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屏幕采购安装合同(精选14篇)
甲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按双方的约定履行。
一、甲方向乙方采购并由乙方负责安装的产品规格、品牌、数量、金额等详合同附件一《采购、安装清单》。
二、交付时间
1、交付时间: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供货,并在甲方通知乙方进场安装之日起日内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产品的安装工作(甲方组织验收的时间不计入安装工期)。
2、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安装过程中因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工作面及施工条件影响施工的,乙方应在出现以上工期顺延情况后48小时内通知甲方办理签证手续,否则甲方不予延期,甲方给予工期顺延签证后,则不再承担乙方窝工、停工费等费用。
三、运输方式、费用负担及货物损毁风险的承担:乙方负责将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产品送至合同约定交付地点并安装完成,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安装完成且经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前,损毁、灭失的风险及保管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产品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金额暂定为人民币:元(¥:238000元)。甲方实际应支付货款总金额按甲方采购产品数量乘以包干单价计算。按本合同约定方式所计算的实际应支付货款金额已包含货物、运输到位、装卸货物、安装、调试、保修及税金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应支出的一切费用。
2、付款方式:
全部货物运到工地现场且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最终结算总金额的100%给乙方。
五、施工相关事项: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国家相关规范组织施工,并达到规范的相关规定或标准。
2、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乙方提供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后作为乙方施工依据。甲方对施工图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就该项目应承担的责任及风险。
3、乙方进场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供各项目的施工组织计划,经甲方审定后作为甲方审查、监督乙方施工进度的依据。
4、乙方应按施工安全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乙方需按国家规定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施工中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甲方提供工作场地后,乙方工作面内为配合产品安装的所有工作由乙方自行承担。
6、本合同项下工作内容全部完工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竣工报告,甲方收到乙方竣工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如发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向乙方提出返工修改意见。
乙方按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费用;因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合格验收单。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甲方(需方):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就“____项目”甲方向乙方采购监控设备之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产品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
1.1合同总价格:本合同设备及相关技术服务总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以上总价格已包含设备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费、现场安装督导费、技术培训费、保修期内维修和技术服务费及销售增值税等。
第二条 付款方式:
2.1货款支付: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设备送到甲方指定收货地址并安装调试成功,甲方于2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2.2发 票:乙方收到甲方的货款后在当月内应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给甲方,以便甲方到税务验票和抵扣税金。
第三条 设备交货:
3.1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备货,应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送至甲方指定收货地址。
3.2交货地点:
3.3如因甲方对本项目工程设计进行变更需对设备规格型号进行调整,则甲方应在发货前的1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设备变更书面请求,乙方接到请求后应对设备进行相应调整,价格多退少补事后结算。
第四条 包装运输:
4.1包 装:设备包装为原生产厂家的包装,凡由于乙方对货物包装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2运输方式:由乙方承担运输发货,并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具体的承运单位和运输方式等信息,以便甲方安排处理接货。
4.3运输保险:本合同设备运输中应进行运输保险,价值按合同总金额100%对设备产品进行投保,其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4.4运输费用:达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设备初验:
5.1设备到达甲方指定的安装场所后,由甲乙双方指定代表对本合同设备进行验收(设备的规格型号、附件、原产地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外包装等),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出具《设备到货确认单》,乙方凭《设备到货确认单》到甲方公司支付货款。
5.2乙方保证甲方所购锅炉设备产品系优质合格、全新的商品,设备和材料的选型均符合国家《监控设备产品技术规范》的要求。且与生产厂家产品所描述的技术性能指标相一致,无任何质量问题。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损坏、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补充或退货,乙方应立即办理。
第六条 设备产品质量标准:
本合同交付的设备产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6.1中国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应产业标准;
6.2通过国家或行业相关的产品测试;
6.3生产厂家对本合同设备产品技术性能描述。
第七条 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
7.1设备安装:本合同设备产品的安装工作由甲方承担。在安装工作开始前,乙方技术人员应对甲方参与本项目安装的工作人员详细介绍设备产品的安装方法和技术要求,在安装期间应经常进行技术指导。
7.2系统调试:本合同设备的调试工作由乙方承担,在甲方安装完成后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时,由乙方全权负责设备调试工作。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产品存在技术缺陷或由于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和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等错误造成设备损坏,乙方应无条件承担相关责任赔偿并及时补充设备;如属于甲方安装人员造成的人为损坏,其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只负责补货。
7.3技术培训:甲方代表和业主管理员的技术培训由乙方承担,由乙方到甲方公司进行,具体内容和方式由双方指定代表另行商定,具体时间由甲方通知乙方。
第八条 售后服务:
8.1售后服务期限:从乙方发货之日起整机免费保修贰年。在保修期内乙方免费上门维修及更换。
8.2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服务响应时间为24小时。如乙方不能在24小时内解决出现的问题与设备系统故障,一个星期内必须提供备用替换,如果乙方维修不及时,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涉及的维修费用由乙方双倍承担。
8.3在用户使用中,如果发现乙方所供的.设备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要求不相符,乙方应负责更换相应的设备产品并运送至使用单位现场,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当发生部件损坏返修的情况时,该部件的保修期将重新计算。
8.4乙方对系统提供终身技术支持和维护,保修期满后,乙方保证对发生故障的零件按照优惠价格进行修理。
8.5即使在保修期内,属于下列情况者均不属于保修范围:
1)用户因使用、维修、保管不当而引致的故障和损坏者;
2)用户自行拆装,更改或修理机内任何部分而造成的故障及一切人为损坏者;
3)因天灾人祸,如雷击、火灾、风灾、水害、或非正常电压等人力不可抗拒之灾害引致故障和损坏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把设备产品运抵到甲方指定地点。
9.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罢工、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造成甲乙双方不能按本合同条款履行义务时,可以免除甲乙双方的责任,但无法实施合同义务方应承担举证责任,同时本合同能够履行的部分条款应继续履行。
9.3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如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另立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商议后可以签订补偿协议。
9.4合同转让: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与任何第三人;否则合同转让无效,同时还应承担保密责任。
第十条 保密责任:
10.1本合同项下所涉及的各项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都属于保密信息,双方都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10.2甲乙双方应对所签订合同中的产品价格、产品品种等敏感条款承担保密责任,双方均不得将对方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反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10.3保密期限:本条款的效力至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保密内容成为社会公众所知悉的信息后终止。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1.1本合同履行中如产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实施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二条 其他事宜:
12.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12.2本合同其有效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为止。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
甲 方(需方): 乙 方(供方): 合同签订时间:
