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员绩效考核细则(精选13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汇川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范化管理,完善进驻部门窗口和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xx〕3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黔府办发〔20xx〕42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遵府办发〔20xx〕54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及窗口绩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遵府办发〔20xx〕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中心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政务投诉督查科),具体负责各项考核工作。
第三章 考核方法
第四条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日常管理和工作绩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评方式如下:
(一)中心对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兑现奖励。
(二)中心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均采取倒扣分制,基础分为100分,奖励加分20分,按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扣分、加分。
(三)月度考核于次月上旬进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绩效,对上个月各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进行量化评分。季度和年度考核根据区政务中心统一安排进行。
(四)考核结果公示5天,公示期内,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议。
第四章 考核范围及内容
第五条本办法考核范围是进驻区政务大厅的各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
第六条考核内容主要是对进驻部门窗口建设、服务质量和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七条 对部门窗口的评分标准
(一)窗口建设(60分)
1.审批职能整合进驻。(10分)
按要求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并整体进驻政务大厅的得10分。
2.事项进驻到位。(10分)
将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窗口办理,得1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未按规定将事项纳入中心集中办理的,每项扣2分。
②应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发现体外循环或两头受理的,或窗口受理申请后,要求申请人再到原单位申报、递交材料、找领导签字、缴费或领取批文、证照的,每件次扣3分。
3.人员进驻到位(10分)
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应明确窗口分管领导,并按要求派驻工作人员到窗口工作。本项共1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部门领导需定期到窗口指导工作,每月至少1次(综合窗口每季度至少1次),缺1次扣2分。
②窗口工作人员不是在编人员的,扣3分。首席代表不是部门中层以上在编干部,扣5分。
③未经政务服务中心同意中途更换窗口工作人员的,每人(次)扣5分。综合窗口部门未明确窗口联系人或更换联系人后,未报区政务服务中心备案的,每次扣6分。
4.窗口授权到位(12分)
审批职能部门要对窗口充分授权,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发证等必须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实现“中心之外无审批”。本项共12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部门主要负责人未与窗口首席代表签订规范的授权委托书的,扣3分。
②部门对窗口授权不充分或授权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
③除有法律规定的特殊环节外,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发证等环节未在政务大厅完成的,每件次扣2分。
5.按规定使用审批系统办件(18分)
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按规定使用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系统开展工作得18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受理事项未及时录入审批系统或录入信息不完整、不规范的,每件次扣1分。
②区级部门自行开发的审批系统不开放数据端口或拒不迁移审批系统的,扣3分。
(二)服务质量(40分)
1.规范办件(20分)
按承诺时限规范办件的,得2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超过承诺时限办理或对网上申报件不及时处理,且属窗口部门责任的,超1天的,每件扣1分,超过1天以上的,每件扣3分。
②未如实填写特别程序申请理由、办理结果等信息或不规范使用特别程序功能规避时限要求的,每件扣3分。为规避办件超期将未办结事项擅自作办结处理的,每件扣5分。
③对已正式受理的承诺件,不出具受理通知书的,每件次扣1分。对符合受理要求的申请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经审查不符合办理要求不予许可的事项,不向申请人说明退件原由,或退件手续不规范的;不按操作程序办理审批件的,每件次扣2分。
④认真执行中心并联审批有关制度和规定,按要求参加联审会议,配合协同办理并联审批事项,并按要求限时办结。不配合或消极配合的,每件次扣3分。
⑤按要求使用省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的示范文本,事项办理档案规范完整,抽查发现档案不规范完整的每件次扣1分,无档案的扣3分。
2.及时更新办事指南(5分)
按要求制作本部门办事指南(含审批流程图和审查工作细则),并提供相关申请表格和示范文本。审批事项和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在政策文件或区政府公告下达后一月内及时修订办事指南。本项共5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未编制办事指南的,每项扣2分。
②办事指南信息不规范、不准确,不提供相关申请表格和示范文本的,每项扣1分。
3.投诉管理(15分)
服务态度好,办事效率高,得15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当事人投诉窗口部门服务态度不好或未依法办理审批服务事项,经查证属实的,每件扣3分。
②中心转给部门处理的群众投诉或咨询(含网上咨询),未在规定的时限内答复或答复不全面、不规范的,每件扣1分。
(三)奖励加分(20分)
工作成绩突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所在窗口可以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l.受新闻媒体或有关部门表扬的,按一件事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市级部门及主流媒体表扬的加3分;省级部门及主流媒体表扬的加6分;国家级部门及主流媒体表扬的加10分。
2.将承诺件改为即办件的每项加1分;主动提出压缩承诺时限并有效实施的每项加1分。
3.窗口积极配合并联审批、绿色通道服务工作,受到当事人和有关部门及领导肯定的,每次加2分。
4.窗口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活动,为中心争得荣誉的,每次加2分。
5.办事群众对窗口单位及人员给予赠送锦旗、书面表扬,并将相关信息简报报送中心的,每件次加1分(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6.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加2分;积极为中心改进政务服务工作和加强中心建设建言献策,被采纳和推广使用的,每件次加2分。
7.窗口获得季度“优秀窗口”奖励的,在窗口年度考核中每次加2分。
(四)一票否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所在窗口当月考评得分为0分。
1.擅自设立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仍在执行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
2.窗口因投诉举报,发生与投诉人拉扯、吵闹等过激行为的。
3.窗口有违规收取费用的或未统一将收费事项集中到中心行政事业性收费窗口缴费的。
4.窗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窗口及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6.窗口当月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的。
第八条 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评分标准
(一)思想品德(10分)
思想作风正,大局观念强,服务态度优,遵守纪律好,得1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l.违反中心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的,每次扣3分。
2.因服务态度不好引起投诉,经查情况属实的,每次扣5分。
(二)业务技能(10分)
了解中心各项运行程序和运作制度,熟悉岗位业务知识,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协调能力,得1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l.未按《办事指南》要求办理事项的,每件次扣2分。
2.当事人对办理事项结果不满意,经查实属窗口工作人员责任的,每件次扣3分。
3.未按规定及时将办件资料录入审批系统或数据不完整、不准确的,扣3分。
(三)工作纪律(30分)
严格遵守中心的工作纪律,得3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出勤情况。
①上班迟到、早退(以中心指纹考勤机打卡记录为准),每次扣1分。
②每月请假(有人顶岗)的累计1天扣1分,请假(无人顶岗)的每半天扣1分。
