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市长的公开信(通用2篇)
市长,您好:
我是花园小区的外地业主,很荣幸成为您辖区的居民。现在要向您反映,正在进行的煤气置换天然气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3月24号我以向市政府公开电话反映此事了,他们的答复说在执行X年的石岛61号财政规定,他们的答复我们很不满意,现在社会发展这么快,X年的试销价格文,际然是试销价格就有不完善的地方,就需要改进,荣成为什么不看看全国的天然气定价那,还在执行6年前的文件显然有些牵强,一个文用6年能跟上社会的发展速度吗,这就是地方保护,霸王条款,有拿文件压人之嫌,今日又向市长反映此事。
1.天然气公司的通知中,明确写到管道收费800元。我们购房时水电气暖齐全,现在煤气管道正常使用。根据全国大多城市天然气置换情况看,由于原有煤气管道都可以继续用,没有听说有收取改造费的,小区业主来自各地,情况了解比较全面。到目前来看全国各大中城市在煤气,液化气,置换天然气的过程中多没有加收费用,我们认为我们原有的管道都正常加收管道费不合理,全国各大中城市都没有收取费用如上海,哈尔滨,长春,山西太原为例,进行置换时不但没有收费,还因为气源不同,免费给每户发放一个双头燃气灶。如果荣成天然气置换工作与其他城市不同,就需要写明收费原因,用途,让住户明白消费。
2.从全国民用天然气定价来看荣成的天然气定价是全国的第三位,全国民用天然气最高的是南宁3.86
最低的而且最远的是拉萨才1.20元,不知荣成天然气定价为什么这么高,从城市级别看荣成是一个县级市,为什么天然气定价要超过直辖市和省会城市?为什么在天然气定价的问题上要人为的分出本地户口和外地人之分?荣成天然气的高价就是给外地人制定的吗?荣成的外地人多过北京和全国各大中城市?全国各大中城市没有出现在天然气使用上两个价钱的,只有荣成搞例外?在强调公平,公证,公开,荣成的做法公平,公证吗?天然气价格是民声的首要问题,老百姓天天要用啊,国家,市政府都在重视民声问题,电视台天天在说民声问题,天然气是老百姓的大问题,还请市长在百忙中关注此事。
3.天然气公司的通知中,明确写到,当地居民每一立方燃气收费2.80元,外地居民每一立方收费3.50元。这让我们不明白了,国家一在提倡打消城乡差别,全国流动人口很大没有地域之分,为什么荣成能把天然气的价格定的这么高,制定者考虑过外地人本地人都是一样的公民,一样的消费,荣成的做法就是不利用团结和谐,不利与荣成的发展,如果山东荣成这么排外,为什么卖我们房子的时候怎么说的那么好听那,我们把一辈子的血汗钱拿来投资够房,在荣成受到的是不公平的待遇,没有外地人都来投资山东的经济能发展的这么快吗?难到我们够房时没有给当地财政拿税吗?那我们交的那个契税?地税等都到那去了,纳税我们一分不少,待遇为什么不平等,荣成要发展,这种做法对荣成的发展有利吗、外地人还敢来荣成投资吗?荣成是第二个香港特区,也要实行一国两制吗?如果天然气费按户口区分,那请问市长:荣成是中国领土,我们是税中国公民,为什么要受到不公平待遇?我们喜爱荣成,才在荣成购房置业,把自己的家安在荣成,消费在荣成,把自己当成荣成人,为拉动荣成经济做微贡献。如果山东的购房宣传单上,注明外地人在山东要受到各种不公平待遇,还有人会在山东安家吗?所以,我们认为这个政策不是一个立方多收0.7元燃气费的小事,而是损伤了全国各地人民热爱山东的一颗心。现在提倡换位思考,请市长想一下,如果您在外地也受到各种不公平待遇,您爽吗?!以上的言语,也许有些刺痛市长,但我们的本意是反映民情,民生,希望荣成能够发展的更好。我们向市长反映的这些情况,是希望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不要任由事态发展,扩大。目前正在收费阶段,盼望市长在百忙中关注,过问此事。谢谢。
X市长,您好!
