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通知书(通用五篇)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通知书(通用5篇)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通知书 篇1

致卖方、中介方(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通知人与卖方经中介方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磋商,于20xx年月日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0000,以下简称《合同》),现因卖方和中介方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如实告知买方所出售房屋设有抵押的事实,导致房屋在解除合同通知书发出的时间为止不能顺利过户,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现就解除《合同》等相关事宜特致函如下:年月日,通知人与卖方及中介方签订《合同》时,在中介方的当面追问核实下,卖方隐瞒了出售房屋设有抵押的事实,并和通知人签订《合同》,通知人事后才得知该房屋设有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四十九条第一款“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之规定,卖方在签订合同时隐瞒重大事项、房屋存在抵押无法过户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现通知人有权行使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之相关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现通知人正式通知卖方及中介方解除《合同》,并在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至卖方及中介方的当天,办理合同解除手续。就买方已经缴纳购房定金人民币元(大写:万元)及中介佣金人民币元(大写:元)的返还事宜,买方愿意和卖方及中介方友好协商。如未能按时顺利解除合同返回定金及佣金,我方还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卖方承担实际违约责任,届时各方必将承担更多的责任。

通知人:

日期: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通知书 篇2

甲方:xx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方:莫秀英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申请退还已购买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将20xx年10月3日购买的朝晖国际公寓501号和503号房屋退还给甲方。

二、乙方和其爱人有义务配合甲方同房地产管理局、中国银行桂林分行及其他部门办理房屋退房的相关手续。

三、因办理退房手续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在乙方办理好退房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的首付款29.66万元退还给乙方,将购房贷款60.90万元退还给中国银行桂林分行,归还银行利息的部分由乙方负责偿还。

五、违约金: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六、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之前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本合同的生效而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乙方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通知书 篇3

致: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陈(法定代表人)先生:

您好!

我与贵公司作为双方当事人x年x月xx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第八条“交付期限”约定贵公司(作为房屋出卖人)应当在20xx年9月30日前向我交付合同项下的房屋(号房),但截至20xx年XX月XX日,贵公司仍未向我交付该房屋,贵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本人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房屋买受人)现依据该合同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之约定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与贵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解除后依合同之约定贵公司应向我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其他损失。同时,我亦保留采取法律措施等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之权利。

特此告知。

买受人:

_____年___月___日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通知书 篇4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与贵公司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00236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3月3日交付房屋时我就发现现浇面有掉包和裂缝,贵公司说能修补,后我向定西市建筑管理总站进行投诉,该站进行现场查勘后认为房屋北侧卧室顶板存在质量缺陷事实,板面裂缝是施工不规范、不彻底造成的,房屋个别部位存在的板底钢筋保护层不足现象是施工过程中保证措施不到位,未关板钢钢筋在浇筑混凝土时按要求垫起所造成的。由于存在上述质量问题,我现在依法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由贵公司返还我全部购房款345924.00元和维修基金4804.50元,装修保证金20xx元,垃圾费385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我支付利息55000元,按照现在市场价给我赔偿房屋的(按建筑面积96.09平方米)差价损失57654,并由贵公司赔偿我的全部装修损失160000元,装修期间的误工费27000元,延误入住的租房损失20xx元,合同违约金69184.80元,合计723952.30元。

望贵公司接到本通知10日内向我给予答复。

通知人:

年月日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通知书 篇5

致: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先生:

您好!

我与贵公司作为双方当事人x年x月xx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第八条“交付期限”约定贵公司(作为房屋出卖人)应当在20xx年9月30日前向我交付合同项下的房屋(号房),但截至20xx年XX月XX日,贵公司仍未向我交付该房屋,贵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本人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房屋买受人)现依据该合同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之约定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与贵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解除后依合同之约定贵公司应向我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其他损失。同时,我亦保留采取法律措施等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之权利。

特此告知。

买受人:

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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