③擅自脱岗每次扣2分。
④旷工半天扣5分,旷工1天扣10分。
⑤一次未打卡(无请假记录)的扣1分;早上两次或下午两次未打卡(无请假记录)的,按旷工半天计算;一天未打卡(无请假记录)的,按旷工1天计算。
⑥参加中心组织的会议、活动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的,每人次扣5分。
⑦窗口人员请假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并将经单位领导签字或办公室盖章的假条传真至政务中心,不按规定请假的每次扣3分。
2.未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工作牌上岗的,每次扣2分。
3.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抽烟、吃东西的,每次扣2分。
4.上班时间串岗聊天、嘻戏打闹、打瞌睡的,每次扣2分。
5.窗口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办公资料及花卉乱摆放、零乱无序、不整洁的,每次扣1分。
6.未经允许,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大功率用电器、暖风机等设备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7.非工作需要,从事与工作、学习无关的活动(玩手机、看小说、看视频、炒股、网购和玩游戏等),每次扣2分。
(四)工作实绩(20分)
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成绩显著,骨干作用突出,得2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1.对办件群众的咨询进行推诿,导致群众不满意,经查情况属实的,每次扣5分。
2.首次接待申办人没有一次性完整地告知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导致申办人2次以上提供所需材料,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3分。
3.收、退件手续不规范,报送不及时,不按操作程序办理事项的,每次扣3分。
4.未按标准化建设要求规范审批档案管理的,每件扣1分。
(五)网上办事(20分)
严格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做好本单位网上办事大厅相关工作,得1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1.窗口人员必须每天登录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未按要求登录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2.将本级行政职权目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办事大厅,未全部纳入的扣2分。
3.精准编制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并将办事指南录入到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发现网厅中事项办事指南信息录入不完善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4.未使用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系统办理行政审批业务,逃避电子监察的,每发现一起扣10分。
5.未运用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系统同步办理行政审批业务,每发现一次扣2分。
6.办件超时,审批系统里每出现一起黄牌办件扣3分,每出现一起红牌办件扣5分。
(六)交办任务(10分)
保质保量完成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得1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1.每个窗口每月报送窗口工作简报一篇,未报送的扣5分。
2.不服从中心工作安排和调度的,每次扣2分。
(七)奖励加分(20分)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1.为群众排忧解难,热情服务,特事特办事例较典型,并将相关信息简报报送中心,经确认属实的,加3分。
2.因正当履职引起服务对象的不解,甚至遭到服务对象过激言行攻击而保持理智,未将事态扩大的,加3分。
3.为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创新工作方法,简化优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取得良好效果的,每个加3分。
4.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活动,为中心争得荣誉的,加5分。
5.受新闻媒体或有关部门表扬的,按一件事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加分,区级部门及媒体表扬的加5分;市级部门及主流媒体表扬的加10分;省级部门及主流媒体表扬的加15分;国家级部门及主流媒体表扬的加20分。
6. 当月提供延时服务,或者在工作时间外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经确认属实的,对提供服务的窗口工作人员每次加2分。
7. 及时总结窗口工作经验,撰写窗口工作简报,在完成既定简报任务的基础上,每写一篇简报被区级以上媒体采用的,加3分。
8.依托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积极开展网上咨询、网上预审、网上办理行政审批的,加1分。
(八)一票否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窗口工作人员当月考评得分为0分。
1.在受理或办理审批事项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
2.将在中心受理申请材料带回原单位办理或要求服务对象到原单位去咨询、受理、办理审批服务事项,或要求服务对象到原单位去取批件或证件的。
3.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吵闹等行为且不听劝告,造成影响较恶劣的。
4.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6.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的。
第五章 考评结果的运用
第九条 对部门窗口的考核
(一)窗口的年度考核结果反馈进驻部门,并在一定范围通报,同时抄送区委、区政府、区纪委(监察室)、区直机关工委,按一定分值记入进驻部门年度目标管理总成绩。
(二)季度考核:按月度考评平均值计算,排名前三名的,获“优秀窗口”称号。
(三)年度考核:按季度考评平均值计算,排名前三名的,获“文明示范窗口”称号。
第十条 对窗口人员的考核
(一)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其该年度考核最终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并抄报区人社局、区纪委(监察室)、区公务员局。
(二)月度考核:
1.月度考核分达到90分(含90分)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绩效考核奖500元;月度考核分在85(含85分)—90分的,每人每月发放绩效考核奖450元;月度考核分在80(含80分)—85分的,每人每月发放绩效考核奖400元;月度考核分在70(含70分)—80分的,每人每月发放绩效考核奖300元。
2.每月请假累计1天(有人顶岗)的,扣绩效考核奖10元;每请假半天(无人顶岗)的,扣绩效考核奖10元;旷工半天扣绩效考核奖50元,旷工1天扣绩效考核奖100元;旷工3天及以上,当月无绩效考核奖。
(三)季度考核:按月度考评平均值占80%、政务中心综合打分占20%,按照参加考核人数总数的20%评选“优秀工作人员”称号,其中,“五星优秀工作人员”按参加考核人数总数的3%评选,奖金500元,“三星优秀工作人员”按照参加考核人数总数的7%评选,奖金300元,“两星优秀工作人员”按参加考核人数总数的10%评选,奖金200元。
(四)年度考核:按照月度考评平均值占80%、政务中心综合打分占20%来评定公务员考核等次,优秀等次名额占所参加考核人数总数的20%,且不占原单位优秀比例。考核结果经区人社局批准后,计入个人年度考核档案。
(五)下列人员不参与年度“优秀”评选,按实际情况给予评定。
1.在中心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
2.试用期人员、临聘人员。
3.累计事假超过1个月(含1个月)或病假超过2个月的(含2个月)。
4.在月度考核中有被一票否决的。
5.造成安全事故或给中心造成巨大财产损失的。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每月公开通报。
第十二条 窗口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务中心进行约谈,并给予通报批评。
1.不服从政务中心统一管理、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2.连续两次月度考评低于70分、影响工作绩效和窗口总体印象的;
3.因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三条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回派出单位。
1.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情节恶劣的;
2.一年内被两次约谈、通报批评的;
3.被行风监督员、效能办、媒体等批评或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4.破坏政务中心团结,煽动不良情绪,对政务中心形象造成严重影响的;
5.因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汇川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中心管理层人员绩效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被考核人员
财务会计和仓库工作人员 。包括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保管员、统计员。
二、考核责任人:
财务负责人的考核人为董事会。
财务部会计、出纳、仓库保管员、统计员的考核人为财务负责人。
三、考核方法:
1、个人自评:个人自己打分。
2、部门评价:部门主管打分。
3、董事会评价:董事会打分。
四、考核时间:
1、会计、出纳、仓库保管员、统计员应于每月 30日前将个人全月工作绩效考核表交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于次月 5日前完成评价并交总经理,经总经理审核后,10日前报财务部工资表编制岗位人员。
