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场地使用证明集合实用12篇

关于场地使用证明集合(精选12篇)

关于场地使用证明集合 篇1

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_______________(企业、公司、名称)申请将位于石家庄市__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该房屋用途为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确认。

特此证明。

20xx年x月x

关于场地使用证明集合 篇2

工商行政管理局:

x村委员会所有,现同意x有限公司作为办公场所使用。该场所非住宅,非违法建筑,无产权纠纷,贴合安全生产条件,请贵局予以办理营业执照。

证明人: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场地使用证明集合 篇3

本房产产权归所有,同意将㎡以(无偿、租赁)方式供给给xx企业使用,期限为xx年。法人产权单位负责人签字:法人产权单位(公章)

自然人产权人签字:自然人产权人身份证号码

20xx年x月x

关于场地使用证明集合 篇4

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证明座落在桃花仑东路39号房屋3间100?O场地,其中:营业面积70?O,仓库30?O,用于开设铝合店,其产权属于王政所有,使用期限:自20__年2月6日起,至20__年6月30日止共计一年半。

特此证明。

20__年5月30日

关于场地使用证明集合 篇5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有位于大沥镇(街道)振兴路68号,该建筑物为框架结构,共一层,建筑面积108平方米。其场地全部 108平方米(具体使用面积)归黄德胜(执照申请人)使用,用于开办康域米店。在经营过程中,本人不擅自改变该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性质,并对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负责。

(本证明仅在申领工商营业执照时作为场地证明文件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申请人(指模):

日期:

村民小组意见:

经手人: 

日期:

村委会意见:

经手人: 

日期:

关于场地使用证明集合 篇6

我司现将租赁于_____市_________号约200平方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广州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供办公使用,使用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v日止。

特此证明。

X年XX月XX日

关于场地使用证明集合 篇7

宜宾市南溪区工商局:

兹证明宜宾市南溪区强祥园林场申请将位于宜宾市南溪区该房屋用地属于村民集体用地,由乡政府统一办理,所以只有土地使用证,未办理房产证,现已经宜宾市南溪区长兴镇人民政府确认,同意将此房屋作为该企业的营业性用房,从事经营活动,周边住房无异议。

特此证明

宜宾市南溪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____年三月六日

关于场地使用证明集合 篇8

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______村委员会所有,现同意______有限公司作为办公场所使用。该场所非住宅,非违法建筑,无产权纠纷,贴合安全生产条件,请贵局予以办理营业执照。

20xx年x月x

关于场地使用证明集合 篇9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证明座落在间100㎡场地,其中:营业面积70㎡,仓库30㎡,用于开设铝合店,其产权属于王政所有,使用期限:自20xx年2月6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共计一年半。

特此证明。

证明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关于场地使用证明集合 篇10

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有泉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在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平方米。以上场所之所有权属________所有,使用单位已取得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同意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取得方式为:

□1、向房屋所有权人□租赁□借用;

□2、□转租赁□转借用,并已征得所有权人的同意;

□3、市场主体自有(注:无产权证或购房合同);________

谨此证明以上情况属实。

使用单位盖章(或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________

住所(经营场所)所有权人签字盖章:________

证明单位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场地使用证明集合 篇11

兹有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东莞市 镇 工业区设立外资企业“东莞x有限公司”,生产和销售(经营范围)。我社以租赁形式提供厂房 平方米、宿舍 平方米给外资企业使用,厂房、宿舍租金每月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使用期限为 年。

特此证明!

东莞市 镇 经济联合社

年 月 日

关于场地使用证明集合 篇12

经审查,该房屋位于 ,共 层,用作拟经营项目的房屋位于第层,同意其作为经营场所场地使用。

年 月 日(审查单位盖章) 审查单位联系人: 审查单位联系电话: 场地使用证明6

兹证明朔州市平鲁区佳禾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经营场所分别位于村东坪面积30亩,(经营权归王谋所有),圈牛沟面积20亩,(营经权归陈荣生所有)村南面积10亩,属实。

特此证明

中钟牌村委会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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