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科室工作条例(通用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教育科研和教师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教科室是学校教育科研和教师培训管理机构。
第三条学校教科室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学校“因材施教,和谐发展”的办学思想,遵循“立足实践,服务教师,促进教学”的工作原则,坚持“求真务实、高效快捷”的工作作风,以有利于提高办学质量、推进素质教育为宗旨。
第二章教科室工作职责
第四条教改科研职责
1、教科室应大力树立“科研兴校,科研促教”的意识,营造科研氛围,教育科研促进教师业务素质的提高,为学校的'跨越式发展服务。
2、教科室应制定本校的教育科研管理办法,搞好本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做到科研任务明确,工作落实,管理有序,并做好教育科研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3、教科室应加强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过程管理,并为课题研究工作的良好运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①定期公布科研课题选题指南,指导教师做好科研课题选题立项工作。
②加强对课题组制定课题研究方案、开展课题研究的指导,以保证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工作的有效运行。
③指导并协助课题组做好课题的阶段总结、结题总结和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④应同教导处、政教处配合,组织、召开好每年一届的教育、教学研讨会,促进学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尽快转化为教育教学效益。
⑤对具有重大实践意义及理论意义的课题(项目),学校教科室应帮助其完善,并呈报省、市、县教育科研管理部门,推荐为普教科研资助金项目等。
4、接受上级部门下达的研究任务,协助上级部门管理省、市、县课题,保证这些课题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教师培训职责
1、教科室应按照政策规定,组织好学校教师的继续教育规范性培训工作。
2、教科室应组织和安排好上级部门规定的其他教师培训学习,如计算机考级学习、科技知识学习、普通话培训学习等。
3、教科室应按照政策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组织好教师学历提升的培训工作。
4、教师队伍建设:以“三大工程”为重点促进教师专业水平的提升。
①教师全员素质提升工程(调研与帮扶)
②名师发展工程(打造名师、名师辐射)
③青年教师成长工程(重点抓好“青蓝工程”)。
5、教科室应组织和安排好教师的各项比赛。在组织教师参加上级部门开展的赛课、课件制作比赛、教师技能比赛、多媒体和网络技术比赛、普通话比赛等时,教科室应先在校内开展初赛,以各项赛事促进教师培训工作的发展。
第六条理论总结与推广职责
1、教科室应加强对教师教改科研成果的总结、整理、撰写工作的指导,加强学校教改科研成果的交流和推广工作。
2、教科室应坚持编辑印发《搬中教科研》,并不断提高编辑水平,为教师发表优秀论文和科研成果提供阵地,促进学校教育科研的发展和学术的繁荣。
3、教科室应加强同省内外兄弟学校的科研成果和资料的交流工作。
4、教科室应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对教研论文等进行评奖和颁奖,以促进教师常规性的研究和成果固化。
第七条科普活动和科技创新职责
1、教科室应切实抓好科技活动室的管理,抓好学生的科技制作和创新活动的开展,努力发挥学校作为国家科普示范学校的作用,不断推进学校素质教育的发展。
2、做好学校科创节的筹办,为学生搭建好进行科创活动的平台。
3、抓好教师自制教具和课件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协助教导处做好学科竞赛和其他活动课的指导工作
第三章教科室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第九条教科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
第十条教科室主任工作职责
1、负责教科室全面工作。
2、制定学校科研工作计划及课题管理办法,保证学校教育科研工作有序进行,并做好总结工作
3、组织本校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实施、阶段审议、结题验收及评奖,具体管理学校各级课题研究的全过程。
4、指导课题承担者有效地开展课题研究,并为研究工作的良好运作创造必要条件。
5、接受上级部门下达的研究任务,协助省、市、县级课题在本校的实施和管理。
6、规划和指导学校科技创新活动。
第十一条副主任工作职责
1、协助教科室主任做好教科室管理工作。
2、抓好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尤其是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制定教师培训计划、认定继教学分。
3、做好教学调研工作,为教师教学技能的提高提供必要的帮助,为教师评价提供相关的原始材料。
4、协助教导处做好学科竞赛工作。
5、其它事务性工作。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纪委监察室在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纪委的决议、决定,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严肃性。
三、认真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协助党委、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贴学校中心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
四、依照纪律、法律法规行使监察权,严格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和保密纪律,定期检查、总结和报告工作情况。
五、受理举报、申诉,检查执纪、处理违纪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六、坚持原则,维护纪律,秉公执纪,勤政廉政,不徇私情。
七、注重调查研究,加强同教职员工联系,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分析研究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
八、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办事公开制度,处理问题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内部管理,严格各项考核制度,在对教职工和班级进行考核评价时。做到重事实,有依据,实事求是。准确客观,特制定本条例:
1、值勤人员在检查过程申,要从学校整体工作出发。本着有利于纠正错误,促进工作,有利于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激励教职工的竞争意识。
2、值勤人员要坚持公正原则,实事求是。即不偏袒庇护,也不可无中生有。要按照学校工作制度。公平对待每一次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对事不对人。
3、值勤人员要高度负责,认真仔细,对值勤当天的所有现象、细节,发现的问题,尽力做到无一遗漏,记载要准确、清楚,扣分合理。
4、值勤人员要对学校一整天的所有工作部承担责任(特别是综合治理、安全方面),不允许玩忽职守,检查记载内容要具有无可辩驳的说服力。
5、值勤人员的工作行为,要接受群众监督,并对校长负责,在学期未考核中,接受群众单项评价。
6、班主任、班级考核每周小结,每月汇总。班主任津贴是国拨,按月依据考核积分分等发放。
7、值勤领导按时检查早自习和出操、住校学生午餐、晚餐的用餐情况、晚自习上课等情况。平时不定期地检查学生和班级的学习气氛、纪律情况,学生言行文明程度和室内外卫生情况。
8、值勤领导还应该时常检查教职工岗位工作情况。
9、值勤领导应早于学生到校,晚于全体人员离校。每天的值勤人员配合校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0、值勤领导要全面负责当天精神文明、纪律、两操、卫生的评比工作。保证每周发放的流动红旗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11、值勤领导对值勤当天发生的重大事情要及时报告校长和校行政。发生重大事情要集体研究解决。
12、值勤领导对发生的事情都要有详细的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