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三重一大优秀9篇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段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结,它可以有效锻炼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不如立即行动起来写一份总结吧。那么如何把总结写出新花样呢?下面是整理的何谓三重一大优秀9篇,在大家参照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给您最好的朋友。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工作制度 篇1

一、“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决策,主要包括: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重要工作;中央和省市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各项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重大事故和突发性群众事件调查处理涉及重大民生实事等。

(二)重要干部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并决定所属各科室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奖惩以及后备干部人选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国有资产、资源处置,大宗办公设备采购和固定资产购置等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研究并决定本单位年度预算,调整预算、决算,1000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酝酿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提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对与本单位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广泛征求意见。

2、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有关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领导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办公室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以保证参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决策阶段

1、保证出席人数。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应到会成员的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有关会议。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介绍、说明情况,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对有关决策建议,参会成员应逐个表态。领导应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逐一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到会2/3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分歧较大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不同议题内容,表决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有关会议纪要,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和人员。会议文件及有关讨论情况应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4、组织列席旁听。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可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或服务对象等列席有关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三)执行阶段

1、分工组织落实。经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任何领导班子成员都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3、加强督查反馈。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决策督查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向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报告。

三、两点要求

(一)实行备案制度。凡涉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事项,要全程有详实的文字材料和会议记录,并永久存档、备查。

(二)实行公开制度。采取适当方式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重一大 篇2

根据县《关于党委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就我局实施“三重一大”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党委中心组先后多次学习了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和中共抚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以及我县《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全面掌握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精神实质,提高党委班子集体议事决策的能力。

二是制定“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经党委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班子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和民主集中制议事规则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班子会研究决定后,按照分工,各司其责,抓好落实;集体决策决定后,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确须调整,应提交班子会议复议并作出决定,否则,按责任追究制追究决策者失误。

三是按规定组织实施。每年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安排,“十二五”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等重大决策,先由分管领导拿出意见,经班子会议讨论,最后决定;今年配合乡镇换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基层推荐、提名,最后由党委审核上报7名副科后备干部。王氏宗祠维修,9个乡镇文化站配套90万元设备购置款,经班子会研究,进行公开招标,不存在个人打招呼、私自安排项目、擅自安排资金。尤其是王氏宗祠维修工程,工程两次招标失败,中途变更工程事项,都是经班子多次研究,并上报主管领导,才使王氏宗祠维修顺利完成任务。

重一大 篇3

一、落实和规范“三重一大”制度的总体思路

***年,在****的领导下,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会议精神,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重点,在企业管理的全过程中积极参与,源头控制,通过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的民主管理,不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健康发展,为实现“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有序可控的发展势态、廉洁自律的干部作风”奠定基础,努力促进我单位整体工作的全面提高。

二、落实和规范“三重一大”制度的几个关键

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为纪检工作的深入开展找好切入点。

段纪委坚持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为创建一支“勤政务实、廉洁奉公、团结协作”的干部队伍而努力,我们奋斗的目的既在于巩本强基也在于着眼未来。“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是企业管理的敏感问题,也是纪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领导班子的核心凝聚力和战斗力,关系到我单位改革和发展是否能够顺利进行。把此项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将事半功倍。对此,领导班子间形成了共识,段纪委以“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也初步确定了“强化意识,完善机制,积极参与,源头控制”的工作思路,并把正确解决和处理好“三重一大”工作作为深入开展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切入点。

二是,加强监督,事前预防,以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为突破口。

每一名领导干部的成长,都凝聚着组织的精心培养。为此,纪委加强监督,强调事前预防,着眼防范。通过组织领导班子学习党政条规,牢固筑起预防腐败的党纪国法防线;通过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牢固筑起预防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我们制定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通过深化体制创新,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单位成立之初,广大干部职工艰苦创业,团结拼搏,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定的基础。****年初,随着企业的发展,个别基层干部认为我们已经渡过了艰苦时期,在一些“小事”上不用太认真。这样的问题一经暴露,立即引起了我们的高度重视,段党、政一把手都多次在各种场合强调“要保持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要带出一支思想过硬的队伍”,并坚持从自身做起、从落实好“三重一大”制度做起,对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积极参与,源头控制,实现对“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的全过程监督。

