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简讯是指200字以内的短消息,超出就不能称为简讯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会议新闻简讯范文通用 会议新闻简讯范文通用版7篇,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7月9日,在 “7.11”世界人口日即将到来之际,铁西街道全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到中京广场聚集地开展以“婚育新风,文化中国;关注人口,共创和谐。”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为做好此次宣传工作,天义镇铁西街道计生办认真组织安排,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在本次活动中,摆设宣传点一个,其中友谊社区悬挂宣传标语一条,免费发放避孕药具50盒,发放宣传资料175余份,计生咨询120人。听取育龄群众的意见,及时讲解各类计生知识和办理计生类工作程序,面对面的服务群众,努力做到有问必答,耐心服务。
以“7.11”世界人口日为契机,宣传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形成了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氛围。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长期合作的原则,就“____________网”(以下简称“网站”)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合作目的
借助“网站”强大的影响力:
1、向全世界热爱学习的伙伴宣传讲师、同时提升讲师的知名度以美誉度。
2、向全世界的人民展示讲师的风采,提升讲师的公众形象。
二、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为“媒体支持单位”;并在媒体宣传中体现媒体支持网站。
2、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个人宣传资料(包括书面、音频、视频)至少一份课程现场的视频资料(课程现场vcd)。
3、甲方授权乙方在网站上无偿使用个人一切资料。
4、为乙方提供个人照片及个人最新新闻资料在网站上发布。
5、甲方必须在个人的所有宣传资料上的显眼位置上标注“网站”为“媒体支持单位”。
三、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将甲方会议信息发布于“网站”相关的栏目及位置,并做相关链接到甲方相关网站上。
2、乙方为甲方制作个人的网上专题,根据双方协议指定日期在网上发布并按甲方要求进行内容修改。
3、乙方在信息底页提供统一格式的网上报名表及直接与甲方联系的方式(需甲方提供联络e-mail地址)。
4、如有人透过乙方邀请甲方出场演讲等系列活动,乙方可获得讲师费的________%作为奖励。
5、乙方只能在网站上使用甲方的一切资料,不得将甲方资料用于违法活动,乙方若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盗版活动,乙方应赔偿甲方________万人民币。
四、违约责任及协议解除
1、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规操作,如有违犯,则自负责任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由于法定不可抗拒因素(如黑客攻击等)而导致甲方资料外流,双方应本着互谅的原则不追究乙方责任。
3、若有下列事件之一发生,则本协议可自动终止:
(1)本合作协议违反国家法律或法规。
(2)由于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
(3)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4、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本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五、其他条款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字盖章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准,有效期____________年。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传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在合作中出现问题或纠纷后,双方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一致,则由________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5、本协议所含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9月8日上午,湖南省XX市城陵矶新港区召开环保工作专题会议,重点解读初始排污权、信用评价、总量控制等事项内容以及相关政策。城陵矶新港区社会发展部副部长张永强主持会议,市环保局分管领导,城陵矶新港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新港区各工业企业环保工作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环保局就企业排污权与信用评价工作相关政策、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相关制度、排污权申请相关工作流程、企业环境现场监察工作等进行讲解;针对各企业相关提问,各职能部门一一进行了解答。
下午,城陵矶新港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还实地察看了部分企业,在岳阳钟鼎热工、高澜节能、衡阳化工等企业检查环保工作情况。初始排污权、信用评价等事项与企业利益、发展密切相关,要求各企业一定要按相关政策要求,高标准、严要求落实好工作。
春风送暖,万物复苏,正是孩子们感受自然、亲近自然的大好时光。为了让孩子们能更好的观察春天,感受到春天的美丽,4月22日上午,我园举行了小班,小小班年段“我爱大自然”踏青活动。
孩子们在老师的来领下,排着整齐的队伍,兴高采烈地来到榉仔洲公园,他们和爸爸妈妈欣赏着公园的美景,听着老师的讲解,沐浴着春日暖暖的阳光,闻着花儿的阵阵芳香,昔日宁静的公园此时显得格外的热闹,到处都是欢快的笑声。
在老师的带领下孩子还和父母进行了亲子表演和亲子游戏活动,使平时忙于工作的爸爸妈妈们有了与孩子共同游戏,进行亲密的接触和交流的机会,从而增进了彼此之间的感情。
本次户外踏青活动,不但让孩子感受到春天的各种特征,而且体验了和父母一起自由、轻松的感受着人与自然的和谐美。
六月是歌的海洋,六月是花的沃土,六月是孩子们的季节,在祝福声中我校又迎来了一个“六一”国际儿童节,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参与课间活动,活跃学生生活、培养学生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集体主义精神,让同学们过一个快乐、有意义的“六一”儿童节,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 5月31日上午我校在校园里举行全校庆“六一”活动。
