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精选3篇

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精选3篇,您的肯定与分享是对小编最大的鼓励。

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篇1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财务可持续的原则,积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项目。对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不超过25年。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对棚户区改造**作用;对地方*统筹规划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设的安排,纳入开发性金融**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篇2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MBS)、发行期限较长的专项金融债券等多种措施筹集资金,专门用于增加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投放。

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篇3

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向符合**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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