在“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的过程中,我们充分体现出民主管理的特色,体现出纪委“积极参与,源头控制”的工作思路。用“四个必须”可以大致反映出我们在落实过程中的特点:凡是在“三重一大”范围内的问题必须要召开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必须有纪委的参加并进行审议、必须在组织落实的过程中实施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必须把问题的最终结果向纪委反馈。

****年初,***批给我单位45套住房,由于单位年青人多、要结婚的多、住房紧张等现状,领导班子把这一问题放在了稳定职工队伍的高度给予重视。经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在纪委的监督下,由段工会牵头,按《企业标准》中的《分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在整个分房的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设立了监督电话,三榜定案。坚持了“公开、公平”的原则,既考虑了职工困难,又做到了鼓励先进,让干部职工心服口服,实现了连续三年来,单位分房未发生职工上访事例,纪检工作也因此在干部职工中树立起良好的口碑。

****年初,单位对一些干部任免进行了调整。事前,党政领导对所有新任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和综合评价,并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纪委监督、参与了工会主席直选,监督、参与了****、****等重要干部的任免、调整,确保了选举、任免程序的一丝不苟和干部选拔任用的严肃性。新上任的各级干部,克勤克俭,兢兢业业,迅速适应了自己的岗位,为我单位的安全生产做出了新的贡献。

资金流动在单位里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纵观史、横看世,也是比较容易导致腐败产生的焦点问题。纪委时刻关注企业资金流向,关注财务制度的落实,既管好了“人”,也管好了“财”,为我单位形成“人财两旺”的良好局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年来,我单位大额资金的使用,重点投入在设备购置方面,其中购置车辆**部,使用资金***万余元。所有大额资金使用都经过班子集体的讨论,使资金运用能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购置程序均经过严格的审批,资金运用过程中没有发生过任何问题;每次讨论后的决议,都经过公示公布,让所有干部职工都参与到企业的民主管理之中。

三、落实和规范“三重一大”制度中产生的思考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1、开展“三重一大”工作,必须以“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指针,坚定不移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深入一线,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才不会纷繁复杂的社会变化中迷失方向。

重一大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精神,充分发挥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党政班子领导和管理的水平,把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的规定落到实处,现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决策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委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完善执行党委的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集体决策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既保证领导班子的高效运转,又保证实行有效监督。

(二)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调研、协商和咨询、论证。凡涉及重要干部任免事项,要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任免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按照民主决策,群众参政议政,责任追究制执行。

(三)规范程序原则

党委会议集体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确保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和省供销社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实施方案,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市总社发展规划的制订和调整,涉及本系统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

3、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4、系统党的纪检、组织、宣传、思想道德建设等;

5、社有资产管理和股权管理等;

6、急、难、特事件;

7、党委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大项目安排

1、为农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调整;

2、不动产购置项目及新建项目、大修项目、设备采购项目;

3、重要合作和交流项目;

4、党委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项目。

(三)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调整和奖惩;

2、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

3、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

4、推荐申报市级以上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5、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年度经费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算情况,机关经费准预算安排;

2、单项支出数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资金安排和使用;

3、未列入预算、数额在0.5万元以上(含0.5万元)的特殊支出;

4、党委认为应当集体决策的其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三、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三重一大”事项一般由分管领导、有关处室和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经党委书记确定后,列入党委会议议题(视工作需要,党委书记也可直接提出议题)。议题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征询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门机构和专家学者进行评估和论证。

“三重一大”事项由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处室提出,经书记、主任酝酿或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党委应提前2—3天将相关材料送达各党委委员以及其他规定的列席人员(重大单项资金支出需要提前一周,年度预算需要提前15天)。

(二)会议表决

研究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室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研究多个事项时,要逐项发表意见。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会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党委委员应表明意见,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决定多个事项时,必须逐项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事项,除在紧急情况下根据票决结果,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可以暂缓进行表决的,应暂缓作出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遇有特别紧急情况,经请示党委书记或主任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有关会议。

党委会议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

在讨论本人与亲属(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三)决策执行

党委委员和分管领导按分工负责组织落实,认真实施“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上级或本级党委会议没有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

