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责任状范文(精选3篇)
甲方:
乙方:
为了便于甲方对项目经理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控制和服务,有利于乙方明确工程款的收支情况,本着多劳多得,按劳取酬的原则,将工程收益与责任挂钩,建立并落实乙方成本责任制,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诚信的基础上,就乙方在担任项目责任人 期间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达成以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甲方根据工程实际提供的内容(按图纸施工)
(四)合同价款 以项目竣工结算为准
二、经营管理范围及方式
(一)甲方将与 签订的 项目(下称“该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施工及经营管理交由乙方全面负责,乙方作为该工程施工现场第一责任人,必须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二)乙方负责该工程的施工管理,必须确保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直至该工程竣工验收。
(三)乙方在该工程的经营管理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本责任书及《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的规定履行职责。
(四)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方如要求垫资的由乙方自行解决。
(五)在建设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后,甲方在扣除本责任书第四条第(一)款所列当期成本后,剩余款额全部拔付给乙方。
(六)乙方认可甲方与建设方的结算结果,甲、乙方的内部结算在甲方与建设方完成工程结算后进行。
三、合同工期
(一)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合同工期以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规定为准)
(二)开工日期: 20xx 年 月 日(以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月日
四、管理内容
(一)成本管理
1、工程税费:根据国家税收的相关规定该工程所需交纳的一切税、费等由乙方全部承担,并由乙方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2、企业管理费:根据合同造价,施工图和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本项目正常情况下的企业管理费为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2.0 %。
3、为施工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和交纳保险金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4、发生与工程有关的劳务等纠纷时,为此支付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5、在甲、乙双方结算前由于乙方原因所支出的其它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罚款等概由乙方负责。
6、乙方负责支付甲方中标建造师工资元/月,按合同工期进行计算费用,如超出合同工期,按实际施工工期进行计算费用。如需中标建造师到施工现场参加会议或验收等,两天内每次出差费800元/次(其它费用乙方负责,如路费、食宿等),每超出一天按300元/天支付中标建造师出差费。
7、由甲方派出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工资由乙方支付,按4500元/月.人或者按具体商量的标准计发。
8、甲方预留 5000 元作为竣工验收资料押金,乙方完工后拿回所有的竣工验收资料后予以退还。
(二)材料采购
1、乙方必须采购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做到工程所需的材料规格、型号、质量性能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并经送样、送检合格后才能进入工地使用,严禁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所采购的建筑材料都严格履行入库验收会签手续。
2、申领工程材料款时,必须按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审批。
3、乙方不得以甲方或项目部的名义对外赊购建筑材料、施工机械和工程设备。
(三)财务管理
1、建设方拨付的工程款由甲方监督使用,专款专用,乙方按甲方的财务规定程序申请人员工资和材料款。
2、乙方不得擅自到建设方领取工程款或将工程款转到其他帐户。
3、乙方不得将工程款挪作他用,并严禁乙方截留、克扣、拖欠领取的施工管理人员和工人工资。
4、甲方帮助乙方完善项目施工资料,以保证各阶段结算的及时进行。
5、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账目及资金使用情况,乙方必须配合。
6、如果乙方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开立帐户的,必须向甲方报告账户情况,并承诺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支出和收入只使用该项目账户。
7、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后,甲方在扣除本责任书第四条第(一)款所列的相关款项,剩余款额通过转账方式在二个工作日之内拔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施工人员管理
1、乙方可组织符合条件的施工人员(包括劳务人员,下同)进行施工,并对全部施工人员详细登记,按不同工种制作花名册,交甲方备案一份。
2、乙方负责为该工程施工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所需的一切手续(人身意外伤害险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办理),所需费用列入工程成本。