2、财务负责人应于每月 30日前将个人全月工作绩效考核表交总经理,总经理于次月 5日前完成评价并交董事会,经董事会审核后,10日前报财务部工资表编制岗位人员。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考核表的形式计分,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岗位职责(工作表现)考核(考核的重点) :指对具体职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以及经验性能力进行测评。 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理解力、创造力、指导和监督能力等经验性能力以及从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效率、方法等。权重:70%。
2、职业操守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工作责任感、工作勤惰、 协作精神以及个人修养等构成。
3、组织纪律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纪律性以及其他工作要求等进行测评。 基本要素包括遵纪守律、仪表仪容、环境卫生以及接听电话语言规范等。 说明:2—3 项考核占总考核分数的 30%
六、考核等级:
1、A 级(优秀级)95—100 分 工作成绩优异,有创新性成果。
2、B 级(良好级)80—94 分
3、C 级(合格级)65—79 分
4、D 级(较差级)60—64 分
5、E 级(极差级)59 分以下
七、考核纪律:
1、考核必须公正、公平、认真、负责,不可对部属予以过高评价;考核不公正者,一经发现将给予降职或扣分。
2、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慎重打分。凡在考核中消极应付、敷衍了事者,一经查实,将给予扣分。
3、考核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会计、出纳、仓库保管员、统计员当月 30日之前未按时交绩效考核表者扣除考核总分的 10%;每月 5 日不按时报送考核表的部门负责人,扣其考核总分的 15%。
4、扣分必须要有依据,做到认真、客观、公正。
5、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总分的50%记分。
八、绩效考核实行“月考核扣分制度”,即月考核满分为 100 分, 每月实际得分=100-每月实际扣分;月绩效工资=每月实际得分/65月绩效工资。
通过将财务和仓库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与考核扣分挂钩的形式, 最大限度地鞭策了公司财务和仓库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的各项管理要求去做。
长沙金锦桥机械有限公司
绩效考核表
姓名:
序号 项目 自评分 部门评分 上级评分 综合评分
1 工作表现(70) 工作业绩30分
2 计划能力5分
3 沟通协调5分
4 分析判断5分
5 指导能力5分
6 工作可靠度5分
7 工作方法10分
8 工作习惯5分
9 职业操守(20) 保密意识5分
10 团队意识5分
11 敬业精神5分
12 服从性 5分
13 纪律(10) 上下班时间2分
14 工作时间内5分
15 假日安排 3分
16 合计
为明确乡村医生职责,确保各村医疗、公卫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纪律
1、卫生院每月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动态管理。
2、必须按时参加乡卫生院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对无故不参加例会者,对村医一次20元,迟到、早退者5元。
3、对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站等上级单位临时安排的各种培训,要无条件准时参加,对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者,村医一次扣发200元。
4、爱护公共财产,卫生院应每半年清点一次村卫生室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者照价赔偿。
5、如发生突发事件,应无条件接受上级部门派遣,按时完成应急医疗工作,发生突发传染病要按要求及时做好应急接种,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如无故推诿,不听调遣者,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工资或取消村医资格等处理,并上报卫生局。
二、新农合工作及门诊报帐
1、村医不得诱导参合农民无病消费、过度消费,严格控制按照生病产生的门诊医药费才能享受报销补偿。
2、严格按照新农合有关规定比例补偿门诊。
3、规范门诊报帐,在门诊报帐时,要在《合作医疗证》上认真填写拙记录,做好报帐登记,报帐农民要在登记表和处方上签字确认。处方留底备查;严禁开假处方。每半年乡卫生院对村卫生站的进药与销售药品进行查对,严禁虚开医药费用为参合农民报帐,发现套取基金,一次罚款100元,三次以上取消乡村医生资格。
4、按《处方管理办法》正确书写处方,中心卫生院或上级业务部门考核查检中发现不合格处方在3-5张者扣除10元,超过5张者扣发30元,责令其在中心卫生院进修学习10天。
5、积极开展合作医疗知识宣传,确保本村合作医疗知晓率达100%,抽查每下降5%,罚款100元。
三、公卫卫生管理
1、认真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对辖区常用住居民建立健康档案,以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并协助卫生院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
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3、传染病管理:对本村各类传染病(甲、乙丙类及其他重点监测传染病)要及时发现与报告;结核病人按要求最少督导4次,记录卡与药品要相符,如发现传染病漏报、瞒报、谎报者,一例扣除50元,情节严重者取消村医资格,并承担其法律责任;结核病人管理不到位,药卡不符者,扣发其管理费,并视情节轻重扣除50-200元。
4、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目,卫生院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目考核标准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以积分制进行。对村卫生室的拨款以所得分数为准。
5、及时完成卫生院院所要求的九大公卫各种报表。
一、治安安全管理
1、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定时开关大门。
1、车辆出入管理
⑴ 管制出入公司的车辆,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等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按照规定者,保安应即时纠正
⑵ 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其它厂商之营业、采购、检查、安装等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按照规定者,保安应即时纠正。
⑶ 对于公司人员停放车辆一律要求一车一位,整齐排放。不得有占用多个车位、越位停车、占用车道等现象发生。
⑷ 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巡视,注意有无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处理,随时与安全主管保持联络,密切协作,保证车辆安全。
⑸ 下班、节假日公司的商务车、大众车钥匙交由保安管理,无派车单严禁交车钥匙,特殊情况须经安全主管或经理同意。
2、物品出入管理
⑴ 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出门证核对无误始得放行,经保安确认之后出门证由警卫室按顺序装订保管。
⑵ 公司人员经保安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以下列程序处理:
① 记录携带人所属部门、姓名、时间、地点。
② 由携带者亲书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③ 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公司,应速呈报处理。
⑶公司内住宿人员携带个人物品出公司时,按下列所定处理:
① 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保安开具出门证放行。
② 携带一般日常用品者,由保安人员查验后放行。
⑷ 记录和《物品进出情况登记表》填写. 人员管制
3、人员管制
⑴ 协助行政稽查,确实管制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加班人员的考勤记录。
⑵ 员工在上班时间因公或事(病)假离公司时,应查验请假记录或核对公出事实,始允其外出。各级人员公出或事(病)假由其直接上级核准。经理以上人员可自由出入。
⑶ 辅导公司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公司库区及办公处所秩序。
⑷ 上班时间内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
⑸ 外界来宾到公司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其它公司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人员等应至警卫室办理进入公司的手续,发给会客单,并联络有关部门 接待。非经公司部门人员接待者,不得任其进入公司。凡来访人员不可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进入公司。
⑹ 无明确探访对象的人员,在未明白来意之前,不得让其进入公司。
⑺ 所有推销,收废品等闲杂人员,未经办公室允许,不得进入公司。
⑻ 内部员工在辖区内各项活动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安员在公司辖区范围内有权监督员工的各种违章违纪现象并据实上报给予严肃处理。
⑼ 合作单位派驻公司的工作人员,须凭胸卡、工作服或其他标识出入。
⑽ 记录和填写《外来人员出入库登记簿》。
4. 巡查制度
⑴ 白天:由安全主管或其指定保安员负责巡查,监督公司内部治安、消防及生产安全,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领导按章处罚,最大限度 地避免安全事故隐患。
⑵ 夜间:由值班保安员负责巡查,监督公司内部治安、消防及生产安全,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领导按章处罚,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隐患;值班保安每日巡查安全保卫责任范围至少三次,并做好巡查记录,以确保公司安全。
⑶ 交换班时,应将执勤所需器械物品,注意事项交接清楚,并将执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登记入《值班记录表》。
⑷ 记录和填写《巡逻记录表》。
二、消防安全管理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由安全主管负责安排人员每月定期检查督促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
