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精选13篇)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请求事项。 (2)事实与理由。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 名。 (3)申请日期。 (4)附项。 二、格式: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
有关证据及材料。
申请人收到贵院()六民一初字第28号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七十万元保证金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法律、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5条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采取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案外人的财产能否进行保全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法发〔一九九四〕二十九号《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法发〔一九九二〕二十二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精神是一致的,均应当严格执行。对于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案外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该案外人对其到期债务没有异议并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但是,人民法院不应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二、履约保证金的性质
履约保证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提出的一个法律概念,其第二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但是该法并未对其含义、性质和作用做出解释。
推测立法本意及考诸工程实践,创设履约保证金的目的,主要在于促使中标方充分履行契约义务。具体而言,它有如下几方面的作用:一、确保招标人权益。可藉由交纳履约保证金来认定中标人有足够的履约诚意,如果中标人出现违约情况时,招标人可获得相应补偿;二、督促中标人履约。如中标人欲撤出工程,必须要考虑到保证金遭没收的风险,故可通过收取履约保证金来有效抑制中标人不履行工程的行为;三、保障农民工工资。在发生中标人侵害农民工权益的'情况时,可用保证金解决这一问题。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认定履约保证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法》规定的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债务的措施,而与债的法定担保方式有所不同。因此,在建设工程过程中,无论是发包方(招标人)收取承包方(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还是总包方收取分包方的履约保证金,皆为行业惯例,且本质一样,都是为了履约担保。
因此,履约保证金从交纳的一刻起,就效力待定,既不履于收取的一方,也不属于交纳的一方,而是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其最终的归属。如交纳方没有违约,则返之,若交纳方出现违约,则归收取的一方,道理就这么简单。如果把履约保证金理解为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归交纳的一方所有,则该款在性质上就形同借贷,起不到担保的作用,这在法理上是讲不通的,也有悖于创设这一制度的目的。
三、保证金归属
申请人和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并按行业惯例收取了履约保证金180万元。由于其不具备施工能力,严重违约,自行提出退场要求。此时申请人没收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的条件成就,故此款不再效力待定,而是属于申请人所有。尽管如此,申请人依然于XX年11月21日、XX年1月16日两次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有限公司六武高速路基工程部,有收据为凭。
四、结论
从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从履约保证金的性质,从保证金归属中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
一、财产保全范围应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
二、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案外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但是,人民法院不应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三、履约保证金从交纳的一刻起,就效力待定,既不履于收取的一方,也不属于交纳的一方,而是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其最终的归属;
四、根据行业惯例和合同约定,此款不再效力待定,而是属于申请人所有;
五、履约保证金已于XX年11月21日、XX年1月16日退还有限公司高速路基工程部。
综上所述,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与有限公司六武高速路基工程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案外人,法院不应采取保全措施;有限公司交纳到申请人的保证金效力已定,属申请人所有;事实上申请人已于XX年1月16日全额退还有限公司高速路基工程部;申请人已无法协助法院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申请人向贵院申请复议,退请贵院依法审理,解除对申请人的保全措施和协助执行义务。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 请 人:姜锦利,男,汉族,1960 年 2 月 9 日出生,现住武昌区 小东门凯乐花园。身份证号:420xx65 申 请 人:毛志敏,男,汉族,1979 年 11 月 19 日出生,现住洪山 区洪山乡贺家湾 52 号。身份证号:420xx60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卢洪华,男,汉族,1965 年 1 月 17 日出生,住江西省九 江市修水县港口镇港口集镇 5 号。身份证号:3604249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湖北赣华新农村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汉阳区七里 庙 81 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卢洪华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马龙祥,男,汉族,1963 年 6 月 25 日出生,住,武汉市 江夏区郑店镇莲花桥马家湾 60 号。身份证号:420xx26 保全事项: 保全事项: 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 2656600 元银行存款或查封等值财 产。 事实及理由: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借款纠纷一案即将向贵院提起诉讼, 因发现 被申请人有效资产将被拍卖,故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 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望准予为谢! 此致 洪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 0 一一年七月四日
申请人:罗士中,男,1948 年 2 月 8 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 宝安区宝城灵芝新村 79 栋 101 号,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440321X
被申请人: 蒋雪光,男,1952 年 1 月 20 日出生,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花 园一村 29 栋 401 号,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43020xx
