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Contract)是指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下面由小编来给大家分享球场承包经营的合同,欢迎大家参阅。
甲方:市体育中心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现就位于体育中心1、2号网球场承包事宜进行共同协商一致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承包项目
甲方同意将位于体育中心 1、2号网球场及办公用房承包给乙方自主经营,面积约 平方米。
二、 承包期限
自月20_年月日止。共贰年。
三、 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1、 乙方每年缴付的承包金为人民币肆拾捌万伍仟元整,两年共计人民币玖拾柒万元整,逐月支付。
2、 缴付方式。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上缴上月承包金于甲方(每月4万元),每季度决算一次,承包费用每三个季度递增一次,每次递增额度为伍仟元即20_年第三季度上缴人民币不低于壹拾贰万元,第四季度上缴人民币不低于壹拾贰万元,20_年第一季度上缴人民币不低于壹拾贰万元,第二季度上缴人民币不低于壹拾贰万伍仟元。(20_年第三季度至20_年第二季度各季度的承包金以此循环)。
四、 保证金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玖万柒仟元整(按年承包额20%)。承包期届满,乙方如无违反本合同之义务并将网球场完好地交接于甲方后,甲方将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乙方。
五、 承包物交付
自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将承包项目交付乙方,双方签订交接书,对房屋现状及附属设施一一列明,由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
六、 承包方式。承包期间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在此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保证承包项目的权利无瑕疵,若有第三人主张权利,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 按本合同的约定收取承包金和其他收益,并承担前述收益之税负。
3、 负责承包场地大项目(一次性费用万元以上)的维修。
4、 负责管理甲方在职员工,并协助乙方处理与甲方员工之间的纠纷。
八、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经营证照,合法经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 按合同约定准时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和应属甲方的相关收益。
3、 乙方在承包期间所获的收益在足额缴纳承包金后剩余部分归乙方所有。并应自行承担前述收益所发生的税负。
4、 甲方原网球场使用的办公用房交由乙方使用。乙方承担承包期间所产生的所有水、电、电话、日常小项目维修费等日常经营开支和费用。
5、 承包期间可以制作优惠卡、消费卡或采取其他的优惠措施,但前述优惠措施的有效期截止于承包合同期限届满前。因此而引发的争议,乙方应负责解决并不受承包期满的限制。
6、 乙方应严格爱护球场内的所有公共设施、设备,有责任保持设施设备的完好率。在合同期满并交付甲方时,设备的完好率应保证达到100%。因乙方及其员工或在乙方消费的顾客造成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损坏,乙方应自行修理或进行赔偿。
7、 经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心大院内所有管理制度和规定,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注意防火、防盗,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事故发生,乙方应当负责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
8、 合同期满或提前中止合同,承包期间的所有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清理,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任何保证、抵押等担保行为或任何借贷行为。如乙方违反约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9、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球场、办公用房的名称、用途、结构或将其转租、转包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以合作经营、融资参股等变相转租、转包方式等。经营期间若对球场的固定设施结构进行改造,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施工。
10、 承包期间乙方以甲方网球场名义所开展的促销活动,由乙方制作方案报甲方核准实施,即实行个案处理方式。
九、 员工聘用
1、 乙方应优先使用甲方的在职员工,另行签定劳动合同,并每月向甲方缴纳管理费600元/人。该部分员工工资、福利及年度考核奖金(年终双薪)由中心支付。员工超时工作或节假日的加班,由乙方自行制定并与受聘员工协商。
2、 乙方自行制定员工管理、奖惩等相关制度,自行与聘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由此产生的权利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 双方合作项目
1、 甲方有关接待任务以及竞赛、训练任务的场地费用,由甲方书面授权甲方代表签订认可,以场租七折结算费用,并在承包金中抵扣。
2、 体育中心内的广告权属体育广告公司,场内允许发布一次性比赛广告,所得收入归乙方享有。
3、 除前述第2款外,乙方所有的常年广告,扣除固定、必要性费用外,所得利润由乙方与甲方平分。乙方所签之广告合应报甲方备案。利润每半年结算一次。
4、 大型活动的广告赞助及省级以上的体育比赛,由甲乙双方共同筹办,利润、费用由双方平均负担和分配。
十一、 违约责任
1、 乙方逾期支付承包金,每逾期一日,应按支付金额的 %支付逾期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了其他损失,乙方应当另行赔偿。
2、 甲方的其他收益,乙方应在双方核算后七日内支付,逾期未付的,应按日 %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该违约金从保证金中抵扣,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十二、 合同解除
双方均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如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须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及预期利润。但在承包期间如乙方有下列行为,甲方可以单方随时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如仍不能弥补甲方损失乙方应当再行赔偿:
1、乙方延期交纳承包金超过30天;
2、乙方出现违反合同禁止性规定行为;
