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学期间,说起主题班会,大家一定不陌生吧?主题班会要适合学生年龄特点、寓思想教育于生动活泼的形式之中。那么,主题班会都有哪些类型的呢?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法制宣传主题班会教案【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教学目标:
1,使学生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
2,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3,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做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1、案例叙述,学生讨论发言导入本课:
学生杨某,15岁。学习较好,但贪慕虚荣,片面追求物质享受,常因没钱花而发愁。一天中午12点左右,他到某市201中学后巷,见该校某男生一人回家,就手持小刀威胁该男生,迫使其交出财物。勒索了该男生300元人民币,后被抓住。杨某的行为构成勒索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0天。
2、讨论明确:少年违法也判刑
二、理论讲解,法律是治国的工具。
以法治国,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必然要求。
三、联系生活
1,你知道的法律有哪些
(《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婚姻法》《继承法》《兵役法》《经济合同法》《环境保护法》 《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交通
管理法规》)
2,常见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1),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
包括:扰乱公共秩序 妨害公共安全 侵犯公私财物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2),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
(3),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
(4),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5),民事侵权的行为
3,现身说法,谈谈自己的一件违法小事。
四,学法用法
1,小品表演:
情景一:星期六早上,王丽的爸妈有急事外出,留下一些钱让她自己安排两天的生活。王丽:哦,太棒了!自由了!她首先想到了去找同学玩,然而在王丽去找同学玩的路上,有一伙人拦住去路,威胁她交出钱来方可放过她,情急之中的王丽,会怎么对付这一场面呢 (讨论) 情景二:
近几天,王威感到非常苦恼,在放学的`路上,总有几个高年级的学生拦住他,向他索要钱物,并且威胁说,如果交不出钱来,就让他尝尝拳脚的厉害。王威把这事告诉了中学刚毕业的表哥。第二天,表哥带了几个同学,埋伏在路上,把那几个小路霸狠狠地揍了一顿,并且逼着他们交出了身上所有的钱。
[讨论]王威错在哪里 报复心理怎样产生的 除了像王威那样直接受到伤害还有哪些情况容易使人萌发报复心理
情景三:
王丽在过往行人的帮助下躲过了坏人的抢劫,找同学玩的心情已经没有了,王丽想到去商
场买些东西,可就在买好东西离开商场准备回家时,被几位店员拦住了,说她偷了商场的东西,要搜她随身携带的物品。假如你是王丽,碰到了类似的遭遇,你会选择什么方式解决问题。(讨论)
2、看谁机灵
一天早上,在你去找同学玩的路上,有一伙人拦住去路,威胁你交出钱来方可放过你。情急之中的你,会选择怎么对付这一场面呢 (讨论) 3,想一想:
电话号码
应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正确的使用方法
110 匪 警 报告案发地点及险情 119 火 警 报告火灾地点及险情 120 医疗急救 报告病人地点及病情 122 交通事故报警 报告事故现场及原因
4,总结:怎样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
(1)、要依法自律。 (2)、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3)、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课堂小结:
请每位同学用一句话,概括今天所学的内容或说出你最大的感受。我想告诉大家的是我们处在一个法制逐步健全的法制化国家里,我们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当受到不法侵害后,应当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希望同学们能走好青春的每一步,树立法治意识,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教学目的:
1、使广大学生了解本法内容;
2、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本法中所列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3、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优的好青少年。教学重点: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教学课时: 二课时
教学过程:
一、谈话揭题
同学们!今天的法制教育让我们一起学习1999年6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次会议通过的,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二、颁布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意义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对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对青少年一代寄予了无限的希望,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国家出台诸多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颁布和实施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保护青少年成长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共八章,分别为:总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教育;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法律责任和附则。
