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调整的请示范文(汇编3篇)

电费调整的请示范文(精选3篇)

电费调整的请示范文 篇1

*业主委员会:

*于20xx年建成,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公司在接管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十几年来,*一直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关心。在市机关事管理局领导全力支持下,在小区业主委员会监督指导和广大业主配合下,经过物业公司全体员工的负重拼博不断努力,较好完成小区各项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受到市有关部门的表彰,向小区业主征求意见中,得到了大多数业主的好评。

一是用人上我们共用64人,其中保安33人,负责6个大门,24小时巡逻和车辆管理,夜间专人负责蹲守,确保夜间防火、防盗和安全工作。保洁、绿化,工程维修等服务管理人员一兼多职,尽量减少不必要开支。二是小区共用设施设备老化,物价在不断的上涨,管理的成本逐年加大,法定税费也在不断提高,养老保险等五项险种、工资福利、地方各项基金等也在逐年增加。致使每年亏损额度在增加,运转很困难,在用工上年青人不愿干这项工作,用的是中老年人,工资偏底,目前连聘用中老年人都很困难,给公司用人管理增加难度和矛盾,再不调工资将面临找不到人的状况。

小区三年以来收支情况:*物业收支,每年通过管理局安排审计部门审计。小区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按0.28/㎡收取,元全年收73.9万元,其它收入:车位费10万元至15万元左右,房屋出租8万元,广告收入2万元,合计:25万元,总合计:98.9万元。

20xx年收入106.6万元,支出116.9万元,亏损10.3万元。

20xx年收入110.8万元,支出124.5万元,亏损13.7万元。

20xx年,收入103.7万元,支出123.6万元,亏损19.9万元,三年亏损金额43.9万元。

这三年收入为什么高于应收收入,因几年来部分业主欠费和无人居房欠费在21.3万元。通过采取措施上门催缴、起诉等办法,收回16.7万元。还有4.6万死帐,管理局几年补助12万元才勉强过去。

经过市场调查:新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费已收到0.35元/平方米,*周边如兴鸿一品0.40元/平方米,阳光花园0.36元/平方米,明都水景0.33元/平方米,仁恒公寓0.53元/平方米,水木清华0.76元/平方米,中港雅典城0.47元/平方米,海天翡翠城0.56元/平方米等,另收水电分摊费,每月5元-12元。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工资每月1200元-1600元,交五险。

测算依据,按照宿政规发〔20xx〕2号文件《宿迂市市区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标准配备物业服务人员,按“四级”服务标准,每3200平方平应配一名物业服务人员,进行测算管理各项费用。《附预算表》

根据测算结果,建议提高0.38元/平方米至0.45元/平方米。另外,小区水电一直没有收分摊费,建议进行收取每月5元,

我们在服务过程中也存在一是业主不满意的问题,我们将积级响应业主委员会和局领导要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四评议、三公开、二创优、一满意”活动和后勤服务工作大提升大改进,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改进服务态度,强化员工爱岗敬业的责任心。真抓实干,开创好20xx年物业各项工作新局面,在业主委员会监督指导下。共同为小区广大业主创建一个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而努力。

特此请示

4关于物业收费标准调价的请示

高安市物价局:

随着CPI的上涨,人员工资的大幅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运营成本增加,导致物业服务企业涨价压力逐步增大。而人员工资近两年涨升幅度增大,新的《劳动法》实施后劳动力成本将推高企业经营成本,最终传递到物业服务价格上,如果不调高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将使物业服务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出现大面积的亏损,一些经营项目小的公司将会入不敷出,濒临倒闭。现向贵局申请调高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确保物业服务公司的正常经营。

近年来物价总水平不断上升,而莱茵花园小区实行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20xx年的收费标准。此收费标准已实施了四年多没作出过调整。近几年,物价也稳步上涨,人员工资提升,人员费用基本上占物业服务总支出的6成,甚至8成。每月上门抄表及收取水费,消耗大量人力物力,推动物业服务成本费用直接上升。适度调整只是合理成本的回归,只是消化近年涨价的压力。

根据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具体调整方案如下:由原来每平方米0.18元调整为每平方米0.35元。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高安市惠人物业管理公司

二零XX年十一月

电费调整的请示范文 篇2

尊敬的学校领导:

因近期食品原料价格涨幅较大,特别是猪肉、鸡蛋、蔬菜等价格上涨幅度更大,造成我校食堂经营艰难,也从一定程度上影响广大师生的餐饮质量,为保证伙食质量,食堂报请领导批准,决定对饭菜价格做如下调整:

现行价:早餐:1元/份;正餐:3元/份;教师餐:6元/份

拟调价:早餐:1元/份;正餐:4元/份;教师餐:6元/份

望学校领导行政小组予以批复!

电费调整的请示范文 篇3

宁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宁南县销售电价的请示

来源:时间:20xx年11月29日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xx〕1666号)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xx〕6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对我县电力销售电价进行调整。

根据国家、省、州物价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此次我县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按居民生活用电、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四大用电类别设置。应将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鉴于需合并的各类用电电价差较大,不宜一次性合并,五年内逐步将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非普工业用电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执行统一电价。

1、居民生活用电:居民生活用电电价不作调整,执行电价0.45元/千瓦时。其中,单列农村台区居民生活用电,执行电价0.42元/千瓦时。

2、大工业用电:大工业用电执行两部制电价,电度电价由原来的0.405元/千瓦时(不浮动),调整为0.415元/千瓦时(基准电价0.395元/千瓦时执行丰枯、峰谷浮动)。基本电价不作调整,执行变压器容量基本电价8元/千伏安·月,最大需量基本电价12元/千瓦·月。其中,单列高耗能用电,电价由原来的0.26元/千瓦时调整为0.27元/千瓦时(高耗能用电仅限丰水期6、7、8、9、10月用电)。

3、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不作调整。其中:单列商业用电,电价不作调整,执行电价0.705元/千瓦时;非居民照明用电,电价不作调整,执行电价0.505元/千瓦时;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电价不作调整,执行电价0.555元/千瓦时。

4、农业生产用电:农业生产用电,执行电价0.555元/千瓦时。其中,单列农业排灌用电,电价不作调整,执行电价0.19元/千瓦时。

以上销售电价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基金0.02元/千瓦时。

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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