3、乙方未能依法纳税受到税务机关处罚;
4、乙方未能完善经营手续,致使违规或违法经营;
5、乙方违反承包合同义务条款经警告后未有改正。
十三、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的时候,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十四、 其他事项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拟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 争议管辖
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有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定时间: 签定时间:
发包人(全称): 松烟镇松烟社区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松烟农民文体活动中心体育馆和猪市坝片区道路建设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余庆县松烟农民文体活动中心体育馆施工图所示全部工作内容和猪市坝片区道路施工图所示全部工作内容。 资金来源: 发包人自筹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余庆县松烟农民文体活动中心体育馆施工图所示全部工作内容和猪市坝片区道路施工图所示全部工作内容。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_年10月20日 竣工日期: 20_年7月1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200 天(按实有工期算)。 三、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金额(大写): 约陆佰万元整
¥:
本价款为可调合同价款,工程完工后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3条按实结算。
五、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2、 3、 4、 5、 6、 7、 8、 9、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合同订立时间 20_ 年 10 月 1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松烟镇松烟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室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住所:余庆县松烟镇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 户 名:开 户 银 行: 账号:邮 政 编 号:564401 承 包 人: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 户 名:开 户 银 行:账号:邮 政 编 号: (公章) gf-1999-0201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为更好的完成塔西南生活基地新建体育馆工程施工任务,明确双方责任,保质保 量,经双方友协商,制定本协议,希双方共同执行。
一、工程名称:塔西南生活基地新建体育馆工程模板工程。
二、承包方式及承包单价:包工及小型材料(除钢管、扣件、木方及模板外的所 有材料)。按工程量据实结算;按展开面积每平方米陆拾叁元(63元)。
三、付款方式:按当月施工进度支付给乙方70%,验收通过后办理结算手续,在结算完后付清余款(年终人工工资全部结清)。
四、组织领导:1、乙方必须指定专项管理人员,负责安排生产、人员调配及技术、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
2、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其他分部工程施工,违者按章罚款。
3、施工期间,乙方如因技术力理不足,施工质量出现缺陷,因此致使施工进度延误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单方冻结乙方承包工程款,并按已完成的工程量70%结算,30%作为补偿甲方损失,并由甲方重新安排他人施工。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乙方施工图纸一份。
(2)保证材料供应,如确因种种原因供应不足时,甲方应及时安排其它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配。
2、乙方责任:
(1)负责本工程施工工具,包括手提锯木机、手电钻、板手、铁锤、钢凿、拆
模用撬棍、防护手套、雨衣、高空作业安全等模板工程所有工具。(2)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每次施工完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合理使用短方木、小模板,严禁乱锯乱切,不得大材小用,杜绝浪费。
(3)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要求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若因乙方施工工艺原因造成返工,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熟悉图纸,注意各部位墙体厚度,按设计图纸要求制作好墙厚砂浆限位。
(4)每个工人要遵守纪律,不打架、不滋生是非,若违犯,乙方要承担责任。发生打架者,双主先给予罚款500~1000元,一切医药费由先动手者负责,严重者送交当地政法部门处理。
(5)严禁偷盗,如果发现偷东西,按价格十倍处理,清理出队,严重送交公安部门法办。
(6)教育工人爱护公物,严禁损坏公共设施,如经发现给予处罚。
(7)负责本工种材料、工具卸车并分类堆放整齐,拆下来的模板、方木要将铁钉取出并按指定位置分类堆放整齐。
(8)接受甲方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详见施工现场各项目管理制度条款。
六、工期:按照甲方计划的施工进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逾期不能完成者按规定罚款。
七、罚款制度
施工人员必须按照甲方要求佩戴劳保用品,违反规定按照塔西南项目部要求进行处罚,工地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出现一次处以200-500元的罚款,除追究其责任外,情节严重的交当地执法部门处理;在新建楼内大便罚款200元;不服从现场管理、指出问题而不及时整改者罚款500元。施工期间发生矛盾,应及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寻求商量解决,严禁聚众打架,如在施工现场发生打架事件,不论有无理由每次罚款壹仟元 。对劳务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查清原因如属乙方责任的按事故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自负外,同时追究责任,视责任轻重采取重罚措施。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即刻上报,严禁隐瞒事故不报。 积极配合项目部质安部门工作,做好上通下达,及时签订各级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乙方承包人应是本工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带头遵纪守法,不准违章指挥,准确摆好安全、质量、进度、效益的位置,保证全体施工人员,全方位的运转。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的安全知识学习,宣传及业余上课,并落实到每个职工,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现场安全氛围。
