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作意向书(通用3篇)
甲方:
乙方:
在平等、互利、互信的基础上发展合作,百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范围内及《合作框架协议》基础上,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达成初步代理经销意向如下:
一、 甲方初步同意将自己代理的中国台湾产品 授权乙方作为 地区的唯一指定城市代理商。
二、乙方初步同意将自己代理的大陆产品 授权甲方作为中国台湾地区的唯一指定代理商。
三、商品经销规定:
1、甲乙双方提供由中国台湾地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质检单位检验合格产品。
2、甲乙双方应不断推出新产品并持续增加新品种。
3、甲乙双方须在销售区域内尽力拓展客户。
4、甲乙双方在销售区域内的市场促销活动,宣传导向要旗帜鲜
明、形象统一,双方应给予适当的配合。
5、甲乙双方新增订货须提前通知对方。
甲方:
(签章):
代表人:
乙方:(签章): 代表人:
甲方:__ 乙方:____
电话:___ _ 电话:__ __
传真:____ 传真:__ __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___ 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产品____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 省(自治区) 市 县的唯一代理商,全面从事该产品的销售、推广和服务。乙方接受上述授权并支付给甲方市场保证金 万元整。
二、代理品种及供货价格
品种 规格 供货价(含税) 元 /盒
三 、代理年限
本合同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 年。合同期满后,如乙方完成 年销售任务的90%,乙方有优先签约权。
四、销售进度指标
1.年度销量:第一年度销量为 盒( 件),第二年度为 盒( 件),第三年度为 盒( 件)。
2.首批提货:乙方首批提货量为 盒( 件)。
3. 甲方给予乙方在首批提货后3个月时间作为市场启动期,启动期后,乙方每月一次性提货不少于 件,第一年总销量不低于 件。如乙方连续六个月未完成月平均销量,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代理资格。
五、付款方式
1.乙方累计提货未满 件(含首批提货),暂按含税价 元/盒付款,累计完成 件提货量后,以后的每次提货均按含税价 元/盒结算。乙方完成第一年度销量后,甲方予以返还该 件的差额货款(即 元/盒200盒 件= 元),如乙方未完成,则该差额将不予返还。
2.乙方每次进货时须提前20天书面告知甲方并预付50%的货款,以便甲方组织生产,乙方在甲方提货时付清余下的50%的货款。甲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发往乙方指定地点。
3.本合同签订盖章之日起七日内,乙方向甲方预付50%的首批货款 元及全额的市场保证金。
六、产品质量
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质量标准,并随货提供产品的检验报告。因产品质量或包装问题引起的投诉经查实,甲方必须对乙方予以调换,并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予以协助。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维护乙方合法权益,在乙方代理期间,不得向乙方代理地区其他客户解释代理地区销售政策,如有经销单位及代理商向甲方洽谈购货事宜,甲方必须移交乙方处理。
2.甲方有权在管理、营销、宣传策划、人员培训等方面协助或指导乙方。
3.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过程中,不得借用,盗用甲方企业的文件、批文、商标等经营其他品种,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保留经济赔偿的权利。
4.甲方提供该产品全部合法代理手续、文件和证照。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乙方代理地区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约定产品,否则根据违约数量按产品的批发价为计算标准,甲方向乙方作三倍的经济赔偿。
2.乙方有在合同约定地区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并自行承担相关销售费用,但不得将合同约定产品销售至合同约定外的地区。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付市场保证金、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保留经济赔偿的权利。
3.乙方有权根据市场状况核定所代理的产品的供应价格。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在物价部门申报备案的价格体系。
4.乙方有权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追究经济、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交货及运输
1.方负责将货物发运至乙方指定地点,运费由甲方承担,交货之后发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自理。
2.货物到达之后,乙方应查验每批货物的数量、批号、包装等是否相符。如在运输途中发生短缺或损失,乙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甲方经核实后应及时补发货物,乙方协助甲方向货运单位处理索赔事务。
十、违约责任及协议终止
1. 协议期满,双方无续约。
2.双方协商提前终止。
3.一方有严重违约的行为,另一方也可以提出终止协议。
4.合同期内,如双方不存在违约,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执行,否则视合同终止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经济赔偿。
十一、争议处理。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并提出诉讼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业务代表: 业务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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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在平等、互利、互信的基础上发展合作,深圳中宝天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达成初步销售代理意向如下:
一、甲方初步同意将自己生产的 产品授权乙方做为 地区的唯一指定销售代理商。
二、从签定本意向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为试代理期,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在试代理期内完成 吨的销售指标。
三、定货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产品清单,首批订购量最低为 吨(共9种产品),同时向甲方提供试销期内的工作计划。
四、当试代理期满,乙方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订购额,甲方有权取消同乙方合作代理的意向;若试代理期满,乙方的销售情况良好,甲、乙双方签定正式代理合同,并发授权证书、授权牌。
其它细则:
1.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完好无损,并经乙方认可的品质的产品。
2.公司规定产品的保质期为二年,非质量问题不退货。
3.乙方新增定货需提前10天通知甲方。
4.甲方推出新产品,调整市场价格必须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5.乙方须在销售区域内尽力拓展客户,并严格执行甲方的产品政策和价格政策。
6.乙方在销售区域内的市场促销活动,宣传导向要旗帜鲜明、形象要统一,甲方有义务给予适当的配合。
7.乙方需尽力维护甲方在当地的公司形象和产品的品牌形象,乙方不得以各种名义侵占甲方的专利权(包括发明、信息、文件及各种养殖、种殖的试验报告、总公司产品所产生的下游产品。)
8.在试代理期间,乙方应每一个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关当地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同时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同行及同类产品的市场情况(包括广告资料、价格、销售情况和样品等)。
9.涉及甲方产品范围的对外公开方案(包括具体活动、促销方案)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后方可执行。
本意向书非正式代理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复印件无效。
甲方:
(签章):
代表人:
乙方:(签章): 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