监控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就“ 项目”甲方向乙方采购监控设备之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产品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
1.1合同总价格:本合同设备及相关技术服务总价格为人民币(¥:000000.00元)。以上总价格已包含设备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费、现场安装督导费、技术培训费、保修期内维修和技术服务费及销售增值税等。 第二条 付款方式:
2.1货款支付: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设备送到甲方指定收货地址并安装调试成功,甲方于2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2.2发 票:乙方收到甲方的货款后在当月内应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给甲方,以便甲方到税务验票和抵扣税金。 第三条 设备交货:
3.1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备货,应在0000年00月00日前送至甲方指定收货地址。
3.2交货地点:
3.3如因甲方对本项目工程设计进行变更需对设备规格型号进行调整,则甲方应在发货前的1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设备变更书面请求,乙方接到请求后应对设备进行相应调整,价格多退少补事后结算。
第四条 包装运输:
4.1包 装:设备包装为原生产厂家的包装,凡由于乙方对货物包装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2运输方式:由乙方承担运输发货,并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具体的承运单位和运输方式等信息,以便甲方安排处理接货。
4.3运输保险:本合同设备运输中应进行运输保险,价值按合同总金额100%对设备产品进行投保,其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4.4运输费用:达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设备初验:
5.1设备到达甲方指定的安装场所后,由甲乙双方指定代表对本合同设备进行验收(设备的规格型号、附件、原产地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外包装等),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出具《设备到货确认单》,乙方凭《设备到货确认单》到甲方公司支付货款。
5.2乙方保证甲方所购锅炉设备产品系优质合格、全新的商品,设备和材料的选型均符合国家《监控设备产品技术规范》的要求。且与生产厂家产品所描述的技术性能指标相一致,无任何质量问题。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损坏、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补充或退货,乙方应立即办理。
第六条 设备产品质量标准:
本合同交付的设备产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6.1中国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应产业标准; 6.2通过国家或行业相关的产品测试; 6.3生产厂家对本合同设备产品技术性能描述。 第七条 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
7.1设备安装:本合同设备产品的安装工作由甲方承担。在安装工作开始前,乙方技术人员应对甲方参与本项目安装的工作人员详细介绍设备产品的安装方法和技术要求,在安装期间应经常进行技术指导。
7.2系统调试:本合同设备的调试工作由乙方承担,在甲方安装完成后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时,由乙方全权负责设备调试工作。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产品存在技术缺陷或由于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和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等错误造成设备损坏,乙
方应无条件承担相关责任赔偿并及时补充设备;如属于甲方安装人员造成的人为损坏,其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只负责补货。
7.3技术培训:甲方代表和业主管理员的技术培训由乙方承担,由乙方到甲方公司进行,具体内容和方式由双方指定代表另行商定,具体时间由甲方通知乙方。
第八条 售后服务:
8.1售后服务期限:从乙方发货之日起整机免费保修贰年。在保修期内乙方免费上门维修及更换。
8.2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服务响应时间为24小时。如乙方不能在24小时内解决出现的问题与设备系统故障,一个星期内必须提供备用替换,如果乙方维修不及时,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涉及的维修费用由乙方双倍承担。
8.3在用户使用中,如果发现乙方所供的设备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要求不相符,乙方应负责更换相应的设备产品并运送至使用单位现场,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当发生部件损坏返修的情况时,该部件的保修期将重新计算。
8.4乙方对系统提供终身技术支持和维护,保修期满后,乙方保证对发生故障的零件按照优惠价格进行修理。
8.5即使在保修期内,属于下列情况者均不属于保修范围: 1)用户因使用、维修、保管不当而引致的故障和损坏者;
2)用户自行拆装,更改或修理机内任何部分而造成的故障及一切人为损坏者; 3)因天灾人祸,如雷击、火灾、风灾、水害、或非正常电压等人力不可抗拒之灾害引致故障和损坏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把设备产品运抵到甲方指定地点。 9.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罢工、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造成甲乙双方不能按本合同条款履行义务时,可以免除甲乙双方的责任,但无法实施合同义务方应承担举证责任,同时本合同能够履行的部分条款应继续履行。
9.3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如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另立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商议后可以签订补偿协议。
9.4合同转让: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
让与任何第三人;否则合同转让无效,同时还应承担保密责任。
第十条 保密责任:
10.1本合同项下所涉及的各项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都属于保密信息,双方都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10.2甲乙双方应对所签订合同中的产品价格、产品品种等敏感条款承担保密责任,双方均不得将对方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反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10.3保密期限:本条款的效力至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保密内容成为社会公众所知悉的信息后终止。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1.1本合同履行中如产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实施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二条 其他事宜:
12.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12.2本合同其有效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为止。
甲方:
乙方: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大酒店音响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
2、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贵州省。
3、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设计、包安全、包调试、包培训为承包方式(含土方部分)。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具体配置品牌、生产厂家、数量、单价详见合同清单),承包整个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
二、音响系统总造价及其支付:
1、本音响系统(含税)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设备总款人民币:¥310189.00 元(大写:壹拾柒万壹仟壹佰 元整),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部设备款优惠后实收:¥270000.00(大写:贰拾柒万 元整)。
2、整个系统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
3、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一)合同签订后预付工程款的5万 元作为定金。
(二)甲方装修完工提前一个星期通知乙方备货,货到甲方工地,甲方验货付款¥150000.00(壹拾伍万 元整),乙方进行安装调试。
(三)工程全部完工,甲方付给乙方¥60000.00.(陆万 元整);剩余10000 元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支付(以验收期为准)。
(四)乙方在收款前应提供等额的专用发票给甲方,对乙方任何一次不及时提供有效发票的行为,甲方均有权拒付工程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竣工资料
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乙方提供竣工图及技术资料叁套(一套正本,两套副本)。提交竣工资料的截止日期为竣工后5天内。提交上述资料的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如果乙方不提交竣工资料,则不认为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仍需按第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 年 月 日进场,到 年 月 日完成安装、调试即竣工验收合格(以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为准)。
2、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3、施工期间由于非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害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未能按工期开工的,每延期一日,应付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
四、供货及安装:
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安装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供的设备及线材必须按配置品牌,甲方验收后方可安装,乙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甲方需增加设备的情况下,乙方必须按照合同清单单价结算。
4、乙方提供的设备及线材不得侵犯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专利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否则须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五、维修保养:
1、本音响系统保修期为一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系统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维修,若非因甲方人为损坏的,乙方免收一切费用。
2、音箱单 元三年包换,质保期后提供终身维护,并承诺只收取最低维修费用及材料成本费。
3、甲方要求软硬件功能的改进、扩容不在保修之列,但乙方应继续为客户提供最优惠的服务。免费维修期内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
4、保修期满后,乙方提供三年的无偿技术服务。
