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热门三篇】

村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精选3篇)

村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 篇1

为保护区域生态环境,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切实做好我镇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运城市政府及盐湖区政府秸秆禁烧工作安排和要求,镇政府与各村委会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规定和市、区政府的要求,今年秋季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禁烧工作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禁烧期间,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叶、落叶等,力争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二、镇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组织,对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实行村委会是第一责任人,镇包村干部和村包地块干部是禁烧工作具体责任人,农户是禁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的工作机制,谁的地块发生焚烧现象就追究谁的责任。

三、开展广泛宣传,进行全面动员,村委会要利用广播、张贴标语、通告、悬挂横幅等形式,宣传到田间,服务到地头,村干部要主动上门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每一户都做出禁烧承诺。

四、各村要成立禁烧巡逻队,24小时值班,严防死守,确保田间地头“不着一把火,不焚烧一处秸秆”。

五、禁烧期间,要层层落实包保责任制,明确责任人,村委会干部要包到组,直到具体地块。强化责任追究,对焚烧秸秆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村委会须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重大财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禁烧期间实行镇政府统一领导,农业、农机、公安、交通、环保、监察等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村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 篇2

为有效防止秸秆焚烧,持续改善我乡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间市委、政府秸秆禁烧工作安排,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目标责任书。

一、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村民委员会是责任主体,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各村要成立秸秆禁烧工作组,对辖区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指导。

二、各村要与农户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并把秸秆禁烧纳入《村规民约》。严格落实村干部包农户、农户包田块的禁烧工作制度,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监管到位。

三、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要加大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明确任务和监管职责,充分利用村广播、标语、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村干部要主动上门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在秸秆禁烧重点时期,各村要成立禁烧巡防应急小分队,每天深入村、田块,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地监控检查,一旦发现焚烧现象,快速出击,及时扑救,。

五、乡政府将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综合评比,并作为各村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村进行通报表彰。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出现严重焚烧现象的,将依法进行问责。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乡政府、村民委员会各一份。

村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 篇3

为强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管理,改善环境卫生与容貌面貌,营造洁净、有序、优美城市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01号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号公告)、《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政办发[]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市容环境卫生纳入部门一级目标管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责任人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市容环境管理工作负责。

二、控制目标

一把手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措施有力,所辖区域市容环境卫生水平达到市民基本满意。

三、工作目标

(一)定期研究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进行综合管理、执法,形成纪要,并将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干部年度干部考核主要内容。

(二)加强所辖区域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管理。

按照*政办发[]号文件划分职责,市容环境卫生日常工作基本达到《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日常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切实履行职能职责:负责编制**市环境卫生管理专业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指导区(县)编制区域专业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城区主干道车行道清扫保洁;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清运及无害化处理;负责制定环境卫生质量考核标准及日常考核,监督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机械装备配套建设及管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工作执法管理及市民投诉事项的受理、解决;负责城区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的集中收取,会同财政部门拟定资金分配兑现方案;负责对城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检查;负责城区重要活动的环境卫生保障协调工作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三)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环境卫生责任人、分管领导、承办责任人、作业负责人及责任明确并公示。

(四)完善运行机制

建立动态循环提高的管理机制和绩效监督体系及经费保障,能够确保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正常履行职责;建立行政“一把手”巡查制度及建立巡查、抽查、考核挡案,列入干部考核记录;

投诉举报制度健全,设有受理群众投诉的机构,对外公布投诉电话;建立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并实行市容环境重大事项预公开制度和听证制度。

(五)加强督办检查

制定严格的日常检查、复查制度并认真执行。组织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月不定期抽查至少两次,每次检查对上次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所有检查记录必须形成详细的档案。

(六)加强硬件设施建设

按照十堰市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实施所辖区域市容环境卫生硬件设施建设,必要装备、设施达到国家标准。

四、考核与奖惩

上述各项责任落实情况,按照“日检查、周进度、月通报、季公示”进行考评,并根据完成情况实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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