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燃放烟花通知书(精选6篇)
办公区各单位:
为加强城市管理,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办公区公共安全,保障和谐有序的办公环境,根据《阜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域内燃放任何类型的。烟花'爆竹。如因重大节日或活动需施放焰火(含礼花弹)的,必须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方可举行。
二、严格遵守阜阳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禁放有关规定,严禁在办公楼楼内及周围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三、各单位要把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单位的.每一名干部职工以及所管理、联系的企事业单位,在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春节长假结束上班第一天不放“开门炮”。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及家属自觉遵守规定,坚决杜绝本单位人员违规燃放行为。
五、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公安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通知人:
时间:
广大市民朋友们:
《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于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为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取得良好效果,体现我们市民的良好素质,请您和家人、朋友,为了蓝天更长久、空气更清新、生活更安宁、环境更宜居、亲人更安全、社会更有序,请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带头遵守禁放规定、主动遵守禁放规定。请您大力支持我们的工作,将家中未燃放的烟花'爆竹主动上交属地派出所(公安机关不予处罚),并积极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通告》主要内容如下:
1、xx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再设立销售网点。
2、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示范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3、单位或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元以上5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元以上2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元以上5元以下罚款。
4、燃放行为人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5、法律、法规对燃放烟花'爆竹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6、本通告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x政发[20xx] x号)同时废止。
xx区人民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时段。
除婚丧嫁娶,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初七、正月十五早7点到晚12点及公安部门批准的烟火燃放活动外,其他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管控。
同心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为烟花'爆竹燃放限制区域。以下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科研单位等;
(二)火车站、汽车站、机场、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安全范围内;
(四)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等企业;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救助站点等单位;
(六)军事区域、看守所、拘留所等及其周边;
(七)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内的山林、公园、绿地;
(八)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九)同心县城新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继续实行烟花'爆竹定点销售。
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实行定点销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应当依法取得县应急管理部门的`许可。公安机关对非法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进行查处。应急管理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
公安、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物业公司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强化监督管理。设置燃放烟花'爆竹禁限放警示标志,加强指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巡查执法,严肃惩处非法销售和燃放行为。
五、倡导居民安全环保'过年。
建立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宣传工作机制,通过新闻、广播电视台、自媒体、公益广告以及滚动字幕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及燃放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文明节俭过绿色春节,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深度报道,以案例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遵守规定,号召动员周边亲朋好友,共同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工作组
20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业主/住户:
为有效控制城区环境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努力营造文明安全、节约环保的社会新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凉州城区20xx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就20xx年春节期间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东至马蹄河、西至金武高速、南至兰新铁路、北至金色大道所合围的区域。
二、重点管控时间:20xx年1月13日至2月20日。
三、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四、在禁放区内,不得储存、违法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五、今年确定的集中燃放点为城东清水河桥南北两侧、城西小沙河桥西北侧,市民可前往燃放点科学、安全燃放。
六、各城郊镇人民政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依据《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凉政办发〔20xx〕8号)文件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引导市民群众前往确定的燃放点燃放。
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八、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查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人:
时间: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您好!为加强小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减少污染环境,让您拥有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请各位业主/住户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禁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物业工作人员将加大小区巡视,劝阻、制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2、禁止在阳台、楼顶、楼道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发生火灾隐患和伤人事故。
3、如有个别不听劝的业主因燃放烟花'爆竹给小区及业主(住户)造成财产及人身损害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将由业主(住户)自行承担。
4、如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业主(住户)请到非禁止燃放地点燃放,且注意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时,请勿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
5、在非禁止燃放点请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对孩子造成伤害,须由监护人或成年人陪同看护。
6、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鞭区域内,禁止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严禁邮寄或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车(船)、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违反规定的,由公安、工商行政、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或者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让我们从少买一串鞭炮、少燃放一枚礼炮做起,积极营造文明、安全的小区环境,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以降低安全事故发生。
若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致电各项目物业服务中心电话。
通知人:
时间:
尊敬的业主朋友们: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宁骏物业服务中心全体员工祝您:新春快乐、阖家安康!春节是我国的`传统节,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危害身体健康,为使广大度过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新春佳节,为此服务中心提示各位业主务必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请您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2、为确保节日安全和社区和谐,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届时物业服务中心加大园区巡视,劝阻、制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3、楼外、楼梯间、公共区域及阳台也不得堆放任何易燃、易爆等物品,以免造成火灾隐患和不必要的损失
4、请您务必以公共利益为重,切勿在家中或楼道公共区域放置烟花'爆竹;家中已经购买并存放烟花'爆竹的,请您从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务必自行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免发生火灾隐患。
感谢您为共建温馨和谐社区付出的努力。
通知人: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