2、由保安队长负责安排人员每月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测、保养、维修,及时排除消防设备故障。
3、检查办公及宿舍用电、用水状况,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部门按章处罚。
4、应熟记公司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围墙等有缺损时,应即上报办公室处理。
5、密切注意、熟练操作消防控制器,及时处理火警、故障信号,并做好记录。
6、通过监视器密切监视出入公司人员情况,发现可疑问及时通知附近有关人 员注意和处理,并记录在案。
7、当班人员不得无故私自离岗,针对天气突发情况要关好门窗等。
三、紧急事件之处理原则
1、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
2、保安人员应熟练安全装备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⑴ 判断情况若尚可解决消除时,速采取行动,并报告上级。
⑵ 判断事故无法解决,应急速通报有关部门。
⑶ 日间灾害急报有关负责人,夜间灾害除急报有关负责人外,判断情况报派出所110、消防单位119或救护单位120。
⑷ 夜间或休假日近邻发生灾难时,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波及本公司等情形,迅速通报有关负责人。
编辑系列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
绩效考核(管理)是依据单位实际内部环境,通过绩效目标计划、绩效辅导评价、绩效反馈改进几个环节的循环沟通管理,逐步形成编辑工作的价值创造、价值评估、价值分配的共同价值观以及以绩效改进为主导的激励文化,创造编辑部自愿自主开发的动力,从而达到编辑自身与两刊发展共嬴的局面。
一、绩效考核(管理)核心目的
本考核是致力于提高编辑业务水平和发展潜能,保证两刊稿源的质量与数量,实现栏目设置要求、编辑思想、杂志的风格以及刊社所定下的业绩目标,完成以目标为导向的考核。
二、绩效考核(管理)原则
(一)、因地制宜、抓关键,力求简化;
(二)、统一标准而且对标准有准确的统一理解;
(三)、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量化与客观行为指标相结合;
(四)、与刊社发展实际相结合,与集团刊社战略思想、目标导引相结合;
(五)、平衡过程管理与结果管理原则,不是为考核而考核,着眼点不是放在分数上,而是放在编辑与部门工作的持续提升上;
(六)、坚持差别原则,保证具有激励性,重点是激励创新与优秀。
三、组织机构
(一)考核主体:编辑、杂志负责人、副总编辑
刊社考核领导小组:总编辑、副总编辑
协助:办公室
(二) 要求:
1、所有人员审慎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以负责之心对人对事,客观公正;
2、编辑行使申诉权,可直接与杂志负责人、副总编辑、总编辑或通过办公室反映;
3、刊社考核领导小组有最终决定权;
4、直接评估者、杂志负责人、副总编被申诉,并经调查情况属实,则视情况刊社考核领导小组予以一定沟通、批评、扣罚。
为加强湟源县县级试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增进县级试点公立医院活力,维护县级试点公立医院公益性,根据《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xx〕9号)、《青海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青政办〔20xx〕111号)和《青海省14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青政办〔20xx〕75号)精神,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县2所改革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实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县级试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内容应与地方年度工作目标紧密结合,互相衔接。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综合管理: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实施药品零加成和降低医药费用、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实施医院精细化管理、承担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培训任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财务和价格管理、依法执业等。
(二)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核心制度执行情况、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费用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安全管理等。
(三)群众评价与监督:院务公开、病人满意度调查、社会监督评价、医院职工满意度调查等。医患沟通与群众满意度。
具体考核指标详见《湟源县2所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基本指标及分值表》和《湟源县2所县级公立医院满意度调查样表》(附件1、2)。
三、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小组。在县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与财政、人社等部门成立考核小组,对试点县级医院进行绩效考核。
(二)建立考核专家库。由县级考核小组根据绩效考核涉及的专业,聘请相关业务技术与管理专家建立考核专家库。每次考核时,随机抽取一定数额的专家参加绩效考核。
(三)考核主体。县级考核小组及其考核专家组依据《青海省14所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基本指标及分值表》,对县级试点医院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法与周期。通过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机构负责人述职、内部员工和群众访谈等多种方法进行考核。
县级考核小组依据本办法不定期进行检查,每年10月中旬进行1次集中考核。
(五)公示与复核。考核结果要在试点县级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县级考核小组或州(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复核。
州(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对县级考核结果进行复核。省卫生厅进行不定期抽查复核。
(六)结果上报与反馈。县级考核小组要于每年11月底前将考核结果进行汇总(详见附表5),逐级报至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及时反馈试点县级医院。
四、考核评价
(一)绩效值计算。定量指标绩效值计算方法为两种:凡要求有所增加或增长的正向控制指标,如年住院人次等,指标绩效值按此公式计算:绩效值=实际完成值/目标值标准分值;凡要求有所减少的反向控制指标,如次均门诊费用增长率,指标绩效值按此公式计算:绩效值=目标值/实际完成值标准分值。
定性指标按照考核项目的具体评分办法扣减相应的标准分,得出实际绩效值。
各单项扣分最多扣完本项分,不累及其它项得分。各单项工作绩效值之和为被考核单位的总绩效值。
(二)考核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试点县级医院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分值85分以上为优秀,60-8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县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的依据。考核合格的,拨付当年全额补助资金;考核不合格的,扣减补助资金,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负责人职务。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
五、工作要求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细化2所县级试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创新考核方式,增强操作性,提高考核质量。2所县级试点公立医院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依据相关制度抓紧制定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及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建立按岗付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定期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各地要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一条 交接班的制度
1. 上下班人员均实行列队管理,按时交接。交班值班员(班长)在站队时,必须了解治安员交接情况,对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2. 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3. 接班值班员(班长)在站队时,要向各保安员讲明交接班注意事项,并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4. 接班人员到工作岗位进行交接,交班人必须向接班人详细讲明待办及注意事项。接班人要详细了解上一班执勤情况和本班应注意事项,应做到“三明”;上班情况明,本班接办的事情明,物品、器械清点明。
5. 交班人在下班前必须填好值班记录,应做到“三清”:本班情况清,交接的问题清,物品、器械清。
6. 交接的对讲机及其他其器材必须当面检查清楚,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办公室,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7. 交接时要做好记录并签名。班长(队员)之间必须相互协调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交接记录。
8. 当班人员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移交给下班人员,事情要继续在岗处理完,接班人协助完成。
第二条 请示报告制度
1. 保安员遇有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具体、准确地向上级领导和主管等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2. 对上级领导和主管等部门有关处置紧急情况的工作报告,要立即、坚决执行,执行结果要及时反馈,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条 勤务登记制度
