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证明集锦(通用15篇)
兹证明位于房屋产权归所有,其使用、经营权已交付给其下属单位出租使用管理。该场地建于年,至今尚未取得产权证明,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可以作为经营场地,不属于违章建筑,无安全隐患。出租时间从XX日至XX年XX月XX日,并同意租给(身份证号:)经营使用,由此产生的产权纠纷和房屋质量问题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证明
X年XX月XX日
兹证明朱朝荣同志在姚李镇大顾店村姚叶路,有房地产一宗,房屋建筑面积380.69m2,层数为三层,占地面积257.72m2。权属来源合法,符合姚李镇城镇建设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系国有(出让)建设用地。
特此证明
20xx年xx月xx日
坐落于深圳市,该地块四至界限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土地面积共计万平方米。深圳市已于年月日与(身份证号:)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将前述地块的使用权(平方米)全部转让给,于月了,面积,该地上建筑物均属所有。本股份公司同意可自行对外转让前述土地及所有地上建筑物,转让所得归所有。若新的受让方向政府申报权属登记及其后期改造相关事宜,本股份公司均同意配合办理。
特此证明!
深圳市分公司
年月日
镇 村 社 家有 年以前的祖业房屋平方米。因 年颁证期间全家外出,未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
X年 月 日
国土资源局:
兹有身份证号:办理用地位置座落在村(居委会),申请使用土地的范围包括了本人位于其用地侧的建筑物用地,该建筑物是由本人建造使用,所占用土地办理土地批准和土地登记手续,现本人对该建筑物所占土地合并到申请登记的宗地使用无异议。
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名)
XX年11月19日
国土资源局:
兹有X X X办理用地位置座落在X X X村(居委会),持有土地批准证书号码为X X X的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申请使用土地的范围包括了本人位于其用地X侧的X X X建筑物用地,即地号为X X X的宗地图所示X号至X号界址线包含(穿过)的`建筑物。该建筑物是由本人建造使用,所占用土地X X X办理土地批准和土地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属于X X X,现本人对该建筑物所占土地合并到X X X申请登记的宗地使用无异议。
特此证明
证明人(建筑现使用者):(签名)
二0xx年X月X日
国土资源局:
兹有 X X X 办理用地位置座落在 X X X 村(居委会),持有土地批准证书号码为 X X X 的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申请使用土地的范围包括了本人位于其用地 X 侧的 X X X 建筑物用地,即地号为 X X X 的宗地图所示 X 号至 X 号界址线包含(穿过)的建筑物。该建筑物是由本人建造使用,所占用土地 X X X 办理土地批准和土地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属于 X X X ,现本人对该建筑物所占土地合并到 X X X 申请登记的宗地使用无异议。
特此证明
证明人(建筑现使用者): X X X (签名)
二00 X年 X月 X日
兹有 镇村组村民,世居本村,农业户口,该户房屋建于年,延用至今,经核定,该户现有住房层间,用地面积 平方米,因该户保管不善,遗失土地使用证一份。
特此证明
国土所
年 月 日镇村 年 月 日
兹有镇村组村民,世居本村,农业户口,该户房屋建于年,延用至今,经核定,该户现有住房层间,用地面积平方米,因该户保管不善,遗失土地使用证一份。
特此证明
国土所
20xx年xx月xx日
兹有XX镇XX村组村民,世居本村,农业户口,该户房屋建于XX年,延用至今,经核定,该户现有住房层间,用地面积XX平方米,因该户保管不善,遗失土地使用证一份。
特此证明
国土所
XX年XX月XX日
国土资源局:
兹有身份证号:办理用地位置座落在村(居委会),申请使用土地的范围包括了本人位于其用地侧的`建筑物用地,该建筑物是由本人建造使用,所占用土地办理土地批准和土地登记手续,现本人对该建筑物所占土地合并到申请登记的宗地使用无异议。
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名)
X年11月19日
兹证明高恩群同志在洪集镇洪集街道(村)洪安路北侧有房屋一处,房屋建筑面积m2,层数层,占地面积m2。权属来源合法,符合x镇城x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性质属集体(国有)。
特此证明
20xx年xx月xx日
国土资源局:
兹有 身份证号: 办理用地位置座落在 村(居委会), 申请使用土地的范围包括了本人位于其用地侧的 建筑物用地,该建筑物是由本人建造使用,所占用土地 办理土地批准和土地登记手续,现本人对该建筑物所占土地合并到 申请登记的宗地使用无异议。
特此证明
证明人: (签名)
X年11月19日
国土资源局:
兹有X办理用地位置座落在X村(居委会),持有土地批准证书号码为'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申请使用土地的范围包括了本人位于其用地X侧的建筑物用地,即地号为宗地图所示X号至X号界址线包含(穿过)的建筑物。该建筑物是由本人建造使用,所占用土地X办理土地批准和土地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属于,现本人对该建筑物所占土地合并到申请登记的宗地使用无异议。
特此证明
证明人:
20xx年xx月xx日
兹证明位于 房屋产权归 所有,其使用、经营权已交付给其下属单位 出租使用管理。该场地建于 年,至今尚未取得产权证明,已经竣工验收合格, 可以作为经营场地,不属于违章建筑,无安全隐患。出租时间从 日至年月日,并同意租给 (身份证号:)经营使用,由此产生的产权纠纷和房屋质量问题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证明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