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最新8篇)

奇文共欣赏,疑义相如析,本文是编辑帮家人们收集的8篇再就业,欢迎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就业再就业 篇1

围绕妇女就业再就业,我局充分发挥就业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力量,开展多专业、实用性和短平快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使广大妇女实现充分就业。仅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开发就业岗位52827个,城镇新增就业人员33910人。其中,促进20683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重点帮助3204名“4050”特困群体实现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65360人,其中转移到省外6732人。以上人员中妇女占很大比重。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覆盖面逐步扩大。新增生育保险参保人员1.4万,参保职工累计31.8万人。审核生育保险待遇2044人,支付待遇1238.21万元。切实维护了生育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市劳动监察机构通过举报专查、劳动保障执法年审、专项检查、巡视检查等监察方式,重点解决使用童工和危害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权益的问题。共对28370户用人单位及职业介绍机构实施了劳动监察,共清退童工20人。具体做了以下工作:

一、引导妇女转变思想,树立正确的就业观。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妇女同志应转变思想,更新观念,摆脱依附心理,放弃不切实际的择业观,重新定位,先就业,再择业,积极踊跃地从事社区非正规就业,通过一些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方法解决就业问题,努力开拓就业出路。使自己在市场闯荡中变得更加自信和坚强,实现自身价值。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妇女自身素质。随着现代高科技、文明化的出现,劳动力已� 失业妇女普遍存在文化偏低、技能偏差等问题,按照“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建立符合市场要求,符合培训对象的就业意愿,符合就业条件的灵活多变的培训模式,对妇女进行系统、实用、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她们掌握再就业的本领。昆明市建立了培训超市,根据妇女的特点,开办家政服务、插花、园林绿化、计算机、烹饪、茶艺等专业,让妇女自己选择适合和喜欢的专业参加培训。在石林、宜良、禄劝等县,还充分发挥旅游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办导游服务、景区摄影、歌舞表演、餐饮服务、清洁、绿化、培训班,同时,与职业介绍部门建立了联动机制,把培训合格的学员推荐就业,使“培训、就业、再培训、再就业”的培训模式规范化、系统化。

三、鼓励和帮助有创业愿望的女性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从去年开始,我们启动了创业培训机制,为适合创业的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小额贷款、事务等“一条龙”服务,落实国家积极的就业政策。

四、针对农村女富余劳动力开展就业前引导性培训。重点帮助无一技之长的农村妇女结合就业意向掌握就业技能,为农村女富余劳动力提供再就业帮助。

五、保障妇女在就业中的平等权利。劳动保障部门始终将保障妇女的平等就业权利作为工作重点,继续实施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就业的政策,改善女性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和生产、生活环境,认真解决拖欠工资、女职工特殊保护等突出问题。大力开展关爱活动和维权服务,严厉打击侵害女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加强维权宣传,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权益。通过上街宣传,发放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和贯彻落实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使广大干部群众提高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形成男女平等、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良好社会氛围。劳动部门每年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风行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并在外来人员较集中的南坝劳动力市场,设立了法律咨询窗口,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还专门印制了《务工人员手册》,在法律法规、城市相关法规、维护自身权益等方面,为外来人员提供指导。

七、强化维护妇女儿童劳动权益的执法力度,通过强化日常巡视监察、开展专项检查等活动,清理整顿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规范用工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就业再就业 篇2

20xx年××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本着抓重点、创亮点、求发展、构建和谐的思路,实施“一一五八”工程。即,实施一个法律:《就业促进法》;推进一个方案:“统筹城乡就业方案“;建设五个项目:公共实训基地二期项目建设、川南就业培训基地项目建设、就业和培训标准体系建设项目、“1000人创业计划”项目建设、“能力结构发展计划”项目建设;实现八个方面的突破:小额担保贷款有突破、基层平台建设有突破、“新三化”建设有突破、培训机制建设有突破、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有突破、积极就业政策实施突破、失业保险促就业有突破、开发就业有突破。

20xx年主要工作目标:全年城镇新增就业28000人,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15500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4500人,实现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内;创业培训20xx人,再就业培训10000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6000 人,其中新增扩面 10000人,全年征收失业保险费4000万元。

一、贯彻《就业促进法》,取得三大进步

(一)宣传《就业促进法》,依法促就业取得进步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介和培训、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抓好《就业促进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积极推进充实和完善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促进就业的责任,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有效发挥齐抓共管促进就业机制的作用。

(二)实施《就业促进法》,就业目标责任制推进明显进步

全力实施就业促进工程,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搞好就业服务,抓好再就业培训,切实增强劳动者就业及创业能力。进一步完善就业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增加就业目标考核内容,增加目标管理分值,实行就业目标管理进度通报制度、实行就业目标管理专项督察制度、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落实《就业促进法》,基础工作全面进步

以落实就业促进法为契机,以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为中心内容,整合资源,夯实就业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调查、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推动就业备案制度、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失业预警制度等为内容的公共就业服务基础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二、施统筹城乡就业,凸显三个成效

(四)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凸显平等就业成效

积极实施劳务输出“品牌”战略,做大做强我市劳务品牌。加强驻外劳务机构管理,加强输入、输出地合作,探索“四位一体”(培训—转移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维权)的工作模式。贴近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开展“20xx家乡温暖活动”,为外出务工人员建卡立档,实施动态管理,帮助增强维权意识。实施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对“校村联合”、“校企联合,订单培训”、“输出输入地联合,定向培训”等工作模式的总结和推广,大力提高农民工就业稳定性。积极扶持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农民自主创业,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步伐。切实实行城乡平等的免费就业服务制度。

(五)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凸显市场建设成效

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服务的人力资源市场。探索构建有形的人力资源市场,实施以开发就业、平等就业、素质就业、稳定就业为目标的人力资源市场机制建设。

