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的小编为您带来的进一步加强通知【最新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物业公司进一步加强当前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提要:各管理处要充分分析本管理处防汛防台可能存在的问题,突出防汛防台重点,着力解决防汛防台安全问题。特别要做好:屋顶垃圾的清理工作、上下水道的疏通工作
文章现的隐患和薄弱环节不放过、造成隐患和薄弱环节的原因没有搞清楚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责任人不明确的不放过。强调领导要带队检查,展开防汛防台的大检查,力争做到检查全覆盖,彻底排除防汛防台的隐患。
一、严明纪律,加强值班制度
汛期期间,严明防汛纪律,要有大局观念,服从命令。领导要带头值班,严格落实巡查制度。要严格检查值班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的情况、尽职的情况、记录是否完备的情况,要密切关注台风、雨势、水情的变化情况,随时做好防汛信息的上传下达。
二、完善预案,提升处置能力
各管理处要根据各自的台汛风险,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要保障物资的到位,保持信息的畅通,要建立与政府部门和社会求援机构的联系方式,确保快速应对。
上海E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办公室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保障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房地产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调控土地供应
(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加强对房地产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管理。由发展和改革部门牵头,会同规划、国土资源和建设等部门,根据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年度计划,房地产建设项目必须按计划安排建设,并逐步实现按计划供地。
(二)为充分合理利用城市配套设施资源和城市管理资源,鼓励新增房地产建设项目向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运用城市规划手段,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连片开发,除拆建和旧城改造项目外,新增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面积城区不少于50亩,镇区不少于40亩。
(三)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高档商品房建设用地供应量,加强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编制工作,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供应,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四)新增房地产用地必须依照近期建设规划安排,确保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调整土地利用结构,鼓励利用存量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
(五)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各镇区房地产发展需求状况,严格控制非商业、商住用地转为商业、商住用途。
(六)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处理闲置土地的力度,通过调查摸底,掌握全市闲置土地情况,凡违反出让合同约定逾期不开发建设或长期闲置的土地,通过收取闲置费、限期开发、收回重新公开出让等方式,依法予以处理,盘活闲置土地。
二、提高房地产建设项目公建设施和其他设施建设标准
(一)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因特殊情况不能配套公共设施的,应在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时按市场价支付公建配套折价款。
(二)为适应我市近年汽车拥有量的不断增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中有关停车位配置标准建设停车位。同时,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多建停车位置,对超出配置标准建设的停车位,相关费用减收50。
(三)房地产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估,通过环境影响评估后方可办理项目核准;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办理环保项目验收手续。
三、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整顿市场秩序
(一)严格控制自有资金不足、行为不规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开工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源头上严格控制房地产经营的准入条件,从严落实房地产项目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低于35(不含经济适用房项目)的,不予办理房地产建设项目核准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抽逃资本金,否则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对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审批或同意其新开工项目;施工企业近两年有多次拖欠民工工资行为或发生过安全事故,且未经整改的,不得承接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严格审批商品房预售项目,建立健全预售款监管制度。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审批商品房预售项目。凡属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已经抵押,未达到规定的形象进度等不符合预售条件的项目不得批准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预售证前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销售。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与金融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互通信息,形成房地产市场的监督联动机制。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监督管理商品房预售款收存和使用,并尽快制定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内的款项,在项目竣工之前,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以防止新的问题楼盘出现。
(三)加强对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的管理。
建设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30天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登记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房屋交易与权属登记一体化工作,建立规范的运作程序。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和抵押登记,必须查实该商品房是否已经办理过交易或抵押登记,已办理过的不得给予办理合同登记或抵押登记。房地产管理、财政、税务部门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时清缴税费,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税费,损害购房者权益。属于购房者缴交的房地产契税,可由购房者选择自行向财税部门缴纳或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代缴。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市民了解商品房预售条件、交易程序,自觉督促开发企业及时办理合同登记手续,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土地市场秩序整顿力度,依法查处利用集体土地变相搞房地产开发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集体经济组织私下协议圈占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大对历史问题楼盘和空置商品房的处置力度。对部分烂尾、不能办理产权证的问题楼盘,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开辟绿色通道,加大处理力度,妥善处理;对空置量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限制其参加土地拍卖和新项目申报。