三、讲授新课
今天我们重点学习本法中的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1、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又有俗话说:风是雨的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征候、迹象,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前兆分成8类6种。
言语:经常骂街、谈男论女、隐语黑话、好说谎话、缄口不言、脏话不断。
举止: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师长、爱打群架、强行索物、哥们义气、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不安、行踪诡秘、大把花钱,喜怒无常。结交“哥们、姐们”、口哨唤人、纸条传情、纹身标志。
起居:生活懒散、饭量骤减、出没无常、结群闲逛。
打扮:注重打扮,过度化妆、讲究发型、统一装束。
嗜好:抽烟喝酒、参与赌博、混迹舞场、偷阅书刊、迷恋网吧。携物回家、护身器具、异性物件、书包异物。
学业:旷课逃学、成绩突降、考试作弊、课堂捣乱、课上睡觉。
2、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列出了九种不良行为:
旷课、夜不归宿;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出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其它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3、不及时矫正不良行为的后果
对具有以上所列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不及时教育、其不良行为得不到有力的尽快的矫正,那不良行为的进一步发展就会导致违法犯罪,前兆就变成违法犯罪事实。
例一:湖北某缔结连发生8起家庭被盗、商店被撬案件,现场不留痕迹,作案手法高超。经侦破,这伙神出鬼没的作案团伙是由21名13岁左右的初中学生组成。这些人有的从8、9岁就染有不良习气,优劣机,但又得不到及时的教育和矫正,最终走向犯罪。
例二、北京曾处理过一个8人抢劫、流氓团伙,平均年龄不足14岁,他们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内作案15起。这8个人也都是从小很小就不良习气缠身,行为不端,劣迹斑斑,有的不到及时矫正,最终也走向犯罪。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从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开始
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小抓起,从现在做起。
5、指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A、良好习惯,良好行为的养成要经过一个长期的培养训练。预防不良行为必须从小抓起;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具体的小事抓起。小事不小。小时不抓,就演变成大错。教育无小事;
B、从小抓,抓小事,久而久之,形成良好习惯,使不良行为得到及时的制止和矫治,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抓好两“小”,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环节。
C、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做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接班人。
D、《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小学生行为的准则,应努力做到我们每一个同学都要做到:自尊自爱,注重中学生仪表,真诚友爱,礼貌待人,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勤劳俭朴,孝敬父母,严于律己,遵守公德。以高尚道德。
四、结束语:
祝:每一位同学都成为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一、活动主题:
“爱我许昌,争做文明守法小公民”
二、活动时间:
20xx年3月3日
三、活动地点:
学校操场
四、活动目的:
1、通过读民警讲座,学生签名等形式向同学们宣传法律知识。
2、通过本次活动,使同学们养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行为,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
3、进一步深化我校德育工作,引导学生在自觉遵守公共道德规范,做文明小市民的同时,进一步培养学生关心他人,关心社会的良好道德品质。
五、活动准备:
1、让同学们收集有关少年违法乱纪、少年自我保护及尊长爱幼的美德少年的新闻。
2、学生签名用布幕,笔。
3、联系好媒体,并选好回答记者提问学生。
4、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日常生活中美德。
5、了解一些常见自我保护措施及如何做一个文明守法小公民。
六、活动过程:
1、学校领导主持会议,介绍到校讲座的法制副校长。
(东城区公安局方梦舒警官讲话)
2、给法制副校长佩戴红领巾。
3、法制副校长讲话。
4、由少先队辅导员带领学生宣誓。
(宣誓词:创建文明城市,从我做起。我要做到遵守学校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交通法规,不进网吧,不进游戏厅,做一个文明守法的小公民,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增光添彩。)
5、学生进行签名活动
6、校长进行总结,并讲话。
7、学生散会,自由向法制副校长请教;同时安排部分学生接受电视台采访。
一、指导思想
今年12月4日是全国第13个法制宣传日。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第三年,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1周年。为做好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员工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积极响应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近日联合发出的通知,在全校范围内积极开展以“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为主题的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学校成立法制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王明祥
