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经费申请请示(通用5篇)
兴庆区人民政府:
自20xx年以来,银古路街道办事处先后开展了友爱村清渣,高台寺二、四队,光华门四、九、十二队拆迁;与三森国际家具汇展中心合作开发搬迁办公室和星级社区达标创建等工作;以及参与银川市创模、创文明城市,迎奥运、庆大庆等多项活动,办公经费严重超支,以至影响办事处工作正常开展。
为此,恳请兴庆区人民政府予以追加办公经费拾万元整。
此请示妥否,请政府研究批复为盼!
东山县人民政府:
我县岛外引水第一水源改扩建一期工程已经完成投资计划6760万元,完成了箱涵项目和红旗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实施了跨海渡槽项目和输水隧洞项目。根据我县“9+2”纲要项目计划和“”规划,我局积极开展东山海岛县引调水(原称东山县岛外引水第二水源)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现已完成引水线路走向勘测,争取在今年年内完成可研编制。由于需要多次到福州和北京衔接项目的落实,支付项目部分勘测费用,前期工作经费较大,我局正常工作经费严重不足,恳请县政府给予解决东山海岛县引调水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5万元,以便做好争取项目和资金工作。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市政府:
20xx年9月19日,经市编委批准成立“禹州市民政综合执法队”,单位性质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核定人员编制10名,隶属我局。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殡葬事业各项法规依法落实。
“民政综合执法队”自成立以来,充分发挥了其职能作用,累计查处、调处殡葬执法案件近700起,其中依法对亡故人员偷埋乱葬等强制起尸火化达465具,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的殡葬改革,为我市连续多年殡改工作位列全许昌市前矛做出了积极贡献。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殡葬执法单位不允许在行政执法中收取任何费用,由于该单位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财政不负担人员工资及办公费用,所以至今该单位全部工作费用由我局从其他民政事业费中调剂支出。随着我市殡葬改革的深入发展,殡葬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殡葬案件逐年增多,没有一点办公经费的“综合执法队”与日益增加的执法工作量的矛盾日渐突出,甚至给正常的殡葬执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急需我们尽快解决。
鉴于上述原因,为确保我市民政事业的又快又好发展,特请示市政府增加我局“民政综合执法队”办公经费20万元/年,并纳入年度地方财政预算。
当否,请批示。
县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产业综合竞争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我委筛选,拟推荐县社会福利中心等4个项目列入20xx年省政府重大项目调度会议上会项目,根据申请上会项目必须具备省投资主管部门批复、核准或备案的条件,需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现特呈请示,恳请县人民政府解决县社会福利中心和教育园区两个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46万元。
妥否,请批示。
县人民政府:
我局的一切办公经费都是来自财政年初预算核拨,为不影响占用局内年初预算办公经费。现我局负责的下莲塘特色文化名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正有序推进,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此项工作,现恳请县人民政府拨给下莲塘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前期工作经费0.65万元,该经费为项目代理招标费0.65万元(见附件),请给予拨付为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