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推荐](通用4篇)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与《条例》的实施范围相同。
第三条 对企业职工给予奖惩,必须全面贯彻《条例》第三条的精神,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四条 对职工给予记功、记大功、发给资金,应经职工所在班、组评议,所在车间(处、队、科、室)介绍其先进事迹并整理成单行材料,由工会提出建议,企业或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第五条 对职工给予晋级奖励,一般只晋一级,并应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批准权限和审批程序办理;也可由厂长(经理)按照《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职权作出决定。但每年受晋级奖励的`职工,不得超过本企业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一。
第六条 对职工给予通令嘉奖,由企业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后,报企业主管部门决定;事迹突出,需要由人民政府通令嘉奖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决定;事迹特别突出的,也可由各级人民政府或企业主管部门直接决定。
第七条 对职工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可同企业开展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的年终总评结合进行,由工会组织群众评选,所在车间(处、队、科、室)根据群众评选情况整理先进事迹材料,提请企业决定授予;表现突出,需要授予全系统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由企业报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第八条 对职工奖励,应在适当会议上宣布,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由企业记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 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般由企业决定,大型企业和驻地分散的中型企业,也可以实行分级管理,但对职工给于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以及对企业职能部门的职工的所有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由企业决定,实行分级管理的企业,对分级管理的办法和权限,应作出明确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职工所在车间(处、队、科、室)负责调查,写出错误事实查证材料;
(二)由职工所在基层单位的群众讨论提出处理意见(讨论时应通知本人参加会议,并允许他申辩);
(三)由企业行政领导征求工会意见后,作出处分决定;
(四)对职工的处分决定,应以书面通知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 给予职工开除处分,在按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时,如果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闭会,可由职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会议或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代行,并提请下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追认。
第十二条 受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留用察看期间表现好,被恢复为正式职工的,在重新评定工资级别时,一般不得高于受留用察看处分前的工资水平。
第十三条 受降级处分的职工,从批准处分之日起,满一年以后,在评奖、提级等方面,应当与其他职工同样对待。
第十四条 被开除或者除名的职工,迁入地应按《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准予落户:有关基层政权机关应负责办理落户等手续。
第十五条 对企业中由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其批准权限和审批程序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之前,可按照一九五七年《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本省所辖范围内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都必须认真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并可根据《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每月评选一次优秀员工,符全以下条件员工均可参加:
(1)文明礼貌:言谈亲切、举止大方、精神饱满、着装规范整洁。
(2)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任劳任怨、责任心强、服务热情周到、工作到位、完成任务好、不计时间报酬,兢兢业业工作,有协作精神。为了集体的利益,甚至牺牲个人利益。爱护公司财产,节约意识较强。
(3)遵章守纪: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全月无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等),工作无失职、失误记录。
(4)团结友爱:尊敬领导、友爱同事(当面背后不讲不利于团结友好的言语)。
(5)有良好的.团队组织,在团队中员工能互相学习、支持工作,经常开展寓教于乐的团队活动,员工精神面貌良好。
(员工投诉)
员工在工作中无论与同事、领导发生纠纷,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有不满之处或对工作安排不满,均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投诉,但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不得提供伪证;
2.不得公开或私底下散布不满情绪。
3.不得在事情得到调查解决之前,拒绝执行工作。
4.不得固执已见,强词夺理,不服从仲裁。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为增强企业职工的国家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企业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对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或惩罚,其批准权限和审批程序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办理。
奖励
第五条: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一)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国家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三)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国家贡献较大的.;(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五)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持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六)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七)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八)其他应当给予
为促进和保持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贯彻企业精神和经营宗旨,保证公司目标实现特制定本。
奖惩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
一、奖励: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取的动力、激励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奖的原则,鼓励员工勤劳敬业,团队奖:每年年终对各部门的、服务、纪律、任务完成、业务水平、部门内及与其他部门间的协作沟通等指标进行考核,全面达标的团队,获得最佳团队奖。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1.优秀管理者奖:根据公司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标准,参考绩效考核成果,年终评出优秀管理者,予以奖励。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2.优秀员工奖:根据各员工工作业绩积累,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3.举报奖:公司任何一个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对公司内部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泄漏公司机密、违法乱纪等行为向公司总经理举报,凡属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有效举报,颁发举报奖。
奖励方式:为保障举报人的权益,此奖不公开授予,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特别颁发给获奖者一定数量的奖金。
4.特殊贡献奖:为保卫公司财产、人身、忠于职守者;开发新项目有详细实施方案,且实施后获得显著效益者;为公司解决排除社会上较大难题,避免和制止不良社会影响者由总经理授予特殊贡献奖。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一定数量的奖金。
二、惩罚:
惩罚是对出错员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错必究的原则,实行惩罚积分与罚款并行的方式,即:每扣1分同时罚款的,(1分为10元)
1、对下列违纪行为一次扣1-4分及相应罚款:
上班时间仪容仪表不整,装扮影响公司形象者
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或其他杂物者
在公司或面前大声喧哗或指手画脚者
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者
上班时间未经允许从事娱乐活动者
库房商品、个人物品、办公桌面文件、办公用品码放凌乱者
上班时间穿拖鞋者
高空作业不带安全带或安全带没有带好者
空调安装好后没有搞好卫生及补好墙洞者
2、对违反下列行为之一者一次扣5-9分及相应罚款
工作时间干私事,睡觉者
对非本职工作但有利益于公司的工作不予协助者
不服从主管领导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派者
对客户、同事污言秽语、不讲礼貌者
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团队及同事团结者
因服务态度问题导致客户投诉者
3、对下列行为一次扣10-19分即相应罚款
对各级反馈的情况,经查属实拒不签字承认者
在单位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公司组织的娱乐性质的集体活动除外)
上班时间酗酒者。
私自接受、索取回扣或礼物者。
工作态度恶劣、侮辱他人者
因过失泄漏公司机密者
违反规定私自动用公司办公设备及车辆者
知情不举,隐瞒他人严重违纪行为者
4、对下列行为一次扣罚20分,并予以除名处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造成严重伤亡者
对客户投诉未能及时妥善解决,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严重后果者
蓄意破坏公司财物者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拘留、劳教、判刑者
故意泄漏公司机密者
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有盗窃、贪污行为或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者
散布对公司不利言论,或从事损害公司形象、利益之行为者?
5、受惩罚的'员工可根据其表现,经研究给以留职察看处分者
6、员工有下列情况,应赔偿公司损失
员工损坏公司物品,视情节轻重赔偿损失,故意损坏的应加倍赔偿,非故意损坏的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赔偿。
员工丢失公司财物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赔偿。
其它造成公司损失者,视情节予以赔偿
7、惩罚的实施
员工可以直接向总经理或部报告违纪行为;
部门经理对上述过失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纪情况做出处理决定,经行政部核查后予以处罚;
总经理及行政部发现违纪行为可以直接进行处罚,同时对受处罚员工的直接主管和部门经理按管理不力论处,处以与受罚员工相同罚分,凡主管和部门经理对违纪员工包庇、开脱的,处以受罚员工两倍的罚分;
8、违纪罚款的缴纳:
对于员工违纪的处罚,部门经理应督促员工按照处罚额及规定的时限上缴部;
罚款必须在罚单下达后5日内缴纳,逾期未交将加倍处罚;
对拒不缴纳罚款的人员将予以除名处理;
9、员工申诉
认为公司处罚不当或有过失之员工,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准备相应的申诉材料向总经理提起申诉,在总经理接受申诉期间,员工可以暂缓履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