3、如乙方与其组织的施工人员发生劳动、劳务或其它民事纠纷,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若由此造成甲方被要求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五、技术目标
(一)资料管理
1、乙方必须按规定做好各种工程施工的施工记录和资料管理工作,并交甲方一份备案。
2、乙方应做好各分项部位的试块、试件资料整理,所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必须经建设单位、质监部门、监理单位盖章认可。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交一份完整的竣工资料给甲方存档。
(二)技术管理
1、乙方负责该工程的施工技术管理。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负责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应会同乙方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及乙方组织的技术交底工作,协助乙方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
2、乙方主抓现场技术资料的收集工作,负责做好施工过程各种原始资料记录,编制竣工图及收集、整理竣工资料,甲方负责指导、督促乙方的技术管理工作。
(三)质量管理
1、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图纸、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要求施工,严禁偷工减料、掺杂使假。
2、随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及甲方的监督指导。
3、保障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验收规范、行业标准的合格要求。
4、单位工程一次交验质量合格率达100%,并满足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
5、甲方对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施工人员、财务支出、安全保护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监督,对不符合施工规范、规定的,有权责令乙方限期停工整改。
6、工程保修责任按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规定由乙方负责。如乙方在保修期内没有履行保修责任而由甲方被履行的,所发生的修复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保修期满后十四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剩余的保修金无息退还乙方。
(四)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
1、安全管理
(1)无安全责任死亡事故,工伤死亡率控制为零;
(2)无安全责任重伤事故,工伤重伤率控制为零;
(3)一般工伤频率控制在施工人员总数的0.3‰以内;
(4)无设备、车辆、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安全生产达标率为100%;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检查,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合格等级,评定总分在70分以上。
(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施工人员。
(7)接受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行政建设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8)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的培训,保证安全文明施工,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9)对从事机电、安装、维修、井架工、塔吊员等特种岗位的作业人员要求做到按章操作,人人持证上岗。
(10)乙方必须按设计图纸、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国家规范、行业标准组织施工。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如有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如由此给甲方(包括甲方人员)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2、文明施工管理
乙方必须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广西区施工现场文明卫生标准及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及文明施工所需资金投入,实施安全及文明施工做到符合要求。
六、生产目标
(一)工程进度管理
1、乙方必须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该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抓好工程施工进度管理.
2、乙方应合理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确保该工程项目保质、保量、按时交付使用。
(二)生产管理
1、乙方应按月向甲方填报工程进度及安全施工报告。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过程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违反上述条款约定行为之一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责任。