请求事项: 请求事项: 1、 立即查封被申请人蒋雪光的银行账号, 冻结其账户的存款。 2、 立即查封被申请人经营店铺,位于长沙市三湘汽配城三湘 汽车生活馆 1-015 号的“湘生汽车用品商行”店内的商品 和财物。 3、 立即查封被申请人经营店铺的仓库,位于三湘汽配城的泰 时三湘金地 1 栋 2 楼 4 号 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 20xx 年 4 月至今,被申请人批发和零售侵犯申请人专利权的汽 车方向盘锁,情节严重,20xx 年 5 月申请人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请求 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长沙市知识产权局认为被申请 人销售的产品侵犯申请人的专利权, 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应当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权产品的销售, 并且 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但被申请人目中无法,拒不赔偿损失,也不执行处理决定,为了 牟取非法利益而继续大量销售侵权产品。 为此, 申请人请求长沙市公证处对被申请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和过程进行了保全证据。 现申请 人拟就这一专利侵权纠纷向贵院起诉,索赔标的 40 万元。因被申请 人藐视国家法律, 视执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如废纸, 在长沙市知识产权 局的庭审调解时,被申请人曾口出狂言: “一分钱也不赔”其无所畏 惧的法盲姿态可见一斑。 现情况紧急,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和隐匿财 产,导致判决后无财产可供执行, 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向贵院申 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查封位于长沙市三湘汽配城内三湘汽车生活 馆 1-015 号店铺, “湘生汽车用品批发商行”的商品和财物;查封位 于三湘汽配城的泰时三湘金地 1 栋 2 楼 4 号, 被申请人的仑库; 冻结 建设银行卡号:6222802920991067789,户名蒋雪光的账户资金;冻 结农业银行卡号:6228481090735711319,户名蒋雪光的账户资金; 冻结交通银行卡号: 6222600640004729803, 户名蒋雪光的账户资金。 申请人愿以名下的长沙碧桂园威尼斯城的房产作为担保。 如因我方申请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 由我方 负责赔偿。
此致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罗士中
20xx 年 11 月 9 日
申请人,男,1983年11月4日生,汉族,住。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男,1977年4月12日生,汉族,住。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车牌号为冀号小型轿车一辆,申请保全的数额为人民币1.5万元;
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16日22时55分,被申请人驾驶冀号小型轿车(乘车人),沿兴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设街路口时,与沿建设街由西向东行驶闫广驾驶的冀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申请人受伤住院。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驾驶的冀号小型轿车。
担保方式:申请人提交1.5万元现金作为担保。
此致
辛集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xx年二月二十七日
申请人:___
住所地:大连市。
法定代表人:___,系经理。
被申请人:___
住所地:大连市。
法定代表人:___,系经理。
请求事项
请求解除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拖欠货款纠纷一案,申请人已经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故此,申请人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解封。请求法院准许。
此致
申请人:___
20__年_月_日
申请人张三,男,汉族,1966 年 6 月 6 日出生,住广东省 市 区 镇 巷 号,身份证号码 666666666666666666,电话 139。 被申请人李四,系粤 R/(粤 R/ 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集 装箱半挂车)车主。
男,汉族,1977 年 7 月 7 日出生,住广东省 市 县 镇 村 巷 XX7 号,身份证号码 777777777777777777,电话 189。 申请请求 一、对被申请人的肇事车辆(车牌号:粤 R/(粤 R/ 挂) ,价 值 100000 元)进行查封或扣押。 二、保全费由被申请人负担。 事实与理由 年 月 日,被申请人李四车牌号码为粤 R/(粤 R/ 挂) 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与申请人张三在 市 区 线 由 往 (南往北)方向 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申请人无号牌两轮 摩托车损坏、申请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为不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 以弥补的损害和使案件审结后能得到顺利执行,申请人特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诉前财 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车辆(车牌号粤 R/L1456(粤 R/3028 挂) 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现扣押在佛山市公安局 分局 大队 中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提供粤房地证字第 C 号权属 粤 人为张三房地座落 的商品房一套为担保, 人为张三房地座落 市 区 镇大 路 66 栋 666 的商品房一套 张三 如申请有错误,申请人愿意依法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不当所遭受的损 失。 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价值为 100000 元的财产作担保,本人同意解除对被 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价值为 元的财产作担保,本人同意解除对被 作担保 申请人肇事车辆的查封或扣押。 申请人肇事车辆的查封或扣押。 扣押 此致 市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公民财产保全申请书文书样式供公民申请财产保全时使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对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产分为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因此,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内容可分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一、诉讼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申请书,是指民事案件、经济案件中,对于可能因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保全措施时制作的文书。其目的在于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并保证将来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顺利地执行,从而使胜诉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威信。
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是:
(一)必须是给付之诉。其他性质的诉讼不能采取保全措施,因为只有给付之诉才具有执行性。
(二)申请诉讼保全必须有可靠的事实根据和充分的理由。即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行为以及其他原因,使生效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这应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主观上的,即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恶意行为或可能发生这一恶意行为。如在法院作出判决前有出卖、隐匿、毁坏、转移、挥霍双方争议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的行为或可能,从而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难以执行或无法执行。另一个是客观上的,即受自然界客观条件的影响,如风雨的侵蚀、气温的变化、时效的期限等,使不宜长期保存的财产或物品变质、腐烂、失效、造成损耗,也会为将来生效裁判的执行带来困难甚至无法执行,否则将失去财产保全的意义。
(三)在时间上,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必须在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裁判前。
当事人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申请既可能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口头提出的,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当事人书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时,申请书中应当向受诉人民法院说明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原因,请求保全的标的或者有关财产的种类、数量、价额及所在地。
二、诉前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
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是指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时所制作的文书。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将来提起的诉讼必须是给付之诉,即利害关系人之间的争议必须具有给付的内容。这样,采取保全措施,才有可供执行的对象,诉前保全才有意义。反之,将来提起的诉讼如果是确认之诉或变更之诉,由于没有可供执行的对象,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也就没有意义。