副组长:周汉中
成员:其他行政人员及各班班主任。
三、时间安排
12月1日―12月16日
四、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五、活动安排
(一)氛围营造
1、在学校门口悬挂横幅标语,营造法制宣传氛围。
2、举办法制宣传图片展。12月4日,分别在学校文化长廊区域悬挂交通、消防、治安、毒品等方面的宣传图片,集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3、一次宣传:各班出一期专题板报,营造一个良好的宣传教育氛围。
(二)组织学习讲座
1、一次主题讲话和宣誓:12月2日,利用集体晨会时间组织一次特殊的升旗仪式,校长作专题国旗下讲话。并带领全校师生在庄严的国旗下进行守法宣誓,誓词为“我宣誓:我立志做一名新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好公民,忠于宪法,遵守法纪,认真学习,掌握本领,今天做好学生,明天做好公民,为中华民族的复兴而努力奋斗!”。
2、一次主题班会:各班12月2日集中开展一次“法在我心中”的'主题晨会,班班都在黑板上设计法制主题,德育处拍照。这一周集中开展一次主题班会,对学生进行《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教育。做到班班有活动,个个都参加,人人受教育。活动方案要在班主任手册中体现。
3、一次讲座:12月5日邀请法制副校长来校进行一次全校法制教育讲座。
4、一次学习:召开学校教职工大会,学习《宪法》、《刑法》、《国旗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法》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有关禁黄赌毒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
5、一次座谈:开展对特殊学生行为表现的研究,加强对特殊学生的辅导、指导和帮扶工作,召开1次以上与特殊学生的座谈会或与特殊学生家长的座谈会。
(三)主题教育活动
1、召开主题班会。各年级以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为主题召开主题班会,不断增强学生自我防范意识和法律观念。
2、结合“绿色班级、绿色行为之星”的评比活动中对各班安全、文明、卫生检查评比的要求,对学生进行校园安全教育。主要包括:早到校晚离校、课间活动安全、等情况。初步了解宪法、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了解未成年人权利的基本内容和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具备自我保护的意识,初步掌握自我保护的方法,初步树立规则意识、平等意识、权利义务观念。
六、活动要求
1、要加强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各项活动;
2、全体教师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同时密切配合,努力将各项活动落到实处;
3、各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进行教育,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今年12月4日是第九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了更好、更深入地开展“五五”普法工作,促进依法治校工作,增强全师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特制定本年度12、4法制宣传日活动计划。
一、活动主题:
弘扬法制精神,构建和谐校园,服务科学发展。
二、指导思想: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紧密结合学校实际,紧紧围绕稳定社会大局,构建和谐校园,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宗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法制学习,全面推进“五五”普法和依法治校进程,广泛地动员全体师生积极参与法制安全学习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活动时间: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将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黄文斌(校长)全面负责
组员:汪建良(党委书记)张春(工会主席)负责教职工的普法学习工作
慈森林(副校长)负责学生的法制宣传学习工作
项文盛(法制副校长)张礼平(政教主任)法制宣传学习工作
邵国英(教务主任)洪艳(团总支副书记)配合做好法制宣传学习工作
班主任做好本班学生的法制宣传学习工作
法制宣传活动由校长室直接领导,由政教处具体负责,党支部、团支部、工会协助。
(二)主要任务: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五个一”活动。
一是加强对老师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学习有关《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掌握必要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
二是上好一堂法制班会课,各班班主任要开展一次法制专题的班会课,要求有学习材料、心得体会。
三是各班出刊一期普法教育专栏或板报角。学校宣传橱窗出刊普法教育专栏,四是组织一次法律知识竞赛。学校将在12月4日后,组织学校师生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或考试,促进师生学法活动的深入开展。
五是召开家长会,对家长进行法制宣传;
除此以外,学校将利用学校、家庭、社区资源及网络等媒体,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法和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具体分工:
1、由校长室负责制定活动方案,党支部负责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具体负责教职工的学习与法律知识竞赛或考试。
2、由政教处负责学生法制宣传、学习与督促工作。负责活动的、总结与上报工作。教导处协办。
3、由总务处负责校园安全环境的创建工作
一、活动主题:
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教育
