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纪处罚条例(3篇)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精选3篇)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篇1

为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规范、协调各部门的管理工作,减少学生严重违纪处理过程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特制订本办法。学生在校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或在校外违法犯罪,学校将给予其一定的处分。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进行处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视其所犯错误的性质、程度和认识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高中学生)等处分。

一、纪律要求

1、要学会尊重他人,尊重他人的劳动,讲究文明礼节、文明用语,讲究友善谦让;

2、要注意仪表文明,穿戴整洁、朴素,进入校园必须着校服,不攀比名牌服饰,不留长发,不烫发、染发,不戴首饰,不带通讯工具入校;

3、要讲究公共秩序,买饭要自觉排队,不得违规打球,不得在校内骑车;

4、要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认真做好卫生工作,不乱丢杂物,不随地吐痰,不攀枝摘花,不践踏花草;不在墙壁上或课桌上乱涂乱画,不乱张贴;不在教室、走廊或其他违禁区内拍球、踢球;

5、要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严禁盗窃公私财物,严禁破坏公共设施;

6、要增强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骑车,不违规生火或私拉乱接电源;不得在走廊上或楼梯间拥挤、追打;不饮食卫生无保证的饮料和食品;

7、要处理好同学关系,不谈情说爱,同学间有矛盾纠纷要主动报班主任、年级组或学生科处理,不得恶语相对,更不得邀约同学或社会上人员寻衅滋事;

8、不得传看暴力、色情、反动的书刊或音像制品;

9、不抽烟、喝酒,不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非法组织的活动;

10、不进营业性网吧、舞厅、电子游戏厅、酒吧、音乐茶座等不适宜中学生活动的场所;

11、寄宿生要遵守学校有关寄宿生管理制度,遵守作息时间,服从统一管理,搞好卫生及内务整理,不得不请假外宿;

12、要积极参加学校或年级、班级组织的活动(如:升旗仪式、校会、课间操、眼保健操、集体出游、看电影等),活动中听从指挥,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维护学校形象;

13、要坚持出满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病有事先请假;

14、午休时间教室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在教室吵闹、追打,不得打扑克、下棋等;

15、上课必须认真听讲,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作业及时、独立完成,考试不得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二、处分等级

1、下列违纪行给予通报批评:

(1)违反纪律要求第1条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纪律要求第2、3条且屡教不改的;

(3)违反纪律要求第4、5、6、7条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

(4)违反纪律要求第8、9、10条的;

(5)违反纪律要求第11、12、14条情节较严重的;

(6)违反纪律要求第13条,全期旷课2节以上6节以下的;

(7)违反纪律要求第15条,考试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情节教轻微、认错态度好的,或故意扰乱课堂纪律的`,或学习态度差,经常不完成作业的。

2、警告及严重警告处分:

(1)违反纪律要求第1条,侮辱、谩骂、诽谤他人或顶撞师长,恶语伤人,情节较严重的;

(2)违反纪律要求第4条,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

(3)违反纪律要求第5、6、7条,情节较严重的;

(4)违反纪律要求第8、9条,情节较严重的;

(5)违反纪律要求第10条全期达2-3次的;

(6)违反纪律要求第11、12、14条情节严重的;

(7)违反纪律要求第13条,全期旷课6节以上12节以下的;

(8)违反纪律要求第15条,考试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情节较严重、认错态度好的;

(9)被通报批评后—期内又重犯的。

3、记过和记大过处分:

(1)违反纪律要求第1条,侮辱、谩骂、诽谤他人或顶撞师长,恶语伤人,情节特别严重的;

(2)违反纪律要求第4条,屡教不改、情节特别严重的;

(3)违反纪律要求第5、6、7、8、9条,情节严重的;

(4)违反纪律要求第10条,全期达4次及其以上,认错态度不好的;

(5)违反纪律要求第11、12、14条情节特别严重的;

(6)违反纪律要求第13条,全期旷课12节以上40节以下的;

(7)违反纪律要求第15条,考试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认错态度不好、情节严重的;

(8)被严重警告后一年内又重犯的;

4、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及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初中学生不得开除学籍):

(1)违反纪律要求第5条情节特别严重的;

(2)违反纪律要求第7条,影响很坏、情节特别严重的;

(3)违反纪律要求第13条,全期旷课40节以上;

(4)被记大过处分后一年内又重犯的;

(5)触犯国家法令、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三、各级处分的处理权限

通报批准:由班主任提出书面材料,年级组或学生科长审查批准。

警告及严重警告处分:由班主任提出书面材料,年级组长签署意见,学生科长审查批准。

记过和记大过处分:由班主任提出书面材料,年级组长和学生科长签署具体意见,主管校长或学校行政会议审查批准。

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由班主任提出书面材料,学生科长提出处理建议,提交学校行政会议研究,校长审批。

开除学籍:由班主任提出书面材料,学生科长提出处理建议。提交学校行政会议讨论,校长审批,报县教育局审定备案。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篇2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建设,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风尚,根据《x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参照《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一、学生违纪处分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除名;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八个项目。一切处分均报学校行政会讨论,校长室审批执行。