上午7时,庆“六一”拉开帷幕,全校共有230名学生7个班级参加了比赛。各班参赛同学们服装统一,排着整齐的队列步入会场,他们个个精神抖擞、步伐有力,神采奕奕,如初升的太阳,规范统一的动作,饱满的精神状态,积极进取的精神面貌,充分展现了各班的风采,给裁判们及全体师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时通过活动还充分展示了我校多年的素质教育成果和全校学生天真活泼、幸福成长的校园生活。
1月7日,杨家门社区党总支召开了居民小组长年终会议,社区工作人员和82位居民组长参加。
社区主任胡蓉首先向与会人员总结了20xx年度社区工作开展情况,对年内各项工作安排作了简要汇报。随后,胡主任结合社区实际提出了20xx年社区工作思路,并动员小组长做好新春治安防范宣传工作,保证新年期间居民住宅区的安全与稳定。各位组长对20xx年的工作思路,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他们群策群力,提出了建设性建议,为社区明年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为社区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最后,社区胡主任代表全体工作人员感谢各位组长一年来对社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各位组长能在新的一年里继续支持社区工作,多为社区出点子,共同把社区建设成为居住安宁、服务便捷、人际和谐的新型社区。
一:坚持理论学习,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精神,运用科学发展观做好新时期的采编工作。
二:在实际采编工作中,要充分利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科学发展观对一些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进行认真的思考分析,并且要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各种问题。用正确的观点向社区人民群众解释各种新情况,分析各种问题。
三:在社区采访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独立自主的原则。坚守客观、中立守密的宗旨,保证收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为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谋和有力证据。
四:坚决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媒体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五:不得接受采访对象的吃请,不得收受贿赂;不得泄露国家机密。
六:采访报告不得存在虚假的内容,不得存在侮辱诽谤的言辞,不得存在不公平的评价,不得揭露他人隐私和带有感情色彩或自我倾向性的言论。
七: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单位统一管理和工作安排,必须严格遵守中宣部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新闻采访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必须时时处处维护人民新闻通讯社的声誉。
八:一切采访活动必须事先报请本社主管领导同意并开具介绍信后方可开展工作。否则,一概视为个人行为,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有个人承担。
九:本通讯社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均有个人负责。
人民新闻通讯社
人民新闻通讯社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人民新闻通讯社的队伍建设,增强每个采编及通讯员在工作中的社会责任感,为了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为科学发展观和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实现和谐中国,天下大同!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宗旨。弘扬正气,针砭邪恶,牢固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讴歌新时期新农村建设和各条战线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为实现科学发展观、创造和谐社会打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建起良好互动的桥梁。进一步加强团队之间的团结精神,完成各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特制订一下管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规定》,模范遵守主管单位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范要求,不断提高自我的业务技能和自我修养。
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主管单位下达的各项任务,管理好自己的队伍。
三:工作人员之间要精诚团结,协同工作,配合得当。
四:严格执行选题申报制度和重大采编事件的集中讨论制度,突发事件采编必须征得分社或者工作站领导同意和批示。
五:工作时间严禁上网聊天,干工作无关的事。
六:工作人员不得以采访的名义参加任何公众商业性活动,特别是不得接受被采访对象的吃请,不得接受贿赂,不得利用采编之名行敲诈之实,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对于违法违纪者从本人行为发生之时起,其法律责任自负,通讯社将同时开除其职务,即其行为发生之时起已不是人民新闻通讯社的工作人员,本通讯社将协助有关部门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七:严格证件管理,不得利用证件招摇撞骗。在进行采编工作时,必须提前上报选题和内容,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严格执行一证一信原则。采编人员外出采编必须向主管领导言明采编去向和相关事宜,并开具介绍信方可开展工作,严谨私自外出采编。如不执行,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采编工作资格。八:本单位工作人员以网上公示名单为准。人民新闻通讯社
《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