(二)乙方只违约但没有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可选择在公司内部通报或由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不得以甲方或该工程项目部的名义向外赊购材料、拖欠民工工资、借贷资金等,如乙方故意违约,所造成的债权、债务等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如因乙方上述违约行为引起涉及甲方的诉讼,导致甲方需向第三人承担支付义务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有权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从乙方应得报酬中扣出,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索。
(五)乙方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及时如约支付材料款。若因不能及时支付民工工资或材料款,造成民工或材料商到甲方或政府相关部门聚众闹事或上访的,每次扣违约金5000元~10000元。每期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如实上报经建设方核实的具体的工程款使用计划,并严格按工程款使用计划执行,如核查不实,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下期工程进度款。
(六)乙方与他人发生的与该工程有关的一切债权债务,完全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名誉、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实际损失、可得利益,以及甲方为挽回损失而支出的所有费用。
(七)出现因工程返工、拖延工期罚款、建设方索赔,质量不合格、发生安全事故等与工程有关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若由甲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如数向乙方追偿。
(八)乙方如有造成工程进度缓慢、怠工、质量低劣、挪用工程款等行为之一的,甲方除对乙方所做的工程量不给予结算外,有权撤销乙方工程项目经理职务,直至解除本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权利。
(九)甲方因乙方上述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受牵连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索赔偿。
(十)根据工程的需要,乙方额外要求甲方派出工程技术人员或业务人员协助进行管理的,派出人员的工资、补助费用从工程款中扣减,具体办法另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
八、本责任书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
九、补充条款与本责任书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责任书甲方执原件,乙方执复印件,本责任书从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工程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保修期满并结清工程相应债权债务时终止。
附: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转账委托书
甲方(盖章): 项目责任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身份证号:
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促进江南华府工程进度,杜绝出现因材料延误工期现象,明确责任,保证各楼如期竣工,特签订双方责任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钢材
为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时间成本甲方每月仅进一批钢材(每月10日以前进场)。乙方于当月20日报下月全部的钢筋计划,需详细不得遗漏和错报。
二、常用材料
1、混凝土提前24小时报所用材料详细计划。
2、水泥提前3天报所用材料详细计划。
3、应提前7天报所用材料详细计划的材料有:砌块、挤塑插丝板、电料、给排水管材、烟气道、风帽、涂料、防水材料等。
4、应提前15天所用材料详细计划的材料有:石材外墙砖、屋面瓦、变形缝装饰、灯具等。
三、其它、特殊材料
其他零散、特殊材料应提前20天报所用材料详细计划。
四、明确责任
如因乙方错报、漏报,未按期申报的原因导致材料不到位,并引起的工程延期,由乙方负全责;如因甲方原因材料不到位导致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乙方自购用于主体的材料,必须报甲方及监理验收,在收到验收合格单后方能用于施工,否则所用材料不予结算,如因此产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负全责。
在材料送检及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不论甲乙供材,均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相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否则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经济处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责任双方: (以下简称甲方) 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项目成本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甲方将 工程项目的管理内部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责任书条款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管理责任目标
1.1工程名称: *
1.2建设单位: *
1.3工程地点: *
1.4工程内容:*
1.5工程范围:甲方与业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1.6建筑面积: 平米。
