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保险合同条款热门三篇

信用卡保险合同条款(精选3篇)

信用卡保险合同条款 篇1

借款合同由以下合同当事人于_____年___月___日在睢县签订。

合同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小写: 元)。

二、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___月,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收据为准,借款收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借款利息

借款利息自放款之日起计算,按实际放款数计算利息。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年利率为______%。

借款利息从借款放款之日起按月结息。甲方应按期偿还借款,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乙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至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______%计收罚息。

四、借款保证

丙方根据甲方的请求,同意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丙方承诺并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条款:

保证方式: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丙方对本合同中的甲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甲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付款的利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借款债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五、违约责任

甲方、丙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甲方、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均构成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丙方应按照本合同借款金额的______%支付违约金,如果不足弥补乙方的,应赔偿乙方实际遭受损失。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甲方违约没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乙方为实现借款债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由甲方承担,丙方对此项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甲方(签字):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信用卡保险合同条款 篇2

抵押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

债券发行人: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专用金融债券托管及回购规定》和《专用金融债券托管及回购实施细则(试行)》,为确保丙方6月发行的专用金融债券项下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从债券持有人处投资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作为债券发行人,在此承诺为该专项金融债券项下的抵押工作提供全面的协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权利的期限为自抵押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券到期日止,本合同项下的权利由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及其他债权人单独或共同行使。

经审查,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资产抵押担保。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合同。

第二章定义

第一条债券发行人——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特殊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丙方。

第二条特种金融债券是指丙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专门用于清偿证券回购债务的证券。

第三条抵押人,即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是指以其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发行本专项金融债券提供担保的第三人。

第四条抵押权人是指丙方发行的专项金融债券的所有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抵押权——是指抵押担保法律关系成立后,丙方未能履行本专项金融债券项下义务时,甲方对抵押资产进行折价或优先获得拍卖或变卖抵押资产价款的补偿的权利。

第六条抵押资产的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或甲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三章甲方声明

第七条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的代理人,对本合同声明如下: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出租或转让给第三方的,该出租或转让无效,甲方仍可对抵押资产行使权利;

2、如有第三方侵犯债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甲方有权提起诉讼;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以任何形式抵押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其抵押行为无效;

4、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只能用于防范到期特殊金融债券的支付风险;

5、丙方提前或按期清偿债务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记机关注销抵押登记;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每年为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投保财产保险,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当本合同项下设定的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抵消丙方的发债成本和本息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其他资产抵押,直至足以保证丙方的发债偿还价值和本息、

第四章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第八条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人,对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乙方董事会同意抵押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

2、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由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

3、本合同项下土地上的建筑物由乙方依法取得,并具有完全的所有权;

4、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所有权不存在争议;

5、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建设和使用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6、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设立不受任何限制;

7、本合同签订前,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未设定抵押或转让;

8、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9、如果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证将抵押设立情况通知承租人,并书面通知甲方;

10、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规定》和《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实施细则(试行)》,甲方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签订本合同,债券持有人和甲方均可行使抵押权,或委托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权,乙方不提出任何抗辩;

11、在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债务清偿之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记管理部门取消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12、当本合同项下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发生变化,不足以保证丙方发行债券本息的价值时,将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他资产抵押,直至足以保证偿还丙方发行债券本息的价值;

13、乙方保证每年依法对其营业执照进行年检,并在营业执照到期前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五章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和金额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有担保主债权是指。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

第六章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十一条债券发行人应当在债券到期日前偿还债券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七章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十二条本合同中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利息、罚息、应付给乙方的托管费、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八章抵押资产

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包括:

上述抵押资产的总建筑面积

第十四条根据甲、乙、丙三方确认的_____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价值为人民币。

第十五条乙方应甲方要求,将与资产抵押相关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抵押资产的占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管理期内保持抵押资产的完整性,甲方有权对抵押资产的管理进行检查,并提出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条乙方占有的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及时向甲方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毁损、灭失原因证明。

第十八条抵押期间,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毁损、灭失的赔偿属于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