为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维护新闻界良好形象,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新闻采编人员,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批准设立的报社、新闻性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新闻单位内的记者、编辑、制片人、主持人、播音员、评论员、翻译等从事新闻采访、编辑、制作、刊播等新闻报道业务的人员。第一条 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支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
第二条 新闻采编人员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党的新闻宣传纪律,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报道违纪违法案件,要自觉遵守案件报道的纪律,注意报道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采编涉外新闻报道,要遵守我国涉外法律和我国已加入的国际条约,贯彻我国对外政策。采编民族宗教报道,要遵守我国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规。要依法维护公民个人隐私权,依法维护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采编涉及未成年人的负面报道,要遵守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未获得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一般不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址、肖像等能够辨别和推断其真实身份的信息和音像资料。第三条 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新闻事实准确。要认真核实消息来源,杜绝虚假不实报道。新闻报道在新闻媒体刊发时要实行实名制,即署作者的真名实姓。不得干预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的调解,不得干预正常的司法审判活动。报道涉及有争议的内容时,要充分听取相关各方的意见,认真核对事实,准确把握分寸。
第四条 新闻采编人员要发扬实事求是、敬业奉献的精神,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和文风,不断创新报道内容、形式和手段,使新闻报道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新闻报道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第五条 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报道活动时如遇以下情形应实行回避,并不得对稿件的采集、编发、刊播进行干预或施加影响:
1、新闻采编人员与报道对象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2、新闻采编人员采访报道涉及地区系本人出生地、曾长期工作或生活所在地;
3、新闻采编人员与报道对象属于素有往来的朋友、同乡、同学、同事等关系;
4、新闻采编人员与报道对象存在具体的经济、名誉等利益关系。
第六条 新闻单位各级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分社社长、记者站站长等),实行任期轮岗交流或易地安排。新闻采编人员不得被派往本人出生地、曾长期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担任分社社长或记者站站长。
第七条 新闻采编人员要杜绝各种有偿新闻行为。不得利用采编多半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接受可能影响新闻报道客观公正的宴请和馈赠,不得向采访报道对象或利害关系人索取财物和其他利益,不得从事与职业有关的有偿中介活动,不得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无隶属关系的其他新闻单位或经济组织兼职取酬。
第八条 新闻采编人员要严格执行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分开的规定。不得以记者、编辑、审稿人、制片人、主持人、播音员等是身份拉广告,不得以新闻报道换取广告,不得以变相新闻形式刊播广告内容,不得为经营谋利操纵新闻报道。新闻采编人员不得以订阅报刊为条件进行新闻报道,不得直接要求被采访报道单位或个人订阅报刊,更不得以批评曝光为由强迫被采访报道单位或个人订阅报刊、投放广告或提供赞助。
第九条 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记者证管理和使用。公开的新闻采访必须出示经新闻出版单位、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资格认定,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记者证件。对使用假记者证或冒充记者的人员要严肃查处。新闻单位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方便群众监督。
第十条 对违规违纪的新闻采编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和纪律严肃查处。新闻采编人员有虚假报道、有偿新闻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记者证。凡被吊销记者证的新闻采编人员,自吊销之日起5年之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在全国主要新闻单位试行,其他新闻单位参照试行。
人民新闻通讯社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
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颁布的《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对新时期、新阶段进一步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维护新闻行业的良好形象,促进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全面部署。通讯社各级单位,要精心组织记者、采编、编辑、制片人、主持人、播音员、评论员、翻译等新闻采编人员,认真学习、全面落实这一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教育培训工作。