(六)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凸显体系构建成效

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成“三级组织机构”、“四级服务网络”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格局。推进就业服务功能多元化建设,拓展服务领域,大力发展输出派遣产业,建立劳动力储备基地与用工基地的有效连接机制,实行有序输出,变输出人员为固定资源,加快劳动力资源向劳动力资本转变的步伐。

三、建设五个项目,狠抓三个创新

(七)建设五个项目,改善公共就业服务条件

一是公共实训基地二期项目建设

准确定位,理清思路,审慎而着力地推进公共实训基地二期工程建设。完善一期工程建设硬件条件和运行机制的同时,加快二期工程建设调研、评估、论证,本着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把××市职业培训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成全省一流的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

二是川南就业培训基地项目建设

整合培训资源,面向川南产业发展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在市就业训练中心建立川南就业培训基地。探索建立就业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的整体功能发挥的机制,探索

市就业局就业再就业工作思路第2页

建立区域培训基地城市培训资源共享机制。

三是就业和培训标准体系建设项目

职业培训是政府帮助城乡劳动者就业最根本的措施。要建立以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为系统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率先实现素质就业,争取加大财政资金对职业培训的投入力度,完善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加快建立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引导支持相结合,调动各类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适应城乡劳动者多层次需求的培训制度,开展城乡"两后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对企业农民工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四是“1000人创业计划”项目建设

以加强后续服务工作为重点,构建以创业培训为基础,将创业扶持政策与创业服务有机结合的工作体系。选择创业人员,建立创业项目指导机构和专家指导组织,确定创业项目推荐目录,匹配创业扶持政策。启动“1000人创业计划”,年内扶持1000人创业,促进创业城市建设。

五是“能力结构发展计划”项目建设

结合实施统筹城乡就业“能力结构发展计划”,积极推动农村人力资源开发项目。重点推动就业培训发展项目,大力实施转移培训工程、推动创业培训计划、劳务品牌培训计划。

(八)狠抓三个创新,提升公共就业服务形象

一是创新灵活就业管理方式,组建灵活就业人员就业互助会

加强基层平台建设,开展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实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制度。建立社区灵活就业者互助会,通过互助会开展对灵活就业者的管理、培训、就业互助等相关的就业服务。

二是创新创业促进形式,建立创业者协会

以现有的创业典型为骨干,建立行业为支撑的创业者协会。对以创业者提供培训、沟通、政策支持等帮助,挖掘创业成功者帮助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开展创业活动。

三是创新就业管理手段,建立个人就业与失业代码

以推动就业实名制为基础,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对进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参加培训、实现就业、进行创业等的区域内城乡劳动者实行统一的、跨部门共同使用的个人就业代码制度。确保就业与失业管理规范,享受政策无遗漏。

四、突出三个重点,推进八项工作

(九)突出三个重点,实现工作转变

一是以队伍建设为重点,实现团队面貌的转变

建立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就业服务管理组织体系,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体系,加强就业局班子建设,使之形成高效、廉政、团结、务实,具有开拓创新的领导班子。建立干部职工教育培训体系,重点开展对基层就业服务人员的培训,努力打造职业指导、职业分析、劳动保障协理和创业培训“四支队伍”,提高就业服务专业化水平。 有效地推进自身免疫系统、内部制约机制建设,继续完善《××市就业工作规则》,全方位提升管理科技含量,明确责任,杜绝违规行为,以保证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稳健发展,推动就业服务系统队伍能力建设再上新台阶。

建设和谐团队,加强内部沟通,增强互信,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开展以关心职工政治、工作、生活为内容的和谐构建活动,全面实现团队的面貌转变。

二是以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实现就业服务手段转变

进就业服务信息化网络建设,力争年内覆盖到全市重点乡镇(街道)和示范社区(村)。不断完善和延伸劳动力市场信息管理系统,不断优化和增强就业服务网站的页面和功能。

三是以就业和失业管理为重点,实现就业成效评估的转变

探索城乡一体的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完善全市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季度分析和制度,积极开展城镇劳动力就业、失业状况抽样调查活动,完善多渠道信息采集体系。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和作用,推进建立城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的进程。

(十)推进八项工作,突破工作现状

一是小额担保贷款有突破

创新小额贷款机制,强化区县管理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扩大贷款对象、扩大贷款规模,积极推动创建信用社区建设工作。以小额贷款为创业资金支撑,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

二是基层平台建设有突破

强化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设,90%的乡镇建立劳动保障所;50%的社区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站;35%的村建立村级就业服务平台。

三是“新三化”建设有突破

认真实施《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逐步统一就业服务制度和标准,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按照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标准,全面开展评估活动。

四是培训机制建设有突破

加快我市公共实训基地二期项目的建设,为更多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免费技能实训服务,在培养适应市场需求和本地区未来产业发展的技能型人才,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城乡统筹就业协调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建成川南就业培训基地,积极引导各类培训力量,吸引市内外培训机构参与,构建以××本地需求为主,面向区域人力资源市场的职业培训基地。

五是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有突破

把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做成服务民众的品牌,分时间段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针对不同群体,送政策、送服务、送岗位、送补贴,确保困难群体实现就业、稳定就业。开展“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开发和储备一批适合困难群体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全年创建充分就业社区20个。建立“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对新产生零就业家庭,做到“产生一户,消除一户”。

六是积极就业政策实施突破

进一步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免费服务的就业政策,完善职业介绍补贴办法,落实免费服务资金;同时,积极促进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等政策落实。

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管理,建立和完善持证人员的再就业与跟踪服务制度。加强劳服企业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吸纳就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加大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及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认定力度,鼓励和引导其吸纳安置失业人员和其他劳动者就业再就业。

抓好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确保全市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确保就业困难对象得到有效的就业援助,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对象受理援助申请制度、服务承诺制度等。