凡已经党委会议作出的决定,如需再次上会复议或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决定的,必须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提交党委会议进行复议,在做出新的决定后执行。

党委会议认为需要上报的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市政府分管领导。若未获批准,则需要再由党委会议讨论,重新作出决定。获得批准后再由党委委员和分管领导组织职能处室落实执

(四)决策监督

市总社纪委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党委办公室负责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向党委书记或在党委会议上汇报,确保决策落实;会议通过的文件由党委办公室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会议通过的干部任免事项,由政治处按有关规定办理。

党委书记指定领导负责向未参加会议的党委成员通报、传达会议内容和决策情况。

(五)决策备案

对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成文字性资料存档,以便备查。

四、其他事项

重一大 篇5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重要工作部署等方面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

2、制定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有关制度和具体措施。

3、重要文件的制定。

4、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职能职责的确定,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与调整,内部工作人员的调整及轮岗。

5、先进集体、个人的推荐、表彰,工作人员的奖惩、责任追究、违纪违法案件处理等。

6、年度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评估;

7、其它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对中层(后备)干部选拨、培养、考核、调动、奖惩。

2、工作人员录用及试用期转正定级考核评估事项。

3、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意见。

4、其它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的人事问题。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建立"三权"分离领导小组。

①项目的申报立项权。一、召开各乡镇分管领导会议,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由各镇筛选项目、建立项目库。二、同财政等部门实地考察、择优立项。三、向区分管领导汇报同意后,确定我区申报项目。

②项目的实施管理权。一、成立由农发、财政、实施乡镇、村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项目管理部,各镇也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分设群众矛盾工作调解组和项目实施工作推进组;二、区财政和农业开发部门定时召开现场推进会、点评会;三、加强对监理部门的管理,发挥监理对项目实施进度质量的监督和检查作用;四、严格执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

③项目的监督管理权。一、所有项目全部进入招投标中心,二、聘请当地老干部和退休老教师为群众监督员,三、所有项目立项同时上报给审计局。四、资金拨付严格实行县级报账制,先审计后结报,五、请纪检、财政、审计部门全程参与农业项目开发建设。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局机关严格执行年度经费预算编制。

2、预算在2万元以上的基建、修善、改造项目。

3、预算在10000元以上物品采购项目。

4、其它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项目。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了解、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1、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征求意见制度。由分管领导牵头,根据会议议题征求意见,拿出方案,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2、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组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酌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决策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考与人员到会方可召开。应参会人数半数以上赞同的为有效决策。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3、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通报制度。完善决策监督机制,增强决策的透明度,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及时按有关程序规定传达和公开。

三、"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的原则

1、民主集中、科学决策的原则。即集体研究、充分讨论、科学论证决定。

2、依法办事原则,即按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制度,程序议事决策。

3、党管干部原则,即按干部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的组织程序办理。

4、考证性原则,即有科学论证、考察考评、会议记录等资料。

5、责任追究原则,即跟踪决策事项,对发生责任事故及未按程序进行决策实行责任追究。

四、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要根据事实、性质、情节承担责任,依法依纪进行追究。

1、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本《实施意见》,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或由于紧急情况,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不及时通报的。

2、虽经集体研究,但其决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和干部选拨任用条例的。

3、对于重大事项未做调查研究,盲目决策导致决策失误的。

4、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改变自己的职责,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重一大 篇6

按照《关于开展对“三重一大”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办党组对此项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安排部署,对涉及“三重一大”的工作实施情况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了对照检查,经过自查,我办今年以来按照规定,严格落实,没有违反规定和制度的事件发生。现总结报告如下:

一、健全了办机关“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

(一)凡“三重一大”事项都要经过领导集体内部讨论决定,讨论中要报请市纪工委局参加并进行审议,组织落实过程中要争取纪检监察的监督,办结最终结果向市纪工委局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前,应由牵头科室负责人准备相关资料报主管领导,主管领导负责在集体会议上通报,与会人员逐一表态,提出明确意见。

(三)机关领导集体会议分党组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由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由行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综合科负责。

(四)移民办主任是“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的总负责人,副主任对各自分管科室的“三重一大”事项负责。