要广泛开展科学理论教育,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加强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党的新闻宣传纪律的教育,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加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努力掌握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要加强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科学认识世界,积极对待人生,正确实现个人价值;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积极组织新闻采编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人民新闻通讯社工作人员从业准则》和《人民新闻通讯社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恪守清正廉洁、敬业奉献、诚实公正、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的职业道德。各级管理部门要将教育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规划,加大投入,分期分批,分级分类,切实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二、切实提高保密意识。要教育新闻采编人员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泄露自己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通讯方式传输党和国家秘密;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在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的,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因工作确需携带的,应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不将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私自留存而不及时按规定清退、归档;不擅自复制或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三、认真把握违法违纪案件报道。报道违法违纪案件,要确保正确导向,克服负面影响,自觉遵守案件报道的纪律,注意案件报道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报道既要把握好度,也要把握好量,避免报道数量过多,表现形式不妥,内容选择不当,尺度把握不准,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要坚决制止采用自然主义的手法,过细展示犯罪过程和作案细节,坚决制止渲染凶杀、血腥、暴力、色情等情节,坚决制止详细描写公安人员破案过程和破案细节。
四、认真把握涉外宣传报道。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认真贯彻中央对外工作方针,及时准确地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全面客观地向世界介绍我国的真实情况,生动形象地展现我国各族人民的良好精神风貌,着力维护国家利益和形象。要坚持以我为主、以正面宣传为主、用事实说话,坚持内外有别、外外有别,从海外受众的特点和需要出发,遵循外宣工作特点和规律,拓宽外宣工作领域和渠道,改进外宣工作方式和方法。采编涉外新闻报道,要遵守我国涉外法律和我国已加入的国际条约,贯彻我国对外政策,遵守对外宣传纪律,与中央对外口径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出现任何杂音和噪音。
五、慎重处理民族宗教问题报道。要认真把握党的民族宗教基本观点、基本政策和基本常识,既要理直气壮地宣传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又要宣传马克思主义的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和文化观,同时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采编、刊播民族宗教问题的报道,要遵守我国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规,杜绝在宣传中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和伤害少数民族、信教群众感情的内容。对涉及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突发事件的报道要慎重把握,及时请示有关主管部门。
六、依法维护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要尊重公民的人格尊严,维护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不得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要通过合法和正当的手段获取新闻,尊重被采访者的声明和正当要求。采访意外事件,应顾及受害人及亲属的感受,在提问和录音、录像时应避免对其心理造成伤害。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开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宣传。
七、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采编涉及未成年人的负面报道,要遵守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未获得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一般不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址、肖像等能够辨别和推断其真实身份的信息和音像资料。不动员未成年人参与可能损害他们性格和感情的节目;对有可能被未成年人模仿而导致不良后果的报道内容和播出形式要加以防范;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不予公开报道。各个部门不能借报道新闻、宣传法制之名展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能为了追求收听率和收视率而公开披露未成年人的犯罪细节、作案方式。特殊情况需要报道的,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加以处理。
八、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要认真核实消息来源,仔细辨别事实真相,谨慎选择报道角度,精心组织采访活动,去伪存真、去粗取精,不编造新闻,不歪曲和夸大事实。要深入新闻现场采集第一手信息,保证新闻要素准确无误;除需要对提供信息者保密外,报道中应指明消息来源。要认真核实报道内容,不得拔高、想象和夸大新闻事实。要全面把握和正确反映社会生活的本质和主流,避免因报道肤浅、片面而导致公众对事物的判断产生偏差或错误。如发现报道错误,应立即公开予以更正。新闻采编人员采访报道的新闻和节目要实行实名制,即在采访报道中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切实对所采访的报道、制作的节目、撰写的文章负起责任。要坚决杜绝虚假不实报道。