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
(1)、甲方应组织乙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建筑安装工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从而增强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做到依法施工、安全施工。
(2)、针对工程特性,由甲方编制安全生产施工方案,制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乙方必须加强对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施工现场必须按jgj59-99《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进行现场布置及管理,严格按照《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
(3)、对所有新工人上岗或调换新工种人员,甲乙双方必须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对所招用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出具整改通知单,乙方应积极配合及时整改,对于整改结果,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甲方应在一天内复验。
(5)、对违反操作规程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合同签订之后,双方不得反悔,否则违约方必须支付工程总金额的50%的违约金给对方。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有待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发包方(甲方): 电话:
承包方(乙方):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经济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平米4mm硅pu球场塑胶地面铺设。分色方案:主场地为绿色,辅助场地红色。羽毛球场为绿色。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3mm硅pu塑胶地面铺设及划线。
(4)工程内容:球场面层施工,施工单价为 100 元/平方,施工面积为 平方米。(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承包方式
工程总造价为 元整(¥ 元整),此承包价格为含税价。
第三条:施工工期
总施工工期为:12天(以工作晴天计算)。
第三条:工程保修期
由乙方施工的球场面层保修两年(自工程竣工验收签字日起)。保修范围:面层不脱层、面层不起包(不包括错误使用、人为破坏、自然灾害及基础层结构损坏)。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1)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甲方按以下约定额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材料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50%。工程完工后(7)天内甲方向乙方一性次支付完剩余工程款,质保金5%
(2)质保金5%预留两年,两年后无息退还。
(3)工程完工后由甲方组织对场地进行验收。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需提供一个合格的球场水泥基础地面(要求成龟背型朝四周排水,表 面无大积水,表面强度c25,不起沙,不烧坏。
(2)委派 为现场管理甲方代表,负责工程竣工验收、设计变更、工程期间签证事宜。
(3)甲方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清工程款项。
(4)甲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关于本工程的纠纷不得影响该合同条款的执行和施工进度。
(5)提供乙方施工中所需的水电及材料、废料堆放地。
(6)工程竣工后,负责组织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二)乙方责任
(1)委派 为现场施工管理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事宜。
(2)做好施工原始记录,交由甲方签证。
(3)自竣工日起,规定保修内容中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无偿维修。
(4)在甲方按时付款的情况下按合同规定施工期限内完工。
(5)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6)乙方自行处理材料包装物和竣工后剩余材料。
第六条:质量要求
(1)乙方首先应保证所供应的材料质量,由于材料质量问题引起的脱层、起泡等问题,由乙方付全责。 同时乙方应严把施工质量关,注意施工细节,防止由于施工质量引起的超过国家标准的不平、积水等。同时,在做面层前,由甲方代表确认后方可进行面层的施工。
第七条:安全责任
1、乙方对施工队工人进行安全文明教育,服从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
2、因甲方与第三方的纠纷而引起该工程安全事故,由甲方自理,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条件下付款给乙方,甲方如违约,每延期一天给付乙方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且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2)在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并认定不能按合同工期如期完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施工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附件: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条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甲方(发包方)签字盖章: 乙方(承包方)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
1.1.1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1.2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2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1.3 本合同签订地点: .
