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素质评价细则(汇总2篇)

小学生素质评价细则(通用2篇)

小学生素质评价细则 篇1

为了搞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公正、公平、客观地评价每一位同学、本着易于操作的原则,特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标准进行统一要求:

一、道德品质:

此项评价为A等必须具备:(1)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2)在关心集体、保护环境、民族团结、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校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

●积极参与各种爱国主义、弘扬民族精神的各种集体活动;

●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捐助的表现;热心帮助他人或集体;能服从集体决定

①有升旗迟到、旷到

②在队列里说话,不守纪律的

③仪容仪表检查不合格

④未穿校服

⑤不服从班主任工作安排的

⑥语言侮辱、取笑其他同学(或老师)的

⑦有抄作业,不交作业的

⑧旷课、逃课的 以上行为有1-2项符合规定的,此项评价为基本合格,3项以上符合的为不合格。

⑨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⑩有抽烟行为的 此两项中符合其中一项评价为不合格。

二、公民素养:

此项评价为A等必须具备:

(1)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

(2)在关心集体、保护环境、民族团结、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校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

①有上课(出操)迟到、旷课

②上课说话,不守纪律的

③仪容仪表检查不合格

④未穿校服

⑤不服从班主任工作安排的

⑥语言侮辱、取笑其他同学(或老师)的

⑦有抄作业,不交作业的 以上行为有1-2项符合规定的,此项评价为基本合格,3项以上符合的为不合格。

①有违犯民族团结的言行的评价为不合格

②破坏公共财物的评价为不合格

③利用手机观看黄色视频的评价为不合格

④仪容仪表检查(一学期两次不合格) 评价为不合格

⑤未穿校服的(一学期两次) 评价为不合格

三、学习能力:以学生学习考试成绩(期中、期末、模块考试)为准并参照学科竞赛成绩合理分配等级。此项评价为A等必须具备:

●获校级以上特优生、三好学生荣誉

●学习考试成绩至少在班级名列前茅,学科竞赛成绩突出,

●必须完成研究性学习相关学习任务。

①有上课迟到、看课外书籍

②上课说话,不守纪律的

③有抄作业,不交作业的,以上行为有1项符合规定的,此项评价为C,3项以上符合的为D。无正当理由旷课超过5节的本项考核为D

四、交流和合作:

上课未经老师允许插话、和其他同学讲话、顶撞教师的,拒绝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的此项评价为C或D等。

此项评价为A等必须具备:

●能积极主动完成教师布置的工作(如劳动、体育、收交作业、板报等)的班委,班委工作积极主动,组织能力强,成效显著;(如班级活动受表彰,组织者给予奖励)

●能服从配合班委搞好班级工作(如板报组成员)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社团活动,并积极开展工作

●学校组织或认可的活动中有与他人合作的突出表现

五、运动和健康:

此项评价为A等必须具备:

●体育与健康所有模块考查成绩优秀者

●市级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主力队员。

●校级各类比赛球队或班级的主力队员。

①两操有逃操、旷操行为(1-3次/学期),此项评价为C等

②和同学发生矛盾吵架行为的此项评价为C等

③两操有逃操、旷操行为(3次以上/学期)此项评价为D等

④有打架行为的此项评价为D等

⑤有吸烟、喝酒、出入网吧行为的,此项评价为D等

⑥按学期体育考试成绩(或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为准依次评价),因身体伤残原因不参加“两操”等体育活动的不得扣分。

六、审美与表现

此项评价为A等必须具备:

(1)艺术领域课程所有模块考查成绩优秀

(2)有艺术特长并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专业机构认证

(3)在市级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奖

(4)在校级组织或认可的艺术类比赛中获奖

有下列情况此项评价为C等

1,不穿校服的、

2、烫发或染发的

3、仪容仪表检查不合格的

有下列情况此项评价为D等

仪容仪表检查(一学期三次以上不合格) 评价为D等

未穿校服的(一学期三次以上) 评价为D等

小学生素质评价细则 篇2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整体构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要求,以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合作交流与探索实践、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为基本内容,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班级评价为主体,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

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要坚持如下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二)发展性原则。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既要看到学生现有的发展水平,更要发现潜在的发展可能性;既要重视结果,更要重视发展和变化的过程。

(三)可行性原则。制定的评价实施方案、实施方法力求灵活、简便易行,避免繁琐和形式化。

(四)客观性原则。积极探索科学的方法,力求评价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

二、评价内容与方法

小学生素质教育综合评价即“目标+等级+特长+评语”的综合评价。小目标的确定使学生养成扬长避短,养成奋发向上的好习惯;等级评价和延缓评价,是以发展的眼光评价学生;特长评价发展了学生兴趣和特长;综合评语采用“优点+鼓励+希望”的基本模式,保护学生的积极性和自尊心。

(一)评价内容。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合作交流与探索实践、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5个方面的内容。

(二)评价依据。评价以《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为依据。

(三)评价方法

1、学生自评。学生根据本人平时表现,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的要求,确定自评等级。

2、学生互评。根据学生在学校的表现,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的相关要求,学生互相提供相关证据,确定评价等级。

3、教师评价。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将日常的片断事实和记录作为评价依据应慎重,避免以偏概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建立记录档案,要如实填写《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

4、小组评价:使学生之间在相互沟通协商过程中,增进双方的了解和理解,形成积极、友好、平等的同学关系。

5、家长评价:使家长积极地参与到学生的评价过程中,形成教育合力,共同促进学生的发展。

(四)评价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等级评价和综合评语两个部分。

1、等级评价。学期等级。每学期从5个评价维度所包含的要素及其关键表现入手,通过整体判断对各维度给出一个等级,以A(优秀)、B(良好)、C(及格)、D(待及格)呈现。

2.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整体描述,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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