(五)“三重一大”事项的相关资料要接受上级组织和干部职工的监督。

二、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工作程序

凡涉及“三重一大”工作,办党组都采取了征求意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召开党组会研究决策、并送主管部门备案的程序。

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工作制度

今年以来,凡涉及我办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重要项目、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均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包括所涉及的以下相关工作:

1、机关人员抽调社区、市上相关部门工作事宜;

重一大 篇7

林业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服务林业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照县纪委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我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廉政勤政和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以及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

我局党委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始终贯穿于各项工作中,坚持党委书记同志负总责,党委副书记同志具体分管,办公室同志具体承办,党政一班人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在年初的场站所负责人会议上,我们把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落实,在平时工作中同检查、同考核。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和进度要求,印发了《关于落实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把各项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各有关责任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并明确了工作标准和责任要求,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列入年终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的内容,使责任追究有章可循,对落实责任制不利或不抓不管的进行追究,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发挥作用。

二、加强学习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责任性和紧迫感

我们把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来抓,坚持从抓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入手,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一是开展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教育学习活动,抓好形势和政策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反腐必胜的信心;二是扎实开展“三大”主题教育活动、“三唯两从四严格”主题教育等系列活动,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优化创业环境,深化机关作风建设;三是以典型案件为载体,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有力增强全体共产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提高了拒腐防变的能力;四是建立了《县人民检察院、县林业局查处和预防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加强与县人民检察院之间的沟通和配合,切实做好惩治涉林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切实提高防范职务犯罪的能力;五是继续抓好“廉政文化进场(圃)”工作活动,抓好场(圃)廉政文化建设宣传设施建设,打造县林场为县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的基础上,有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地推进“廉政文化进场(圃)”工作,真正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六是以木材检查站“执法监督年”、“执法提升年”和林业工作站“执法服务年”活动为契机,开展涉林渎职犯罪廉政教育,聘请县纪委的领导上廉政课、检察院的同志上案例分析课,切实加强两站的执法队伍建设。

三、开展风险岗位廉能防范管理,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环境

我局率先在全县林业系统开展了风险岗位廉能防范管理工作。全局上下根据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紧紧围绕“人、财、物”管理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的情况,以容易滋生廉能风险的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为主体,从点(股、室、站、中心)、线(行业、领域)、面(局及局属单位)“三个层次”着手,突出教育引导,突出制度防范,突出监督纠编三个重点,按照岗位、股室、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排查岗位风险,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结合的方式,通过自己找、群众提、互相找、领导点、组织评五种方法对单位和个人在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执行和外部环境等方面进行了逐一排查,全系统共查找出岗位风险点258个,其中,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风险点15个,涉及“业务流程风险点”103个,涉及“外部环境风险点”69个,涉及“制度机制风险点”51个,涉及“外部环境风险点”20个。根据查找出的风险点进行了等级评估,一级风险点30%,二级风险点各占35%,梳理局领导干部、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及重要岗位风险工作环节61个,同时根据查找出来的风险点进行了风险等级评估,一级风险点32个,二级风险点22个,三级风险点7个。在此基础上,局属各单位针对存在的风险点,提出防范控制风险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经过梳理,归类汇总,修改完善,经局风险岗位廉能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统一以流程图和表格一览表的形式高标准制作在全局范围内张贴、悬挂、公示,形成了风险岗位廉能管理上下一体,左右联动的通畅、有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种监督主体的作用,实施全方位、多层面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了监督管理的水平。

通过开展风险岗位廉能防范管理工作,将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自觉融入到单位业务工作和干部管理中,融入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通过查找确定岗位风险点,制订风险岗位廉能管理措施,开展有针对性教育,健全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管理,改革完善机制体制,建立以工作岗位为点、工作程序为线、监督制度为面,环环相扣的主动预防、超前防范的风险岗位廉能管理机制。真正使惩防体系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具体化,使预防腐败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个人,变上级抓为大家管,变被动应付为主动融入。做到及早发现违纪苗头、及时解决违纪问题,把消极腐败现象预防和消除在萌芽状态,把岗位风险化解在初始阶段,切实增强了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参与监督和化解岗位风险的意识,促进民主决策,加强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