1. 勤务登记由当班人员负责记录。
2. 勤务登记的内容:主要记载上级指示、通知、交办的事项及值班期间发生和处理的问题。记录必须清晰、准确、全面,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管。
一、考核目的
通过建立和完善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满意度为主要内容、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考核激励制度,促使村卫生室认真履行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充分调动基层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完成促进城乡医疗服务均等化工程各项目标任务,为广大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突出村卫生室的公益性。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和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办法,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满意度为考核重点,促进村卫生室全面履行职责。
(三)坚持一年两次考核,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逐步完善考核办法。
(四)坚持奖优罚劣,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的财政补助、村医收入待遇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
(一)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服务数量、质量、医疗费用、规范药房建设和药品零差销售执行等情况。
(二)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分解任务完成及落实情况。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情况。
(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运转情况。
(五)人事财务管理情况。
(六)村卫生室环境管理情况。
(七)群众满意度情况。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卫生室
(二)考核程序及考核组人员
1、镇组成立考核组,分别于每年6月下旬、12月下旬对各村卫生室进行2次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县卫生局。
2、考核组人员
五、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二个等次,分值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2、考核合格的村卫生室,按该村农业户籍人口核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经费补助标准(即:1200农业户籍人口每年补助村卫生室8000元)进行补助;考核不合格的,按得分比例(实际得分除以80)乘以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3、对年度考核合格且得分位列全镇前3名的村卫生室,镇将授予“优秀村卫生室”称号,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对考核不合格,得分位列全镇后3名的村卫生室,全镇通报批评,并上报县卫生局,限期整改。最后一名的村卫生室负责人给予诫勉半年处分,其他医务人员给予效能告诫一次。
4、对连续2年考核合格且位居全镇前3名的村卫生室,奖励村卫生室负责人1000元;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且位列全镇后3名的村卫生室,免去村卫生室负责人职务,并上报县卫生局。
5、对乡村医生一年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上报县卫生局,建议县卫生局收回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6、在市、县各项检查中,取得好的成绩,给镇挣得荣誉的村卫生室,对村卫生室负责人给予物质奖励和表扬;在市、县各项检查中,被查出问题,给镇造成影响的村卫生室,对该村卫生室负责人给予批评和交流,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辞退。
第一条 考核原则: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客观性原则;坚持重实绩、讲实效原则;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原则。
第二条 考核内容:对教师教学业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考核,着重于教学实绩、教学态度和教学水平。
第三条 考核依据:《教师法》、《职业教育法》以及自治区、州、县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
第四条 考核方法:分项考核,量化积分、定性评价。
(一)出勤率(5分)
内容:是否遵守《轮台县出勤管理条例》。
考核方法:查阅签到记录和请假记录
得分:出满勤5分;出勤率达80%得3分;出勤率达60%得2分;出勤率50-10%得1分;出勤率在10%以下得0分;履行请假手续的不计入出勤率;没有履行手续的每天扣1分。旷课每天扣3分;迟到、早退、正课看自习累积每分钟扣0.1分;
(二)工作量(5分)
内容:全校课时量的平均数为教师基本工作量。
得分:满工作量、半工作量、半工作量以下及无课时计分分别为5、3、2、0;超课时加1分;教研组长加1分;班主任加3分,教师兼其它社会工作的加1分。总计分不超过10分。
(三)师德(5分)
内容:履行岗位职责态度是否认真,执行工作纪律是否严肃,是否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是否有无故旷课、旷工或经常性迟到、早退现象,是否有私自停课、调课现象,是否由违规违纪行为,是否顾全大局,是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是否违反《中小学教师行为管理暂行规定》,主要时间和精力是否用于工作。
考核方法:结合平时表现、查阅相关记载。
得分:(1)很好5分,良好3分,一般2分,较差1-0分。
(2)政治学习每缺1次扣1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扣3分;学期内受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处罚的扣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扣2分;因工作不当引发家长告状至主管部门的扣2分;乱收费、乱订资料扣2分;教师穿着仪表、举止不文明的发现一次扣0.5分;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扣1分;参加封建迷信、酗酒、赌博、非法组织的扣1分;强调个人原因,拒不履行职责或造成工作阻力的扣0.5分;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扣2分。
(3)见义勇为、有奉献精神,不计名利,不计得失、积极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的每项加0.5分,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者的加3分。
(四)教学考评 (共55分)
1、常规工作(30分)
(1)、教学常规工作质量方面(5分)
内容:教学计划、教学总结、备课质量是否符合学校规定;教学目的要求、重点、难点、作业布置是否明确;教案是否规范;书写是否工整。是否积极参加组内、校内教研活动;听课的节数是否达标;评课是否讲究实效;是否积极主动地开展校内外实习实训,是否完成校本培训任务;是否积极主动地接受学校安排的外出培训或进修。
考核方法:查备课笔记、听课记录、教研活动记录、公开课教案、评课记录、教学月查记录及学校教师培训、进修、转岗计划执行情况。
得分:①很好5分,良好3分,一般2分,无0分。
②各项记录每缺1项扣1分。
(2)、完成教学任务完成情况(10分)
内容:完成情况是否良好,教学基本目标是否达成;是否存在早退迟到、私自调课现象,是否存在旷课现象;讲课内容是否正确;课堂结构是否合理;重难点是否突出;教学方法是否体现课改新精神;是否讲究师生互动;是否按规定完成公开课、观摩课、制卷、阅卷、考试分析报告等教学任务;教学是否富于艺术性;学生满意程度如何;课堂教学效果如何。
考核方法:统计实际完成课时量、结合学生考试成绩及实验实习记录、学生民主测评、抽查教学进度、随堂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值班人员的查堂记录;
得分:很好10分,良好6-5分,一般3-2分,较差1-0分。
(3)、作业(5分)
内容:作业量是否符合学校规定要求;是否按时批改;是否按时到班辅导;是否面向全体学生做好培优补差工作;是否及时送教务处检查。
考核方法:查阅学生作业和教务处月查记录。
得分:很好5分,良好3分,一般1分,无0分。
(4)、阅卷(5分)
内容:是否及时、认真地完成教务处安排的命题出卷、监考、阅卷任务,监考有无失职现象;阅卷是否及时;分数能否及时上报;评讲是否认真及时,学生学分报表是否及时交送。
考核方法:查看所出试卷;抽查监考情况及监考记录;抽查所阅试卷;召开学生座谈会;查阅分数记录。
得分:很好5分,良好3分,一般1分,较差0分。
(5)、辅导(5分)
内容:是否按时辅导、是否不迟到不早退、是否不调课、是否空堂,是否自觉维护课堂秩序。
考核方法:查查堂记录、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班务记录。 得分:很好5分,良好3分,一般1分,较差0分。迟到早退3次扣1分,空堂1次扣0.5分。
2.教育教学实绩方面(25分)
内容:(1)担任文化类课程考试科目的教师其教学实绩的考核主要依据其所教学科的期中、期末考试及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的名次差,确定本学期该科成绩进步综合名次,并给予相应考核分。
(2)担任文化类课程考查科目或技能类课程的老师,其教学实绩依据该科学期考查成绩的合格率、达标率、优秀率及技能证书通过率,实习任务的完成率确定其该科该项综合考核分。
考核方法:
(1)查阅各科考试成绩表和学分统计表。
(2)统计文化课期中、期末考试或统考的平均分、合格率、优秀率。
(3)考查科、技能科根据其学期成绩合格率、优秀率和学生的满意率,最后确定综合名次。
(4)原则上同年级任课教师进行比较。
(5)各种比赛、竞赛情况。
得分
(1)(综合名次):第1名5分;第2名4分;第3名3分; 第4名2分;第5名1分;
(2)凡积极参加教学观摩、公开课活动或课件比赛或积极指导学生、辅导学生参加县级以上各种竞赛或发表论文者,依据公开课级别或辅导竞赛成绩所居名次的奖级、刊载学生论文和个人论文刊物级别质量给以适当加分。加分分值为:
国家级8分;省级5分;州级3分;县级2分;校级1分。
(3)指导兴趣小组:有计划、有活动记录和教案。坚持经常,并取得有效成果,加2分。