第十九条抵押期间,乙方应书面要求并保证保险公司将因其抵押资产毁损、灭失而获得的保险金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该款项作为抵押资产使用。

乙方另行提供甲方认可的等值抵押资产并办理抵押登记后,甲方应将保险金返还给乙方。

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且债务未清偿前,甲方有权从保险费中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抵押期间,乙方应为抵押资产投保,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并履行《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章抵押资产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甲方代表抵押权人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时,有权采取下列方式:

1、依法对抵押资产进行折价以抵消丙方所欠债务。

2、依法抵押的资产应当拍卖、变卖取得价款并先行支付。

3、甲、乙、丙三方未能就甲方行使抵押权的争议进行协商的。

第二十二条甲方根据本合同处置抵押资产时,乙方和丙方应相互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二十三条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处分权包括部分处分权和全部处分权。

抵押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

债券发行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信用卡保险合同条款 篇3

信用卡保险合同条款

信用卡保险合同条款

一、责任范围

第一条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经营信用卡业务因下列原因引起而无法向责任方追回的损失,按本条款规定负责赔偿:

(一)持卡人使用被保险信用卡非善意透支;

(二)被保险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被他人冒用;

(三)被保险人的职工单独或与他人串通利用被保险信用卡营私舞弊,贪污或挪用公款;

(四)任何人使用伪造的被保险信用卡。

二、除外责任

第二条无论其他各条如何规定,本公司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任何依据法律、信用卡章程及有关协议应由持卡人、冒用人、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或其他方面承担并实际可以追回的损失;

(二)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三)由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欺诈行为引起的损失;

(四)调查处理费用及法律费用;

(五)利息、手续费、因营业中断或业务量减少造成的利润损失以及重新发行信用卡的费用等间接损失;

(六)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暴动及骚乱等原因引起的损失;

(七)本条款第一条未列明的任何损失。

三、责任期限

第三条在其他各条限制下,本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在保单附表中列明的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并发现的损失,同时扩展负责保单有效期限开始前三十天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内发现以及在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终止后六十天内发现的损失。责任限额

第四条本公司在本保单项下的赔偿,在任何情况下累计不超过保单附表内列明的保单累计赔偿限额。

四、保险费

第五条本公司以当年总交易额为基础计收保险费。当年总交费额是指使用由被保险人签发的被保险信用卡于保单有效期限内提取现金、购买货物和获取服务的总发生额。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预计的当年总交易额与保单附表列明的保险费率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被保险人须于收到本公司保费通知书后十日内缴付保险费。如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限内实际的总交易额高于或低于保单附表列明的预计当年总交易额的10%以上,本公司按实际高于或低于的数额及原保险费率补收或退还保险费。

五、赔偿处理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发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于三十天内 提交书面损失通知。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提交损失清单和有关证明文件,本公司审核确认后按条款规定及时赔付。本保险项下的索赔期限,从被保险人最初发现有关损失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本公司在核定赔款数额时有权从中扣除被保险人已向责任方收回的款项,但此项扣除不包括被保险人依据信用卡章程应收的三十天以内的透支利息。

第九条如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责任人有担保人,本公司只在该担保人不能或不能完全承担其担保责任的情况下负责赔偿。

第十条在本公司支付有关赔款后,被保险人从责任方追回的任何款项或财物,应及时移交给本公司,被保险人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可以从追回款项或财物的价值中扣除。

第十一条在本公司支付有关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有关方面追偿的权利转让或移交给本公司,并在本公司向有关方面追偿时,提供一切必要协助。

六、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在信用卡业务经营中履行下述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应尽的义务,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到本公司的利益,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有关损失。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应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防止损失发生,对本公司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以自己的费用付诸实行。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在发现损失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应当

(一)尽快通知各取现点和特约单位按规定程序采取行动,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二)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审理,追查有关责任人;

(三)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运用法律手段,冻结或封存责任人的财产,并责令其退赔。被保险人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单方面减免责任者的退赔数额。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的信用卡章程、业务方式、经营方式、管理制度等影响风险状况的情况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七、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本公司与被保险人在本保单项下的一切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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