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乡镇、街道) 同志,性别 ,身份证号,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婚) ,于 年月日与 同志(身份证号)结婚,于年月日生育(收养)一孩(男、女) ,子女姓名 ,系独生子女。除该子女外,该同志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
特此证明。
单位(或街道、乡镇计生办)盖章
年 月 日
我单位(乡镇、街道) 同志,性别 ,身份证号 ,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 婚 ) ,于 年 月 日与 同志(身 份证号 )结婚,于 年 月 日生育(收养)一孩(男、女) ,子女姓名 ,系独生子女。 该子女为该同志生育(收养)的唯一子女,且无有抚养关系的继 子女。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字:
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我单位 同志,性别 ,年龄 ,与其配偶 同志结婚,本人为初婚/再婚,(再婚者共为姓名 ,性别 ,出生时间 年 月为独生子女,特此证明。
(该独生子女是否为收养的;原是否有其他子女送养或死亡的,有此情况请附说明) 本级单位盖章:上一级单位盖章:
分管计划生育领导签字:分管计划生育领导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主要领导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