(4)有如下情况加分:
①、规程落实好,创造性开展各种形式的德育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并取得名次的班级,每次每项给班主任加1分。
②、学生被评为县级以上三好生、优秀队员、班干或受到上级表彰,给班主任加2分。
③、学生在社会上表现优秀,为校集体争光,给班主任加1分。 ④、学生遵守行为规范好,学期无任何违法、违纪及伤害事故的班级给班主任加0.5分。
(5)教研成果(加分不减分,满分5分)
①、评为优质课、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星等加分。
校、县、州、省各为1、2、3、5分,省级以上加10分。 ②、被评为优秀教研组组长,加1分。
③、承担公开课、实践课、实验课、观摩课等教学任务的教师每次加0.2分。
④、有课题报告并取得成果的教师按等级加分。(同本条①项)
(6)、先进个人表彰(只加分,满分10分)
个人因工作突出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按下面标准加分:
受到县、州、省、国家表彰的:部门表彰分别加0.5、1 、2 、3、5分;政府表彰的分别加1、3 、5 、10分。
(7)有下列情形扣分:
①、学校检查评比、班级量化考核不达标,给班主任扣2分,任课教师扣1分。
②、班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班主任,每次扣1分,累积计算。 ③、辍学率超过5%的班级扣班主任2分,任课教师1分 。 ④、拒不参加学校举办各种活动的班级,每次每项扣班主任1分。 ⑤、不能按学校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和拒不接受工作安排的扣1分;
⑥、学生出勤率达不到98%以上的,每周扣班主任0.5分,累积计算;
(五)学生评教(20分)
考评项目:教学态度、教学水平、备课、上课、作业批改与辅导、考试、实习实训等方面的工作质量。
考核方法:由教务处组织全体学生对学科担任老师进行民主测评。
得分: 将学生评教百分制分数乘以20%,折算成综合考评分。
(六)教研组(同行)考评(10分)
考评项目:备课、上课、作业批改与辅导、考试及教研活动等方面。
考核方法:由教研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教研组平时教研活动记录及成员表现,在组内同行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考评。
得分: 将教研组考评(同行)百分制分数乘以10%,折算成综合考评分。
第五条考核等级与结果处理: 教师绩效考核每学期按考核分确定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差。加权平均成绩大于或等于90分可评为优秀;介于70-89分之间为良好;介于60-69分之间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为优秀等级者,学校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考核倒数3名者,列入末尾淘汰备选。对连续两学期考核倒数3名者,全扣绩效工资。
第六条 组织领导:教师绩效考核在学校党支部、校长室领导下,由各部门分项负责。相关考核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如违纪违规,要从严处理。
为全面深化区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扎牢村级卫生网底,加强村医生(包括社区医生,下同)管理,充分调动村医生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乡村医生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完善乡村医生服务模式,推动落实农村和社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提高村民享受健康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标准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建立和完善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及满意度为主要内容、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考核激励机制,促进村卫生室认真履行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充分调动农村基层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使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到实处。
二、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公正。明确考核程序、内容、标准,考核结果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开展情况,考核办法和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科学合理原则
坚持科学规范,准确合理。考核应当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准确、合理地评价村卫生室工作情况。
(三)绩效挂钩原则
坚持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杠杆作用,考核结果作为上级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奖优罚劣,提高补助资金效益。
三、考核依据
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广安区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广安区村卫生室常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指标体系,作为广安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的依据,各社区、中心(乡镇)卫生院严格遵循考核原则的同时可结合当地乡镇实际对考核评分细则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四、考核对象
辖区内健康签约村及社区服务站对无人签约的村,由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实行购买服务方式进行。
五、考核内容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卫妇社发〔20xx〕38号)规定的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和质量。
(二)常规工作考核
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基药制度执行情况、上级交办的临时性任务,参加会议培训、依法执业、新农合制度等执行情况。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常规工作考核。其中,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占总分50%,常规工作考核占40%,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占10%(随机抽查服务对象20人)。
六、考核办法
(一)考核机构及人员
考核由中心(乡镇)卫生院(含社区,下同)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由片区内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组成。各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制定考核工作制度和考核工作方案,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二)考核方式
社区、中心(乡镇)卫生机构每年对所辖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进行考核。
(三)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现场考察、查阅资料、电话调查、问卷调查等多种方法。考核结果经被考核对象签字确认后在本辖区内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四)考核时间
绩效每年度,即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作为一个考核年度。3月底、9月底社区服务中心、中心(乡镇)卫生院对村、社区站分两次进行考核。年终考核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核评估报告和结果分别报送区卫计局妇社股和指导中心,指导中心全年对辖区村按3—5%比例进行抽查复核。
七、考核结果应用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划拨资金的重要依据,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资金,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计算方法进行分配,对绩效考核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各单位在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确定后报卫计局备案。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与补助资金的计算
根据《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村卫生室公卫考核结果与本乡镇公卫项目经费的40%挂钩,由卫生院年终考核后兑现。计算方法:补助资金=该村签约服务人口数该村考核得分[该乡镇公卫补助资金的40%/(乡镇内签约服务人口数考核得分)]。
(二)常规工作考核
常规工作考核分数占综合考核40%。
(三)综合考核与补助资金计算
综合考核得分=公卫得分占50%+常规工作得分占40%+群众满意度得分占10%),与本乡镇每签约一个村平均7000元/年综合补助挂钩,由乡镇卫生院考核后兑现,计算方法:该村综合考核补助资金=(本乡镇签约村综合补助资金总额/各签约村卫生室综合考核分数之和)该卫生室综合考核得分。
八、严肃考核纪律
各单位要坚持考核标准,严肃考核纪律,对在考核工作中敷衍塞责或弄虚作假的,除通报批评和责令纠正外,将相应扣减专项补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人员责任。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增强医院活力,维护医院公益性,促进医院提高运行效率降和低运行成本,提高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桂卫体改发〔20xx〕2号)及《大新县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xx〕1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方法和原则
