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的要求(最新3篇)

[热门]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与标准为大家精心整理了领取失业保险的要求(最新3篇),在大家参照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给您最好的朋友。

幼儿园幼师工作总结 篇1

我是刚来学校不久的一名新教师,在这辛苦而又忙碌的半一年里,使我自我成长了很多,在和同学们的相处中,让我感受到了学校的温暖和同学们的热情和拥戴,我感到十分的荣幸。

20xx年,对我而言是一个新的开始和一个新的起点,而对同学们来说,从学**,是一个大的转折和磨砺。作为一名中二的幼儿教育学教师,再加上我又是一名新教师,以往有必须的迷茫感,但同时这也是一件好事,促使我用更多的时间去学习研究新的课题,探索新的幼儿市场发展的变化,以便能够更好的来传授学生。

回首自我在中二这半年来的教学工作,在老教师的指导和帮忙下,在与其他教师的交流和讨论中,教学还是比较成功的,对学生的指导及训练起到了很明显的作用,本学期即将结束,此刻我对本学期的教学工作做以下总结:

一、认真备课:不但备教材备教法并且备学生,根据资料及学生的实际,了解教材的结构,重点与难点,掌握知识的逻辑,能运用自如;了解学生原有的知识的质量,他们的兴趣、需要、方法、习惯,学习新知识可能会有哪些困难,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解决如何把已掌握的教材传授给学生,包括如何**教材、如何安排每节课的活动。认真写好教案,每一课都做到“有备而来”,每堂课都在课前做好充分的准备。

二、课堂上的情景。**好课堂教学,关注全体学

生,注意信息反馈,异常注意调动学生的性,加强师生交流,充分体现学生的主导作用,让学生学得容易,学得简便,学得愉快;注意精讲精练,在课堂上教师讲得尽量少,学生动口动脑尽量多;同时在每一堂课上都充分研究每一个层次的学生学习需求和学习本事,让各个层次的学生都得到提高。课堂上讲练结合,布置好课后作业,作业少而精,减轻学生的负担。

做好课后工作。认真批改作业,分析并记录学生的作业情景,将他们在作业过程出现的问题作出分类总结,进行透切的评讲,并针对有关情景及时改善教学方法,做到有放有失。

三、平时在教学上,有疑必问,在各个章节的学习

上都征求其他教师的意见,学习他们的方法。参与听课、评课,虚心向同行学习,博采众长,并邀请其他教师来听课,征求他们的意见,改善工作。培养多种兴趣爱好,到图书馆或上网博览群书,不断扩宽知识面,为教学资料注入新鲜血液。

四、推进素质教育。幼儿教育学是一门专业的

幼师理论课程。为此,我在教学工作中注意了学生本事的培养,把传受知识、技能和发展智力、本事结合起来,在知识层面上注入了思想情感教育的因素,发挥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本事。平时还培养学生的**表达本事,在本学期期末考试之后要求根据本课程写一篇关于幼儿心得体会感言

五、存在的问题。《幼儿教育学》课是为当一名合

格的幼儿教师而专设的一门课程,在学生方面还没有到幼儿园实习的经验;我是一名新教师,知识结构还不是很完整;还需要对本书的知识点进行彻底的分析,把自我幼儿园的实际经验与它们结合起来,这些都有待以后更好的来改善。

在接下来的教学和工作中,我会更加努力,更加勤奋,以一个全新的面貌来迎接下学期的教学工作。

领取失业保险的要求 篇2

面对突然的失业,失业者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这是国家对于民众工作生活的一种政策保障。然而,网上发起的一项关于“你会不会去领失业保险?”的调查结果显示,只有37.05%的网友选择领失业保险,而剩下的六成以上网友选择不领失业保险。

或许是忘记了失业保险的存在,或许是摸不着头脑,不知道如何领取,也或许是嫌领取手续复杂……不管什么原因,了解一下究竟什么是失业保险、怎么领取能领多少钱,总是极好的。

谁可以领失业保险?

答:被动失业、缴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失业者。

申请失业保险的人,首先必须是参加失业保险的参保者,并且所在单位和参保人按照规定缴费至少满一年。

其次,失业并不是失业者的本意,其本人并不愿意中断就业,但是因为各种不可抗力,而被迫失业的人员。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可以了解到,以下情况属于不是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劳动合同终止,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因用人单位违法或者违反劳动合同而导致的职工辞职。这里需要强调一点,如果主动辞职,并且用人单位没有导致员工辞职的过错的话,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的。

最后,失业者要有求职要求,并且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了解失业者的基本情况,评判其是否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是这些失业者必须要有求职要求,失业保险金只是给失业者的一种帮助,并不是长期支持其生活,失业者必须上岗再就业。促进再就业是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

怎么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带齐手续找劳动局。

由于农村户口的失业人士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金,而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士只能按月领取,所以两者的领取手续也相应的不同。

农村户口的失业人士凭单位开具的解雇证明,到当地劳动局的社保窗口领取失业金领取表格,并到单位盖好章,交回社保部门盖章后,即可到指定的银行一次性领取失业金。

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士要到户口所在地的区街道劳动保障站办理失业证,办理后再到指定的地方,按月凭失业证领取失业金。如果该员工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内有新单位就业情况,则失业金就停止发放。比如,本来某员工有四个月失业金可以拿,但是在第二个月领取时,找到了工作并签约了,那么其剩下的两个月失业金便不能再领取,但是会累积到下次失业时可以再次领取。

失业保险可以领多少钱?