二、活动目的:
通过案例剖析使学生了解各种法律法规,教会学生懂得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曾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养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习惯。
三、活动过程:
各位同学,各位老师,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我们的考试刚刚结束,我首先在此祝愿各位同学取得好的成绩。希望大家在新的学习任务开始之前调整好的状态,迎接下一次的挑战。我们大家都知道,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在一天天的发生着改变,我们身边也随之出现了形形色色的不同群体或个人,并且他们的行为有时会侵犯到我们的权利,如果我们不懂法我们也可以能侵犯到他们的权利,为了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培养遵纪守法的能力,为此我为大家准备了这次“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教育”的主题班会,希望通过这次班会使同学们了解掌握法律法规常识,从而使我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案例一:(盗窃罪)
20__年10月14日18时许15号公寓楼238宿舍李某向派出所报案称本宿舍俩台笔记本电脑被盗。现场没有发现任何被撬痕迹。民警经过细致询问后,得知该宿舍张某作案嫌疑,随即对张某的行踪进行了调查。经过多方努力,民警在该学校东门城中村一招待所抓获。据张某交代,其中一台笔记本电脑已经销售,另外一台藏在另一招待所中。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张某犯有盗窃罪,且两台笔记本电脑折合人民币八千余元,属数额较大,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点评:据了解张某系该学校新闻专业学生,该生家庭条件很好,其爷爷是一个高级干部,父亲自己开一个公司,产业也很大。应该说经济条件很好的,但是张某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呢?后据张某交代,该生来校以后交了女朋友,经济花销比较大,家里给的生活费不够自己在女朋友面前“显摆”。国庆节回家后父母给他买了一个价值8000元的电脑,该生由于没有生活费在火车上以3400元将其处理。收假后没有几天就把这些钱挥霍完了,为了在女朋友面前能有“面子”,一时冲动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事后张某后悔莫及,但是法律神是圣不可侵犯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待张某的只能牢狱之苦。可谓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盗窃罪的量刑:
1、盗窃金额500-2000以上为较大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盗窃金额5000-2万以上的为巨大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盗窃金额3万-10万以上的为情节特别严重 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 罚金
案例二:(抢劫罪)
刘某、崔某、郑某、程某、陈某5人,是某高校02级法律专业的二年级学生。20__年12月11日,5人在一起喝酒、吃饭后,于当晚12时许携带菜刀、木棍等凶器,窜至西安市友谊西路,拦路抢劫西安仪表厂职工张某和其妹。其中一人勒住张某之妹的脖子,另3人则围住张某,并用木棍将张左肋骨打骨折,抢走现金1780元。期间,程某在一旁望风。作案次日,程某和陈某到校保卫处投案。另3人依次被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上5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点评:据了解几个学生家庭条件都可以,就是因为一种好奇心最后酿成大祸。我们现在很多大学生进去大学以后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加之离开家庭,自认为走上了社会,便逐渐滋生了好逸恶劳、学习松弛、自私自利、害怕艰苦、贪图享乐、爱慕虚荣等不良习性。而一旦面对犯罪的诱因,在不能正确辩别是非的情况下,就以身试法。最终酿成苦果。
案例三:(故意伤害罪)
20__年圣诞节晚上9时某高校某班级圣诞节晚会结束,班上同学张某与王某到商业街归还所租用音响设备,因器材有所损坏牵扯赔偿问题发生口角,后双方情绪激动大打出手,张某给其辅导员打电话告知此事,辅导员随带领班上10余名学生赶到现场,现场秩序一度混乱,无法控制,其中一同学孙某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刺向租音响的老板,店老板心脏左下方被刺伤,当即倒地不起,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此案件中,孙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店老板刺成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家属也赔偿受害者医疗各项费用数十万元。
案例四:(故意伤害罪)
某天夜里公寓楼内,同学舒某和同住一室的陈某在熄灯后还在大声交谈,隔壁的同学王某等人就不满了,因此这些同学就争吵起来,后来陈某与王某就约好,二人到学校操场上去“单挑”,陈某开始还带上一把水果刀防身,但后来出门时因要换鞋,随手又将刀递给与他同寝室的舒某,之后,陈某和王某就按约定来到学校操场,当时那位姓舒的同学就带着那把刀,也跟到了操场上,看到陈与王二人在对打,当时他那把刀就抓在手上,陈某被打得在后退时,也许是出于“拔刀相助”这个成语的熏陶吧,舒某见陈某打不过对方,就随手朝对方王某腹部连刺数刀,刺破了对方的回肠,经法医鉴定,对方的伤势已经构成重伤。舒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虽然舒某只有14周岁,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点评:友谊是人生的美酒,使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但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们现在所处的这个时期,一定要谨慎择友,择良友。和好的朋友在一起相互学习,相互促进,有利于共同进步,若是不不良的朋友在一起,反而容易受到不良的影响,所以我在这里劝诫大家交朋友一定要擦亮眼睛。帮助他人助人为乐是做人的美德,但是为了哥们义气两肋插刀,最周是一失足成千古恨,面对他人或者朋友的要求,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以道德和法律的标尺进行衡量,三思而后行,不可随意迁就,否则就会酿成大祸。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案例五:(聚众斗殴罪)