由县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组织对县级公立医院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日常考核分值分别占考核成绩的80%、20%。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体现激励机制导向,客观公正提高公信度,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院:大新县人民医院、大新县中医医院、大新县妇幼保健院。
三、考核内容考
核内容包括:服务评价、业务工作、平安建设、管理工作、持续发展、惩罚指标及其它考核事项等方面共七大类(具体考核指标详见《大新县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表》)。
四、考核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县卫生计生部门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制定具体考核方案,经崇左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成立考核小组。由县卫生计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联合成立县级考核小组,对县级公立医院进行考核。
(三)建立考核专家库。由县级考核小组根据绩效考核涉及的专业,聘请相关业务技术与管理专家建立考核专家库。每次考核时,随机抽取一定数额的专家参加绩效考核。
(四)考核主体。县级考核小组及其考核专家组依据《大新县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表》,对县级医院进行考核。
(五)考核方式与周期。通过查阅文件资料(含财务收支分析、费用收入结构分析等),医保和新农合平台,现场检查、问卷调查,机构负责人述职、内部员工和群众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小组不定期进行检查,每年进行集中考核,考核周期为一年。
(六)公示与复核。考核结果要在考核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崇左市卫生计生委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七)结果上报与反馈。县级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报至大新县人民政府,在县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及时反馈县级公立医院。
五、考核评价
(一)绩效值计算。定量指标绩效值计算方法为两种:凡要求有所增加或增长的正向控制指标,如手术前诊断与手术后病理诊断符合率等,指标绩效值按此公式计算:绩效值=实际完成值/目标值标准分值;凡要求有所减少的反向控制指标,如门急诊人次均费用,指标绩效值按此公式计算:绩效值=目标值/实际完成值标准分值。定性指标按照考核项目的具体评分办法扣减相应的标准分,得出实际绩效值。各单项扣分最多扣完本项分,不累及其他项得分。各单项工作绩效值之和为被考核单位的总绩效值。
(二)考核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值85分以上为优秀,60―8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确定医院薪酬总量的重要依据。医院薪酬总量及分配调整必须报县级考核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备案。考核合格的,拨付当年全额补助资金;考核不合格的,扣减补助资金,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负责人职务。
六、相关要求
(一)县级公立医院依据相关制度制定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及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建立按岗付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定期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二)考核主体应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严格遵守考核程序,确保考核客观公正。
为了加强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保证我市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工作能正常、有序、高效的运作,依据《开封市规范乡村卫生室创建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省市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意见,特制定临安市乡村医生工作制度。
一、基本医疗工作
1、按照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的设置要求和聘用人员的执业资格依法规范开展各类基本医疗工作并与《医疗执业许可证》中的诊疗项目相符,病人就诊时门诊病历、处方、日志登记和书写符合医疗文书的规范要求,对危、重、急病人的处理要做好充分的知情告知,对可预见严重情况发生的要及时转诊并做好转诊记录。
2、要有安全防范措施,对不在本卫生室(站)就诊的外配治疗用药原则上不能给予治疗处理,遇特殊情况的必须加以说明并征得病人同意后签字。村卫生室(站)一律不得出诊到家庭进行输液或伤情清创缝合处理,对就地发生的危、重、急病人需现场抢救的,在按规范急救程序简单处置后立即转送上级医疗机构,不得擅自留观,事后补写急救记录。
3、村卫生室(站)要严格做好一次性医疗物品、医疗废弃物、消毒隔离(紫外线、高压灭菌锅、污物桶)的使用情况记录。对对医疗行为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医疗性废弃物必须定期运送至卫生院集中处置,不得自行处理或出售,每年与卫生院签订医疗废弃物处置协议书并按协议内容严格执行。
4、熟悉和掌握国家基本药物用药目录,掌握对基本药物的应用(包括药理作用、不良反应、适应症、剂量和用法)。对抗生素、糖皮质激素、生物制品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用药剂量,不得滥用,处方中用药要与疾病相符并按农保规定病种用药量比,不得超量用药。除药品零利率外的治疗性费用必须严格按照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执行,不得随意乱收。
5、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间必须公示,上班时间穿戴工作乙卯并佩证,对2人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合理安排好上班与休息时间并有交接班记录。对一人一室的村卫生室人员在休息时需要在醒目处告示休息时间和联系电话,工作人员在休息时间连续三天以上的(包括三天)必须向卫生院负责分管人员请示后方可休息。
二、公共卫生
1、及时、准确、完整的按照卫生院的要求做好各项公共卫生工作,掌握自己辖区内各种基本信息数据的动态变化,加强与本村公共卫生联络员的合作和联系,协助卫生院开展儿童保健、妇女保健服务和计划免疫工作,建立流动儿童、孕产妇管理名册,及时调整数据的动态变化,按时下发辖区内儿童及流动儿童免疫接种通知单,做好流动孕产妇保健和7岁以下流动儿童保健,协助开展辖区内食品卫生监督,及时做好聚餐申报和指导工作,准确、完整的按卫生院的要求收集、统计、上报各类公共卫生相关信息数据。
2、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协助卫生院对可疑传染病的排查和确诊病人的居家隔离、随访和健康指导工作,对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不得诊治,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及时转诊上级医院,对发现疑似传染病人在做好登记后,按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或漏报。协助卫生院分管人员做好血防、精防、结防和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开展村域(辖区)内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动态掌握人群健康信息数据,开展健康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协助卫生院做好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工作。特别是加强对村域(辖区)内60随及以上居民人口信息变化与健康基本情况掌握和开展规范化健康管理。协助开展死因监测。
4、做好村域(辖区)内慢性病、精神病随访管理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精神病病人随防管理,询问病情,并对用药、饮食等进行健康指导,及时更新健康档案。按规定要求收集和上报相关数据。
5、负责做好村域(辖区)内公众健康教育公众。通过健康教育宣传栏、墙体标语、宣传画等形式因地制宜地开展健康素养、疾病防治、优生优育等基本知识宣传活动。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年更换内容不少于4次;及时发放健康教育宣传材料。
三、药品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站)所有配备药品必须是基本药物所属的品规,药品和非药品(卫生材料)的采购一律在规定的时间段内上报卫生院分管人员统一集中采购,不得私自采购,不得配备基本药物范围外的任何品规。
2、村卫生室(站)所配备的基本药物一律按供应价实行零利率销售,不得私自加成获利销售,对基本药物以外的卫生耗材类可以按成本价的基础上实行5%加成销售,其他治疗过程中的收费项目按照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3、卫生院统一集中采购的基本药品货到后,村卫生室(站)负责人必须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价、总额进行认真仔细核对,有误时当面对配送单位说明清楚,有必要时向卫生院负责采购人员也说明清楚,做到三方一致。
4、药房人员要对药品加强管理,药品必须存放在通风、干燥之处,做好防潮、防火工作,对药品要求低温存放的必须存放冰箱,需避光的存放在阴暗处,定期检查有效期,同时做好防虫、防霉、防鼠措施,定期清查盘存,做到账物相符。
5、药房发药时必须严格仔细执行操作规程,要认真核对,要向患者提供书写用法,不得口头传达。同时,按照农保政策控制处方用药量,不得串换药品,每日做好药品的进销存,保证现金、药品、账目一致。
四、财务管理工作
1、村卫生室(站)人员必须按照《临安市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临政【20xx】69号、《临安市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站)医生聘用办法》、(临卫疾【20xx】158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所属卫生院进行“六统一”管理。