七是失业保险促就业有突破

积极争取在失业保险促就业上,通过失业人员管理、培训、职业介绍和扶持等,实现促进就业有新的突破。

就业再就业 篇3

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截止5月末,我区新就业2017人,新增就业1666人,分别完成全年指标的65%和65%,其中领证人员就业1279人,完成全年指标的65%,其中“4050”人员就业237(360)人,完成全年指标的66%;就业培训951人,完成全年指标的54%,创业培训203人(380),完成全年指标的68%;职业介绍2867人,完成全年指标的52%,其中介绍成功就业1156人,完成全年指标的64%;劳务输出1765人,完成全年指标的59%;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

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分解落实责任,加强目标考核责任制

二、宣传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营造良好的就业再就业氛围

我们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先导作用,通过区政务网、《双鸭山日报》等媒体,以专项宣传、发放宣传单、和下基层入户面对面等形式积极宣传国家、省、市的就业再就业政策,进一步转变了各类失业人员的就业观念,树立新的就业理念,为推动我区的就业再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一)积极开展专项宣传活动。根据全区阶段性工作重点,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系列活动。

1、开展就业援助服务,帮扶就业困难群体。我们开展了“上门走访、送就业政策、送就业岗位、送职业指导、送培训信息、送困难补助”的“一走五送”再就业援助月活动。针对全区847名特困援助对象的实际困难,因人而宜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活动月期间,我们共提供就业岗位500多个,发放再就业政策宣传单余份,散发《就业援助卡》1000余张,发放困难补助金16万余元,同时还送去米、面等实物。通过解决他们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让就业困难群体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爱心。

2、开展“春风送岗位”活动,服务农村劳动者。我们组织开展了以“保障民工权益、促进城乡和谐”为主题的“春风行动宣传月”活动,为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和本区农村富余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就业服务。我们还设立了“农村劳动者就业服务窗口”,为他们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活动期间,我们发放“XX年春风行动援助单”余张,提供政策咨询350余人次。同时,我区组织了50名农村劳动者参加了市就业局组织的“春风行动”劳务交流招聘会,其中23人达成意向性协议。

3、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5月下旬,我们举办了以“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搭� 本次活动,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及民营企业提供“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的“四送就业服务”。活动周期间共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提供就业岗位500多个,达成意向性协议197人,其中高校毕业生17人,农村劳动者25人,失业人员155人,签订职业技能培训意向45人,维权及法律援助66人。同时组织了120名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劳动者参加市就业局举办的“民营企业招聘专场”。

就业再就业 篇4

今天我们召开全区就业再就业和劳务经济及劳动力转移工作会,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国务院、市就业再就业的会议精神,总结年的劳务经济及劳动力转移工作,安排今年的工作。昨天,书记对就业再就业工作进行了调研和检查,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以开放的思维、科学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树明区长也在区长碰头会上对就业再就业工作了要求,要强化政府责任、坚持市场渠道、加强互利协作、建立统一的平台、创造性地开展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为全区的长治久安作出贡献。刚才,同志对年的劳务经济及劳动力转移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对今年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下面,我就年的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一个简单的小结,并对今年的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年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新成效,为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年,全区共新增城镇就业人员6338人,完成年计划的105.6%;帮助指导5416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完成年计划的112.8%,其中帮助指导1212名“4050”等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完成年计划的121.2%;就业再就业培训1414人,完成年计划的117.8%;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1522人,完成年计划的101.5%;城镇登记失业率3.19%,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152户,保持全区“动态消零”目标。具体来讲,我区年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年,我区继续把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民心工程”和“一把手工程”,进一步强化了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区委、区政府将就业再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下达,并将其完成情况纳入各镇街目标责任考核,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全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

(二)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年,全区共为用人单位和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收365.31万元、工商行政性收费71.95万元;全年利用再就业资金落实各项补贴1319.31万元,其中:社会保险补贴996.23万元、岗位补贴15.2万元,落实低保就业补贴45.75万元,落实职业介绍补贴34.01万元、再就业重点企业贷款贴息21万元,新增发放再就业小额贷款1049.5万元、贴息41.67万元,贷款到期回收率达99.33%。

(三)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区30个镇街建立了公共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新培育民办中介机构5家,38个社区建立了社会保障服务站,初步建立了以区人力资源市场为中心,以各镇街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和民办中介组织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就业服务平台。年,全区各类中介机构累计办理求职登记15278人次,介绍成功9608人次,其中,区人力资源市场围绕不同主题共举办现场招聘会11次,提供招聘岗位27460个,参与求职登记9806人次,“人-岗”匹配成功22人次;各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全年为17156名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各项就业服务,共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2950人次,办理社会保险补贴9829人次,对28905名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了社会化管理服务,社会率达到100%。

(四)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扎实推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区政府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多数镇街也成立了组织机构,明确了专人负责,切实加强了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强化指导服务,加强基础信息管理。为推动创建工作有效开展,劳动保障部门深入镇街和社区指导帮助创建工作,在5个片区组织镇街社保所和社区相关人员举办了6期业务培训班,有力地促进了创建工作的开展。年,全区有32个社区建立了城镇劳动力资源基础信息库和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等10类基础信息台帐。三是建立联动机制,促进低保人员就业。我区在市各区县中率先建立了促进低保家庭失业人员就业联动机制,年全区享受低保人数仅占非农业人口总数的6.34,低于市平均水平近4个百分点,使594名低保家庭失业人员放弃享受低保实现了就业。四是开发就业岗位,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区级相关部门进行了清岗腾岗工作,把公益性岗位重点用于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对象;各镇街结合实际积极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成立便民利民综合服务队14个,支持社区创办小企业、小市场、小超市等就业实体43个,共安置879名就业困难对象及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各社区把辖区内用工单位纳入会员管理,建立“岗位银行”,定期召开促进就业座谈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岗位供求协议600余份,收集空岗信息8600多个,共推荐下岗失业人员就业1500多人次。五是加大扶困力度,努力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各责任单位根据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援助计划,共帮扶152户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全面完成了全区“消零”目标任务。通过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的开展,有22个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标准,按照对达标社区相关补助标准,落实工作经费38.6万元,使我区创建工作走在市各区县的前列。