第三条 标的房屋
3.1 标的房屋为位于 市 路 号 的由发包人持有的“ ”项目地上第 层整层(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发包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甲方同时将房产附属通道、楼梯、设施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场地、位置等提供给乙方及其顾客使用。
3.2标的房屋总租赁建筑面积及其各部分租赁建筑面积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并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平面图范围内的实测建筑面积(不含该平面图范围以外的任何面积)为准。
第五条 承包人有权使用的公共条件
5.1 共用条件及构成
5.1.1 共用道路:标的房屋四周发包人、产权人或物业管理单位负有管理职责的通道由发包人负责地面硬化,承包人之车辆、人员及顾客有无障碍通行权。
5.1.2 地下停车场:位于标的房屋所在建设项目 层,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发包人承诺地下停车场向承包人所属车辆免费提供 个室内停车位,对顾客停车费给予免费提供(详见物业管理合同)室内停车场由发包人负责管理。
第八条 租赁用途和承包人经营使用权
8.1 承包人承包标的房屋设立影视中心(以下简称商业项目)
8.2 发包人发包标的房屋,可作为影城放映中心,且该项目的消防申批手续应经消防部门批准立项。
8.3租赁期内,承包人对标的房屋有以自营、联营、合资、合作等各种合法商业经营形式使用的权利。承包人以影视为核心,可以经营咖啡店(含快餐服务)茶座、酒吧、网吧、电子游戏以及其他与电影相关的商业配套项目。但原则上不得经营 F~ F有冲突的经营品牌,经营项目明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
8.4 发包人承诺不向第三方提供别处发包人所有的房屋用于与承包人业务相竞争的品牌经营。
8.5 因承包人以联营、合资、合作等形式使用标的房屋导致的第三人对标的房屋和辅助场地、公共条件及承包人使用范围内广告位的使用,视为承包人使用,该第三人不与发包人、产权人、物业管理企业直接发生合同法律关系;因上述第三人过错,给发包人和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租赁期限和计租日
9.1 发包人于 年 月 日前向承包人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限为二十年, 年 月 日为起租日。
9.2 起租日以后每月或每年之相应日期为计租对应日。计租日至该日周年对应日为第一个计租年度,以后计租年度依此类推。除有特别说明外,本合同所称“年”(如上年、下年、年度等)均指计租年度。
第十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0.1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约定,该房屋在租赁期限内第一年至第五年的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第五年后
10.2 承包人应于 内向发包人支付该 的租金, .
10.3 除不可抗力应外。承包人无正当理由违反本条约逾期60日不支付租金,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于发包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 日内缴清应付之租金,同时按当年应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10.4 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定金、租金、能源使用费和其他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支付日期以承包人付款票据出票日为准,在承包人付款前,发包人应先向承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发票或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收据(定金和代收费用可开一般收据)如甲方未及时开具正式发票的,乙方付款期限顺延。
第十一条 交房时间和交房条件
11.1 在本合同签订以后,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书面确认标的房屋设计更改方案后10天内发包人需完成具备承包人进场装修条件。按本合同附件二的房屋交付标准(见附件2)向承包人通知交房。
11.2 发包人在具备房屋交付条件后,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办理交接手续,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5天内派人现场办理交接。
11.3 非因可以归责于承包人的事或不可抗力,发包人违反本条约定逾期通知交房,每逾期一天,按初始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不能交房,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发包人应按初始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承包人的经济损失。
11.4 标的房屋具备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非因可以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或不可抗力,承包人没有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与发包人办理标的房屋交接手续,每逾期一天,按初始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20天不办理移交手续,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承包人应按初始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期内新增资产所有权归属
13.1 合同期内,承包人以建设、装修、安装、购置、更换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装修、设备、设施、不动产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之所有权属承包人;由发包人以建设、装修、安装、购置、更换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装修、设备、设施、不动产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属于发包人。
13.2 如因承包人的违约行为而导致本合同解除,承包人新增固定资产中,不可移动的装修设备所有权归发包人所有,其余可移动的资产归承包人。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包括标的房屋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维护、修理和设备、设施更换)
14.1 发包人或其委托人的物业管理公司不得另向承包人收取物业管理费。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与标的房屋使用相关的下列物业管理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维修基金等款项:
14.1.1 合同期内属发包人应完成的土建工程的维护、修理,包括大修、中修、急修等。
14.1.2 发包人对其所投资形成的所有公共系统安装工程及设备、设施的维护、修理。
14.1.3 合同期内标的房屋场内、场外由发包人投资的所有设备、设施的正常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14.1.4 发包人负责标的房屋所属建设项目内的公共广场的绿化、保安、清洁卫生和环境的建设、维护、管理及公共能源费、管理费等所有公共费用。