2、村卫生室(站)必须每日对收支情况进行结算上报,并对收入按卫生院指定账户按时上缴,不得扣缴、少缴或不缴,卫生院指派专人负责对每个卫生室(站)的收支情况进行立账建册,对村卫生室(站)由于急用的支出(办公用品、水、电等)可以通知卫生院负责人后进行暂时列支,但必须提供收据或发票、经手人电话、收费项目、收费金额等以便日后做账。
3、村卫生室(站)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和奖励性工资,参照卫生院制定的经费分配方案和绩效考核细则执行。卫生院要加强对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工作各项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规范财务制度,严肃财务纪律,不得将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工作中的各项补助经费挪作他用,也不得随意克扣。
4、村卫生室(站)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涉及所有收费项目的(包括外出上门服务)必须开具发票,实行一人一病历、一登记、一处方、一发票,每日下班结算做到现金、处方、发票数额一致。
5、村卫生室(站)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不得私自收费、不得药品加成出售、不得擅自提高其他收费标准,卫生院负责人要加强对各卫生室(站)的收支情况监管、定期检查,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乡村医生要严肃处理,酌情扣除奖励性工资,情节严重的上报市卫生局备案。
6、各村卫生室(站)对医疗服务过程中的业务收入要做到日结月清,卫生院负责人代理账目必须与代管各村卫生室(站)账目款额相符。
五、学习培训工作
1、卫生院加强对下属村卫生室的各类业务指导,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和方法提高他们的专业服务技能,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综合水平,特别要注重基层全科医生培训工作,配备护理人员要鼓励参加社区护士岗位培训。
2、对辖区内符合参加全科医师培训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的乡村医生,卫生院要合理、科学安排好学习与上班的关系,做到学习与工作两不误,为了提高个人专业技能和村卫生室(站)的发展,对参加全科医师和全科护士岗位培训的人员,在取得毕业证书的给予以1000元的补助,并作为今后福利普升的重要依据。
3、卫生院对所辖的乡村医生每年不少于6次的培训例会,一般二月一次,例会培训内容包括:各类专业和非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传达卫生信息和上级文件精神,提出工作思路,布置落实任务、提出建议、交流商讨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评估工作绩效、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同时能够使卫生院与各村卫生室(站)之间。各村卫生室(站)之间经常性的保持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促进基层卫生服务发展。
4、参加例会培训的乡村医生要妥善安排好工作,认真做好每次例会内容的记录,建立相应的台账资料,及时、准确、完整的完成卫生院下达的各项任务,每半年做一次总结评估,卫生院要把培训例会纳入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指标。
5、乡村医生要按时参加各级卫生部门和乡村医生协会组织的各种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认真工作,积极进取,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社区卫生服务。
根据xx镇中心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意见,结合武侯完小实际情况和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制订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1、实事求是对教师工作作出科学、客观的评价。
2、奖勤罚懒,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3、考评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晋升、评优选先和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
4、促进学校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对象、时间和权限
1、全校所有在职在岗教师。
2、考核以月为周期,按照考核细则,每月末核算每位教师的考核成绩。
3、离职培训的教师、确因有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上班,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量化标准
(一)、教育教学过程(65分)
1、备课即教案要求(10分),要求教师对所任学科备写相应的教案,教案与教学同步,备学生,备教材,教学设计简祥不限,须有教学反思。学校采取每月一次业务大检查方式进行,教师工作手册中一至六项要求在开学第一个月完成,若不完成者,每缺一项扣1分。教案部分检查每缺一课时扣0.5分,备写简单,教学环节不全,字迹潦草,封面名目不全等不按学校要求备写教案者每项扣0.5分。无教案和使用旧教案者以0分记。其余项要逐步完善,期末前结束。
2、校本教研活动(10分)
本项由学校教研组在开展校本教研活动中临时分配,无活动则10分。
3、教研活动要求(10分)
要求:在学校组织教学教研活动中①服从分工5分②积极参加,按时完成所承担工作5分。无活动10分。若在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者以0分记。
4、作业批改(15分)
作业是检验教学效果的试金石,是教师必不可少的教学工作之一。要求每周作业批改量不得低于三次(教师批改,学生互批不算)。每月不得低于12次。关于对作业的要求进行检查,采取平时抽查和月查结合进行,检查或抽查中作业量达不到学校要求的标准,每少一次作业扣0.5分,作业批改不及时,每落一次扣0.5分,作业批改粗糙,发现明显错误遗漏的,发现一处扣0.5分,无作业批改纪录者扣15分,作业批改不按学校要求,作业普遍书写潦草,封面不整洁,有家长反映,经学校调查核实,有明显问题者扣10分。(以作业检查情况反馈表为依据)
教师必须将培优补差纳入到教育教学过程之中并做好过程性资料的积累,要求每学期要有完整的培优补差计划、细致的记录、效果的分析及总结,计划、总结每项各
占1分(在教师工作手册评分中体现),每月组织检查,量化分数。
5、课时到位情况(20分)
要求:听课钟准时上下课,上课期间每位教师保质保量上好每一节课,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离开教室,方是到位。关于课堂教学的要求进行量化评定,并不定期抽查教师的上课情况,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课堂迟到早退1次扣1分,旷课一节本项扣完,无教案上课或备写教案与上课教学过程不符者,发现一次扣0.5分,扣分累计在课堂教学量化评定总分中扣。除体育,活动课外,不得随意上室外课。上室外课时教师必须在场。不到位一次去2分。室外课,教师不在场出现事故,一次去20分。
(二)、日常常规管理
1、班级管理、校务工作及安全管理职责。(15分)
①班主任带领班级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努力实现学校班级管理“一个中心三到位”。(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以身示范到位,对学生养成教育到位,心理疏导到位)
②教师要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做好学校安排的各种工作任务并积极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在教师的管理职责和时间区限内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者该项得满分,如出现安全问题,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本项不得分。
2、考勤(无考勤分,扣分从月总分中无条件扣除)
病假一场一天以内每课时扣0.1分,一周以内扣2分,一周以上须报中心校同意,一场扣3分。两周以上则不参与考评。事假一场一天以内每课时扣0.2分,一周以内扣4分,一周以上须报中心校同意,一场扣6分。两周以上则不参与考评。迟到一次扣0.5,早退一次扣0.5分,旷工一次扣2分。本项扣分不设上限。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考核以学校考勤记载和教师请假条为依据。
3、每日在校要求及其他.(20分)
①、“教师在校每日”要求:此项由值周教师呈现到“教师在校一日”考勤统计表。升降旗无分,缺席-2分。缺席扣:眼保健操1分,课间操1分,集队1分。 ②、其他
1、政治思想:不按教育方针办事,在学生和社会中散布反动言论或歪理邪说,造成恶劣影响,有损学校形象和政府或国家利益经查证属实的扣3-10分/次。
2、职业道德:经学校调查落实教师对学生变相体罚扣0.5分/次,体罚扣1分/人次,严重体罚扣5分/人次;搞有偿家教,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扣2分/人次;乱收费、乱办班、乱订资料等“三乱”行为的扣5分/次。
3、为人师表:在公开场合(或网络上)语言不文明,拨弄是非,语言有损学校或他人形象,影响团结,查证属实的每次扣2分;穿戴、举止不端庄,乱吐乱扔等行为,扣1分/次。
4、敬业精神:不服从安排,工作推诿,敷衍塞责等扣2分/次。因非客观原因推迟完成的扣1分/次。如课题研究,参加各级教研活动,论文撰写、计划总结、质量分析、辅导学生参赛等。
5、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不予考核。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的规定执行。
(五)、加分项目
1、教师辅导学生参加镇级以上各种比赛,按获奖名次予以奖励,镇级加2分,
市级加5分,省级加8分,国家级加10分。
2、教师发文(含新闻报道)一篇,加2分,可累加。
3、教师在教育部门主管杂志发文一篇加2分。
4、教师参加校镇级以上组织的教学比武、优质课竞赛、个人才艺比赛、论文和教学设计评选等活动中获奖,校级加1分,镇级加2分,市级加3分,区级加4分,省级加5分。
5、班主任工作加分按少先队学生会各项检查结果为依据,月总分在前2名者加3分,后2名者加1分,中间加2分。
四、本学期考核组成员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五、考核结果及复议
1、每月末学校组织考核组成员对教师的学期工作依据考核细则进行客观公正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在全校教师会上公布,由教师本人签字确认,然后公示。
2、教师个人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应按照正当渠道提交考核组进行复议,如对复议不满意,学校或教师个人提交中心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