5、乙方应安排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甲方技术及操作人员(人员人数名单由甲方确定)针对本音响系统的操作使用、日常维护及常见故障处理免费进行培训。保证参加培训人员均能对整个音响系统有全面的了解,并能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和日常维护。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审核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在收到后的7日内完成。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电。
2、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处理并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4、在乙方供货后,甲方可以组织人员对器材进行验收。
5、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与费用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2、施工中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竣工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3、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4、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损坏甲方或客户财产,由乙方负责赔偿。
5、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有关的手续。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若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同意支付违约金。延迟竣工违约金将从甲方向乙方的付款中扣除。每延迟竣工一天,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的3%。若乙方在合同规定的完竣工时间内,推迟一个星期仍然不能竣工,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注:竣工即指竣工验收合格)
2、乙方提供的设备质量不合格时,应当无条件予以更换或退货,因此造成的逾期完工,乙方应当按第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或乙方逾期完工给甲方造成其他直接和间接损失的,乙方还应承当赔偿责任。
3、乙方提交的设备出现数量不足时,甲方有权要求做出以下措施:(1)要求乙方按合同要求的数量补足,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甲方可向第三方购买同类设备,乙方应承担甲方多支付的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4、甲方若逾期付款,则甲方除应支付未付款项外,还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的利息。
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须承担甲方维权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食宿费等一切费用及损失。
八、其他事宜: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3、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双方签订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它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5、甲乙双方施工、设计方案以外的所有变更或要求必须致函对方,对方在收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回函,如果3日内不答复视为不认可。
6、本合同及其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具体配置品牌、生产厂家、数量、单价详见合同清单。
8、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签约代表(签字):
本合同的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的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一、为了增强供方的责任感,共同维护购销合同的正常履行,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跟据《经济合同法》规定,同意制定如下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制定内容:合约金额 (未含税);人民币(大写)壹万壹仟玖佰柒拾伍元(小写)11975、00元(整)
二、制作要求:甲方要保证生产质量,严格按设计图合同要求的材料,颜色,方案制作、若有变动双方须协商确认,制作质量按同行业企业标准。
三、送货及付款方式:
1、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付合约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给甲方,即人民币元
2、 曱方制作完出货前,乙方要交60%二期款, 即人民币、 市区内免费送货。
3、 橱柜余款10%即人民帀元、 待安装结束验收无问题后即刻付请余款(如三天内未发表异议,即为合同)、
4、 安装时间: 乙方贴好磁砖确认设计图后二十天内安装、 如更改方案或不急于安装或条件不成熟,安装时间顺延。
5、 签订合同后即生效,双方均严格遵守,如单方面解除合同必须赔偿双方总额30%的损失。
6、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即生效。
7、 乙方在付款方式上应严格遵守,如有违约超30天未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收取每日0.5%的滞纳金作为赔偿。
8、 其它补充:
甲方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LED显示屏及相关配套设备之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
一、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供货周期:
1、交货日期为:双方签订合同,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后7天内。
2、交货方式为:现场安装(安装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三、运输、安装、调试及培训:
1、甲方负责电源线及布线工作。
2、乙方负责网线、及布线工作。
3、乙方负责产品的运输、安装及调试。
4、乙方负责产品的培训及技术指导。
四、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的两天内,甲方将合同总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______元
2、在甲方对显示屏验收合格后的三天内,甲方将合同总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_____元
3、在甲方对显示屏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15天内,甲方将合同总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______元保金不计息。
4、乙方开户行及账号: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五、验收方式:
1、显示屏安装、调试完毕后的三天内,甲方依据本合同各项条款规定对显示屏进行验收,乙方所安装的P3LED屏幕需符合附件所列的品牌及技术标准。
2、验收合格后应填写验收报告,并由甲乙双方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或盖章。
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尽快验收,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期三天不对显示屏进行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验收时乙方需给予配合,因乙方不配合导致甲方未能按时验收除外。
六、产品保修:
1、自显示屏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所售显示屏保修贰年
2、乙方在接到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
3、保修范围如下:
a、显示屏显示单元板之故障。
b、显示屏开关电源之故障。
c、显示屏控制系统之故障。
d、显示屏软件之故障。
e、乙方所提供的其他相关配套设备之故障。
上述保修包括更换配件及费用。
4、下列情况不在保修范围,乙方可协助甲方解决,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a、甲方自备的计算机等控制设备出现故障的。
b、甲方将控制卡、控制软件、使用说明书等丢失的。
c、地震、火灾、雷击等不可抗拒原因而造成故障的。
d、甲方擅自改变连线方式或连接位置的。
e、甲方擅自改变安装位置或显示屏尺寸的。
f、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故障的。
七、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将显示屏交付给甲方使用,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则每拖延一天,乙方按合同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价款__________%承担违约金。
2、由于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预付款、甲方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造成显示屏工期拖延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工期逾期的责任。
3、若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付款,则每拖延一天,甲方按合同额的
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4、如验收不合格,乙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对合同标的设备进行更换调试,由此延期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5、如乙方拒不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不支付质保金,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八、其它:
1、本合同附件具有与合同正文同等的效力。
2、甲、乙双方保证信守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判决。
4、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章):_________乙方签字(章):_________
订购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就广西国际金融中心主楼项目向乙方订购 并由乙方负责委托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安装完成。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制作及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订购、安装工程;
2、工程地址: ;
3、工程内容: 订购与安装;
4、赫来斯成品隔墙概况:
(1)型号: ;
(2)颜色: ;
(3)生产厂家: ;
(4)产品材料说明及施工工艺详见附件一;产品组成及规格详见合同附件二的内容。
(5)质量要求: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为合格、全新产品,并满足使用功能。乙方应保证产品的安全性能,否则因此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合同价款:
1、订购、安装本合同约定 的包干单价为¥ 元/平方米,订购、安装 的面积暂定为 平方米,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 ,最终工程结算造价根据甲乙双方核定的实际安装工程量乘以包干单价进行结算。本合同约定的包干单价已包含主材费(含制作)、安装费(含人工+辅材等)、机械费、材料运输到工地的费用、装卸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税金及其他费用等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项目内容所包含的一切费用,且不受物价、人工费、政策性调整等任何因素影响。
