讣告朋友圈(精选14篇)
作协____省分会理事、____市文联主席先生因病医治无效,于一九____年__月__日上午十一时在____医院逝世,享年______岁。
先生生前曾任地委办公室秘书、办公室主任、地委统战部部长、地文联副主席等职务。出版小说五部,为为人民作了许多有益的工作。逝世,是我的一个损失。
为了表示对哀掉,特定于__月__日上午八时在公墓礼堂举行追悼会,有赠送花圈,挽联和吊唁者,请按时前往。
______委员会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各位员工:
x厂老工人王,因长期患肝硬化,经多方医治无效,于一九九四年元月五日上午九时二十分逝世,终年xx岁。
王自参加工作以来,工作一贯负责,积极肯干,多次被评选为先进生产者,深受全厂职工的'尊敬和好评。他的病逝,使我们失去了一个好。为了寄托我们的哀思,兹定于元月八日上午九时在本厂礼堂开追悼会,希王生前好友届时参加。
20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各位亲友:
家中父亲因____于公历____年____月____日时分息世劳苦蒙召归回天家,享年___岁。
吾辈不敢玷辱父亲信仰之尊荣,现遵他的意愿遗嘱,按照传统举行丧礼,摒弃封建迷信[亲者:致丧吊唁时,不做花圈、不设花幡、不备祭仪、不带丧服、不用香纸],简化礼仪程序。
兹定于公历____年____月____日上午___时___分在举行遗体告别、丧礼仪式。
请届时参加。
____哀告
20xx年xx月xx日
x厂老工人王某同志,因长期患肝硬化,经多方医治无效,于一九九四年元月五日上午九时二十分逝世,终年xx岁。
自参加工作以来,工作一贯负责,积极肯干,多次被评选为先进生产者,深受全厂职工的.尊敬和好评。他的病逝,使我们失去了一个好同志。为了寄托我们的哀思,兹定于元月八日上午九时在本厂礼堂开追悼会,希生前好友届时参加。
治丧委员会
深圳市黄冈商会执行副秘书长、深圳市黄梅商会执行秘书长柳健夫同志的`父亲柳仕豪老人于11月7日4时29分仙逝,享年87岁。兹定于11月14日上午8:30时,在黄梅县苦竹乡柳塘村三组柳家祠堂举行追悼会,特此讣告。
如有回去参加悼念活动的亲朋好友,可自行安排时间或邀约同行:或者若有表示哀悼心意且又实在抽不出时间前往的,可委托商会秘书处王院琴代转。
吊丧办设黄梅县苦竹乡柳塘村祠堂,联系人:。
20xx年xx月xx日
总厂委书记兼副厂长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19xx年10月25日3时40分不幸谢世,终年44岁。该同志遗体告别仪式定于19xx年10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XX市殡仪馆举行。
总厂
XX年10月25日
20xx年XX月XX日,一个令我全家人深感悲痛的日子,我敬爱的爷爷、原纵队老战士,于当日上午10:45在XX医院重症监护室病逝,享年XX岁。在此代爷爷他老人家向昔日并肩作战的老战友作一声道别,对在我爷爷重病期间,一直关心和问候的`战友、同事和亲朋表示深切感谢。
兹定于20xx年XX月XX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广州银河园3号厅,为爷爷原纵队老战士举行遗体告别会,谨此告知。
孙女黄泣告
20xx年XX月XX日
我处高级工程师,因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于20xx年7月21日4时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去世,享年59岁。
出生于1956年3月XX日,黑龙江省宾县人,1973年5月参加工作,20xx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10月建筑工程学院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大学毕业,1978年12月到基建处工作至今。
同志去世,使我们失去了一位好同事,他虽然远离我们而去,但他那种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精神:那种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那种忠厚老实、为人正派的.高尚品德,值得我们永远学习。
遗体告别仪式定于20xx年7月23日(星期四)上午8时在西华苑举行。请参加同志遗体告别仪式的同志及生前好友于20xx月7日23日上午7:00在体育馆门前集合乘车前往。
联系人:
电话:
治丧委员会
20xx年xx月xx日
x村,因长期患病,经多位大夫医治无效,于x年元月五日上午九时二十分逝世,终年xx岁。
为了寄托我们的哀思,兹定于元月八日上午九时在本村祠堂开追悼会,希生前好友届时参加。
治丧村委会
20xx年x月x日
优秀教育工作者先生,因病医治无效,于x月x日上午x时在沪逝世,享年xx岁。现定于x月x日下午x时,在xx殡仪馆举行追悼仪式。遵照先生的遗嘱,丧事从简,并谢绝礼金馈赠。谨此讣闻。
哀告
x年xx月xx日
各位亲朋:
家父钟,因病于20xx年六月十三日(农历20xx年五月二十一日)下午七时三十五分因病在家中不幸病逝,享年六十六周岁,兹定于20xx年六月十五日(农历五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在崇文西路南三排三号(二一O国道与人民西路十字路口向北约二百米)举行家祭仪式。跪请亲朋好友前来吊唁。
哀告
xx年xx月xx日
中国共产党党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原法纪检察厅)副厅级离休干部,因病医治无效,于20xx年4月5日18时3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8岁。
1926年8月出生于河北省安国县,1941年7月参加革命工作,194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在晋察冀抗大二分校、陕甘宁抗大七分校、延安联防军司令部通讯队学习。曾任延安解放日报社电台、西北野战军政治部电台报务员,新华通讯社西北分社电台报务主任,新华通讯社电务处报务组长、电务训练班教员,新华通讯社干部处组织科副科长、保卫科科长、干部处副处长、保卫处处长等职。
1979年5月,调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任法纪检察厅检察员。1985年12月,离职休养。
治丧委员会
xx年XX月XX日
家父,因病于二零xx年xx月xx日(农历20xx年xx月xx日)下午时分因病在家中不幸病逝,享年x周岁。
兹定于二零xx年xx月xx日(农历xx月xx日)上午时分在西路南三排三号举行家祭仪式。
跪请亲朋好友前来吊唁。
哀告
xx年xx月xx日
20xx年9月5日,北京大学魏振瀛教授辞世,享年83岁。魏振瀛是中国有名的法学家,在很多报刊上都有发表论文。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杰出的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中国民法学研究会顾问、原中国法学副会长暨学术委员会委员、原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原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主任、原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魏振瀛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xx年9月5日7点45分,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不幸逝世,享年83岁。
魏振瀛教授毕生从事民法学的教学研究工作,为当代中国民法学的重建和发展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魏振瀛教授参与了多部重要法律的起草工作,特别是,1985-1986年作为民法通则起草专家咨询小组的'四位成员之一,负责起草民事责任一章,为这部被誉为中国的民事权利宣言的民事基本法的制定作出了杰出贡献。20xx年,中国法学会授予魏振瀛教授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
魏振瀛教授自1960年起任教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曾担任党总支副书记、书记和系主任。他学识渊博、治学严谨、正直清廉,工作一丝不苟,为北大法律学系及法学院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了杰出贡献。
魏振瀛教授的逝世不仅是北大法学院,也是中国法学界的重大损失。
魏振瀛教授的遗体告别仪式定于 20xx 年 9 月 9 日 9 时在八宝山殡仪馆厅举行。
谨此沉痛讣告。
北京大学法学院魏振瀛教授治丧办公室
20xx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