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培训心得体会(精选3篇)
经过近一段时间在市局春训期间集中学习法制教育讲座过程中,我对坚持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理念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认识,异常是税务机关干部正确用法的不可或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过近一段时间的学习讨论,本人深深感到,学习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管理,异常是对税务干部执法人员运用法制理念指导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听取法制教育讲座的过程中,我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前提。自觉学习法律、宣传法律、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识有多深,决心就有多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有机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能够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资料。我认为要增强自我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具体应当做到:一是依法治国有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确定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从“人治”走向法治,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这就需要有一支法律素质较强的领导干部队伍,才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二是素质教育的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先后制定了近四万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央提出以人为本,提倡素质教育的今日,作为国家税务机关干部正确运用现有的法制,进行科学的管理是时代的要求.
三是自身建设的需要。一个以法为基础办理各项事务的国家人员,基本的法律知识都不懂,如何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将是一句空话,能更好的用法,学法这个头带得不好,自身法制观念就不强,严格执法做不到,就会直接影响到我们日常管理工作和造就良好的法制氛围,
对新干部的成长就会有阻碍。自身教的法制不提高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对于我们这些执法干部来说,严格自身的法制学习,必须放在一个重要的地位,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武装执法干部的头脑。坚持与时俱进,学好法、用好法。在学好法方面,我个人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我国经济充满生机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也处于种.种思想兹生的时期,一些个别的执法干部由于对法制的理解过得轻浮,无法在其思想中产生震摄,使一些违法犯罪心理上产生了的侥幸,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遭受严重的损失。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的客观存在,都提醒我们,用法制理念武装我们执法干部的头脑是十分重要的。与此同时,一些知法犯法的干部,法制基础意识的不断提高,司法程序打击职务犯罪应日益增强,对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本事和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应对新挑战、适应新要求,需要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我们的头脑既是正确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三、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仅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推进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发展。在今后各项活动中我个人认为,我们应当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贴合法。在法制教育学习中,使我从中学到了许多关于法的知识,使我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不断与我的工作结合起来,使我在学法的同时也在用法不断我的法律知识,更好为以后的工作打好基础。
3月17日上午,根据学校安排,在十五中参加了新区教育局组织的“学科渗透法制教育培训会”。会上,教培中心的毛晓霞老师作了题为《培养学生法的精神》的讲座。就人们对实施学科渗透法制教育应该遵循的原则及注意事项进行了科学的讲解,消除了老师们对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实施“会不会增加师生负担”“会不会伤害到学生”等疑问。毛老师专业的讲解,生动鲜活的事例,辅之以优美的身体语言,赢得了与会者阵阵热烈的掌声。当然,这掌声不仅仅是对毛老师的尊重与感谢,也反映出了老师们对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释怀,反映出了老师们对自己肩负责任的肯定和担当!
一、学科渗透法制教育,顺应时代发展要求
反映社会呼声20xx年秋,在某学校组织的月考期间,一位深得同事和学生认可的年有为的老师,因一位提前交卷的学生干扰其他学生考试而与之发生冲突。在冲突中,老师不慎碰到了学生的鼻梁。结果,学生家长不依不饶,要老师赔偿30万元。后经多部门多方面协调,在老师赔偿了3万元后,该事件才得以平息;20xx年仲秋的一天,区内某中学八年级的两个学生,手持利刃将宿管老师连刺数刀,致使该教师至今仍躺在医院的重症监护室;20xx年3月初的一天下午,某校高三一个实验班的两个学生,因为一句玩笑,其中一个抡起凳子狠狠砸向对方,却不料误伤了另外一个同学,致使该生头部受伤入院
类似的案例非常多。这些血淋淋的教训,既有客观因素,更是主观盲动的结果。是由于当事人法治意识淡薄,甚至完全不懂法的恶果。这些年少者的疯狂行为,与一个文明的、开放的古老国度是极不协调的。为了顺应时代要求,更新教师观念,增强学生法制意识,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公平正义理念;树立爱国守法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树立并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是非观,帮助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提高其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能力。为贯彻育人为本,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中小学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党和政府经过调研,研究制定了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国家《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及时组织中小学实施学科渗透法制教育活动,是一场及时雨。
