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怎么写(精选3篇)
申请人:汽车工业配件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硚口区古田五路17号(三新材料产业孵化器后三楼102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王丙南,女,汉族,1969年4月29日出生,住碧湖社区14栋3—102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劳仲裁字[20xx]第198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仲裁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申请人于20xx年7月1日开始承接清洁综合服务项目。承接该项目后,申请人即于当日和第三人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将该项目中的劳务工作分包给第三人。被申请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请的劳务人员。仲裁委员会在没有查清上述事实的情况下,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劳动关系是错误的。
2、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被申请人于20xx年8月24日到第三人处应聘保洁员岗位,因故于20xx年3月4日与第三人解除劳务关系。被申请人于20xx年11月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仲裁请求已明显超过了仲裁时效,应当依法予以驳回。但是仲裁委员会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的.请求没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仲裁程序违法。
在仲裁开庭前,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请书》,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参加了庭审、辩论,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但是在最后的裁决书中却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没有关于第三人裁决,也没有说明理由。仲裁委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关于仲裁程序规定的。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审判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愿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8月9日
申请人:___,男,汉族,电话: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法定代表: _______ 职务,总经理 电话:_______
申诉请求: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___1年_月_日到___1年1_月_日双倍工资计____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一个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446_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___1年_月和___3年1月至2月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165_元
四、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___1年_月至___3年3月加班工资256_._4元(112小时×15.2_元/小时×1.5倍=256_._4)
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___2年12月1日至___3年3月5日工资__61.11元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___3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积金___元(每月1__)
七、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___3年年终奖2_5_元。 合计金额:224__.15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___1年__月__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____元;第二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25__元。直至1_月_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___1-__-__日到___1-1_-__日工资计____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446_元(一年半)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为劳动者实收工资的2_%共计165_元。 被申请人未按时支付___2年12月1日至___3年3月5日工资__61.11元和年终奖一个月工资2_5_元。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___3年1月至2月住房公积金___元。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_%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___1年_月至___3年3月加班工资256_._4元(112小时×15.2_元/小时×1.5倍=256_._4)
此致__县劳动争议促载委员会
申请人:
(签名或签章)
申请人:武汉市汽车工业配件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五路17号(三新材料产业孵化器后三楼102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王丙南,女,汉族,1969年4月29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碧湖社区14栋3-102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硚劳仲裁字[20__]第198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仲裁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申请人于20__年7月1日开始承接########清洁综合服务项目。承接该项目后,申请人即于当日和第三人###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将该项目中的劳务工作分包给第三人。被申请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请的劳务人员。##仲裁委员会在没有查清上述事实的情况下,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劳动关系是错误的。
2、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被申请人于20__年8月24日到第三人处应聘保洁员岗位,因故于20__年3月4日与第三人解除劳务关系。被申请人于20__年11月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仲裁请求已明显超过了仲裁时效,应当依法予以驳回。但是##仲裁
委员会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的请求没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仲裁程序违法。
在仲裁开庭前,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请书》,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参加了庭审、辩论,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但是在最后的裁决书中却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没有关于第三人裁决,也没有说明理由。仲裁委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关于仲裁程序规定的。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审判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愿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__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