(五)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机制不断创新。一是把就业培训与人力资源市场现场招聘会相结合,采取校企联合方式对招用人员进行岗前技能培训,全年共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400余人。二是先后与宝兴玻璃、机械、华亚家私等企业联合开展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采取理论与实作相结合、轮班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师徒结对与名师带徒相结合的培训方式,使1522名在岗农民工实现了稳定就业。三是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实行管教分离、各司其责的市场化和社会化管理机制,确保了就业培训质量和效果。

(六)城乡统筹就业工作成效明显。一是在义乌、宝安和北京建立了劳务协作站,并在率先与、两大劳务输入基地建成了远程见工系统。二是在全区30个镇街各选择了1个基础较好的村开展“充分转移就业村”试点工作,为今年全面铺开创建工作打下了基础。三是在、武汉、贵阳等地建立了38个流动党支部,各设置了1名维权委员开展农民工维权工作,加强了异地务工人员的权益保护。

(七)就业再就业资金筹集力度不断加大。年,全区共筹集再就业资金3865万元,其中争取上级就业再就业资金2285万元,实际支出再就业资金30万元,为确保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等就业再就业工作需要提供了资金保障。

二、全面把握新形势下的机遇与挑战,增强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

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把就业再就业工作摆在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创造了良好环境;从我区发展趋势看,近年来经济持续保持高位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为进一步扩大就业提供了更加牢固的物质基础;城乡统筹发展的大格局和大趋势对就业再就业工作了新要求的同时,也拓展了新的就业空间;今年实施的《就业促进法》,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证。

同时,我区就业再就业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就业结构性矛盾仍很突出;二是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进展不平衡;三是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构“六落实”不到位。

三、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努力实现就业再就业工作新突破

年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6200人,帮助指导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5000人,帮助指导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000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培训2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60%以上的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为实现上述目标,要做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发展促进就业再就业取得新突破。要坚持把加快区域经济发展作为解决就业再就业问题的基本途径,以经济发展扩大就业,以扩大就业带动经济发展,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和协调推进。一是大力开发就业岗位。通过深化企业改革,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开发公益性岗位等途径,解决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二是加大政府在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中的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支持社区创办就业实体、“结对”帮扶就业困难对象,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基础信息库和基本台帐,落实扶持政策,确保全区60%以的社区达到或保持创建标准。

(二)以创业促进就业再就业取得新突破。一要完善机制,加强创业培训,提高就业自主能力,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二要在政策扶持上、创业环境上、办理程序上对创业者给予支持和帮助,为其搭建良好的创业平台,政策向就业方面倾斜。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再就业小额贷款发放力度,扩大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益规模,不断探索和建立创业促就业的长效机制。

(三)以政策促进就业再就业取得新突破。一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目前,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就业再就业的扶持政策。关键是用好用活这些政策,要加大对劳动力需求方的补给,积极引导劳动者自愿就业。同时探索政策扶持的监督方式,切实发挥政策扶持的作用。二要增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保障功能。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重点做好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的扩面参保工作,实现失业保险新扩面2000人以上,全年失业保险基金征收1000万元以上,确保失业职工的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四)以培训促进就业再就业取得新突破。培训既要着眼于当前,又要注重长远。一是创新培训模式,要建立政府指导、企业主导、行业配合、学校参与、社会支持、个人努力的职业培训机制,努力打造劳务品牌,采取由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的方式,进一步推进就业培训工作的开展,提高培训效果。二是整合利用现有培训资源,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向型”、“校企对接”培训,加强培训与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市场需求、企业用工以及相关政策结合,确保培训实效。三是对小企业经营者进行开发式创业培训,提高小企业成功率,实现扩大就业,形成“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

(五)以保障促进就业再就业取得新突破。要强化低保工作与就业工作联动机制,积极引导低保人员主动就业。低保就业服务对象凡第一次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区、镇街、社区就业服务机构组织或推荐的就业培训的,从次月起由民政部门核减其家庭低保待遇的20%,第二次无正当理由拒绝的,从次月起由民政部门再次核减其原家庭低保待遇的30%;第一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区、镇街、社区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的,从次月起由民政部门核减其家庭低保待遇的50%,第二次无正当理由拒绝的,从次月起取消其家庭的低保待遇。通过以上措施,今年要促进500名以上低保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六)以劳务输出促进就业再就业取得新突破。刚才,同志就这项工作作了安排部署,请各镇街、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七)建立统一的体系平台。要建立一套机构,利用一个网络,实行一套服务。一是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在完善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功能的基础上,构建城区-镇街-社区三级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建设,逐步建立“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城乡一体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二是各镇街要按照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构“六落实”的要求,配备足够工作人员,确保设施设备满足工作需要。同时,要切实解决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服务场所等问题,并确保服务站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各1名以上。三是劳动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社区社保工作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劳务经济和就业再就业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劳务经济及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再就工作摆在重要的工作日程上来,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党委统筹、政府负责、部门牵头、各方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坚持从自身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发挥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职能,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就业再就业 篇5

[关键词]就业再就业;财政资金;管理优化

0引言

就业再就业问题关系国计民生,对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推进就业再就业问题,国家在推动劳动者自主就业、利用市场调节就业以及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促进就业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并重点加强了对就业再就业的财政支出补助。进一步强化就业再就业工作,必须充分运用好这一些政策制度优势,尤其是应该加强对就业再就业资金的管理利用,对就业再就业体系进行优化完善,促进就业工作的改进提升。

1就业再就业资金相关概念概述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就业再就业资金主要是指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各种手段渠道筹集的预算内外用于就业以及再就业方面的相关资金,主要是用于补贴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政策,以及为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等提供贴息。就业再就业资金主要是用于扶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其他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对象等。在就业再就业资金的来源方面,主要有财政补助的就业再就业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安排的资金、就业再就业资金的利息收入及其他资金。