(二)义务人有恶意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不采取保全措施,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将不能或者难以得到保护。
(三)情况紧急,如在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将会因义务人的恶意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四)权利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采取诉前保全。
(五)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其诉前保全申请。
(六)申请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向该法院起诉,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以上六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申请财产保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不能随心所欲任意提出。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合理合法的,将引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谓限于请求的范围,主要是指保全财产的价值与诉讼请求的数额基本相等。例如,借贷纠纷,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应与借贷数额大致相等。所谓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保全的财物是本案的标的物或者与本案标的物有牵连的其他财物。例如,请求返还木材价款之诉,被告已将木材加工成家具,家具就是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尽管家具的价值可能超过木材价款的数倍,法院仍然可以对家具采取保全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之所以规定财产保全的范围,既考虑到要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考虑到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范围过窄,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得不到充分保护;范围过宽,又会使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
四、申请财产保全的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不得擅自处理和转移。这种措施主要适用于不动产。
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对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物就地扣留或异地扣留保存,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动用和处分。这种措施主要适用于动产。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通知有关银行等有储蓄业务的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处分其存款。
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则指除上述三项措施以外的其他方法,这是一种弹性规定。如,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对不宜长期保存的`已被查封、扣押的物品予以变卖,保存价款;委托有关单位保管有关财物;清点并责令被申请人保管被保全的财物;对不动产和特定的财产(如车辆、船舶等)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等等。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负责保管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及人民法院都不得使用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其他任何单位,包括人民法院都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诉前或未决诉讼中,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以限制被申请人对该财产的使用和处分。在这一段时间内,被申请人无法对自己的财产行使权利,很可能会给被申请人带来一定的财产损失。因此,如果由于申请人错误申请所致,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的损失。这既是对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同时也是对申请人慎重行使财产保全申请权的法律要求。
【文书样式】
公民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因 纠纷,于 年 月 日向你院起诉在案(或申请人即将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损毁(或隐匿)诉讼争执标的物的可能(或者是其他什么原因),为此,申请给予实施财产保全。申请的事实根据和理由如下: 事实和理由:
请求目的: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人赵,女,1947 年 6 月 6 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 申请人 县镇粮油管理所宿舍 1号,电话 136018。 被申请人王,女,1973 年 4 月 19 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被申请人 县镇街三号楼宿舍,电话 1345440。 请求事项: 请求事项: 1. 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车牌号为苏 CP18 东风雪铁龙轿 车一辆,申请保全的数额为人民币 6 万元; 2. 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 20xx 年 5 月 22 日,被申请人车辆(苏 CP18 东风雪铁龙轿 车)与申请人在庞庄菜市场南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申请人受伤住院。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 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请求贵院依法扣押被申请人的肇 事车辆。 此致 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赵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法条依据: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 1000 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 每件交纳 30 元; 超过 1000 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交纳;超过 10 万元的部分, 按照 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 5000 元。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 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 费清算后交纳。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 交。 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申请保全措施的)由申 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注意:涉及财产的,一定要写清楚申请保全的数额,否则法院没 法计算保全申请费。
申请人:鑫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地址:大街振兴花苑东1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乌拉特前旗小佘太乡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请求事项:
1、请求保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探矿权(探矿权证号:t)以及该探矿权所对应的采矿权,查封以上矿业权利项下的矿山。
2、冻结乌拉特前旗北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和公司法定代表人xx个人名下的往来账户收益及应收账款,以及公司现在所有财产。
3、冻结乌拉特前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zx个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和zx个人及其家人的所有财产。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730万元人民币(大写七百三十万元人民币),作为企业周转资金。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是。并约定了贷款利率为()利息为()。借款到期后,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索要借款本息,被申请人以经营状况不好及其他各种理由为由,拒绝还款。导致我方合法债权至今无法实现。
