人在施工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按第四条第二款处罚,违章作业按第四条第一款处罚。

6 、在施工中经甲方人员或监理人员发现违章操作或不符合安全施工规范,存在安全隐患,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经指出不进行整改的罚款1000元,抗拒指令的罚款1000~5000元并将当事人清理出场。

实用的安全承诺书范本 篇2

上年度无安全事故承诺书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督总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我作为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并郑重承诺:

我公司在上年度的工作当中上年度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下一年的工作当继续坚持落实生产安全方面各项工作。并做到:

一、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三、确保资金投入,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

五、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六、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七、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有关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

八、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

九、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测、监控和整改。

十、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一、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十二、尊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有的'权益,引导鼓励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鼓励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改正建议,甚至批评、举报,对提出批评和举报的职工不打击报复,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和降低工资待遇。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十四、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五、严格执行《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条例》、《特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特种工程安全生产法规和部门规章。

十六、制定可行的防汛预案,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严格执行。十七、自觉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特种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八、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九、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接受以下处罚:

1、法定代表人方面: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较大事故接受上

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收入80%的罚款;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2、单位方面:一般事故接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较大事故接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重大事故接受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特别重大事故接受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罚。

承诺企业(单位)盖章

实际控制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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