2现阶段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就业再就业资金补贴项目中存在扶持对象交叉的问题

当前,国家对于就业再就业资金的支出范围、补贴项目等进行了拓展延伸,因此各类补贴种类较多,导致了就业再就业资金补贴交叉的现象非常严重。比如,对于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如果下岗职工采取灵活就业形式,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就业社保补贴,如果进行自主创业还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如果享受这两项政策的补助对象被企业录取后还可以申报企业社保补贴,因而享受了多重国家财政补贴政策。类似于这样的财政补助交叉现象较多,一些就业再就业人员反复享受国家财政辅助,与国家优惠政策初衷出现了相悖。

2.2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

在当前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方面,由于资金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高,特别是对于就业再就业资金有关信息统计的数据库建设还不完善,一些关键的补助信息还没有在较大范围内实现有效地共享利用,因而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经办机构对于各类享受资金补助的人员、单位等相关的信息资料掌握不够全面,也难以进行准确的甄别分析,这就造成了在就业再就业资金落实过程中容易出现虚报冒领或者是反复申请的问题。

2.3就业再就业资金的使用效益需要不断提升

对于就业再就业资金的管理方面,就业管理部门主要是通过对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审核,而对于就业再就业资金的后续使用管理方面缺少有效地管控措施。特别是国家虽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用于安置部分就业困难人员,但是这些就业困难人员一定程度上难以保证有效转化为正常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资金对于提升待就业者的劳动技能能力、促进实现正常就业方面的作用发挥不够。

3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的具体措施

3.1健全完善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制度

首先,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范围、标准以及程序等,对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进行财政专户管理,确保实现专帐核算、专款专用、规范核算、封闭运行,堵塞资金管理漏洞。其次,在就业再就业资金的拨付管理方面,应该加强对资金使用以及拨付的规范,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安排的原则对就业再就业资金进行管理,并对就业专项资金相关的各类业务操作程序进行细化完善,确保就业再就业资金在申报、审核、财务、拨付、稽核管理等各个环节衔接有序、规范合理,保障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合法合规,避免出现就业再就业资金截留、挪用、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情况。

3.2提高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为了提高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质量和效率,应该利用信息化的手段,来对就业再就业有关基础信息数据进行综合处理和集中利用。首先,应该注重提高各类基础信息数据的归集水平,尤其是建立完善劳动力资源、失业人员、就业困难对象等重点群体的动态数据库,并针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保补贴等重点工作建立完善数据台账,为就业再就业各类业务工作开展提供全面的参考依据。其次,应该建立和优化就业再就业工作信息平台,完善职业指导等业务综合系统,涵盖就业再就业、技能培训、技能鉴定、职业介绍等全貌性数据库,对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技能鉴定以及补贴享受情况进行统一数据管理,实现网络的统一和岗位信息的共享,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提供更加便捷的渠道,进一步提升就业再就业工作及再就业资金管理工作的效率。

3.3强化对就业再就业资金的精细化管理

对于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首先应该注重提高就业再就业资金的预算管理水平,尤其是按照国家财政部门规定的预算编制要求,实现就业再就业资金年度预算的精细化,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以有力的预算提高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的规范化。其次,应该注重规范就业再就业资金的决算管理,做好就业再就业资金的清理和对账,确保就业再就业资金决算资料内容完整、数据真实。此外,在就业再就业资金的过程管理中,应该从规范资金使用范围、预算执行进度、资金使用绩效等方面对资金项目实施进展进行评估分析,尤其是通过对就业资金支出结构的分析,及时发现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中的各类问题,确保资金支出结构合理,充分发挥好资金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实际作用。

3.4完善就业再就业监督管理机制

在就业和再就业的资金管理方面,应该把监督管理作为重要内容,尤其是突出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就业再就业资金发放工作,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就业再就业资金支出规范。在就业再就业资金监管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探索采取项目资金跟踪监控制度,充分利用好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监管的动态化。同时,还应该采取内部自查与外部检查相结合的多种检查方式,积极受理群众举报,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公开透明。此外,在就业再就业资金监管上,应该主动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专项审计,及时发现解决资金管理中的各类问题,提高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整体水平。

4结语

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意义重大,对于确保整个就业服务体系的顺畅运转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实施过程中,应该重点针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在制度机制、资金管理流程以及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提高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水平。

主要参考文献

[1]林臻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D].泉州:华侨大学,2013.

[2]望映红.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J].行政事业资金与财务,2011(20):109-110.

就业再就业 篇6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皖政〔*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一)就业是民生之本、稳定之基、强市之策。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认识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继续把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的再就业问题,统筹做好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提高劳动者素质,逐步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统筹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

(三)今后几年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是:重点做好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增强就业稳定性,提高再就业质量;有步骤地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努力做好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大力发展职业培训,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加强失业调控,完善企业裁员机制,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务服务职能,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十一五”期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2万人以上,“十一五”期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

(四)围绕经济发展开发就业岗位,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

1.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予以考虑;在注重提高竞争力的同时,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增强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在加快发展中拓展就业空间,实现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2.制定和落实进一步推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以及第三产业和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各类所有制的中小企业,扩大就业容量,广开就业门路。

3.把组织起来就业作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抓手。各县、市、区要在*6年内至少建成一个有一定规模、管理服务规范、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数量较多的就业再就业创业基地,使其成为组织起来就业人员的创业平台和中小企业的“孵化器”;结合城市建设和方便群众生活的需要,开辟商业、饮食服务等有特色的就业再就业一条街,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经营场地;鼓励在城市街道设立劳务派遣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劳务派遣方式为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及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继续发展各类非正规就业组织,依托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挖掘社区就业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托底安置服务。

4.发展劳务经济,推进跨地区劳务协作和有组织地对外劳务输出,树立地方特色劳务品牌,大力组织和引导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5.鼓励劳动者通过自谋职业等多种形式实现灵活就业。结合开展“全民创业行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等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障服务。

二、进一步落实各项再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五)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尚未实现就业再就业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下岗失业人员”),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即与原“国有企业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中心”协议期限已满,但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即已按照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未再就业的人员;