四、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注重源头预防

自县委印发《关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以来,林业局及时转发了该文件,并多次召开党委会、局务会、场站所长会,切实学习、深刻领会,充分认识贯彻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重要性,把握制度的精神内涵,切实加强班子廉政建设,加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建设,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重大事情集体讨论,日常事情相互通气,打造一个廉洁、务实,经得住考验,战斗力强的过硬班子。不仅如此,还竭尽全力要求林业系统上下全力倡导和开展“四大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和“三要三不得”整改活动,大力开展行风整顿工作。针对林业局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严格按照永发〔2008〕22号文件精神要求执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机制,提高领导班子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水平。全面落实民主集中制,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在集体决策之前都经过了必要的民主程序,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加强调研和论证,广泛集中民意,实行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严格实行决策决议、决策公平、决策评审、决策反馈、决策评估等制度。

五、抓建章立制,确保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六、坚决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确保领导干部勤政廉政

七、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败中的主体作用,我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解决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大力纠正各种侵害群众利益以及与民争利的行为。一是严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以实际行动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与好评;二是组织开展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和上访工作,2013年办结信访件8件;三是积极主动查办案件,通过林政执法稽查、工作检查、财务内审、群众举报等形式,积极查找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四是积极配合县纪委、监察局查办各类案件和信访件。

总而言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贯彻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也是从源头上遏制和杜绝行政管理中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我局以后将自始至终把以上工作当作日常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近几年来,林业局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林业执法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党内监督、专门机构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自觉地把职权置于党组织和社会的监督之下,凡是“三重一大”都实行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认真落实单位“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我局班子成员以及基层场、站、所领导干部是一支勤政廉政、经得住考验、经得起检查、林业形象好、业务素质强的林业干部队伍。

重一大 篇8

一、执行“三重一大”事项

根据县委、县纪委布署,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进一步促进“三重一大”制度在我局的贯彻落实,保证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一)建立健全了“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坚持重大决策问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规定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人事决策、工程立项等都必须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三)坚持重要干部任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上报纪委监督制度。

(四)坚持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把招待费开支和公车使用情况费用减少到最低范围之内。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均严格按招投标方式进行。

(五)大力加强我局廉政建设。一是建立健全《机关廉政建设制度》,实行廉政建设责任制,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局领导班子为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坚持和发扬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作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单位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执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制,对股级干部实行廉政谈话。

二、开展“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活动。

我局按照“为民、开拓、务实、清廉”的基本要求,抓住查找和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个重点,从领导干部抓起坚持用改革的办法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定不移抓整顿,扎扎实实抓整改,坚持不懈抓建设。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

我局领导班子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建立健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以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为主要责任人,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到了时间、人员、精力“三集中”,使我局工作扎实有序。

(二)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结合“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做人民满意公仆”活动的开展,我局从加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入手,大力营造“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的良好氛围,使干部从不良思想作风中走出来,塑造高品位的从政形象;从不良学风中走出来,塑造高水平的学习形象;从不良工作作风中走出来,塑造高效能的服务形象;从不良领导作风中走出来,塑造高标准的工作形象;从不良生活作风中走出来,塑造高情趣的生活形象。

(三)措施具体,效果明显

重一大 篇9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和落实;

2.机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活动、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廉政建设等工作;

3.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

4.审计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

5.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6.全局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7.工资待遇、医疗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对被审计单位较大额度金额的处理、处罚;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需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的问题;

9.局领导班子成员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干部正职及副职的任免;

2.副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3.中层干部正职及副职的轮岗交流。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活动的支出;

3.重大审计项目的安排和调整;

4.年度审计计划任务的分解下达。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全局年度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应提交局行政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实行局长负责制,对重大问题通过局党组会或局行政办公会讨论决定。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根据工作的需要,在召开局党组会和局行政办公会时,可以邀请有关股室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局党组会和局行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

中层干部的任免,在局党组会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局党组会或局行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党组会。局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局党组会和局行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三)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六)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局行政办公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局长有权做最后决定。

(七)凡前次会议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八)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九)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十)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组织实施

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在提交会议研究前,局长应事前深入调查,缜密思考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策。

(二)监督检查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局长汇报。

(三)邀请监督

要提前将“三重一大”有关事项向所属纪工委监察分局汇报,并主动邀请纪工委监察分局现场监督。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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