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内地西藏班
内地西藏高中班为区内初中应届毕业生投放的招生计划中农牧民子女占50%、区内少数民族城镇居民子女占40%、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占10%。报考条件:
1.世代聚居(二代以上含二代)在藏的藏族及区内其它少数民族考生,户籍在藏;
2.农牧民子女考生,必须为非城镇户籍,且父母至少一方为农牧民;
3.考生自愿、家长同意,填报有相应志愿、没有志愿不予录取;
4.进藏干部职工子女报考,其父母一方必须在藏工作十年以上,仍继续在藏工作,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其父母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材料,注明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进藏时间、是否仍在藏工作。
那曲地区、阿里地区考生可适当照顾录取。
(二)报考内地西藏中职班
内地西藏中职班报考条件:户籍在藏,考生自愿、家长同意,填报有内地西藏中职班志愿。报考内地西藏中职班学前教育、幼儿保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地(市)教体局师资科组织的面试。
1.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卡、初级中学学籍号和毕业证书。
2.区内初级中学、内地西藏初中班就读考生,由所在中学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其他考生自行到户籍所在地(市)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3.所有考生一律采取网上填报信息,学校、地市招生办确认的方式报名。考生上网填报信息前,须下载填写《西藏自治区普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学校招生报名表》。
区内初级中学就读考生凭报名表原件到所在学校领取报名号和密码;内地西藏初中班(校)就读考生由自治区教育厅合作交流处组织,统一在“内地西藏班(校)信息平台”报名;其他考生凭报名表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领取报名号和密码。所有考生必须持报名表方可领取报名号和密码。
4.在校就读考生的报名信息可由学校或本人上网填报。学校负责收集整理考生报考表,并对本校报考考生进行信息确认。
5.其他考生的报名信息由本人上网填报,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地(市)招生办确认信息。
6.今年我区在拉萨、昌都、山南、日喀则、那曲、阿里、林芝、格尔木、西藏民族学院、成都设立考点。
因特殊原因须在成都、西藏民族学院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填写《西藏自治区普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招生考试借考生情况登记表》(简称“借考表”),在确认信息时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招生办申请借考。地(市)招生办须对借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将初审合格的考生汇总上报自治区招生部门审批。
成都考点不受理内地西藏初中班毕业生借考;西藏民族学院考点不受理非西藏民族学院附中学籍的应届考生借考。在拉萨、昌都、山南、日喀则、那曲、阿里、林芝、格尔木考试不用办理借考手续。
7.确认报名信息时,考生必须逐项认真核对,并签字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凡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确认信息的,经所在地(市)招生办同意,可由亲友代为确认信息;代为确认时须提供电子照片(240像素×320像素,浅蓝底色,jpg格式)。如果考生只进行了网上填报信息,没有确认信息,报名无效。因考生填报信息失误,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8.在确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在职从业人员借考和在成都、西藏民族学院借考的考生还须缴纳借考费。按藏发改价格[2007]897号文件规定,报考成人中专的考生须缴报名费每生30元,考务费每生每科20元;报考普通中专(高中)、中职的考生须缴报名费每生20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0元,体育考试费每生10元,借考费每生150元。农牧民子女,免收各项费用。
为认真做好我区2013年普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保证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中专、普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等)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生可登陆西藏教育考试院网站及时查询有关工作安排和各类招考信息。网址为。
(二)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区内普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管理模式,遵循考生“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一)内地西藏高中班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内地西藏班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期间的具体工作。
(二)区内高中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组织协调。
(三)内地西藏中职班、区内中职学校和区内成人中专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组织协调。
(四)报考自治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西藏藏医学院成人中专计划的考生,由自治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自治区卫生厅提出拟录名单,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
(五)除特殊要求的专业,并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外,其余学校均不得限制男女生的录取比例。
(六)对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疑难问题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和有关学校研究解决。
(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期间,录取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招生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外,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
已被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其他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要及时按录取花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达到学校录取分数线而未录取的考生,由招生学校负责向考生解释。所有招生学校应及时到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审核录取手续,建立新生学籍,区内高中学校录取花名册报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中职学校花名册报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否则新生学籍无效。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和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一)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对两代以上(含两代)聚居在藏的少数民族考生(含区外进藏工作的藏族干部、职工子女)实行单独划线。
(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3]19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在内地部分省(市)举办内地西藏中职班的意见》(教民[2010]5号)精神,普通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内地西藏中职班学生毕业后进入人力资源市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也可继续报考高一级院校深造。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初级中学应届或往届毕业生,可以申请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招生全区统一考试:
1.只有应届初中毕业生才可以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和区内高中。
2.区内重点高中面向全区招生,区内普通高中限招学校所在地户籍考生。
3.只有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招生全区统一考试的初中毕业生才可以报考内地西藏中职班、区内中职学校。
4.报考成人中专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中专(高中)、内地西藏中职班。
5.生活能够自理,且能坚持学习的残疾人也可以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