14.2 发包人对其上述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和公共系统设施设备的维护、修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持续保持其正常的使用功能。
14.2.1 出现一般常见故障维修在接到承包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如不能在24小时内派人修复,乙方可代为修复,费用由甲方负担。
14.2.2 大修、中修、急修,在合理时间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
14.2.3 标的房屋因承包人以外的任何原因比较严重损坏(注:本处“比较严重损坏”,指导致承包人停业或部分停业,或对承包人的商业经营利益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发包人应在该事实发生后30日负责修复。承包人的合理损失应当在当年租金中予以扣除或减免。
14.3 发包方对其负有更换责任的设备、设施,应当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后30日内更换完毕。
14.3.1 需进行法定检验(如电扶梯年检)的设备,经维修仍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领取合格证或许可证。
14.3.2 无需进行法定检验的设备,出现运行故障,经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检测建议报废。
14.3.3 使用说明书标明有使用期限的设备,使用期限届满。
14.3.4 存在无法修复的质量问题。
14.4 合同期内,由于发包人未及时维护、修理房屋和维护、修理、更换其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公共系统和设备、设施,给承包人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在发包人书面认可的情况下承包人同时有权自行维护、修理和更换同档次的设备、设施,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工程费、管理费等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通知发包人对存在的房屋和设施质量问题需要修复,发包人超过48小时不进行处理,或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就会严重影响承包人经营的,承包人有权在未发包人书面认可情况下,自行维护、修理和更换同档次的设备、设施,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工程费、管理费等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因此需承担的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费用,经双方书面认可或法定程序认可后可直接冲抵承包人应付合同租金。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甲方还应当免收维修期间的租金。
14.5 标的房屋场内除发包人投资的设备、设施的物业管理由承包人负责,具体为:
14.5.1 标的房屋场内保安、保洁。
14.5.2 标的房屋场内所有机电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运行;如承包人及承包人顾客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设施、结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维修费用或更换费用,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14.5.3 承包人在承包期间内自行投资的设备、设施、装修及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修理、更新。
14.6 发包人根据本条约定应承担的物业管理责任,发包人、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注:发包人、产权人参加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承包人不和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发包人和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干预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行使相应的物业管理权利和义务。
14.7 关于物业管理的责任划分及费用分摊,在双方办理交房手续时根据工程的实际状况和本条约定的原则,在与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上述物管原则签定《物业管理合同》时明确。
第十六条 投保责任划分
16.1 所有权不属承包人的房屋和设备、设施,其保险责任归发包人。
16.2 所有权属承包人的设备、商品和商业经营责任,其保险责任归承包人。
第十八条 承包人保证事项
18.1 保证其行为本合同签约人依法成立、在本合同期依法持续,具备签订本合同和持续履行本合同的主题资格。
18.2 保证每年度,应向发包人协助提供相关证照和文件,以便发包人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续期,以维持租赁证照的有效性。
18.3 保证具备装修工程设备工程、改造工程开工的全部合法批准手续,自行选定具有合法资质等级的施工队伍,安全施工,不得损害发包人标的房屋主体结构,并应在竣工后取得公安、消防、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且应向发包人报送全套装修竣工验收文件和图纸。发包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消防验收等手续。
18.4 装修竣工验收后,承包人需进行任何设施、附着物、构筑物重大添附、拆改、保证在施工前六日内书面征得发包人同意。
18.5 保证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标的房屋,并不得违法使用标的房屋,不能擅改变标的房屋的功能。
18.6 保证按使用规范正常、合理使用标的房屋和设备,不得损坏标的房屋和各类设备及设施。
18.7 保证在改造及装修过程中和租赁期限内,不得破坏标的房屋的基本结构或有危及基本结构安全的行为,任何与结构有关的改变必须书面报送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标的房屋部分或整体使用权对与经营本合同约定业务无关的第三人转租(乙方投资或者参与经营的公司不受此限);在保证经营主体的前提下,承包人经营范围内的多种经营发包可以自主决定。
18.8 如标的房屋发包人、产权人以本合同标的房地产设定转让、抵押或以之抵偿债务之事宜,未侵害承包人的承包权和使用权,承包人保证继续履行本合同。
18.9 承包人违反上述承诺,由承包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给发包人或其他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此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同时应按当年应付租金的10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8.10 承包人保证对其商业经营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且不限于产品质量责任、服务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
18.11 承包人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租金和缴付各类能源费用。
18.12 以上承包人保证事项不能在60天内完成或改变,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承包人违约。