3.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即与城镇集体企业保持劳动关系,但未能再就业的下岗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再就业的原城镇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六)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1.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在规定的减免额度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5年底前核准减免税费但未享受满3年的人员,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限额标准以及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具体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和持有《退役军人证》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申请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

对利用上述贷款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均作为微利项目,在贷款期限内按规定由中央财政据实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在贷款期限内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各承担25%贴息。

(七)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1.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其新增加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5年底前核准减免税但未到期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企业减免税的限额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⑴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经地方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并发放《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的企业;⑵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企业。

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⑴由街道社区兴办的企业;⑵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企业;⑶职工总数不超过100人,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

2.对上述企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承担。对*5年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

3.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其新增加岗位中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和经营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有关财政贴息、经办银行的手续费补助、呆坏账损失补助等按《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4〕5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鼓励和推动组织起来就业。对各类组织起来就业实体的各项扶持政策,暂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大力推动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的意见》(皖政办〔*4〕27号)文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九)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就业援助。

1.就业援助对象主要包括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列人员:

(1)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中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最晚至*7年12月31日);

(2)市级以上(含市级)劳模、企业干部、单亲(丧偶)家庭和夫妻双下岗失业家庭人员、现役军人家属、公安民警家属中就业特殊困难人员;

(3)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中,目前无人从事有收入的劳动(灵活就业人员年收入月平均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的城镇下岗失业“零就业家庭”人员;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2.关于对就业困难对象的认定和基础管理。

(1)对就业困难对象按照以下程序认定: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初次认定—在所在街道社区公示——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复核确认——街道就业和社会劳动保障事务所汇总上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最后确认并在《再就业优惠证》上注明。

(2)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做好就业困难对象的摸底排查工作,做到人员底数清、就业愿望清、就业状况清和困难状况清,并逐一建立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3.开发公益性岗位。凡安置上述就业困难对象的岗位,均作为公益性岗位,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

(1)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交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对*5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其中,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相应延长。

(2)政府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从事工勤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给予适当的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十)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以及其他就业困难对象灵活就业的,个人自愿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定额给予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补贴,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定额补助78元(其中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下岗失业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定额补助130元),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定额补助1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5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

(十一)切实加强《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使用的管理。

1.严格《再就业优惠证》审核发放程序,防止发生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等行为。《再就业优惠证》实行年检制度,未进行年检的自动作废。对出租、转让和伪造、租借《再就业优惠证》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在提供政策扶持后,要及时在《再就业优惠证》上进行标注;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应及时收回《再就业优惠证》。

2.对下列对象,不予核发《再就业优惠证》:

(1)企业内部的退休、退养人员;

(2)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

(3)符合前述4类下岗失业人员范围,但在国务院国发〔*5〕36号文下发前(即*5年11月9日前)已通过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单位招收等途径实现再就业的人员;

(4)低保人员中没有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

(5)不符合4类下岗失业人员范围的其他人员。

《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截止日期为*8年12月31日。

3.《再就业优惠证》在全省范围内适用,持《再就业优惠证》跨地区就业的人员,凭证享受就业地税费减免政策,其他政策仍由《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地按规定负责落实。

4.《再就业优惠证》由省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的申领程序管理仍按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等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秘〔*3〕3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统筹城乡就业,完善就业服务

(十二)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完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和跨地区就业合法利益保障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包括城镇新成长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在内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登记求职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简称“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农村劳动者”,下同)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农村劳动者分别凭户口所在地或登记求职及就业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发的《安徽省城镇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卡》和《安徽省农村劳动者就业服务卡》(以下简称“《就业服务卡》”),享受有关免费就业服务补贴政策。

(十三)《就业服务卡》的发放和管理,按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安徽省就业服务卡〉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6〕1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就业服务卡》由省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发放截止日期为*8年12月31日。

《就业服务卡》的发放对象包括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下列人员:

1.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者;

2.高校等各类院校毕业生;

3.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

5.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被征地农民;

6.进城登记求职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

7.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不含按规定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

(十四)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业务流程和工作标准,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服务卡》的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同时免费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培训申请、鉴定申报等“一站式”就业服务。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积极开展职业介绍,对提供免费职业介绍以及其他免费就业服务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按其提供的服务数量、服务项目、服务质量和实际效果,经考核评估后,各级财政给予资金补贴,补贴标准是: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并介绍成功,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元补贴;暂时无法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证明的,给予每人60元补贴。

(十五)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应强化公共就业服务职能,整合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建立起职责明确、职能完整、分工合理、运作顺畅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落实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所必需的工作经费。

(十六)广泛动员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配合“全民创业行动”,在全市组织实施“培养千名小老板,带动万人再就业”的创业培训计划,开展创业培训,并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政策咨询、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创业技能。完善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制度,引导有资质的定点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要,积极开展定向培训。加快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对参加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服务卡》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

(十七)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实训基地网络,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操作训练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市场需求量大、培训效果明显的公共实训示范基地,各级财政应给予必要的补助。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开发就业岗位,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提供公共服务,为参加职业培训的城乡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服务卡》的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十八)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各级政府要落实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工作手段,强化基础管理,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通过提供免费职业介绍以及其他免费就业服务,帮助辖区内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服务卡》的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的,可享受资金补贴。劳动保障专管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其业务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费用由各级财政承担。要将劳动保障专管员纳入社会保险范围,逐步提高他们的工资收入水平,各地可根据实际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十九)加快推进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按照“金保工程”建设总体要求,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进行统一规划,整体推进。优化业务流程,实现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联网,定期分析和职业供求和工资水平信息,完善网上求职、信息和职业介绍功能,为广大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使失业保险经办与就业服务业务有机衔接和全程信息化。

(二十)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就业工作总体规划。有关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和就业服务,原则上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滁政〔*5〕77号)精神执行。对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并到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被征地农民,可领取《就业服务卡》,享受免费职业介绍、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含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和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就业服务政策。