2、工程项目需变更时,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并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项目及价款进行结算。
三、工期:
1、交货及安装: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对 安装地点进行实地精确丈量,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出具全套施工图给甲方,待甲方书面确认施工图(甲方仅确认施工图上隔墙的安装位置及作法,隔墙的具体尺寸、规格等由乙方负责根据现场测量数据确定)后,乙方于 日内完成全部隔墙的供货及安装并提交验收。甲方书面确认施工图后乙方将 分批到货,每批到货的隔墙应至少满足主楼 层公共部分的整体施工要求。节假日已包含在合同总工期内不再给予工期顺延。
2、如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无条件予以更换,因此延误交付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如安装过程总出现以下合同约定工期延误的情形时,乙方向甲方工地代表递交工期顺延签证报告后,甲方工地代表只能就出现工期延误的情形作出客观的陈述,是否符合工期延误的合同约定条件,由甲方总工室签字盖章后认定:
(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工作面及施工条件的;
(2)、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达到8小时以上的;
(3)、因图纸重大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超过10%,并对关键工序有实质性影响的;
(4)、不可抗力;
(5)、因与其他施工队交叉作业造成的停工;
出现以上工期顺延情况的,乙方应在情况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甲方办理签证手续,否则甲方不予延期。因上述情况延误工期,甲方给予工期顺延签证后,则不再承担乙方窝工、停工费等费用。
四、双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内乙方须提供①施工组织设计;②施工进度计划;③管理人员名单、职称(职务)、上岗证(操作证)复印件及现场施工人员名单作为甲方审核施工组织的依据,否则乙方每延误提交一天应向甲方支付 500元/天违约金。
2、在乙方安装过程中,甲方应协调乙方与其它施工单位的关系,并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电源,堆放场地,现场已有的垂直运输等施工条件(如甲方提供的垂直运输工具无法满足较大规格、型号的材料运输的,乙方应自行安排人员搬运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安装完成、且甲乙双方完成初步验收交付后,甲方协调其它施工队伍人员对产品的保护;施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水、电费用=分表使用量+损耗量;损耗量=分表使用量÷(总表用量-总损耗量)×总损耗量>。
3、为防止成品隔墙在安装好之后的后续施工中受到损坏,要求在室内地台打完及清理完大件的建筑垃圾后安装。
4、 的安装必须达到国家的相关规范规定要求,同时符合消防验收要求;
5、乙方在安装施工全过程中要做好施工现场己方及周围其他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以免造成损失;安装前和安装过程中及初步验收交付甲方前乙方负责保管好自己的产品。
6、乙方在运输、安装过程中应注意安全,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中注意安全生产,应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乙方需按国家规定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施工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还须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同时应作到文明施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服从政府部门有关管理和规定。
7、乙方进场施工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的统一管理、文明施工,自觉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和监督。乙方应在工地以外的地方租用民房解决食宿问题。甲方仅在工地内无偿提供100-200平方米的临时场地用于堆放材料。乙方必须杜绝本班组工人偷盗工地建筑材料、设备等,若发现乙方工人偷盗工地材料设备行为,甲方对乙方按偷盗材料设备购买价格的10倍罚款;乙方必须按规定做好建筑工地成品保护工作,若发现乙方有损坏建筑成品行为,则该单体工程所有成品被损坏造成的返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产品损伤但可修复的,乙方应予以免费维修;对无法修复的,乙方应予以更换,乙方收取相应的成本费用。
9、乙方应根据玻璃隔墙安装现场的情况核实制作玻璃隔墙的数量、规格,否则造成超出施工所需数量供货或提供玻璃隔断无法满足现场施工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损失。
10、乙方必须委托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安装工程,否则造成任何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委托施工单位施工所产生的安装工程款项等费用已包含在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的价款中,乙方收到款项后自行与安装施工单位结清安装工程款,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1、甲方委派专人: ,联系方式: ,与乙方对接,清点、确认乙方到场货物;乙方委派驻现场人员: ,联系方式: ,负责组织施工及与甲方沟通工作;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理、督促。
12、乙方提供样板及工程材料结构是乙方的专利产品,未经乙方授权不得侵权。
五.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造价的 %作为预付款;
2、乙方每完成 层 材料供货到场,并经甲方对材料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隔墙相应价款的 %,如乙方提供的任何一批次材料未达到合同约定材料量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直到乙方补足相应材料为止。
3、乙方每完成五层隔墙安装,并经甲方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该批隔墙相应价款的 %,如乙方安装完成的隔墙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直到乙方整改合格之日止。
4、本合同项下全部产品安装完成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消防验收及竣工验收要求的资料后,双方进入结算程序;经双方核对确定结算总造价、广西国际金融中心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隔墙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满 个月)后10天内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扣除已付款项后支付);
5、预留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作为保修金,质保期满且双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结清保修金,保修金不计息。
6、甲方每次支付款项时,必须按本合同签定帐户或凭乙方委托书及凭证办理;
7、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后,乙方在用款前须向甲方提出用款申请并开具相额度发票给甲方(其中,在甲方支付第五条第4款约定金额前,乙方应按含保修金的结算总造价向甲方补足发票)。甲方的付款期限自乙方按约定提出请款申请并开具相应发票之日算起计算。
六、验收标准:
1、在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已完成的成品进行抽查,如发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无条件于十日内整改完毕;
1、按国家相关规范和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应由甲、乙双方及业主监理单位在场共同进行。
2、产品安装完毕后,甲方须在接到乙方报验申请后15日内组织对产品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产品交付甲方。乙方应确保安装完成的产品符合广西国际金融中心项目竣工验收要求及消防验收合格标准;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于十日内整改完毕,由此增加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延误交付的,乙方还应承担迟延完工的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现场对所有产品进行核对规格数量,并填写验收交接单,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4、乙方必须提供所有产品的合格证、检验报告、售后服务卡及有效的产品验收资料给甲方作为竣工验收资料。
七、工程造价结算:
1、本工程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本工程计量依据及结算资料为:经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竣工图、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函、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等。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办理签证工程量确认手续,否则后果自负。乙方应提供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设备材料的出产证明及产品合格证,否则对该部分造价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2、本合同项下全部产品安装完成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消防验收及竣工验收要求的资料后,乙方在一个月内必须交齐所有竣工资料及结算书、计算式、结算人员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工期说明、开工令、竣工验收单等结算资料,结算资料一经双方办理签收手续后视为有效结算依据,结算时间按本条第4款执行。
3、本合同规定以外临时增加的工程及变更的项目,须经甲方负责人签字并盖总工室的章后,方可作为有效的结算资料。
4、结算审核期限:甲方初步审核期为25个工作日,从第26个工作日起由甲乙双方进一步进行结算,结算期为30个工作日(不含审核期25个工作日及争议、仲裁时间)。
5、在结算期间,甲乙双方必须密切积极配合,结算期间一律不补办任何漏项、缺项等资料手续。
6、如乙方(或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不按规范完善安全文明措施,未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检查的,所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7、为便于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凡涉及隐蔽工程及工程量的增、减等签证必须要有甲方现场技术员、预算部常驻代表参与现场签证(或原始数据记录),一旦双方在签证资料上签字并有甲方总工室确认盖章认可,均视为有效结算依据,甲乙双方过后不得随意更改或否认。乙方必须在相关事宜发生前后两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申请,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证申请的,甲方有权拒绝签认。甲方代表在收到签证单后七个工作日内应在签证单上签认或提出异议;甲方在收到签证单后七个工作日内不予签认或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默认,乙方收到甲方回复后七天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默认。
8、工程结算时,乙方的结算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及法人委托书和造价员资格证,否则不予认可,一旦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和盖单位公章认可,视为本工程唯一的结算凭证。
八、维保责任:
1、质保期为 年,自合同项下工程通过 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及消防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免费维修、更换零配件,终身维修,售后服务;
2、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维修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到场维修(节假日除外);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超过保修金的部分仍由乙方承担。
3、维修事项的通知方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可采取电话、传真、邮寄等方式通知乙方进行保修服务。
(1)电话、传真方式通知的,乙方的报修电话为 。传真为 。以质量问题发生时段打通乙方所提供的报修电话及传真号码的通知记录为依据,即视为乙方已收到维修通知。
(2)邮寄方式通知的,乙方的通讯地址为:广州市科学城光谱西路69号,联系人:售后部江小姐。以邮寄收据、邮戳等发往乙方通讯地址的邮寄凭证为依据,即视为乙方已接到维修通知(如由于乙方地址或电话变更而无法通知、送达的,所有责任由乙方责任)。
(3)电子函件方式通知的,乙方的电子邮箱为: ,以向乙方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的发送记录为依据,即视为乙方已接到维修通知。
(4)因通知乙方维修而支出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以上联系方式若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管理的物业公司,否则,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按以上通讯方式通知乙方,均视为乙方已收到。
4、如现场无法确认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乙方应先行予以维修,不得拖延,维修费用待责任问题明确后由责任方承担。
5、乙方配合甲方做好交房前的维护维修工作,确保甲方顺利交房,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质保金中扣取,超过质保金的部分仍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并安装完成或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更换不合格产品及整改完成的,每延误一天均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
2、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逾期每天按应付而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当乙方出现如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施工合同,同时乙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造价升高的费用):
(1)乙方施工在任何施工阶段比乙方所提交进度计划连续延误10日经甲方再次催告后5日内仍没有实质性改进的。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消极怠工或逾期竣工超过10个日历天时。
(3) 工程发生严重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4)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10日内仍未整改的,或整改后仍未能验收合格的。
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合同自甲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预算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通知后三日内付清上述款项,否则逾期每日甲方有权按乙方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四计收违约金。合同解除当日起3日内,乙方应将自己的人员、设备材料无条件撤离工地并将施工现场和在建工程及工程资料完整地交给甲方,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按5000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超过约定期限未向甲方递交工程资料的,视为乙方同意按甲方审定造价作为已完工程结算造价;施工合同解除后,对于乙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已完工程造价的70%结算工程款,对于乙方已完成但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量,甲方不予以支付工程款。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暂定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违约金。
5、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双方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十、其它
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执肆份乙执贰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帐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一:
附件二: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
电话: 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帐号:
纳税人代码:销售总部: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传真:联系人:
双方按照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共同确定以下条款。
一、产品和价格
买方根据项目需要,经过比较和选型,决定向卖方订购 x商标的电梯台;
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三、货款支付
1设备合同的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后按甲方需求产品排产前7个工作日支付设备款的20%作为预付款,提货前支付设备款的75%,余款5%在第一年保修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如分批交货,则按比例分批支付。
2买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货期后60天时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卖方可以视作买方自动退货并书面通知买方,也可以要求买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如卖方迟延交货超过原定期限60个日历天时,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也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但卖方仍应向买方缴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并且卖方须于终止合同之日起的七天内,全额返还买方已支付的款项。
3卖方在申请付款时,须向同时向甲方提供甲方财务部门认可的合法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或延期付款。
4经卖方同意,计价和支付为不同币种的,按合同签订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结算。
四、交货日期
1个日历天内将设备生产完毕,具备提货条件,将设备运至施工现场指定位置,最迟到货日期不得超过双方安装合同中的预约开工日期。
2卖方在约定期内未收到预付款,或双方未对产品技术规格及设计确认的,卖方的交货日期将根据预付款收到的时间或产品技术规格及设计确认的时间(二者中以后一时间为准)以天为单位顺延。
五、货物到货后存放地点
工地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六、货物存放方式
由卖方负责运输,并购买相关保险,货到工地后由卖方负责保管并为后续安装作做好准备工作。产品运送到达地址为:
七、产品包装
1卖方以合理的包装,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的要求。
八、产品质量保证
1卖方保证本合同产品符合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以及营业设计图样,在产品交付时随机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2本合同中国产电梯产品按GB7588-20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进口商标电梯产品按GB7588-20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按GB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液压梯按我国拟等效采用的欧洲标准EN81-2:1998《液压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杂物电梯按国家JG135-20 《杂物电梯》标准制造。
3由卖方负责安装的产品,在买方合理正常的使用下,产品质量保修期为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的24个月。
4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单位进行。买方或使用单位必须与卖方签订《产品安装合同》,由卖方负责产品的制造和安装质量。
5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产品的缺陷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归卖方所有,由卖方统一回收。
6产品投入使用之前,买方应仔细阅读卖方随机提供的《用户使用指南》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并遵照执行。
7为使废旧印刷电路板不流入市场,进而切实保护用户利益,对所有电梯印刷电路板的更换必须以旧换新,不补差价。
九、产品质量验收
1本合同产品规格详见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表”(附件一)。 2 双方履行安装合同后,卖方按国家有关的验收技术标准进行最终质量验收,并另向买方出具产品安装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十、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或买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清货款的,违约方必须按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每天万分之四的比例,向守约方支付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的误期损害赔偿金。上述误期损害赔偿金是违约方对此类违约应付的且可预见的唯一损害赔偿费,对该误期损害赔偿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应该继续履行的义务。
2除不可抗力外,卖方不能交货,或买方中途退货或被视作自动退货的,守约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或退货部分货款总额30%的违约金,守约方直接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追究。
3、一旦电梯发生故障,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书面维修通知后的24小时内没有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开始维修工作,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可动用涉及故障电梯的5%的保证金,请第三方维修。如超出5%的部分,须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由买方先行垫付,但卖方须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的3天内归还买方垫付的维修金并补足维修费用。
4、如本合同产品买卖部分按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双方签订的产品安装部分同时终止或解除。
十一、其它
1卖方已具备交货条件,但买方未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接收本合同产品的,卖方可免费保管60天,自第61天起,买方按如下价格向卖方支付仓储费:国产电梯每台60 元/天、进口的电梯每台120 元/天,该仓储费在卖方发货前付清。