二、在学科渗透法制教育过程中,不能本末倒置
“学科渗透法制教育”——从这个提法中,我们能轻易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在教学过程中,寻找到一个合适的接口,将与之对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对接,用就简单的几句话,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
韩愈在《师说》中早就明确老师的任务:“传道授业解惑。”虽然没有明确要求老师在自己的教学中,要把国家的一些法规渗透进去。但实际上,稍有法律常识的老师,在自己教学时,如果有合适的切入点,仍然会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一定的普法教育。因为,“传道”就是要教会学生做人做事的道理。必须对学生进行公德教育,包括一定程度的法制教育。
但是,正如毛晓霞老师在讲座中提到,我们在课堂上对学生进
行渗透法制教育时,要教师把教学与渗透有机统一,科学导入,分量适中,不能本末倒置。把教授文史知识或自然科学知识的一堂课变成堂教授法律的专业课。要想真正做到这一点,老师需要做很多的工作。
首先,老师要认真学习相应的法律法规,增强自己的法学知识储备,以便应对学生可能提出的比较专业的法律问题。其次,要熟悉教材的渗透点,结合课本知识做到有的放矢。第三,在进行渗透教育时,要严格掌控好时间。不能因为要渗透法制而把课堂变成讲授法律条文的普法课。第四,要“培养学生法的精神”。我们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目的是通过日常的教学活动,给学生介绍一些有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潜移默化的影响,逐步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培养其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能力,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三、学校管理要依法治校
随着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师生知法、守法、用法的能力会得到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需要也会越来越强。客观上要求管理者必须依法治校。如果学校领导的管理思维仍停留在上世界八、九十年代,甚至之前,动则“我是校长!一切都应该是我说了算”,推崇权力至高无上,大搞封建等级特权,甚至如袁德翼校长在会上所说“校长一手遮天”,在学校的人事安排、评优评先、财务制度等方面推行“一言堂”“家长制”。俨然自己就是一方诸侯,把学校当成自己的私人财产,老师就是自己的帮工,听不进忠言,“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肯定会严重影响甚至阻碍学校发展。对此,老师们也绝不会答应!
我作为一个政治老师,在给学生讲授“我国的民主与法制”时,很多学生都感慨自己之前就是“一个法盲”:既不知道自己享受哪些民主权利,也不知道应该履行哪些政治性义务。更有学生提出,课本上明确规定享有选举权的条件是:年满十八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他的父亲都48岁了,按理应该经历过若干次选举。但回家一问,其父居然说连选票都未曾见过,当然就更别说行使选举权了!他表示,等到下一次选举时,他要拿着《选举法》找相关部门要选票,依法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民主权利。这样的现象在老师中也是存在的。
本校一位领导曾经讲过这样一个故事:有一天,一个学生违反了班上的规定,老师要按规定惩罚他。却不料学生威胁他说“如果你要按规定惩罚我的话,我也要告你违法”。老师一听就笑了。他想自己一直都是循规蹈矩的教书,从未做过任何有损师德的事,更不用说违法乱纪了。便笑眯眯的问学生他违了什么法。学生想都没想就说了:《教育法》里面规定老师上课要讲普通话和写规范字。但你上课从来不讲普通话。你说违法了没有?老师一听傻眼了。因为《教育法》第十二条确实有这样的规定:应该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写规范字。
试想,如果学校的管理没有章法,完全实行人治。在教师不了解国家政策,不学法、不懂法时可能还行得通的话,在大力实施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今天,不可能还有这样的空间!据袁校长在会上的讲话可知,一些学校的老师在不断向教育局领导反应“校长一手遮天”
“生均公用经费不透明”等行为就证明了上述观点:老师因为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需要在不断学习法律,了解国家政策。他们在依法规范自己行为的同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正如一位校长所说:“如果有人通过非法的手段获取利益,我们可以用合法的方式让他失去。”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个国家的民主政治也是不断进步的,民主程度也会越来越高。不管是学校的管理者还是普通教师,都应该加强对“法”的学习,提高自己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能力和水平。管理者要学会用法来实施管理,教师要学会用法来组织教学,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来营造一个具有公平、正义、厚德、致公的校园环境,培育一代又一代懂法、守法、护法的中国公民。真正无愧于“我们是用灵魂铸造灵魂的`人”!
4月25日午时三点,我们学校邀请了苏州市政纬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谈海圣给我们作了“安全在我心中”的法律知识讲座。谈律师经过一些生动的事例并结合我们教师工作的实际给我们作了一场精彩的讲座,使我更加了解了《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谈律师讲到在处理一些学生在校伤害事故时,应坚持事实清楚,职责明确,弄清事故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如学校发生了学生伤害事故,应如何做呢?第一,在第一时间送学生到医院,同时联系家长。第二,查清事实真相。第三,做人性化处理,不要过早的去分清是谁的职责,可能在学校出了一些事故,孩子受到伤害,家长心里也不好受,所以应当先缓一缓,冷却一下。第四,如果学校处理不当而造成的这一部分损失由学校承担。听到那里我深有感触,由于在前一阶段我们班正好出了类似的事情。有一个学生上厕所回班级的路上由于自我不慎摔了一跤,为了这件事折腾了好些天。
听了谈律师的讲座,给我们以后在教育教学中处理一些学生伤害事故指明了道路。期望以后多听听类似的讲座,更好的为以后的工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