四、强化失业调控,完善就业管理

(二十一)各级政府要把控制失业纳入就业工作重要内容,按照“控制增量,减少存量,实施帮扶,促进就业”的思路,制定完善失业调控方案。要建立失业预警和失业调控工作机制,明确劳动保障、发展改革、国资、商务等部门的具体职责,制定预案和相应措施,努力减少失业,缓解失业引发的矛盾,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二十二)继续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多元化的法人经济实体(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以上,并与其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部门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十三)稳妥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落实的企业,不得进入重组改制和破产程序。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和监督。有关部门要指导企业在关闭破产准备阶段深入宣传政策,使职工了解政策内容和操作程序;在关闭破产过程中,切实加强对职工安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在关闭破产终结后,要及时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二十四)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采取相对缩短工作时间、适当降低劳动报酬等措施稳定就业,避免裁员。对生产经营不正常、达到当地政府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操作程序。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与职工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除关闭破产企业外,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本企业职工总数的20%或一次性裁员*人以上的,必须提前30日向当地政府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十五)深化劳动力市场制度改革,打破劳动力市场城乡、地区分割。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合法权益。定期开展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活动,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劳动力市场中的违法乱纪行为,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中介行为。建立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制度,规范完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切实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格禁止和坚决纠正超时工作、不签订劳动合同、故意压低和拖欠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随意裁员等行为。

(二十六)加强就业工作制度建设。建立适应就业形势需要的失业登记统计和劳动力调查制度,准确掌握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认真总结就业再就业的工作经验,抓紧研究制定促进就业的地方性法规,为逐步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提供法制保障。

五、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

(二十七)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合理确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形成层次分明、相互衔接、合理配套的标准体系,在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基础上,调动有劳动能力人员就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领办法,结合其求职和参加职业培训的情况完善申领程序。健全促进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和帮助享受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并妥善处理好其就业后的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险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础管理。

(二十八)各级政府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妥善处理好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后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和各种债务问题,力争在今后3年基本解决其再就业、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劳动关系处理等方面的遗留问题。从*6年起,企业新裁减人员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没有实现再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十九)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继续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将更多的劳动者纳入到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逐步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改进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强化缴费与待遇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促进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良性互动。逐步建立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社会保险制度,为进城务工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十)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强化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继续把新增就业人员和控制失业率纳入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标,把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促进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和实现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联动机制,作为各级、各有关部门目标考核的主要目标任务之一,层层分解,定期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三十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十二)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工作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将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与就业工作需要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和长效机制。要切实加强对就业再就业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十三)充分发挥各派、工商联,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积极作用,形成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整体合力。各新闻单位要继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宣传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企业积极吸纳就业、基层单位切实落实政策的先进典型。通过宣传,营造自主择业、帮扶就业、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充分激发劳动者的创业热情,使就业和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十四)切实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监督检查。继续坚持和完善就业再就业工作定期报告、定期通报、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和投诉举报等制度。严格执行《安徽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就业再就业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政策不落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三十五)上述有关扶持政策自*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政策审批的截止时间暂定为*8年12月31日。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有关税收政策按新的税收政策执行。对此前已经享受扶持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按本意见规定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

就业再就业 篇7

第二条进一步强化政府就业促进机制,组织发动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就业再就业工作。

㈠要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各村(社区)、居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巩固和强化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镇政府继续将新增就业岗位、就业人员和控制失业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标,并纳入年度实事项目,确保就业资金的投入。

㈡要加强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各村(社区)、居委会和有关部门要群策群力,齐抓共管。通过部门联动解决难点问题,共同推动各项政策的落实。

要健全政府和部门自上而下的督查制度及社会和群众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使再就业政策发挥最大效应。

㈢继续保持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格局。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要考虑扩大就业因素。鼓励发展民营经济和提高第三产业份额,从而改善就业结构,拓宽就业渠道,保持就业岗位的持续增加,实现经济和就业的同步增长。

㈣加大就业和再就业的宣传。要继续通过电视、报刊等有效形式,把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宣传到群众、企业。要继续树立和宣传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三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促进就业相配套的就业服务体系。

㈠建立镇失业登记制度。在进一步完善城乡失业人员登记的基础上,建立动态管理的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随时随地掌握了解失业人员状况,千方百计提供就业帮助。

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劳务市场的桥梁作用,积极与需要引进劳动力的单位和企业联系,全年确保不少于提供本地就业岗位2500个。

㈢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做好本镇各类大中专毕业和持有各类专业技术技能等级证书人员的统计工作。建立镇人才信息库,适时开设人才招聘市场,推进各类大中专毕业人员的就业工作。

㈣要继续举办好弱势群体特色招聘专场,并对低保贫困户、“4048”(即女满40周岁,男满48周岁)人员、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有针对性的推荐三次就业机会,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就业。

㈤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市场需求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失地失业人员进行就业前和再就业免费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就业技能,提高竞岗能力。鼓励企业对已录用职工经常性的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提高职工技术技能水平,维护企业职工队伍稳定。

㈥镇、村(社区)、开发区的招商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要积极争取和引导投资方尽量使用本地劳动力,尽可能适当安排解决残疾人员、贫困家庭和“4048”失业人员。

㈦镇、村(社区)、开发区及镇财政拨款单位,因行政管理和经济工作需要等,新推出的各类从事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服务的公益性岗位和招收的辅助人员,须优先录用本镇户籍人员和失业人员。

第四条扶持弱势群体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政策。

对“4048”及其他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长期失业人员;夫妻双方失业人员;单亲家庭失业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的人员均发放《市再就业优惠证》,并作为就业和再就业援助的重点,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

㈠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吸纳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根据市政府《关于z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意见》规定,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不超过三年。

㈡对当年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50%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

㈢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有关职能部门应简化审批手续,并可在本镇各处开办的集贸市场内优先安排摊位,适当减免收费。在市政府《意见》规定的限额内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㈣用工单位招聘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拨付给用工单位。