1.7与业主合同价: *万元,其中自行完成合同价 * 万元,甲控部分 万元 。
1. 8合同工期:总工期。
开工日期: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9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力争达到 “ 优良 ”标准。
1.10安全要求:无死亡或重伤事故,轻伤率控制在3‰以内。
1.11工程现场:达到 文明 工地标准。CI 达标 标准。
1.12其 它:满足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要求。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
2.1项目经理部组成
甲方聘任 *为项目经理组成 理部(以下简称“乙方”),全面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结算、收款等工作,履行*公司与 (以下简称“业主”)签订的《 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以及为本工程的实施与工程专业分包人、劳务分包人、材料供应商、机具设备租赁商等(以下统称为“分包商”)的施工分包合同、设备材料供应合同、机具租赁等合同(以下统称“分包合同”)。
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项目经理代表甲方全面履行主合同及分包合同,确保在主合同及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维护甲方的权利,直接对甲方负责;
2.2.2全面负责监督、指导施工作业方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管理,负责本项目的结算、收款、工程保修管理等工作。就本项目的工程施工、组织管理及保修等对甲方负责;
2.2.3依据本责任书约定,履行向甲方缴纳项目成本降低额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享有本责任书所赋予的报酬等权利。
2.2.4项目经理对项目部人员的人事安排有建议权。项目经理可以对认为在项目部不称职人员请求调离或要求增补管理人员的权利。
2.2.5乙方应对整个项目实行民主管理,项目经理须负责对所选进入本项目经理部的所有成员公正的待遇,按照各个成员的工作业务能力、劳动强度、对项目的贡献程度等进行利益分配。
2.2.6乙方须遵守甲方有关工程、合约、财务、质量、安全等管理制度和规定,按时向甲方递交与项目相关的工程报表、安全报表、合约管理报表等义务,在本合同项下,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与管理。
第三条 主合同、分包合同以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及程序告知乙方
乙方应视为已收到且完全理解主合同、分包合同的全部条文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及程序,乙方须履行与本工程有关的主合同条款、分包合同条款,按照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及程序办理有关事项,乙方自愿放弃因为对主合同、分包合同条款规定或甲方有关管理规定及程序缺乏了解而提出申诉或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的权利,乙方完全自愿采用本责任书第四条责任承包方式及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
第四条:责任承包方式
4.1以履约(风险抵押)担保形式,向甲方缴纳本责任书约定的项目上交金额。
第五条:责任成本目标和调整
5.1项目责任成本指标
5.1.1项目责任成本价: ;(参见附表)
5.1.2上交公司: / 万元(或合同价的 / %);
5.1.3签证、变更、增(减)项:按业主确认的造价上交公司 %(含税);
5.1.4总包管理费、总包服务费:按从业主收取的 %上交甲方;
5.1.5工期、质量、安全指标详见第一条;
5.1.6本工程执行 五 类项目。
5.2项目责任成本的调整:
5.2.1依据项目成本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工程量量差在±5%以内的不得调整,超过±5%以外部分的工程量,根据《项目成本管理实施细则》,经成本管理领导小组确认后,按照原合同单价调整。
5.2.2本工程钢筋、砼价差由甲方承担,项目部考核兑现时按实调整。
第六条:费用结算及其兑现依据
6.1乙方收入
6.1.1主合同结算价款收入,包括来源于业主的各类奖励和对业主的索赔费用收入;
6.1.2对分包商的反索赔费用收入以及收取(暂扣留)其质量保修金收入。
6.2乙方支出
6.2.1各类分包合同结算价款支出,包括遭受分包商的索赔费用支出;
6.2.2遭受业主的反索赔费用支出以及向业主缴纳(被业主暂扣留)的保修金支出;
6.2.3项目人员的工资、奖金、各类补贴性开支;
6.2.4所有为本责任书履行,乙方所支出的诸如各类办公、招待等所有费用开支;
6.2.5根据有关规定,为本责任书履行允许乙方开支的其它各类费用;
6.2.6依据本责任书应向甲方缴纳的责任成本降低额;
6.2.7依据本责任书中约定,签证、变更、增(减)项应向甲方缴纳的费用;
6.2.8依据本责任书约定,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的违约金或罚款支出尚未在乙方风险抵押金中扣除的费用。
6.3本条6.1款的“乙方收入”减去本条6.2款的“乙方支出”后的结算余额(以下简称“兑现结算额”),依据本责任书的有关约定进行分配后,即为向乙方兑现的依据。
第七条:兑现条件、程序与分配
7.1兑现条件
7.1.1所有主合同项目竣工验收手续办理完,并已经甲方工程管理部书面确认;
7.1.2本工程主合同承包结算办理完,并已经甲方预结算中心书面确认;
7.1.3本工程各类分包合同结算办理完,并已开列了《乙方应付款清单表》移交给了财务,且已向甲方预结算中心、审计监察部递交了《无未结债务保证书》被其接受;
7.1.4除保修金外已从业主处收回全部工程款,并已经甲方财务部的书面确认;
7.1.5乙方已与甲方财务部就本项目的资金、费用收支对账,并经甲方财务部书面确认。
7.1.6乙方已向甲方成本管理领导小组出具了上述甲方有关部门的书面确认书;
7.1.7乙方正式向甲方成本管理领导小组递交了《竣工工程审计申请表》。
7.2兑现程序
7.2.1甲方审计监察部在接到满足本责任书第7.1款的所有资料后的15天内,依据本责任书第六条计算出兑现结算额,并提出《竣工工程审计申请表》,经由乙方确认后递交给甲方成本管理领导小组;
