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孝是流传我国家喻户晓的民间故事,每一刻故事之孝行虽不相同,但皆足以发扬我国固有道德,故事中虽有荒唐,且似不切实际,惟其孝德之崇高,精神之伟大,实堪为后世之范矣。下面是整理的黄香孝行故事(优秀7篇),希望能够给予您一些参考与帮助。
扇枕温衾
扇枕温衾形容对父母十分孝敬,与扇枕温被、扇枕温席同义,讲的是黄香的孝行。
黄香是东汉江夏安陆人,九岁丧母,事父极孝。酷夏时为父亲扇凉枕席;寒冬时用身体为父亲温暖被褥。
少年时即博通经典,文采飞扬,京师广泛流传“天下无双,江夏黄童”。安帝(107-125年)时任魏郡(今属河北)太守,魏郡遭受水灾,黄香尽其所有赈济灾民。著有《九宫赋》、《天子冠颂》等。
涌泉跃鲤
《涌泉跃鲤》是《二十四孝》第十则故事,讲的是汉代姜诗与其妻孝行的故事。
书中记载:“姜诗,事母至孝。妻庞氏,奉姑尤谨。母性好饮江水,妻汲而奉之。母更嗜鱼脍,夫妇作而进之,召邻母共食。舍侧忽有涌泉,味如江水。日跃双鲤,诗取以供母。”
后人诗云:“舍侧甘泉出,一朝双鲤鱼。子能知事母,妇更孝于姑。”姜诗是东汉四川广汉人,娶庞氏为妻,夫妻孝顺,其家距长江六七里之遥,庞氏常到江边取婆婆喜喝的长江水。婆婆爱吃鱼,夫妻就常做鱼给她吃,婆婆不愿意独自吃,他们又请来邻居老婆婆一起吃。
一次因风大,庞氏取水晚归,姜诗怀疑她怠慢母亲,将她逐出家门。庞氏寄居在邻居家中,昼夜辛勤纺纱织布,将积蓄所得托邻居送回家中孝敬婆婆。
其后,婆婆知道了庞氏被逐之事,令姜诗将其请回。庞氏回家这天,院中忽然喷涌出泉水,口味与长江水相同,每天还有两条鲤鱼跃出。从此,庞氏便用这些供奉婆婆,不必远走江边了。
拾葚异器
《二十四孝》中有有一则名为拾葚异器的故事,主人公是汉代孝子蔡顺。
文中提到:“汉蔡顺,少孤,事母至孝。遭王莽乱,岁荒不给,拾桑葚,以异器盛之。赤眉贼见而问之。顺曰:“黑者奉母,赤者自食。”贼悯其孝,以白米二斗牛蹄一只与之。”
蔡顺,汉代汝南(今属河南)人,少年丧父,事母甚孝。当时正值王莽之乱,又遇饥荒,柴米昂贵,只得拾桑葚母子充饥。
一天,巧遇赤眉军,义军士兵厉声问道:“为什么把红色的桑葚和黑色的桑葚分开装在两个篓子里?”蔡顺回答说:“黑色的桑葚供老母食用,红色的桑葚留给自己吃。”
赤眉军怜悯他的孝心,送给他三斗白米,一头牛,带回去供奉他的母亲,以示敬意。
孝感动天
孝感动天讲的是虞舜孝心感动上天的故事。书中记载:“虞舜,瞽瞍之子。性至孝。父顽,母嚚,弟象傲。舜耕于历山,有象为之耕,鸟为之耘。其孝感如此。帝尧闻之,事以九男,妻以二女,遂以天下让焉。”
舜,传说中的远古帝王,五帝之一,姓姚,名重华,号有虞氏,史称虞舜。相传他的父亲瞽叟及继母、异母弟象,多次想害死他:让舜修补谷仓仓顶时,从谷仓下纵火,舜手持两个斗笠跳下逃脱;让舜掘井时,瞽叟与象却下土填井,舜掘地道逃脱。事后舜毫不嫉恨,仍对父亲恭顺,对弟弟慈爱。
他的孝行感动了天帝。舜在厉山耕种,大象替他耕地,鸟代他锄草。帝尧听说舜非常孝顺,有处理政事的才干,把两个女儿娥皇和女英嫁给他;经过多年观察和考验,选定舜做他的继承人。
舜登天子位后,去看望父亲,仍然恭恭敬敬,并封象为诸侯。后人有诗赞曰:队队春耕象,纷纷耘草禽。
嗣尧登宝位,孝感动天心。
亲尝汤药
汉文帝刘恒,汉高祖第三子,为薄太后所生,高后八年(前180)即帝位,他以仁孝之名,闻于天下,侍奉母亲从不懈怠。
二十四孝中的《亲尝汤药》讲述的就是他的孝行。
有一次,他的母亲患了重病,这可急坏了刘恒。他母亲一病就是三年,卧床不起。刘恒亲自为母亲煎药汤,并且日夜守护在母亲的床前。
每次看到母亲睡了,才趴在母亲床边睡一会儿。刘恒天天为母亲煎药,每次煎完,自己总先尝一尝,看看汤药苦不苦,烫不烫,自己觉得差不多了,才给母亲喝。
刘恒孝顺母亲的事,在朝野广为流传,人们都称赞他是一个仁孝之子。
他在位24年,与汉景帝的统治时期被誉为“文景之治”;己亥日,刘恒病死于长安未央宫,死后庙号为太宗,谥号为文帝。有诗颂:孝闻天下,巍巍冠百王; 母後三载病,汤药必先尝。
怀橘遗亲
陆绩,三国时期吴国吴县华亭(今上海市松江)人,科学家。
六岁时,随父亲陆康到九江谒见袁术,袁术拿出橘子招待,陆绩往怀里藏了两个橘子。
临行时,橘子滚落地上,袁术嘲笑道:“陆郎来我家作客,走的时候还要怀藏主人的橘子吗?”陆绩回答说:“母亲喜欢吃橘子,我想拿回去送给母亲尝尝。”
袁术见他小小年纪就懂得孝顺母亲,十分惊奇。
陆绩成年后,博学多识,通晓天文、历算,曾作《浑天图》,注《易经》,撰写《太玄经注》。
文中记载:“陆绩,字公纪。年六岁,至九江见袁术。术出橘待之,绩怀橘二枚。及归拜辞,橘堕地。术曰: 陆郎作宾客而怀橘乎? 绩跪答曰: 吾母性之所爱,欲归以遗母。 术大奇之。有诗为颂。”
诗曰:孝顺皆天性,人间六岁儿。袖中怀绿橘,遗母事堪奇。
埋儿奉母
埋儿奉母又称“为母埋儿”、“郭巨埋儿”,是汉民族传统民间故事;在《搜神记》、《太平广记》、《二十四孝》、《彰德府志》等书中均有记载。
书中提到: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儿可再有,母不可复得。”妻不敢违。巨遂掘坑三尺余,忽见黄金一釜,上云:“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
郭巨是晋代隆虑(今河南林县)人,一说河内温县(今河南温县西南)人,原本家道殷实。父亲死后,他把家产分作两份,给了两个弟弟,自己独取母亲供养,对母极孝。
后家境逐渐贫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担心,养这个孩子,必然影响供养母亲,遂和妻子商议:“儿子可以再有,母亲死了不能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
当他们挖坑时,在地下二尺处忽见一坛黄金,上书“天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夫妻得到黄金,回家孝敬母亲,并得以兼养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