㈤为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稳定性,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灵活就业后,向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中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的,给予每月178元社保补贴。

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与组织起来创业,资金不足的,按照个人自愿申请,经劳动部门承诺担保,可向商业银行申请小额(5万元以内)担保贷款。

第五条扶持城乡新增劳动力就业政策。

㈠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劳动预备制培训,帮助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和掌握一定职业技能。

㈡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免费进行一次就业前指导,并发放《就业登记证》。

㈢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六条镇劳动和保障服务中心要认真帮助已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城乡失业人员接续好社会保险,解决失业人员后顾之忧。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要及时帮助他们办理退休手续。

第七条建立和完善与促进就业相配套的失业调控体系,将失业率控制在1.5%以内。

㈠完善就业和失业统计制度。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准确掌握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据此把握政府宏观调控方向和措施。

㈡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对企业成规模裁减人员的,裁员方案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职工总数5%,一年内裁员超过总数10%的,要事前向当地政府报告。

㈢加强失业人员管理和服务,强化失业保险与再就业工作的紧密衔接,建立起失业控制的预警机制。

第八条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要建立劳动保障服务站,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充分发挥村(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以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方面的基础作用。

就业再就业 篇8

20****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坚持以经济发展带动就业增长,较好地完成了省政府下达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一)就业再就业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一是出台了《20****年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市20****年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二是健全了联席会议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开展了就业工作专项督查。三是密切配合市人大、市政协,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就业再就业工作议案和提案,进行了重点督办。

(二)基层平台建设进一步夯实。20****年,全市街道、乡镇和社区平台建设累计投入139万元,5个街道和80个乡镇全部设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42个社区全部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站,配备了197名专兼职劳动保障专管员,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实效。一是安排了就业再就业培训资金100万元。二是将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失地农民、特困职工子女以及退伍军人、残疾人纳入市劳动者职业培训基金补贴范围。三是探索“培训券”试点工作,对城区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市区待安置的复退军人和市直新改制企业失业人员发放《就业培训券》,并按工种给予200至400元的培训补贴。

(四)再就业园区(街)建设成效明显。通过以奖代补给予资金支持等政策倾斜,鼓励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创办再就业园区(街),调动了基层组织建设再就业园区(街)的积极性。东至县兰溪社区在全市首建再就业一条街,贵池区****火炬创业园、东至县再就业园相继开园,市本级建设了桃园再就业一条街,共安置下岗失业人员509人。

(五)再就业扶持政策得到较好落实。一是全市有4685人享受了税收和行政性收费减免,累计减免1025万元。二是落实小额贷款222户,累计发放贷款366万元。三是新增就业1.26万人,新增劳务输出1.16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7538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46%以内,基本保持了就业形势稳定。

过去一年,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成绩突出,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就业培训券”工作被人民日报、工人日报等主要媒体宣传报道;对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社保补贴的做法在全省得到了推广;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和再就业园区建设工作经验也多次在全省会议上交流。市劳动保障局被国家有关部委评为“中国青年创业行动优秀组织单位”和“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单位”。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就业再就业工作依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就业再就业压力增大。新增劳动力逐年增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和城镇转移加快,城镇每年新增劳动力1.5万人。二是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一些新兴行业中的就业岗位,由于对员工素质要求较高而找不到合适的从业人员。三是一些特殊人群特别是“4****0”人员,再就业比较困难。四是省财政拨付的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不到位。五是小额担保贷款发放不理想。承贷银行仅按1∶1的比例发放担保贷款,远远低于省政府1∶5的规定。六是经营场地安排和再就业援助工作落实不够到位。

上述问题表明,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繁重。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将思想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增强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做好今年就业再就业各项工作

《20****年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要点》已经下发,省政府各项考核指标任务也已分解下达。完成今年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大力发展经济,扩大就业岗位。实践证明,哪个地方经济增长快,发展活力强,哪个地方就业空间就大,就业岗位就多。各级各部门要始终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加快发展经济,尤其是发展工业经济,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发展第三产业,特别要重视发展社区服务业。劳动等有关部门要大胆创新,尽可能地让下岗失业人员有事干、有钱挣,把二、三产业打造成吸收下岗失业人员的“蓄水池”,成为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减压器”。

(二)落实就业政策,改善就业环境。一是对中央、省市出台的一系列就业优惠政策,各地各部门要贯彻到底,落实到位,优惠到人。二是抓好新的就业政策落实,确保新老政策有效衔接。三是在实施新政策过程中,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政策扶持的内容、办事程序,确保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惠及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三)加快再就业园区建设,推动全民创业。一要在兼顾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基础上,抓好再就业园区的规范管理,促使上规模、上档次。二要统筹解决好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的经营场地问题,在城市规划和整顿市容时要开辟就业再就业一条街、合理安排下岗失业人员的经营场地,新办贸易市场的经营摊位,要安排一定比例租赁给下岗失业人员。三要确保建成市级创业工业园,各县区也要积极创造条件,抓好再就业园区(街)建设。四要用足用活就业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通过创业培训、税费减免、贴息贷款、场地孵化、就业服务和依法维权等方式,扶持广大劳动者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四)改进就业服务,统筹城乡就业。一要抓紧研究制订人本服务的项目和标准,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服务卡》人员,提供免费的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培训申请、鉴定申报和职业介绍等服务。二要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结合实施“金保工程”,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和街道社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畅通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就业服务信息渠道,定期分析和职业供求和工资价位信息,完善网上职业介绍功能。三要组织开展创建优秀“充分就业社区”和优秀“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乡镇”活动,健全劳动保障工作机制,加强辖区就业动态管理,逐步规范就业等有关档案,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四要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鼓励外出务工农民工回乡创业,重点抓好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工作,优化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加大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完善农民工工资清欠长效机制。五要做好被拆违的困难人员就业保障工作。六要总结推广海螺三期失地农民就业保障工作经验,做好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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