(六)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房地产信用体系和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市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要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房地产业的动态数据,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发布市场信息,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投资,防止出现新一轮房地产“过热”。加快商品房交易信息化和房地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及时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方便市民和金融机构查询商品房交易和抵押登记的信息和有关情况,防止一房多售、重复抵押、违规销售已抵押房屋等行为的发生。对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媒体、网站和信用档案系统向社会公布。
(七)加大力度清理住房建设和消费环节不合理收费。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和消费环节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对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不得继续征收或变相征收。违反规定或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范围向购房者乱收费的,依法严厉查处。
四、加强检查监督,规范经营行为
建设、物价、国土资源和工商部门要对房地产市场实行联动管理,加强检查监督,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一)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
(二)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未按规定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报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并拒不整改的;
(五)未经验收或将验收不合格的住宅擅自交付使用的;
(六)房屋销售中存在虚假广告、销售面积“缺斤短两”等欺诈行为,造成消费者损失的;
(七)商品房销售中,未按规定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未依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进行保修的;
(八)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
(九)不按规定办理合同登记,拒不整改的;
(十)违反《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的。
二○XX年二月八日
局属各单位、局直各科室:
前段时间,我局有些单位、科室对单位的车辆疏于管理,出现了车辆不按规定及时入库、车【WWW.BAIHUAWEN.com】辆看护不严、公车私用等现象。为进一步规范单位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车辆安全运行,达到节约高效、杜绝事故发生、更好地服务单位工作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机动车辆的管理和交通安全教育。所有车辆都要配备专职司机,实行一人一车制度,司机负责做好车辆的日常养护与维修工作,保持车容整洁。出车前、停车后,勤检查,消除隐患,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的`技术状态,保障车辆安全运行。
二、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规则,严禁酒后行车、疲劳开车、超速行驶等,保证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安全顺利完成;车辆使用由单位、科室领导统一调度,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单位车辆不外借外租,有特殊需要时,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因私自借车或出私车造成的事故和经济损失,均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各单位、各科室要加强对机动车辆管理,单位车辆应在单位停放,夜间车辆及时入库,不准在其它地点停放过夜,保障安全。驾驶员在外行车存放时,应停放于停车场,并加强对车辆的管护,如任意放置车辆导致损毁、失窃,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单位机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车辆派用、燃料配给、维修保管、车辆保险等规章制度,使单位车辆管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12月24日上午,江西省贵溪市滨江镇红塘村委会合盘石童村小组发生一起接送幼儿园学生的校车侧翻水塘事故,造成3名儿童当场死亡,8名儿童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再次敲响了校车安全的警钟,为吸取教训确保中小学生、幼儿园交通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强化校、园车管理责任。要以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责任感、使命感,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制度,从机制体制上为学生的交通安全提供保障。
二、广泛宣传,强化意识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各单位要通过上好交通安全教育课、设置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教育片等形式,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尤其是安全乘坐校车教育。通过教育活动使家长、校车经营单位、驾驶人和中小学生、幼儿园幼儿及时了解、遵守相关规定,自觉抵制乘坐超员、无牌、无证、无保险的接送学生车、报废车、载货车和拖拉机。
三、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各单位应使用自购或承租其他单位的符合安全标准的并取得校车标牌的客车作为校车,严禁租用及使用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达到报废标准、没有取得校车标牌的客车用作校车。中小学、幼儿园在承租、使用校车时,要做到认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与校车驾驶人逐人见面,与校车驾驶人及租赁单位逐车逐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状,严禁超载,发现超员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要坚决制止,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
四、全面排查,认真履责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各单位要配合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一次认真排查,召开一次幼儿园园长、校车驾驶员会议,对校(园)校车的。状况、运行管理、年检情况、保险情况和校车驾驶人管理等情况进行摸排,查找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车况破旧,到达报废标准、安全隐患未消除,没有取得年检标志、保险未到位的车辆一律不得作为校车使用。各学校对校车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资格审查,重点检查从业资格,驾驶技能和驾龄,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辞退。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校车和校车驾驶人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明确校(园)长为校车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地各校(园)要强化管理,认真排查,及时整改,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一是要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抓好落实,在思想上形成共识,在工作上形成合力。
二是要突出重点,围绕问题整改抓好落实。
三是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主体抓好落实,努力把专项行动作为推动工作的有力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