九、切实搞好司法审判的报道。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法院的权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司法审判的报道,要考虑社会效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不得干预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的调解,不得干预正常的司法审判活动;不应影响司法公正和法律判决,不偏袒诉讼任何一方;案件判决前,不作定罪、定性报道;不针对法庭审判活动进行暗访;报道公开审理的案件,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在报道有争议的内容时,要认真核对事实,充分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准确把握分寸。对一些在社会上反响强烈,备受关注的重特大案件审判的报道,要严格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拿不准的要及时请示报告。
十、努力改进工作作风。要教育新闻采编人员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紧密联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紧密联系火热的社会生活,紧密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实反映时代精神,全面体现时代特色。要进一步改进新闻宣传,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的报道,提高质量,讲求效果;要进一步搞好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报道和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引导,进一步搞好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要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使舆论监督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有利于党和政府改进工作,有利于社会稳定。
十一、努力改进报道文风。要切实提高引导水平,讲究宣传艺术,多用鲜活通俗的语言,生动典型的事例,喜闻乐见的形式,疏通引导的方法,做好各种新闻报道工作。要善于把握时机、把握节奏、把握分寸,因势利导、潜移默化、润物无声,力求用鲜活的语言解开思想的困惑,用身边的事例说明深刻的道理,把思想和艺术、继承和发展、严谨与生动、科学与趣味有机地结合起来。要适应群众的口味、满足群众的需要,深入浅出、入脑入耳,可亲可信。要扩大新闻报道面,增加信息量,做到新闻数量多、时效快、文笔好、价值高,确保新闻报道言之有物、内容充实、信息丰富。
十二、在新闻报道中实行回避制度。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报道活动时,如遇以下情形应实行回避,并不得对稿件的采集、编发、刊播进行干预或施加影响:新闻采编人员与报道对象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新闻采编人员采访报道涉及地区系本人出生地、曾长期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新闻采编人员与报道对象属于素有往来的朋友、同乡、同学、同事等关系;新闻采编人员与报道对象存在具体的经济、名誉等利益关系。
十三、实行轮岗交流和任职回避。通讯社各级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工作站主任等),实行任期轮岗制和任职回避制。各级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任职满8年的,应当轮岗交流或易地安排工作。通讯社新闻采编人员不得被派往本人出生地、曾长期工作地或生活所在地担任本单位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十四、坚决杜绝有偿新闻。要坚决杜绝各种有偿新闻行为。不得利用工作、身份之便直接或间接地为本人、亲属及其他人谋取私利;不得接受可能影响新闻报道客观公正的宴请和馈赠;不得以任何名义索要、接受和借用采访对象的任何钱物;不得在采访报道活动中提出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要求;不得从事与职业有关的有偿中介活动;不得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无隶属关系的其他新闻单位或经济组织兼职取酬。新闻采编不得将自己的名字、声音、形象用于任何带有商业目的的文章、图片及音像制品;不得私自从事未经批准的节目主持、录音、录像、配音工作及以个人赢利为目的的社会活动。
十五、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相分开。要严格实行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相分开的规定。不得以记者、编辑、审稿人、制片人、主持人、通讯员等身份拉广告,不得以新闻报道换取广告,不得以新闻形式变相播发广告内容,不得为经营谋利操纵新闻报道。不得要求被采访报道者为自己、亲属和本部门、本单位提供经费、报酬等,更不得以批评曝光为由强迫被采访者投放广告、提供赞助,或为自己谋取私利。
十六、规范证件管理和使用。要做好采编资格认定工作,切实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通讯社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对已在岗并符合条件的采编及通讯员的执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保证审核质量;对其他需要取得新闻采编资格的人员要按照国家考试的标准要求,进行执业资格考试。要确保考试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健全执业资格注册、颁证制度。要严格执行延续及变更注册的程序和要求,建立持证人员的不良记录档案,建立网络查询监控系统。对使用假新闻采编人员证件或冒充记者的人员要严肃查处。人民新闻通讯社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方便群众监督。
十七、违规违纪的查处规定。对违规违纪的新闻采编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纪律严肃查处。新闻采编人员有虚假报道、有偿新闻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新闻采编人员证件。凡被吊销新闻采编人员证件的人员,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十八、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在人民新闻通讯社各部门试行,下属其他新闻单位参照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