2本合同产品的风险自产品安装完成且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买方之日起转移。但不论何种情况,买方在没有付清本合同项下95%货款而获取产品的,该产品的所有权仍归卖方所有,买方不可另行转让和处置。
3本合同及附件中的选择项以“√”示选定,以“×”示否定,“产品规格表”以双方授权签署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4本合同签订时,需要对合同条款增加和更改的,双方应在“另行约定事项”中约定,经双方授权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原条款进行变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修改书”,经双方授权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 “产品规格表”、“土建技术要求”、“营业设计图”、“另行约定事项”、“合同修改书”、“产品样本”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均为本合同之附件,属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7买方自行对本合同产品进行额外装潢的,装潢设计方案需经卖方技术部门确认。未经确认,擅自装潢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方承担。 8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十二、保修及保养的约定:
1 、电梯在质保期内,由于卖方产品本身产生的质量问题,卖方承诺负责维修或更换。质保内容为:
产品质保期期限约定为自产品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之日起的24个月。
(1)质量回访服务:
在经政府部门验收后的24个月内,公司将免费提供定期产品质量保证服务。在产品质保期内,按照“电梯保质期回访单”的项目要求,以每季度至少对用户实施一次,且每两次时间间隔不得
大于三个月的频次进行回访。质量回访人员将按回访要求对产品质量和运行状况进行了解,并对产品进行必须的现场检查或修理。
(2)售后三包服务:在质保期内对确由产品质量而非人为因素及不可抗力原因引起的零部件损坏予以免费更换。更换下的损坏部件由卖方统一回收、处理。
(3)24小时急修服务:公司在全国各分公司都设有24小时急修中心,在接到用户报修信息后,由急修中心通知相关维修站急修人员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迅速排除故障,并将故障原因反馈至公司急修管理部门,以便在今后采取相应的预防性措施。
(4)人员培训服务:买方应在质保期内为用户免费提供“用户手册”等电梯使用资料,并为用户培训电梯维护管理人员,使他们初步掌握一些电梯日常使用中的维修保养管理知识。卖方在产品验收后对买方人员或物业管理人员提供2个人次(为期3-5个工作日)的设备使用、简单故障排除培训(指现场培训,食宿由各方自理)。
2、卖方承诺,提供保养的方式为 。保养具体内容为:
(1)每月定期保养服务:电梯保养人员根据“SMEC电梯维修工艺”的要求,根据“SMEC月度保养计划”所规定的日期,按“SMEC电梯/自动扶梯保养作业报告”所列的项目逐项实施保养。
(2)年度周期保养:电梯保养人员根据年度保养计划周期要求进行保养作业。每月对电梯进行2次维修保养,其中间隔天数不超过15天一次。
(3)24小时应急修理服务。
(4)一梯一档记录:将买方每一台电梯的保养记录、故障现象、零部件更换情况进行归档。
(5)年检服务:我公司将配合用户做好政府主管部门对用户电梯的设备年检工作,对政府部门提出的保养环节、部位的整改内容及时进行整改。
(6)以上保养包含定期检查及故障维修的人工费及润滑油费用。
甲方:
乙方:
日期:
签订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结合厨房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笨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项目:温泉酒店厨房明档、抽排风烟、新风系统工程(详见说明细价格单)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后____天内将第一批产品运输到施工现场。
2、现场安装在场地具备安装条件的财政部下,_______________前完成交付使用。新风,排烟系疑难在__________________前完成。
3、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在合同规定的现场开工日期,未能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乙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甲方负责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发现的缺陷,从耽误施工进度者;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4小时以上者;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拔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5)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影响工程进度时。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敕;含武汉市增值税销售发票。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发生重大设计更变;
(2)施工中经甲方同意新增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工程主管的监督检查;
2、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项目清单为依据;
3、工程竣工后,乙方发出竣工通知书,甲方应在收到竣工通知书三日内组织人员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工程验收书,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如甲方拖延验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已竣工未验收工程,甲方不得动用,若甲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合格;
5、工程交付甲方验收后,保修期为2年。在保修期内如使用方人为损坏,乙方仅收取零部件成本费,不收取维修费。
第五条 双方责任事项
1、甲方
(1)现场开工这前将厨房施工现场清理妥当;
(2)无偿提供施工现场用水、用电及协作配合;
(3)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乙方办好工程决算工作,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工程尾款;
2、乙方
(1)严格按合同及清单生产、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2)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3)对所做工程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合同签订三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设备到现场后经甲方验收无误后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___%,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经验收合格后在酒店开业三个月后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合同总价的___%作为贰年期限的质保金,期满五天内支付给乙方;
6、产品到达甲方场地后,如甲方不能及时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拥有货品的所有权,款项付清后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7、甲方付款应根据合同上注明的开户行和账号付款给乙方,若更改开户行和账号付款,须经乙方财务部同意,否则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8、在工程结算中,乙方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向甲方借款,如果借款需经乙方财务部和法人代表签字同意后方可借支。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使用的,逾期每天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的,应分清甲方或乙方的责任,如因甲方原因,甲方须提供整改,如乙方原因按第1条执行。
3、甲方自行承担厨房工程中土建及水电驳部件,应当符合厨房工程的整体设计要求。
4、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供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面产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有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未有说明的其他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规定执行。
合同附件:
(1)工程项目报价清单
(2)工程平面图纸。
以上附件均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后交验、结算工程尾款、保修期满甲方向乙方清质保金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务执三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采购安装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活动板房采购及安装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因工程施工的需要,向乙方采购品牌为的活动板房,并由乙方负责安装。
第二条本合同为“交钥匙工程”合同,即活动板房所需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加工制作、运输、安装设计等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活动板房的安装、活动板房占地范围内的土建基础施工、外场地水泥地面平整施工、活动板房内的吊顶及水电安装和内装修、所有的安装费用(含人工费)等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只负责竣工验收后投入使用,并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第三条采购及安装活动板房的规格、楼层、栋数及面积:
序号
规格
楼层
栋数
面积
合计
第四条合同价款:按活动板房面积的每平方米元固定单价包干,此固定包干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第五条活动板房面积的计算方式:
1、板房面积=外墙外边线长×宽×层数
2、室外楼梯走道面积=每层自然投影面积之和
3、雨棚面积=雨棚投影面积的一半
4、总面积=(1)+(2)+(3)(总面积即为活动板房面积)
第六条合同期限:乙方应在20xx年12月日前将活动板房安装完工,并交付甲方使用。
第七条质量及技术要求:乙方应确保其生产和安装的活动板房的质量和技术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并确保甲方的正常使用。乙方在竣工验收时应向甲方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并在质保期内承担维修和保修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的质保期为两年,自活动板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
第九条付款方式:活动板房安装完成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活动板房经甲方、建设方、监理等部门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交付活动板房使用并同时向甲方交付所有施工资料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甲乙双方结算完毕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后3日内支付完毕。
第十条结算方式:本合同约定的固定包干单价元/平方米×双方共同验收确认的活动板房面积=本合同的结算总价款。
第十一条活动板房的权属:本合同约定的活动板房在乙方交付给甲方使用后,所有权归甲方。
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协助乙方进行安装施工;
2、负责提供安装施工场地;
3、根据乙方的申请,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办理竣工验收;