第二十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20.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0.2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事由,取得解约权的一方有权在该事由发生后6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解约权。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特别约定外,自通知依法送达之日起30日内,如双方没有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书面协议或受通知方没有提起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或仲裁,本合同解除。因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对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守约方自动或书面承诺放弃解约权,除守约方当时另有书面声明或通知外,不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20.3 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包括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社会剧烈动乱、严重流行性传染疾病等灾害。
20.4 本合同生效后,非依本合同上述约定或法定事由,双方均不得以其他事由为借口或无故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按初始年租金标准的100%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如发包人尚未交房且承包人已支付相应款项或承包人因履行本合同已经发生投资,则还应承担如下责任:如发包人单方强制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承包人已经付定金,同时应返还承包人已付(垫付)任何款项,并按承包人投资原值(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工程费、设备费、筹备开办费、广告费、政府规费、税及为此支出的其他任何费用)赔偿承包人投资损失。如承包人单方面强制解除合同,应赔偿发包人因承包人对标的房屋提出改造要求而造成的发包人实际发生的改造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工程费、设备费、政府规费、税)赔偿完毕后,本合同解除。一方单方强制终止合同,另一方有权拒绝接受上述赔偿并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20.5本合同在依法或依约正式解除前,除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20.6出现下述20.7、20.8、20.10的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保证金。如出现下述20.9、20.11、
20.12的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年租金的百分之百赔偿给乙方。
20.7租赁场地未按合同附件二的约定时间、用途和标准交付,延迟超过30日的;或租赁场地发生产权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达30日(含30日)以上的。
20.8甲方负责的影城消防工程(由于承包人方案或装修影响除外)未能按时完成,或未能按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延迟乙方开业超过30日的。
20.9甲方对建筑和/或对最后竣工的租赁场地做改变,未及时通知乙方;租赁场地承重结构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由于承包人装修工程超过设计荷载除外)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甲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能解决的。
20.10甲方未能按时提供乙方营业通道、其他配套设施服务、物业管理等服务的,延迟乙方影城开业超过30日。
20.11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共设施和设备使用服务出现中断,甲方未按约履行租赁场所维修,甲方在60日内不能给予修正并赔偿的。
20.12其它因甲方严重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并且在60日内不能结束该种违约状态。
20.13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为另一方提供了任何形式的担保,在担保解除以前,作为被担保人的一方不得适用本合同任何条款或以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租赁期满,合同解除或暂时停业善后处理
21.1 合同租赁届满180天前,承包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是否续约。租赁期满承包人不再续租或合同解除后,承包人负有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90日内将其拥有所有权的资产和商品撤出的权利和义务,发包人、产权人提供方便。如承包人转让该部分资产,同等条件下,发包人有优先购买权。除本合同系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的情形外,承包人将其拥有所有权的装修无偿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不得拆除或毁坏,发包人、产权人也不得要求承包人拆除。由承包人使用,管理的所有权属发包人的设备,除正常报废、损耗和折旧外,承包人应如数归还发包人。
21.2 合同期满,承包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
第二十二条 保密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关于违约责任的共同适用条款
本合同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违约方除承担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责任外,还应赔偿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责任或追索债权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聘请其他中介机构的费用、差旅费等所有因此发生的费用。因发包人违约而经有效司法文书确认的应向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根据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有关费用,可直接抵扣承包人应付合同租金。
第二十四条 生效条款
24.1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印章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争议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尽一切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附件
1.标的房屋平面图;
2.《标的房屋交付标准》;
3.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及设备的约定。
第三十条 补充协议
下列形式的文件,作为本合同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