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通知最新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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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1

镇江市20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镇江市教育局关于年面向社会

认定教师资格的通告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10号)精神,现将镇江市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和在镇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职责权限

镇江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负责认定市区(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中教师资格,以及在镇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

丹阳、句容、扬中三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当地户籍申请人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工作安排

(一)政策咨询。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2011年12月上旬面向社会开展政策咨询活动。咨询电话:镇江市教育局88916342、丹阳市86569065、句容市87310532、扬中市教育局88350805。

(二)教育学、心理学考试。2011年12月8日-9日镇江市教育考试院(市健康路1-1号)面向全市考生开展考试报名工作。 2012年2月25日(周六),全省举行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3月21日前公布考试成绩。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镇江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市观音桥巷55号)面向全市社会人员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工作。咨询电话:85382957.

(四)网上报名。2012年3月22日-4月1日,申请人网上报名。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报名,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

1.网上报名要求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之前,请仔细阅读“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手册”(见附件);报名的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是www.;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同时请关注镇江教育网“最新公告”栏目的相关内容,网址是,未按规定时间前往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责任自负)

2.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认真、细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特别是做好电子版照片上传,电子版照片上需有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扩展名只能为jpg,文件大小在20k之内,像素为114(宽)×156(高);

3.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记住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申请人在网上下载并自行填写、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双面打印)”、“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交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5.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五)网报信息初审。2012年4月2日-6日,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网报信息进行初审。

(六)现场确认申请材料。2012年4月中旬,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并正式受理申请。具体安排见认定部门网站。(镇江教育信息网、丹阳市教育局、句容市教育局、扬中市教育局网站)。

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网上报名打印的“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自备);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只填封面和第一页,第二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每张表上的照片与网报电子版照片一致,并按要求粘贴好);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业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

(8)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复印件或已获得的初中以上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身份者需提供加盖相应高校公章的当年作为师范生录取的招生名册,并且提供相应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者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10)在编在职教师需提供在编在职教师证明。

(11)一张国标二寸纸质照片,与网上报名的电子版照片一致,纸质照片背面写好报名号和姓名。应届毕业生可使用毕业证书制作所采集的照片。

(七)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2012年4月下旬,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试讲或者说课)。具体安排见认定部门网站。(镇江教育信息网、丹阳市教育局、句容市教育局、扬中市教育局网站)逾期责任自负。

(八)体格检查。2012年5月上旬,具体安排见认定部门网站。(镇江教育信息网、丹阳市教育局、句容市教育局、扬中市教育局网站)。逾期责任自负。

(九)认定教师资格。2012年5月中旬,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职责权限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在受理申请材料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认定结论,将结论通知申请人。

(十)发放教师资格证书。2012年6月20日前,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安排,请申请人及时关注“镇江教育信息网及各市(县)、区教育局网站上的公告。

五、收费标准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10号)有关规定: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费每人150元。

六、违规处理

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文件规定,依法予以撤销教师资格、行政处罚直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镇江市教育局人事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南通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2

三、职责权限

1.南通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2.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四、工作安排

1. 政策咨询。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12月5日―9日面向社会开展政策咨询活动。咨询地点和电话:见附件二《南通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咨询指南》

2. 教育学、心理学报名与考试。2012月12日―16日,南通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报名地点:南通市段家坝路45号崇川区教体局自考办)面向市区考生开展考试报名工作,各县(市、区)自考办(招生办)面向当地考生开展考试报名工作。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登记表》(见附件三)。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见考试报名时发的回单。2012年2月25日,全省举行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3月21日前公布考试成绩。

3. 网上报名。2012年3月22日―4月1日,申报人员网上报名。申报人员登陆江苏教师教育网 或或中国教师资格网(www.报名,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申报人员凭网络报名号,到市、县指定报名点确认。

4. 材料初审报名确认暨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2012年4月9日―11日,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报名确认,并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工作。

5. 体格检查。体检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办法》执行,2012年4月下旬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将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网上公布。逾期不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责任自负。体检费由医院按有关标准收取。

6.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的测试人员名单、时间安排等有关事项将在南通教育网公布;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公布。

7. 认定教师资格。2012年6月1日前,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职责权限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公示认定结论。

8. 发放教师资格证书。2012年6月20日前,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安排,请申请人及时关注南通教育网及各市(县、区)教育局网公告。

五、收费标准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10号)有关规定:教育理论考试费(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考试)每人每门32元;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费每人150元。考试费在报名时收取,能力测试费在受理材料时收取。

六、违规处理

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文件规定,依法予以撤销教师资格、行政处罚直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是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和程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保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常州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3

根据江苏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现将常州市20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和在常高校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种类及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本、专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见附件三,须附学业成绩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受理权限

常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接受咨询和申请;各辖市、区负责辖区内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接受咨询和申请。

四、工作安排

1.咨询与报名(年11月底-12月初)