7.2.2甲方成本管理领导小组对该《项目承包结算兑现建议书》进行会审,核定兑现结算总额,经由乙方再度确认后,签署意见,呈甲方主管领导及法定代表人审批后,审计监察部出具工程审计报告通知乙方;
7.2.3乙方依据经法定代表人审批的《项目承包结算兑现建议书》及其兑现结算总额,提出兑现分配方案(其兑现结算总额为负值时,编制偿付方案),经甲方资金部、人力资源部、工会等部门签署意见,并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后的7天内,暂扣除保修管理金(按滞留在业主处之质量保修金的10%计算)外,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兑付或由乙方向甲方偿付。当其兑现结算额为负值时,乙方在接到《项目承包结算兑现建议书》后的15天内未能将偿付方案递交给甲方的,甲方将依据法定代表人批准的兑现结算(负)额,直接在乙方的风险抵押金或其它应付给项目经理的款项中扣除。
7.2.4当兑现(付)尚无资金拨付时,乙方应予以谅解,甲方将其兑现结算额作为乙方有关人员的债权、甲方应支付的债务计入乙方相关人员的个人账务中,视为已兑付。
7.2.5保修管理金,在工程保修期满,乙方从业主处收回保修金,并缴纳给甲方后的14日内返还给乙方。但当工程在保修期间发生费用,而不能将保修金全部收回时,其差额在乙方的保修管理金中扣除,乙方则可向第三方(如分包商)追索费用。
7.3兑现分配
7.3.1根据第6.3条计算出的“结算兑现额”。
7.3.1.1当结算兑现额大于零时,采用累进递减制计算,在2%(含)以内的,甲乙双方按5:5分成;在2%~3%(含3%)以内的,甲乙双方按6:4分成;在3%~4%(含4%)以内的,甲乙双方按7:3分成;在4%以上的,甲乙双方按8:2分成。
7.3.1.2当结算兑现额小于零时,从风险抵押金及以后应得工资中扣除,扣减比例同第7.3.1.1条。
第八条:乙方财务与费用开支管理
8.1乙方财务与费用开支管理,除须按本责任书约定外,应符合甲方关于财务管理与费用开支管理的规定或制度。
8.2甲方财务部专为乙方设臵专用账户及会计核算科目,甲方无偿为乙方进行财务会计核算,按乙方的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财务会计核算报表。
8.3 乙方从业主处收取的任何一笔工程款项,或由乙方在分包商中取得的任何一笔索赔费用(包括各类违约金)统一汇入甲方财务部专为乙方设臵的专用账户中,作为专款专用。除按本责任书约定,甲方在收取每笔工程款时,公司将按照《天津公司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预留比例外,非经乙方项目经理的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挪用。但在甲方保证不影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应付分包商价款及保证项目必要开支的情况下,乙方有义务支持甲方运用集团优势,对资金的统一管理与调配。
8.4甲方将在乙方从业主处收取的任何一笔工程款项时,直接按本责任书约定的项目税费与主合同价款的计划比值,在为乙方设臵的专用账户中直接扣除(划出),作为乙方向甲方预缴纳的项目税费,待合同结算和兑现时统一办理项目税费结算。
8.5乙方的日常费用开支(资金支付)必须凭有效票据(报表),按规定经乙方项目有关人员审核,乙方项目经理签字批准后,在以下额度范围内可直接在甲方为其设立的专用账户和会计核算科目中开(列)支:
8.5.1分包价款支付应在分包合同约定的可支付范围内;
8.5.2乙方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报酬在本责任书约定的工期范围内,每月支付的总额不得大于月平均工资;超出本责任书约定的工期的,须取得业主书面认可的工期顺延报告,并通过公司成本领导小组确认的书面成本调整表,方可发放。如未取得业主书面认可的工期顺延报告的,按应发工资的70%发放,其超出工期间的工资从乙方应得兑现额中扣除。其工资支付的批准程序,须符合甲方有关劳动工资的管理规定。属应由乙方成员个人该缴纳的有关保险、基金、个人所得税等,由甲方在支付工资及兑付时直接扣除。
8.5.3乙方的日常办公、交通费、业务费、通讯等管理费用,在工期范围内,每月不得超过月平均额;超出工期范围的,须从业主方取得书面工期顺延的报告,同时报公司成本领导小组调整责任成本,按调整的费用申请列支,否则不予列支。
8.5.4若超出上述约定的限额,乙方确需列支的,须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的批准后方可列支。
8.5.5上述可列支的价款(费用支出),若乙方专用账户中无存款余额时,不予支付,由乙方垫付。确需支付的,在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总会计师批准同意的情况下,可按甲方有关财务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在甲方其它账户中有偿调用。
第九条:责任书解除
9.1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甲方可解除本责任书:
9.1.1当乙方管理不力,对主合同、分包合同履约不良,业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投诉二次以上时;
9.1.2已给甲方、或甲方认为将要给甲方造成损失,并估算乙方所缴纳的风险抵押金已不足以补偿的;
9.1.3有证据证明,乙方项目经理不能胜任时,或业主明确提出要求甲方更换项目经理的;
9.1.4有证据证明,乙方项目经理所选用的主要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甲方要求乙方予以更换,而项目经理不同意更换的;
9.1.5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工程项目的管理问题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在行业内发出通报批评的;
9.1.6就本工程项目的管理问题,被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的;
9.1.7由于乙方的不良履约行为,甲方的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对乙方项目经理更换的;或甲方机关二个以上管理部门要求更换乙方项目经理的。