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

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

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能领多久,可以领几次?

答:最短4个月最长24个月,未规定可领几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用人单位未缴纳失业保险怎么办?

领取失业保险的要求 篇3

关键词: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制度 问题 对策

失业保险是由国家确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的办法,使职工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重新实现就业创造条件。1999 年《失业保险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失业保险制度已形成完整体系,对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和抵御失业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尽快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刻不容缓。

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建立阶段。1986 年,为了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国务院颁发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这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暂行规定》虽然对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构成要素如实施范围、对象、资金来源、支付标准、管理机构都作了说明,但正如它的名称一样还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其实施范围狭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保障能力有限,保障待遇低,失业救济性质明显。

2.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后,由于经济改革的力度加大,国有企业富余人员问题浮出水面。为了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作用,1993年国务院又颁发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以代替1986 年的《暂行规定》,但是《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并没有对《暂行规定》有大的突破和超越,失业保险原有的问题依然存在,在新的形势下有些问题甚至更加尖锐和突出,从而导致了失业保险在经济改革中没有担当起应有的责任,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改革的进程。

3.巩固阶段。1999年国务院的《失业保险条例》,在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强化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强调失业保险权利与义务的对应、体现失业保险的性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方面无疑有很大的进步。这主要表现在:(l)确立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基本宗旨。(2)将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3)建立了国家、单位、职工三方负担的筹资机制。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提高到了工资总额的2%,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4)确定了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申领程序。《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5)重新调整了支出项目和支付标准。在支出项目安排上,强调了失业保险金及其相关支出,增加了职业介绍补贴的开支项目,取消了生产自救费和管理费。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制定。累计缴费1—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缴费5—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为18个月,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6)提高了统筹层次,实行了市级统筹。(7)加强了基金管理,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人银行的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我们失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目前,失业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所面临的一项重要的社会和经济问题。就当前各国对失业问题的解决情况来看,日本的失业保险制度比较成熟。以下将对中日两国在失业保险制度方面进行更进一步的比较,并通过比较找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

与日本相比,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不仅建立时间短,而且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通过与日本的对比分析,有利于取长补短,促进失业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1.资格条件比较。失业保险的对象不是一般的劳动者,而是一些具有劳动能力却因暂时失去职业而失去生活来源的人。也就是说,作为失业保险的受给者,有着严格的条件。从两国的共同点来说,基本包括以下几点:(1)必须达到规定的资格期限,主要指投保期。(2)必须是非自愿失业,防止故意失业获取失业保险金。(3)已办理失业登记,又有求职要求。但要求的宽严程度不同:我国规定投保期限为一年,如果缴费期限不足一年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日本是离职前一年中要有六个月的缴费经历。

2.给付内容比较。(1)给付标准:给付标准取决于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生活水准,但是它原则上达到受益人的收入损失得到部分补偿,又不能妨碍就业意志。日本规定一般劳动者每天的失业津贴相当于失业前半年平均工资的50%—80% ,即平均日工资越高,基本失业津贴越低,反之则越高,这是它的合理成分。我国按照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发放。(2) 给付期限:两国都有等待期和最长给付期的规定。日本采用综合标准,失业津贴的领取期限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期长短及就业难度等因素综合确定,最长领取期限为360天。此外,遇到特殊情况(经济衰退、全国就业形势严峻、跨地区求职、职业培训延期等)可酌情延长领取期限。我国采用的标准比较单一,根据失业前的累计缴费年限的长短: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十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3.费用负担比较。采用何种负担方式,取决于政府对失业应负责任的认识、企业的经济效益、历史传统等因素。日本失业保险金支出的部分由国家(政府)、雇主、雇员三方负担。并不实行全社会统一的单一失业保险费率,而是根据各行业的失业风险程度实行差别费率。雇主与雇员根据本行业的费率,按照等比制分担失业保险费。此外,国家财政负担部分费用。其中:一般求职者津贴和短期特例求职者津贴财政负担1/4;日雇劳动求职者津贴财政负担1/3;继续雇用津贴财政负担1/8。而用于雇佣保险事业支出的部分则完全由雇主缴纳。我国采用单一的失业保险费率,城镇企事业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个人按本人工资的1% 缴纳失业保险费。财政不固定负担部分费用,只在事业保险给付出现困难时提供紧急援助。

4.管理体制比较。失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它的性质决定了政府责任,两国均由政府设立专门机构进行失业保险管理。

三、针对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不足,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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