我是一个普通的X市民,我在日常生活中的出行方式以燃气(LPG)助动车为主。
今于此为本人及燃气助动车车主进行请愿维权。
自助动车在问世以来也是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程,20年前,燃油助动车的出现受到了众多市民的欢迎,在千呼万唤下有关部门为燃油助动车发放了“准生证”,但由于当时以二冲程燃烧混合油的发动机为多,排放的烟气污染环境,于是在10多年前,当时的X市政府鉴于要给一个优质空气环境,提出以清洁的液化石油气替代汽油作为车辆的燃料。具体措施是先在出租车上推行液化石油气,再在其他车辆上推广;同时置换几十万辆燃油助动车,以燃气助动车替代(为了获得市民对这项政策的支持,制定了配套措施:
1、只有持有正式燃油助动车牌照的车主才能置换;
2、比照汽车报废政策规定8年后报废并可更换新车,在此期间钢瓶要进行一次检测更换。)
作为X市民的我们,为了让有一个较好的环境,积极地支持并响应了这个政策,重新花费了6、7千元钱,将自己的燃油助动车更换成燃气助动车。由于当时市政府明确的对燃气助动车路权的承诺,同时也为了燃气助动车能便于流通,有关部门也制定了燃气助动车可以过户转让的规则。大概也是政策原因吧,曾使一张燃气助动车的车牌最高炒到一万以上的价格!
杨市长,您届时作为X市副秘书长和以后的X市副市长,您对这段历史应该是非常了解的。
然而,今天的X市政府却要取缔燃气助动车,看看是以怎样的说辞:
1、液化助动车的钢瓶不安全,是安全隐患!
先不说有专家完全不认可这个说法,就假设这个理由如果成立,那将置当时X市政府于何地?如果钢瓶是安全隐患,而当时的市政府却让这个隐患在人口密集的国际大都市存在了这么多年,那么当时的市政府轻的是玩忽职守,重的就是谋杀了!何况燃气钢瓶要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测更换,(车主为此也付出了680元的不菲代价)又怎样理解检测钢瓶的必要性和可靠性?
2、燃气助动车是替代性交通工具,牌随车走,车没了牌也随之没了。
当燃油助动车牌换燃气车时,牌随车走了吗如果牌是随车走的,为什么买新的燃气车是必须要原来有燃油车牌照的才可以买?这不正是牌并没随车走的最好证明吗?如果当时取缔燃油助动车却没有采取保留车牌更换车辆的措施,这个政策就根本不可能获得市民的支持。
3、另外还有什么液化石油气被液化天然气替代,助动车车速超标、甚至还有液化石油气产能不足等形形色色的理由,这些所谓的理由只不过是为“取缔”而夺理的强词而已。
4、被取缔的燃气助动车以每辆作价200元购买电动自行车。且不说这200元的价格是否合理,我们无法知道的是这200元的价是怎么测算出来的?这燃气车的牌照是政府发出来的,我们是合法车辆是合法行驶,如今,政府一句话要取缔了,并且取缔车辆价给200元,(还不是政府给,要你在购电动车时抵购车款200元,如不购电动车还没有这200元,事实上变成了逼迫去买电动车。)给人的感觉是随意性很大,当初,由于燃气助动车可以上牌且可以过户,一辆车的要价达6至8千元,是轻型摩托车市场价的2-3倍。应该说有关部门还是得益的。《新民晚报》曾载:呈捷公司捐赠交警总队300辆助动警车,方便交警在高架道路执行任务,以示警民鱼水情。应该说,这警民情里面也有我们燃气助动车主献出的一份情,而如今,这合法的燃气助动车却要被以200元强制取缔了,让我们情何以堪!
杨市长,除了取缔理由的漏洞百出,以及将车牌作废的不合法外,取缔后政府想让原来的燃气车车主以什么方式出行?是否政府想让这些车主置换电动自行车吗?
南方某个城市在禁摩限电,而X市政府却在迫使燃气车车主更换电动自行车,为什么会出现这样完全不同的选择呢?现在关于电动自行车电瓶污染环境、自燃、速度超标的声音也不绝于耳,谁又能保证,一旦换了电瓶车,有朝一日政府是否会象南方某地或现在一样以形形色色的理由进行取缔?因为我们完全记得当时为了让X市民支持燃油助动车更换燃气助动车时,政府是怎样承诺的而媒体又是怎样宣传的!当初政府所说燃气助动车是绿色、环保、安全的声音余音尚在,如今却已被带上种种“罪名”而要被取缔,实是使人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