二、凡不佩带校章、不按规定穿校服,拾到别人校章不上缴而私自取来佩带,经教育而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穿拖鞋进校者,没收拖鞋,写检讨书存档,记缺点一次,经教育而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三、男生留长发、女生烫发,男女生染发,着令停学整理,经教育而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乱丢果皮、纸屑,在墙上印鞋印或涂画墙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的处分。

五、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记过至记大过的处分。故意破坏者,着令停学教育。

六、不准到电子游戏室和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至记过的处分。

七、不准看黄色敏感书刊、黄色音像等出版物。凡带黄色敏感书刊、黄色录像带到校者,没收其书刊、录像带并销毁,且记大过一次。

八、考试作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并取消该科成绩。

凡旷课十五节者,学校给予警告处分,三十节者给予记过处分,四十节者责令家长带回教育,并记大过处分,五十节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六十节者作自动退学(含除名)处理,一学期旷课超过七十二学时或在学期间旷课累计超过一百零八个学时(旷课一天,按六学时或当天实有课时计)者给予勒令退学处理;两次迟到或早退折算一旷课,课间操缺一次折算一个旷课。

十、私自到江河游泳或结伴到外郊游者,经查,给予警告纪律处分。

十一、凡吸烟、赌博、私带打火机、香烟或其他危险物品到校者,一经查觉,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二、凡打架、斗殴或招引外人来校寻衅者,按情节轻重处以记大过以上处分。有伤害事故的',要负责赔偿对方全部医药费;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三、凡参与偷窃、诈骗、勒索者,除着令退回全部赃款、赃物外,按情节经重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并通知该生所在居委,家长工作单位。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四、除特别注明外,本条例中所谓的“以上”,均包括本项,所谓“以上处分”即指从该项起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十五、特例由校长室做出特别处理。

十六、本条例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行,学校其他有关规定与本条例所规定的内容有相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篇3

一、关于制止严重违纪违法事件发生的规定

1.下列现象为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事件:

(1)在校内称王称霸,搬弄是非,制造事端,欺侮弱者,打架斗殴;

(2)为泄私愤,指使他人在校内或校外进行挑衅,打架或结伙到学生家门口寻衅;

(3)本校学生擅自闯入其他学校进行违纪活动;

(4)在校内、校外进行偷窃,赌博或敲诈活动;

(5)传递观赏黄色淫秽书籍、VCD像带或其它物品;

(6)抽烟。进入营业性的娱乐场所经教育不改者;

(7)考试作弊或平时旷课两天以上或逃夜一次;

(8)平时自由散漫,衣着不整,截耳环或其它装饰品,严重影响田林三中学生形象。经教育不改者;

(9)被警署传讯。受教育者或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以上者;

(10)学生不听从老师的劝告,不遵守课堂纪律,影响老师授课。

二、关于学生处分的规定

1.对违反校纪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违纪单、过失单、年级警告、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违纪单”签发权限:班主任;“过失单”签发权限:年级组长;“年级警告”签发权限:年级组长;“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签发权限:校行政会。

三张违纪单等于一张过失单;二张过失单等于一次“年级警告”处分;二次“年级警告”等于校行政“警告”处分。凡是受过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若又违反校纪,即在原有基础上上升一级处分。如吸烟一校纪“警告”处分,又考试作弊——即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受严重警告处分后又违反校纪,即给予记过处分。

2.对严重违反校规的学生,根据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结果。以及本人对错误认识的态度等,在听取班主任和年级组意见后,经校行政会讨论决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退学试读、退学处分。

3.对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有违法行为而有损学校声誉的学生。经审核凡是被公安部门传讯受教育的,将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凡是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以上者,将被学校责令退学,报区教育局批准,开除学籍。

4.凡受处分的学生。都要由校长室将处分决定向全校公布,并有政教处负责将有关材料存入学校档案及学生个人档案。

5.受处分的学生,经学校家庭教育,在一定时期内确有悔改表现,本人可以提出撤销处分的书面申请。由班主任和年级组长写明建设撤销处分的理由和意见,上报校德育领导小组审核。经行政会批准,方可执行撤销处分的决定。撤销处分的决定应向全校或班级宣布,并存学校档案,以作今后核查的.证明材料。

6.一般而论,申请撤销处分的期限为:“警告”须在三个月以后;“严重警告”须在五个月以后;“记过”须在八个月以后;“留校查看”须在一年以后;退学试读须在完成校内学业后。

7.凡是受过校行政“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学生,受处分后无明显进步的,实习时将被校方推迟推荐或不予推荐。

凡是平时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常唱“自我错”,又常犯错,其行为直接影响班级班风、学风的,尽管行政处分只有“严重警告”以下(含“严重警告”)其实习时也将推迟推荐或不予推荐。

8.对受处分的学生,责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除外,有显著进步的,可以撤销处分。毕业时处分仍未撤销,应在毕业生登记表上如实写明。已经撤销处分的学生,处分材料不应放入学生个人档案,而是留在学校政教处保存,以便今后核查。

9.责令退学的学生,可发给学历证明。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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