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合格证明(通用3篇)

验收合格证明(精选3篇)

验收合格证明 篇1

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

所学系:_____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______

医学学历:______________取得医学学历时间: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

申请级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申请类别:临床;口腔;公卫;中医;中西医结合

试用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及登记号:_______________

试用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试用期岗位类别:临床;口腔;公卫

试用期岗位专业:中医;中西医结合

试用期间工作的基本情况:

试用期满一年的考核情况:

考核合格,同意报考。

试用机构法定代表人试用机构公章:

验收合格证明 篇2

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消防工程。于年月日全部完工。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各方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参加消防竣工验收。经各方检查验收,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工程合格,同意消防验收。

特此证明

__________公司

_年_月_日

验收合格证明 篇3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办事部门:津南区规划局

三、受理地点和窗口:行政许可中心

四、事项类型: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五、申报条件:

1、《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 2、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制订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技术报告》; 3、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证明》,验收合格证明,证明范文《验收合格证明》。

六、申报所需材料:

建筑工程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申报表(建筑工程);

2、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复印件,同时核验原件;

3、《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技术报告》(建筑工程)纸质文件2份和电子文件(包括DWG和SHP两种格式竣工总平面图);

4、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证明原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通知书复印件,同时核验原件;

6、《标准地名证书》及附图复印件,同时核验原件;

7、现场实景照片;

8、法人已更换的`应重新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9、更换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市政工程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申报表(市政工程);

2、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复印件,同时核验原件;

3、《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技术报告》(市政工程)纸质文件3份和电子文件;

4、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证明原件;

5、法人已更换的应重新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6、更换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同时核验原件;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表格下载

八、办事流程:

1、窗口受理;

2、证后管理部门办理;

3、审定;

4、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不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通知书。

九、勘察天数:不需勘察。

十、审图天数:不需审图。

十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放线,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验线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后,方可施工。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检查。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三十日内,持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竣工实测图纸、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规划验收,验收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质量备案、准许使用手续和权属登记。

十二、承诺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十三、收费标准:无收费。

十四、办事联系方式:

十五、备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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