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文明单位考核细则(精选2篇)
杜绝影响稳定事件发生
一是严格实行综治领导责任制。根据上级要求,年初,该局就制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与各股室签订了综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股室负责人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抓好所在股室的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
二是及时处理排查矛盾隐患。要求各股室及时了解并掌握内部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实际状况,协调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排除矛盾纠纷,并建立排查台账,把所有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杜绝了影响稳定事件发生,收到了明显效果。
三是认真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对项目工地出现的问题,由分包领导具体负责;重大信访案件实行局领导督办、信访工作人员包案制度,责任到人,确保每个信访案件都能及时有效地处理。
制定年度综治工作重点
该局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平安创建工作,不断健全综治机构,加强制度建设。局党组始终把平安建设作为全局的重点工作来抓,做到思想上有位置,组织上有班子、工作上有布置。牢固树立防范意识,建立并坚持由局“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股室负责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此外,该局还签订机关股室综治目标责任状,健全责任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的综治工作网络。
为巩固和发展该局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工作成果,根据贵溪市委、市政府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该局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要点,把综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管理范畴,并将综治工作作为晋职晋级工作的考核重要内容。
全力推进和谐贵溪建设
综治工作是一项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决不可掉以轻心。贵溪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吴继平说:“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管理部门,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显得尤其重要。加强综治工作的主动性、全面完成综治目标责任,贵溪市城乡规划局责无旁贷。”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该局专门对综治(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了分工,即综治第一责任人负总责,直接责任人抓具体工作,把综治和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工作摆上中心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写入年度工作计划,使综治工作与业务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同步实施。
此外,该局还积极宣传综治工作,并参与宣传“和谐贵溪”为主题的各种活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治安责任制,确保综治工作落到实处。为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该局聘请了一位有责任心的人员负责值班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节假日均有人值班。
一、考评原则
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和《关于省级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细化项目,量化标准,坚持群众评议与现场考核相结合、查阅资料与考试测验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部门把关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综合评价申报单位的创建成效。
二、考评内容
主要考评领导班子建设、业务工作实绩、创建活动情况、管理规章制度、单位环境面貌、治安秩序状况等6个方面,具体细化为26项,综合进行评价。
三、考评办法
各省辖市由省辖市文明办对申报单位进行初选,省直单位由省直文明办进行初选。在资格认定、年度复查、征求意见(主要征求纪检监察、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实行一票否决的基础上,按照分配名额1:1.5的比例进行考评。如果申报单位数没有达到分配名额1:1.5比例的,在资格认定、年度复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直接进行考评。
考评采取群众评议、考试测验、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法进行。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群众评议30分,考试测验20分,查阅资料20分,查看奖励10分,实地考察20。
1、群众评议。所有申报单位应抽取在职人员总数的60%人员参加评议,最多不超过50人,其中在岗的单位领导和中层(科处室)负责人、二级机构负责人原则上全部参加。用统一制发的"群众评议表"采取无记名方式,按照"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评议,由考评组当场计出平均分,公布计分结果。
2、考试测验。群众评议后,直接进行现场考试测验,主要测验精神文明创建、思想道德建设、时事政治、省情等基本知识。省文明办命题,被考评单位随机抽题,进行测试。考试结束后,当场批改,计出平均分,公布成绩。
3、查阅资料。主要查阅二年以来的创建文件、会议纪录、创建简报、活动资料、规章制度等,对照“现场考核表”,当场计分。
4、查看奖励。对近三年(含当年)来获得的奖项,综合荣誉省部级每项加3分,地厅级每项加2分,县级每项加1分;单项奖省部级每项加2分,地厅级每项加1分。奖项得满1 0分为止。
5、实地考察。考察工作、生活环境和宣传教育、文体活动阵地、,对照“现场考核表”,当场计分。
四、考评要求
1、省文明办委托各省辖市文明委和省直文明委对本辖区的申报单位进行具体考评,省文明办巡视督导、暗访抽查。
2、考评中,严格执行此考评细则规定,不得随意增减考评项目,变更考评办法。
3、依照考评分数排列顺序,由省辖市文明委和省直文明委分别按分配名额推荐。对考评分数出现并列的,由省辖市文明委和省直文明委分别召开主任会议或全体委员会议研究确定,不得超名额推荐。公示中发现问题需撤换单位的,按考评排序予以递补,经文明委同意后,对递补单位进行公示。
4、以省辖市文明委或省直文明委的名义,形成书面推荐报告,连同考评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等书面材料,一并上报。推荐报告须由各省辖市文明委或省直文明委主任签名,实行责任追究制。不按照考评要求进行、超名额推荐或超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