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午休责任书(精选2篇)
为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生产、运输、屠宰、加工经营行为,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及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畜牧兽医站与辖区内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户签订本责任书。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户应积极配合畜牧兽医站的监督,配合动物检疫人员搞好检疫及畜产品安全工作。
二、动物屠宰、加工及经营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毒清洗设施和无公害处理设施。
三、经营户不屠宰、加工、运输、销售以下动物及动物产品:
1、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
2、无有效免疫标识,检疫证明的;
3、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5、未经“瘦肉精”检测或“瘦肉精”检测结果呈阳性的;
6、灌(注)水或者灌(注)入其他物质的;
四、对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的行为,畜牧兽医站将依法按规定进行处理(罚),对违法经营行为造成重大动物疫病流行和动物产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畜牧兽医站、经营户各执一份。
畜牧兽医站(签章)
负责人(签字): 经营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了确保学生夏季午休的人身安全,避免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提高防范意识,划清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网络,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权利与义务:
1、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消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在事故第一时间联系告知家长,在职权范围内应急处理。
2、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保护、督促工作。
3、学生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安全隐患。
(二)具体事项:
1、学校、家长、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安全责任制:值班领导对校内安全处置负责,班主任和值班人员对分管区域的安全负责,家长对学生在校外的安全负责。
2、时间:午休:11:40—14:10,共160分钟(包括午饭时间),下午上课14:30,午休时间学校将关闭大门,14:10学校开大门,任何学生14:10之前不准进校,在家午休同学,午休期间(11:40—14:20)出现的安全事故由家长负责。临时有调整的时间,由班主任提前通知学生告知家长,家长教育学生按时午休,按时接送学生上下学,并在班主任处存留两个常用联系电话号码,有换号者及时告知班主任,以便及时沟通联系,否则责任自负。
3、日常教学时间,住校生午休时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无请假手续私自外出,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等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4、在家午休的,家长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孩子的安全。家长要教育孩子按时作息,午休期间,家长要履行监管责任,禁止孩子从事与午休无关的事(如:打牌、上网、看电视、下河洗澡),更不允许孩子离家或提前离家外出,家长提醒孩子按时起床到校学习,教育孩子不得提前到校,在校门口周围逗留。
在校午休的,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按时休息,不得违纪,家长和班主任搞好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执勤教师搞好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若发现学生一次严重违纪或三次一般违纪,责令家长领回孩子在家午休。
5、下午第一节课,上课教师及时清点人数,若发现缺勤学生,由任课教师或班长及时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告知家长,家长应查明情况后迅速告知班主任。
6、对于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而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之外发生的伤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7、家长和学校共同做好安全教育,严禁在午休期间或在校内追逐打闹,打架斗殴,吸烟酗酒,做危险性游戏;严禁玩火、玩电、玩水、玩炮、玩锐刃钝器;严禁学生在教室焚烧废纸、点燃蜡烛等;如有违反,造成学生伤害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一旦出现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8、上学、放学路上,教育孩子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走路,杜绝事故发生。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意外伤害,由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9、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不准学生骑自行车上学,由此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家长自行负责。
10、夏季安全隐患较多,家长教育孩子严禁到水库、河塘,水井等危险处玩耍戏水,出现溺水事故责任自负。不要乱买摊点的食品和饮料,防止食物中毒。
11、此责任书自实行午休时间起生效,以上午休期间由家长负责的,出现一切后果,由家长负责与学校无关。
12、此责任书未尽事宜,以《校规校纪》及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文件汇编》和相应法规为据。
附:经年级班班主任调查、家长同意,您的学生在午休。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家长联系电话:
学校盖章
20xx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