还有这样一个案例,也是象你们一样的两个学生,他们是同班同学,因为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学杨某对与他发生过矛盾的张某同学说:等一下,我们一起回去,张某就以为杨某要打他,于是他就去叫几位所谓讲义气的同学石某、王某等6人,一起商议如何对付杨某,然后尾随杨某,其中一人向对方挑衅,而杨某当时可能因为人少对其未加理睬,但后来却纠集了其余10多个人,又拦在路上向张某这方挑衅,双方互相殴打,最后张某这方的一同学头部受到严重打击,被打成重伤,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
这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聚众斗殴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是多次聚众斗殴,或者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是持械聚众斗殴的,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者,就应按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故意伤害就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了他人的身体致人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点评:而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与他人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如果能退一步,就不致发生这样的结局。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学们,人生活在社会中,难免相互之间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 ,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而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多管闲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
案例六:(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
20__年9月21日,安康市汉滨区某校大二学生一时无聊竟然拿“针扎”事件开玩笑,在互联网上一个“安康论坛”发布“安康发生针扎事件”等信息,引来大量人员跟帖,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经过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于9月23日在安康巴山路泓星网吧内将发布虚假信息人周某抓获。据周某交待,出于对新疆发生的“针扎”事件好奇,便在网上发布了听说安康发现针扎事件的虚假信息。
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当周某知道因为自己一时的好奇和无聊换来了10天拘留时后悔莫及。
20__年3月15日上午10点多,在自家电脑上敲下一段不到50个字的消息,发在了几个群上。超乎他想象的是,在此后的短短几个小时之内,这条消息夹杂着人们对辐射的恐慌不胫而走。 一天以后,北京、广东、浙江、江苏等地发生食盐抢购现象。据官方分析,造成食盐抢购的原因一方面是日本地震海啸造成 ,民间盛传含碘物品可以预防核辐射,造成部分民众盲目抢购囤积碘盐;另一方面,民众担心海水受到污染,以后买不到没有污染的食盐了,所以疯狂抢购囤积,一些不法商家甚至趁机提价牟取暴利。
20__年3月21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发布消息称,已查到“谣盐”信息源头,并对始作俑者“渔翁”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
近日网上出现一条“陕西兴平将于6月13日发生强烈地震,震级为7-8级左右,此后还会有六百多次余震,震级均不等”的传言,引发部分网友恐慌。经经过公安部门调查核实,该谣言出自陕西咸阳两名学生之手,目前这两名学生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点评: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规定利用国际联网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总结
通过以上的案例的教训,我们同学们应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从而懂得什么事是可以做的,什么事是不可以做的,不要被利益所驱动去尝试本来不可以做的事情。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因此,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最近几年,我国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非法集会等等,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都是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守法意识的淡薄和一时的年轻冲动所造成的。
同学们,你们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心理都不十分成熟,加上社会阅历浅,所以是非观念较差,容易去模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也容易被人利用。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我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我们是否想过我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相信我们的辅导员老师对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法纪安全教育已经讲过很多次。今天我和同学们分享以上这几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故事,现实存在的案例,希望同学们能从这些案例里或多或少的受到一点点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