(1)政策咨询。全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2011年11月底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政策咨询活动。咨询电话:常州市教育局85681336、金坛市82881007、溧阳市87228084、武进区86508305、86310892、新北区85177992、天宁区86909589、钟楼区88890541、戚墅堰区89863197。

(2)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2011年12月初,常州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面向全市考生开展考试报名工作,具体时间、要求见“常州教育网”或“常州招考信息网”上的报名通知。咨询电话:86634920。2012年2月25日(周六),全省举行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3月21日前公布考试成绩。

(3)普通话报名。常州市普通话测试站报名咨询电话:86655037。

2.申请前准备(2012年1月至2012年4月初)

(1)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证书。

(2)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员应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3)复印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材料等。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要复印相当助理工程师或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类似学历均应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时间较早的'人员如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思想品德鉴定(见附件四)。在职人员的证明由其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并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至少一个月);非在职人员的证明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应届毕业生的证明由所在毕业学校院系的党组织提供。

(5)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时间、要求届时见常州教育网通知)。

3.网上申请(2012年3月底)。具体要求届时见常州教育网通知。

4.现场审核确认受理(2012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要求届时见常州教育网通知。

5.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2012年4月底)。具体时间、要求届时见常州教育网通知。

6.资格认定(2012年5月中旬)。

7.证书发放(2012年6月初)。

五、有关说明

1. 常州市教育局将通过常州教育网“公示公告”及(“教育概览”―“人事管理”―“教师资格”栏目)公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信息。如:体检、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证书发放等时间要求,请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指教师资格人员及时关注,不再另行告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在户籍所属的辖市、区,认定信息以当地教育部门公布的为准。

2.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和考试。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和没有学过与申请的教师资格相适应的教育学、心理学的申请人,均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通过江苏省统一考试。申请人可在江苏省内学习或工作所在地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和考试。

3.普通话要求。未年满50周岁的申请人均应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并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学科、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根据《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苏教语〔〕1号)有关精神,如果在高校测试站取得普通话合格证书时间与当时在读高校学生或高校教师身份不符者,该人员所取得的普通话合格证书在教师资格认定时不予认可。

4.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融通,不须重复申请。申请学科应在公布的学科目录(见附件五)中选择,当年只能填报一个学科。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类毕业生可以申请小学类除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以外的其他各学科教师资格。

5. 在编在职的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由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见附件六)。

六、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文件规定,依法予以取消教师资格、3―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行政处罚直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七、国家和省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法规和文件参见江苏教育网。

附件:

一、教师资格认定步骤图解

二、常州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信息

三、学业成绩证明单

四、思想品德鉴定表

五、教师资格申请学科目录

六、在编在职教师证明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21日印发

宜兴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时间通知 4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1〕10号)精神,现将无锡市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和在宜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职责权限

无锡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负责认定市区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和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新区等地户籍申请人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江阴、宜兴两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当地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和当地户籍申请人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锡山、惠山两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当地户籍申请人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四、工作安排

(一)政策咨询。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2011年11月下旬面向社会开展政策咨询活动。咨询电话:无锡市教育局68789000、江阴市86861255、宜兴市82932628、锡山区88701596、惠山区83592407。

(二)教育学、心理学考试。2011年12月3日-7日,无锡市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地址:扬名新村720号,电话:85012126)面向市区考生开展考试报名工作,江阴、宜兴两市自考办面向当地考生开展考试报名工作。2012年2月25日(周六),全省举行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3月21日前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三)网上报名。2012年3月22日-4月1日,申请人网上报名。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报名,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

(四)现场确认暨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2012年3月28日-4月1日,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申请人网络报名号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并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工作。

(五)体格检查。2012年4月上旬,无锡市教育局和锡山、惠山两区教育局受理的申请人在市区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江阴、宜兴两市教育局受理的申请人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六)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2012年4月中旬,全市举行教育教学基本常识统一考试(闭卷考试)。5月上旬,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试讲、面试)。

(七)认定教师资格。2012年5月中旬,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职责权限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在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认定结论,将结论通知申请人。

(八)发放教师资格证书。2012年6月20日前,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安排,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无锡教育”网及各市(县)、区教育局网站上的公告,宜兴教育网。

五、收费标准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教育理论考试费(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考试)每人每门32元;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费每人150元。

六、违规处理

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文件规定,依法予以撤销教师资格、行政处罚直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宜兴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南京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5

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通知

1、我省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全省统一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2、2月25日我省举行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上午9:00-11:00教育学考试,下午14:00-16:00教育心理学考试。

3、网上报名时间:12月8日-12月17日;现场确认时间:12月21日-12月23日。考生登录南京自考成招信息网,在网上填报自然信息、报考课程、上传照片,还必须在现场确认期间到所选确认点核查身份证件、交费确认。未经现场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

4、全市设4个报名确认点:玄武区自考办(青石街24号)、建邺区招考办(水西门大街76号)、下关区招考办(公共路12号)、雨花台区招考办(雨花东路47号)。报名确认�

5、确认时考生须持身份证核验身份并交费,报考费32元/门。

6、《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中学类: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月第1版;小学类: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3月第1版。

7、3月21日前公布考试成绩,成绩查询电话:16883855。合格证书领取时间:3月30日。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8、依据《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88号)中第二十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考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

苏州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时间通知 6

一、我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总体安排

1、咨询与考试报名(12月12日至12月14日)

2、准备申请(2012月15日至203月31日前)

(1)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证书;

(2)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3)复印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材料等,复印相当助理工程师或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需要);

(4)本市有关普通高等院校为2011年应届毕业生出具学业成绩证明;

3、网上申请(具体日期届时将在苏州教育信息网公布)

(1)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求网上申请(江苏教师教育网或--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并下载填写相关表格材料。(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申报人员凭网络报名号,按规定时间到指定报名点确认。)

(2)思想品德鉴定;

(3)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

4、现场审核确认受理(具体日期届时将在苏州教育信息网公布)(应携带的材料请见以下第五项说明)

5、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日期将在苏州教育信息网公布)

6、资格认定

7、证书发放

8、2011年普通高校应届师范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事宜另行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将通过苏州教育信息网(教育之窗--人事师资―教师资格)公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信息(如:网上申请、现场审核确认、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证书发放等时间要求),请申请者及时关注,不再另行告知。各县(市)、区的教师资格认定信息以其教育局公布的为准。

二、报名点办理以下六种类型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报名

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融通,不须重复申请。申请学科应在公布的学科目录中选择,当年只能填报一个学科。

苏州市教育局报名点受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仅限古城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报名。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报名点受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的。报名。

各市、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虎丘区、工业园区报名点受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报名。在职中小学教师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可在以上各市、有关区教育局报名。(各市、区报名点见附件)

三、报名人员所应具备的学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6、2011年普通高校非师范应届大学本、专科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含学业成绩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同时持有苏州户籍(包括学生户籍)。

五、报名人员现场审核并确认受理时,应凭身份证、户籍材料、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教育学合格证、心理学合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工作人员核验。核验合格后,将材料按规定装入统一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凡材料缺少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均应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在职申请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其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填写后要加盖公章。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均应按规定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供申请人员参加体检时使用,申请人员应在“体检表”上填好网上统一报名号。体格检查证明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逾期不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放弃。再次申请教师资格时,必须重新参加体检。

七、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人均应参加普通话测试,并取得经江苏省语委办验印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证书。普通话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苏州市普通话测试站,联系电话:65217036、68365833。各市申请人员应与当地普通话培训辅导站联系(联系电话见附件)。

八、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和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员,以及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等环节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九、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均应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苏州市自考办提醒:须参加补修考试的申请人员在指定考试报名点报名。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

苏州市自考办统一组织苏州各市(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参加省教育学、心理学集中考试。补修考试报名时间定为年12月12日至12月14日;省统一考试时间定为2011年2月26日,3月21日前省公布补修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苏州市自考办联系电话:68262158。各市申请人员应与当地补修考试报名点联系(联系电话见附件)。

苏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0年十一月

无锡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7

无锡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面向社会

认定教师资格的通告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1〕10号)精神,现将无锡市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和在锡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职责权限

无锡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负责认定市区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和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新区等地户籍申请人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江阴、宜兴两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当地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和当地户籍申请人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锡山、惠山两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当地户籍申请人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四、工作安排

(一)政策咨询。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11月下旬面向社会开展政策咨询活动。咨询电话:无锡市教育局68789000、江阴市86861255、宜兴市82932628、锡山区88701596、惠山区83592407。

(二)教育学、心理学考试。2012月3日-7日,无锡市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地址:扬名新村720号,电话:85012126)面向市区考生开展考试报名工作,江阴、宜兴两市自考办面向当地考生开展考试报名工作。2012年2月25日(周六),全省举行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3月21日前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三)网上报名。2012年3月22日-4月1日,申请人网上报名。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报名,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

(四)现场确认暨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2012年3月28日-4月1日,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申请人网络报名号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并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工作。

(五)体格检查。2012年4月上旬,无锡市教育局和锡山、惠山两区教育局受理的申请人在市区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江阴、宜兴两市教育局受理的申请人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六)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2012年4月中旬,全市举行教育教学基本常识统一考试(闭卷考试)。5月上旬,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试讲、面试)。

(七)认定教师资格。2012年5月中旬,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职责权限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在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认定结论,将结论通知申请人。

(八)发放教师资格证书。2012年6月20日前,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安排,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无锡教育”网及各市(县)、区教育局网站上的公告。

五、收费标准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教育理论考试费(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考试)每人每门32元;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费每人150元。

六、违规处理

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文件规定,依法予以撤销教师资格、行政处罚直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无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南通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8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10号)精神,现将南通市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和在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

二、学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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