4、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第十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设计和制造施工图纸,并将图纸报甲方审定;
2、保证活动板房所用材料的质量、性能符合国家的产品质量和技术要求;保证活动板房的结构安全和甲方的正常使用;承担质量不合格、安装不合格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的赔偿责任;
3、承担安装施工期间造成的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等的所有赔偿责任;
4、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安装完工并交付甲方使用,每延期一天,按合同结算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承担质保期内的保修和维修责任。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的约定: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甲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按双方的约定履行。
一、甲方向乙方采购并由乙方负责安装的产品规格、品牌、数量、金额等详合同附件一《采购、安装清单》。
二、交付时间
1、交付时间: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供货,并在甲方通知乙方进场安装之日起日内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产品的安装工作(甲方组织验收的时间不计入安装工期)。
2、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安装过程中因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工作面及施工条件影响施工的,乙方应在出现以上工期顺延情况后48小时内通知甲方办理签证手续,否则甲方不予延期,甲方给予工期顺延签证后,则不再承担乙方窝工、停工费等费用。
三、运输方式、费用负担及货物损毁风险的承担:乙方负责将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产品送至合同约定交付地点并安装完成,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安装完成且经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前,损毁、灭失的风险及保管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产品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金额暂定为人民币:元(¥:238000元)。甲方实际应支付货款总金额按甲方采购产品数量乘以包干单价计算。按本合同约定方式所计算的实际应支付货款金额已包含货物、运输到位、装卸货物、安装、调试、保修及税金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应支出的一切费用。
2、付款方式:
全部货物运到工地现场且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最终结算总金额的100%给乙方。
五、施工相关事项: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国家相关规范组织施工,并达到规范的相关规定或标准。
2、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乙方提供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后作为乙方施工依据。甲方对施工图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就该项目应承担的责任及风险。
3、乙方进场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供各项目的施工组织计划,经甲方审定后作为甲方审查、监督乙方施工进度的依据。
4、乙方应按施工安全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乙方需按国家规定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施工中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甲方提供工作场地后,乙方工作面内为配合产品安装的所有工作由乙方自行承担。
6、本合同项下工作内容全部完工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竣工报告,甲方收到乙方竣工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如发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向乙方提出返工修改意见。
乙方按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费用;因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合格验收单。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
甲 方 :
乙 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就样板房内所需橱柜的供货及安装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金额和价格组成
1、合同金额:暂定¥ 元整。具体金额组成详见合同附件一,最终合同金额以最终货到现场安装结束后实际测量工程量为准。
2、以上合同金额含材料费、工厂加工费、包装费、管理费、利润、现场垃圾清运费、现场二次加工安装费、水电费、税金、运输费用、保险、备品备件费等其它费用。
第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及包装规定: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均为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
2、合同项下的货物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行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整体厨柜产品材料及工艺标准有异议,参照国家颁发的《厨房家具标准 (QB/T2531---20xx)》、《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3324---1995)》、《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QB/T1951.1---1994)》、《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xx)》执行。以上标准未涉及部分参照甲乙双方封样样品,乙方同时提供产品质量承诺书(质量承诺书为本订货合同附件二)。
3、标准包装:按行业标准进行产品包装,满足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保护要求。乙方应承担运输过程中由于其包装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或丢失的责任及费用。
第三条 方案确认
1、甲方在对最终设计图纸签字确认后,即表示甲、乙双方对设计图的图形、数字及文字说明所代表的含义已完全了解并同意按图纸生产(设计图纸为本订货合同附件三)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即按图纸生产,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方案,若一方临时要求更改,须经双方同意,由此产生的增减成本及费用双方协商确定。门板及台面板经甲方确认后封样,乙方按封样进行生产加工及安装,封样作为验收依据之一。
3、乙方依据设计方案向甲方出具水电施工图(水电图纸为本订货合同附件四),甲方须按乙方水电施工图纸所示的位置布设电源座、给水、排水及烟管孔位等。
4、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厨柜安装前情况说明(提示要求为本订货合同附件五)要求完成全部厨柜安装所需的前期准备并于厨柜安装前施工完毕。
第四条 供货安装周期:
1、交货预约安装日期为 年 月 日,货到后安装周期为 天。由乙方组织实施安装,甲方配合
2、安装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付款日期及支付比例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作为预付款。
2、安装完成,甲方三天完成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结算完成后七天付到结算价的95% 。
3、总价款的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交付1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4、每次付款前乙方就提供相应的发票,否则因此所造成的付款延误等相应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保修期:台面、柜体免费保修三年;五金配件免费保修一年;相关电器类配备产品以原生产厂商出具之专用保修证书为准,并由该厂商提供维修服务;终身维护。
第六条 安装及验收
1、安装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现场管理条例,安装结束后负责调试。
2、安装过程中,安装工人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并保护好其它产品不损坏、不污染,如明确系乙方原因造成损坏、污染的则由乙方按价赔偿。
3、安装完成后,甲方对整体橱柜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且乙方具有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合格证书。
第七条 双方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采购内容转给他方。
2、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发出的指令供货,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
3、收货时,甲方需对易损品验货,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坏乙方须无偿调换。灯具安装完成验收前交付甲方前的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违约条款
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期限供货及安装,每拖延一天支付拖延部分货品金额 1%的价款作为违约金赔付给甲方。甲方未按期支付货款,每拖延一天支付欠款金额0.5%给乙方。
2、乙方提供的产品与合同不符或不符合国家、地区、行业及本合同的相应质量技术标准时,应及时更换,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给甲方。每拖延一天支付拖延部分货品金额0.5%的价款作为违约金赔付给甲方。
3、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如延期交货超过30天以上或者自身原因不能交货)而造成合同撤销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的全部货款,并支付合同金额 10 %的价款作为违约金赔付给甲方。
4、当甲方发现乙方不具备合同上所要求的供货能力(延期交货时间超过30天以上)以至于严重影响甲方的利益时,甲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且一并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由于法定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双方均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文本与生效
1、本合同壹式柒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
附件一:合同报价清单
附件二:乙方出具的产品质量承诺书
附件三:甲方确认的设计施工图纸
附件四:水电施工图纸
附件五:乙方提供的厨柜安装前情况说明
甲 方: 乙 方:
签 字: 签 字:
日 期: 日 期
订货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供货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管理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供货及安装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及说明:
1.1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1.2 壁挂炉原产地为 。