经查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既是借款人矿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是该笔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见合同)。并且该公司一直都在生产经营,但是其生产经营收入不走公司财务帐户,故意转移公司财产,造成公司法人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混同,让人无法区分查明公司法人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再加上其债务人较多。根据<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另外,<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本案合同中明确约定王明为该笔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即债权人有权对债务人和连带责任保证人同时提起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鉴于上述事实理由和本案的特殊紧急情况,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资金和财产,保护和实现申请人的合法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特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前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财产,以保证法院判决的顺利执行。
以上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愿以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元)的相应资产提供担保。
此致
人民法院
附:贷款担保合同、借据、当事人基本情况证明等
(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有风险提示)
申请人:
被申请人:
风险提示: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因此,在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时,要更加侧重于说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资产的风险以及进行财产保全的重要性。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查封被告在______公司拥有的___%股份;
2.保全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风险提示:
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充分论证、说明进行财产保全的合法性、必要性。在实践中,有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过于简单,事实及理由不充分,不符客观实际,完全以自己的意愿出发,没有规矩。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重新提供申请书,甚至不予受理。
贵院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受理了申请人诉_______公司股权确认一案。因被申请人股权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贵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在_______公司的______%股权。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
附:财产线索:
被申请人股份凭证由______持有。
申请人:,男,出生,现住,电话:。
被申请人:,女,xx岁,族,住,电话:。
申请事项
1、撤销xx县人民法院()xx字第号驳回财产保全异议通知书。
2、要求对申请人提出的保全异议重新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公正处理。
事实与理由
一、基本事实
20xx年xx月xx日,申请人与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购买坐落于一间套房。申请人一次性交齐购房款,并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申请人在协议签订后马上申请办理房屋转让登记,但由于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存在房屋面积争议,导致房屋产权不能登记。xx年xx月xx日,因债务纠纷被被申请人起诉,被申请人同时提出了对我所有的房屋进行保全。申请人得知后于20xx年xx月xx日向xx人民法院提交《保全异议书》,xx县人民法院在没有召开听证会的前提下,直接书面审查驳回申请人的保全异议的裁定。
二、具体理由
(一)查封不属于所有的所涉房屋,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和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财物应限于被申请人有权处分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本案中,无论从付款角度还是从登记角度来看,对所涉房屋均不拥有合法处分权利,因此xx县人民法院保全该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立即解除保全。
(1)从付款角度来看。该房屋申请人已向支付了全部款项,xx县人民法院查封房屋的逻辑无非是付清房款,因此拥有对房屋的处分权。但本案的事实是,付清了房款,而申请人同样付清了房款,按照xx县人民法院的思维逻辑,因为付清房屋取得了对房屋的处分权,申请人付了款同样能够取得对房屋的处分权。在房屋处分权已从转移到申请人之后,三门县人民法院再行对该房屋进行查封,就侵害了申请人对房屋拥有的合法权利!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一条第(六)项“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在申请人付清房屋转让款项的情况下,虽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申请人对该房屋拥有不可置疑的合法权利!
(2)从登记角度来看。由于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存在房屋面积争议,房屋转让后申请人一直未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是客观原因,申请人没有过错。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因此,xx县人民法院查封申请人拥有合法权利的'房屋,明显违反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典型的错误财产保全,依法应当立即予以解除。
(二)法院将申请人对保全提出异议的驳回理由不能成立。
xx县人民法院依原告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分别送达原被告双方,因申请人并非案件当事人,因此法院未向申请人送达保全裁定书,申请人对保全的事实并不知情,只是在20xx年xx月xx日晚上法院保全人员来到我家时才知道此事。申请人马上向xx县法院提出保全异议,法院只进行了书面审查就驳回了申请人的异议。按道理,像这样的情况应该举行听证会,给予申请人充分的举证和陈述的权利,这样才能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xx县人民法院仅仅进行书面审查就作出裁定,草草了事,这样做剥夺了申请人充分举证、陈述的权利,法院也失去了全面了解事情前因后果的机会。
再者,xx县人民法院在《驳回财产保全异议通知书》中仅仅依据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转让不登记不发生效力,驳回申请人的异议申请,并没有针对具体的事实进行具体的分析,也没有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这样做是违反民事诉讼的最基本的原理。
综上所述,xx县人民法院对不属于保全裁定书载明的被申请人有权处分并且与案件无关的房屋进行错误保全,侵害了申请人作为该房屋合法权利人的合法民事权益,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保全异议审查过程中,该案件的处理也不合理。因此,xx县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提出的保全异议,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撤销。鉴此,申请人依据有关规定向贵院提出申请财产保全异议,请贵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进行执行监督,督促此事依法得到妥善解决,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还申请人以公道、还法律以尊严!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___,性别:__,民族:__,生于___年__月__日
住所:____市___区___街__号邮编: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性别:__,民族:__,生于___年__月__日
住所:____市___区___街__号邮编: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请求事项:如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存款__万元。
事实与理由:
为避免财产损失,维护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之规定,特向人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万元人民币。申请人愿意以自己的财产做为担保。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