9.2当出现9.1款项下,甲方拟解除本责任书时,由甲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责任书解除。甲方的责任书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责任书解除生效,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立即办理移交、盘点和清算手续,并根据盘点工作量折算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的成本降低额,依据本责任书第五条计算兑现余额,若兑现余额为正数时,也不作为向乙方兑现的依据,用以补偿后任管理者的费用;若兑现余额为负值时,从乙方的风险抵押金中直接扣除。
9.3若乙方对甲方提出的责任书解除有异议的,可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办理,但不影响责任书解除后乙方履行本责任书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责任目标保证
10.1乙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一次性缴纳 10 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抵押金作为乙方对责任目标实现的保证;
10.2在未交纳风险抵押金之前,甲方只发放承包人的70%岗薪,超过规定日期未交纳的,30%的岗薪以后不予补发,直至交齐风险抵押金的当月起按100%发放。公司在考核兑现时从项目责任成本中扣除该项费用(交纳风险抵押金当月前的30%岗薪),作为公司收入。一个月后如公司对承包人提出书面摧告,承包人在45日内仍未交齐的,公司将另选项目经理担任。
10.3根据本责任书,如乙方违约或乙方未能按本责任书约定完成指标的,或经结算给予乙方的兑现额为负值时,在甲方向乙方发出扣除风险抵押金通知书后的5日内,甲方将直接从乙方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如果乙方有不同意见,经与甲方协商后未被采纳,乙方可按本责任书第十二条的约定办理。
10.4风险抵押金,在根据本责任书第七条甲方向乙方兑现(付)时,将其余额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十一条:违约
11.1如乙方不能按本责任书约定向甲方缴纳全额项目成本降低额的,属乙方违约,未缴足部分的差额作为乙方的违约金。
11.2如乙方未在本责任书约定或业主批准同意顺延的各个单位工程的工期内完成,业主对甲方的罚金均由乙方承担。
11.3如本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荣誉)未能达到本责任书中约定,业主对甲方的罚款均由乙方承担。(但因业主、设计或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原因造成未获荣誉的除外);
11.4如工程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
11.5根据《项目成本管理实施细则》中的管理指标,甲方各次对乙方的考评结果得分的算术平均分数应达到80分以上,每低一分,乙方应承担200元的违约金。
11.6本工程现场须达到主合同中约定标准并取回合格证书,如达不到,乙方应承担 20xx 元的违约金。
11.7若甲方接到业主的投诉,每接到一次电话投诉,乙方应承担1000.00元的违约金;每接到一次书面投诉,乙方应承担 20xx.00元的违约金。
11.8若乙方接到来自于本工程相关的任何被诉案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被诉标的额的 10 %计算)。
11.9若乙方成员或与本工程相关的分包商成员,应有关支付纠纷等问题,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到甲方总部或当地政府部门,经甲方有关人员劝阻后未离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每人次每小时 20 元计算)。
11.10乙方若未能按甲方有关管理制度或规定,或甲方总部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交有关报表资料的,乙方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每份报表或资料,每延误天 100 元计算)。
11.11乙方如未在主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总包结算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延期每月5000元的违约金。
11.12乙方如未在与分包(专业)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完分包(专业)结算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延期每月20xx元的违约金。
11.13根据甲方有关管理规定或制度,乙方所受的各类罚款均视为乙方应承担违约金的一部分。
第十二条:争议
甲、乙双方因本责任书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请公司工会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提请局工会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其它
13.1乙方所有人员除须按本责任书履行义务外,甲方及甲方上级有关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对乙方仍有约束力,乙方须遵照执行,所有来自于业主或甲方按管理规定给予的奖励,乙方全额享有。
13.2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遭受业主或地方政府等相关部门的罚款,按规定不可报销的由事件所涉人员个人承担;可在企业财务核销的,按本责任书第八条或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办理。
13.3本责任书所有涉及的个人收入(包括兑现收入),其个人调节税由个人承担。根据有关规定,由企业承担应交纳的有关保险、基金等费用,由甲方在支付乙方相关款项时直接扣除,并代为缴纳。
13.4本责任书一式六份,乙方执二份,甲方执四份,由甲方递交有关部门备案。
13.5本责任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兑现结算额”结清并兑付或视为兑付后,除有关保修管理条款继续生效外,其它条款自动失效。
甲方:*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项目经理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