1.3 壁挂炉之价格为北京交货价,该价格中包括烟管、烟管弯头、水暖管件等随机辅件{ 见本合同附件(4)}及安装调试费。
1.4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该是完整的、系统的,所需备件、部件、零件、工具都应该配备齐全,此等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单价中。
第二条 付款方式及质保金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分期付款,乙方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2.1“到货后付款”:
货到现场后,在甲方、乙方及监理三方签署《验货单》后的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的“到货后付款”,即本合同总金额的70%,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
2.2“安装后付款”:
在甲方、乙方及监理三方签署《安装验收单》后的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的“安装后付款”,即本合同总金额的20%,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
2.3“调试后付款”:
在甲方、乙方及监理三方签署《调试验收单》后的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的“调试后付款”,即本合同总金额的5%,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
2.4“质保金”:
余款5%为质保金,甲方应在第一个采暖季结束后的五日内向乙方支付2.5%,在第二个采暖季结束后的五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2.5%。
第三条 产品的供货、到货、安装、调试、保修:
3.1. 供货:
3.1.1甲方需提前三个月以《供货通知单》的形式通知乙方具体的到货时间、地点、型号、数量,以便乙方安排供货。
3.1.2乙方负责按照《供货通知单》的要求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3.1.3乙方应当在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前将提取设备的单证交于甲方。
3.1.4壁挂炉之交货期限:自乙方收到甲方《供货通知单》之日起三个月内,乙方向甲方交货。(每年7、8月份不在三个月期限计算内)
3.2. 交货:
3.2.1甲方可对所赠样机进行封样以备货到时对所有货物进行随机查验核实,以此确定为合同所标明的货物。
3.2.2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验货通知》后一周内,甲方应完成对乙方所供产品的验货工作,若乙方所供产品合格,则甲方、乙方及监理三方应签署《验货单》。
3.2.3甲方若在接到乙方的《验货通知》后一周内,由于甲方的原因未完成对乙方所供产品的验收及签署《验货单》,则视同甲方对乙方的所供产品验收工作完成且乙方所供产品合格。
3.3安装:
3.3.1甲方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给乙方发出《安装通知书》。
3.3.2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到货后付款”后,且甲方已按照本合同附件(1)的要求为乙方壁挂炉的安装工作提供条件,并应甲方要求乙方开始对所供产品进行安装;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所供产品的安装工作可以分期实施,统一验收。
3.3.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1)的要求完成壁挂炉的安装工作。
3.3.4甲方在接到乙方的《安装验收通知》后二周内,甲方应完成对乙方的安装工作的验收,若乙方的安装工作合格,则甲、乙双方应签署《安装验收单》。
甲方若在接到乙方的《安装验收通知》后二周内,由于甲方的原因未完成对乙方安装工作的验收,则按照甲方的时间要求,在一周内完成对乙方的安装验收工作,如甲方无法在一周内组织对乙方的安装验收工作,甲方须对乙方的安装工作予以答复。
3.3.5乙方应负责在甲、乙双方签署《安装验收单》之前的乙方所供产品及安装成果的成品保护工作。
3.3.6甲方应负责在甲、乙双方签署《安装验收单》之后的乙方所供产品及安装成果的成品保护工作。
3.3.7在甲、乙双方签署《安装验收单》后,乙方向甲方的产品交货工作视同为完成,产品属甲方所有且由甲方保管。
3.4 调试:
3.4.1甲方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给乙方发出《调试通知书》。
3.4.2在《安装验收单》签署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按本合同附件(2)的要求提供调试条件,乙方将按照本合同附件(2)的要求对甲方所提供的调试条件进行验收,在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乙方开始对所供产品进行调试;甲方、乙方及监理三方同意乙方所供产品的调试工作可以统一调试,统一验收。
3.4.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2)的要求完成壁挂炉的调试工作。
3.4.4甲方在接到乙方的《调试验收通知》后一周内,甲方应完成对乙方的调试工作的验收,若乙方的调试工作合格,则甲、乙双方应签署《调试验收单》。
甲方若在接到乙方的《调试验收通知》后一周内,由于甲方的原因未完成对乙方调试工作的验收,则按照甲方时间要求,在一周内完成对调试工作的验收,如甲方无法在一周内组织对乙方的调试验收工作,甲方须对乙方的调试工作予以答复。
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2)的要求提供调试所需条件或因甲方的其它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安装验收单》签署后的一个月后开始调试工作,此时乙方需在甲方提供了本合同附件(2)所规定的调试条件且该调试条件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将完成对所供产品的调试工作。
3.4.5甲方应负责在调试阶段中乙方所供产品、安装成果、调试成果的成品保护工作。
3.5 保修:
3.5.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3)的要求为乙方壁挂炉的保修工作提供条件。
3.5.2乙方在收到本合同的“调试后付款”之日起两年内提供乙方所供产品的保修服务。
3.5.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3)的要求完成对壁挂炉的保修工作。
第四条 乙方的责任:
4.1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规定、国家标准、设计图纸和规范的产品,并向甲方出具相应证明。
4.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保证是拥有全部专利权和生产许可手续的合法产品,由于乙方侵占其他机构或个人的专利权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3乙方自行采购设备加工中所需的原材料和零配件,如甲方有需要,乙方应提供材料、零配件的材质证明和合格证书。
4.4乙方免费提供产品的有关安装工艺、保养说明、操作说明和注意事项等资料,负责对物业管理人员及甲方现场操作人员提供为期一周的培训。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
5.1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进场设备进行验收。
5.2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要求,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满足甲方的要求。
5.3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由于一方过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如属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6.2由于甲方责任逾期付款,从逾期一周之日起,每天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额%的违约金,偿付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
6.3由于乙方责任逾期交货,从逾期一周之日起,每天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违约金,偿付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
6.4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数量、交货时间和安装工期等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或按合同规定重新供货。由于上述原因致使交货时间延误,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产品价值的 %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可由甲方从货款中扣除,由于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5如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最终客户向甲方进行索赔时,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乙方必须赔偿最终客户的损失。乙方不能积极主动解决质量问题并赔偿损失时,甲方可代为赔偿,但有权向乙方追索该笔赔偿金。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
7.2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
7.3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机构证明并取得对方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7.4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认可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7.5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市场环境变化、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生产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第八条 保密条款
当事人有对合同内容提供保密的义务。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泄漏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任何因履行合同或与之有关而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时,则提交合同履行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10.2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10.3本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0.5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副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兹有乙方向甲方提供硬件的服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服务:
(1)乙方提供优质的硬件,提供装机前的一次性免费的软件安装及调试。
(2)对安装的系统因人为误操作出现故障,乙方不予免费调试重装,如需安装,需要另外收取服务安装服务费。
二、购买硬件产品名称和数量、价格
三、合同总金额: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小写)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和费用负担
ems邮寄或者本地送货,乙方负担运输费用、上门安装。
五、付款方式和发货期限
签订本合同后一次性付款到以下帐号,款到帐后2个工作日内发货。
全称: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乙方软件是通用软件,如甲方需要改动,乙方可进行二次开发,二次开发需另签协议,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开发费用。
3、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及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4、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按合同法处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