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扩建的请示【汇总三篇】

车库扩建的请示(精选3篇)

车库扩建的请示 篇1

市**区管委会:

位于白桥路南段翠柏路13号,市工业集聚区西部,地处城乡结合部。学校始建于20xx年,20xx年12月由开发区划归到市教育局直管。目前,学校有初中部、小学部、幼儿园三个办学层次,26个教学班,在校学生(含幼儿园幼儿)1686人,教职工90人。校园占地面积10479.12平方米,建筑面积6879平方米。20xx年,按照**市城市发展规划,学校西边相邻的白桥路将进行扩建,由原来的20米拓宽到60米,道路两侧分别有30米的绿化带。按照这一规划,建设的白桥路由西向东将向我校东扩近50米,我校东西宽(北面宽102米、南面宽90米),南北长120米,白桥路的扩建将会占用我校近6000平方米的面积,我校需要拆除学生食堂、部分教学楼,操场也将大部分被占用。届时学校教育教学将严重受到影响。

为了解决学校面临的难题,市政府专门对此事做出了批示。在市工业集聚区的大力支持下,学校与金桥办事处、全庄居委会进行了沟通,就东侧新征用地达成协议。全庄居委会同意出让该地块,用于学校发展。经**市征地事务所测量,该地块面积为10.0413亩。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该地块土地补偿、附属物及房屋拆迁补偿进行了审核,确定拆迁补偿款共计20xx035.8元。按照市有关要求,特请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向市财政局申请此项资金,该资金到位后,尽快对该地块进行拆迁与补偿,并办理相关征用手续。

妥否,请批复。

车库扩建的请示 篇2

西湖区政府:

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解决杭州市停车难的突出问题,根据市区签订的目标考核责任书要求,20xx年我区需建设完成1500个公共停车泊位,经我局梳理,报区分管领导同意,市停车办审核同意后,明确20xx年项目(市里将统一对媒体公布)主要为:狮子口立交停车场、之江旅游集散中心、浙江外事旅游集团停车场、华星现代产业园、厚仁村1号停车场、厚仁村2号停车场、留下农贸市场、青少年活动中心临时停车场等项目。上述项目中除浙江外事旅游集团停车场项目外基本已明确实施主体,并基本完成。

浙江外事旅游集团停车场经市停车办领导现场踏勘后明确:按照公共停车场的建设标准,建设不少于500个停车泊位。该项目原为浙江外事旅游集团自备车使用,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缓解停车难问题的号召,愿意将该停车场改建成为公共停车场,对社会开放。经与浙江外事旅游集团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1、浙江旅游外事集团按照市停车办颁布的停车场建设相关文件,委托设计院进行设计,设计方案由区停车办审定认可。

2、浙江外事旅游集团在目前使用的古墩路与莲花街交界的场地上,按照公共停车场库的建设标准,建设不少于500个泊位的公共停车场。其中工程建设费用、标志标线安装费用一次性包干,费用经区停车办相关预算人员审核后,明确为270万元,由区停车办承担,并列入区公共停车场建设资金计划。浙江外事旅游集团停车场项目开工后,区停车办支付135万元;待该项目建成并通过相关部门考核后,区停车办再支付余款135万元。

3、由浙江外事旅游集团具体负责建设该公共停车场,并须通过市区停车办的验收考核,同时须到相关部门做好公共停车场的备案工作;在验收、考核、备案工作中,市区有关部门提出需增加的设施,由浙江外事旅游集团负责整改、添加,并承担相关费用。

4、该公共停车场库建成投入使用后,浙江外事旅游集团须按杭州市公共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对社会大众开放,并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工作,承担日常的管理维护费用

特此请示。

附:协议书

联系人:

西湖区建设局

二○XX年一月十八日

车库扩建的请示 篇3

市政府:

近几年来,烟台市中英文学校在海阳市委、市政府的强力支持下,学校得到高效、快速发展,成为山东省最好的民办学校;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迅速提升,成为烟台市教学质量最好的学校;学校知名度进一步扩大,成为中学生向往的求学圣地。为满足更多家长、学生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为给海阳的经济、教育作出更大的贡献,扩大学校办学规模,已成为学校的当务之急。

学校创办以来,逐年膨胀规模,不断加大投入,累计投入资金超过一亿元。完善了办学设施,增大了学校的容生量,但现有的占地面积已远远不能满足学校的办学需要,尤其是20xx年公办学校停止办复读班,海阳外地开发商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难,扩建学校势在必行。我校非常感谢海阳市政府能把学校南边的70亩闲置土地列为“惠民利群工程”,作为我校的扩建用地。此举显示出市政府领导的远见卓识,也表明了市政府对中英文学校的扶持力度。我校一直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坚持低收费,尽最大能力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为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同时,学校连年投入资金,完善设施、扩大容量,学校资金短缺的问题依然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五条要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第五十条规定:“新建、扩建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为此,我们恳切希望市政府能把我校南70亩土地按一期用地每亩2.7万元的价格出让给我校,用于学校扩建,以满足学校的发展要求。

当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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