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工程分包合同(3篇)

门窗工程分包合同(精选3篇)

门窗工程分包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开、互利、互惠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特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彭州“舜苑·国色天香”四期工程中的 楼塑钢门窗分部工程;

2、工程地点:彭州市天彭镇行政中路;

二、承包内容:

四期工程中的单位工程中的所有塑钢推拉窗、组合窗、推拉门、平开门、平开窗、门带窗、固定窗、等的制作和安装。

三、承包方式及承包内容:

包工包料,工程塑钢门窗制作、安装、运输、清洁、打胶、成品保护等。

四、合同价款:

塑钢门窗分窗型单价如下:

1、6+12+6mmLOW-E中空钢化玻璃和中空白玻的门窗型综合价按450元/㎡计算。

2、双玻、单玻及钢化玻璃的门窗型综合价按280元/㎡计算。

3、按照实际制作安装的工程量计量。

4、该工程为合同包干价,结算时应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三年,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本工程价款已包含材料、人工、机具、运输、管理费、税金材质检测及施工现场试验费用等在内。.

五、工期要求:

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按土建的进度要求施工,不得影响土建的竣工验收)。

六、质量要求: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_)及相关规范得合格标准。

七、材料:

保证材质符合质量要求。

1、塑钢型材品牌为“华塑”牌蓝灰色塑钢型材(60及80系列),颜色需经甲方确认并封样。

2、五金品牌:风撑、单点执手、月牙锁为“春光”、牌,钢衬为“夕林”牌、滑轮为“华迪”牌,密封胶为山东龙口的“家饰佳”牌或上海的“优士康”牌、发泡剂为上海“东南亚”或“裕中”牌,玻璃为“成玻”白色,防水胶为成都“晶石”(或同档次产品)、平开门窗使用多点连杆锁;以上品牌须现场封样。如乙方选择不同品牌的产品,需征得建设单位和甲方的同意后方能更换。

3、玻璃品牌为“成玻”原片,按建设单位、甲方审批的施工方案中玻璃要求.

4、乙方必须保证用于工程的材料符合合同要求.以上材料进场后,应提供产品合格证,经建设单位甲方和监理认可后方能进行施工;塑钢型材及玻璃在进场后,由建设单位、监理及甲方组织验收,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后方能用于本工程.

八、技术要求

按建设单位、甲方审批的施工方案以及相关的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九、甲、乙方责任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总包单位为乙方提供电源、材料堆放。.

2、为乙方提审批的施工方案图纸

3、甲方组织竣工交验,并及时支付乙方委托给乙方合同约定工程款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合同签订前应提交营业执照、检验报告、施工方案、业绩证明。应自行完成工程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再行转包或分包,

2、向建设方及时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和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同时提供门窗工程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须写明细部构造的施工程序方法。及时提交工程完成量报表。

3、按照要求在竣工前做好竣工验收备案资料送交各有关单位,

4、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名单,和负责授权证明书

5、从接驳点敷设的用水用电线路满足甲方现场的总体部署、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标准的有关要求。

6、项目负责人自进场之日起必须参加项目例会,并认真执行会议决议;

7、进场材料须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施工噪音、夜间施工、施工人员站暂住和治安、环境卫生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扬尘 以及现场防火;接受安检、城检等部门检查监督。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违章事件或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其责任和发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8、在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工程未交付以前,负责工程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已完成的工程的安全及防护工作;如损坏、丢失、污染甲方及其他专用设备业分包的产品,须及时负责维修和全额赔偿。

9、按甲方和土建总包单位的进度要求组织施工.

10、服从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土建总包单位现场代表的指导和监督.

11、负责质量自检、互检、质量监控.

12、方案图作为本合同附件,并按经审查同意后的施工方案图的要求施工,按时完成任务.

13、负责成品保护,防火防盗工作,以及施工现场和成品的清洁卫生工作,保证工完料清.

14、提供材料合格和材料检验报告.

15、材料进场,须经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土建总包单位现场代表确认后,方能用于本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质量须经监理、甲方确认以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8、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十、安全及其他

乙方人员进场施工,应先接受甲方安全技术交底,遵守甲方工地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若发生工伤事故,查出发生事故原因,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十一、付款方式

1、 材料进场门窗安装好,甲方支付工程总款的20%的(待, #楼门窗框安装完成后,甲方支付总工程款的10%)工程进度款,

2、 乙方窗扇、玻璃、打胶、等安装完毕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30%的工程进度款。

3、 工程竣工验收一个月后,甲方支付乙方总造价的20%的工程款。

4、 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将所有的相关竣工资料交付给甲方后,甲方支付乙方总造价的15%工程款。(工程尾款不计利息),余5%的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扣除相关费用,付清余款;

5、 共余质保金5%分三年退还,质量保修满一年付后2%,质量保修满二年后支付2%,质保期满后付清。

十二、保修

1、保修金为本合同结算价款5%,不计利息,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2、保修期为三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属丙方施工质量造成的损毁,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物管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修复;如乙方不及时进行修复,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十三、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方除陪偿因此造成对方的损失外,同时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

十四、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双方协商仍不能得到解决时,可向合同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各执贰份。

3、本合同经甲、乙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门窗工程分包合同 篇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甲乙双方就施工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 花园小区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内容:本工程 楼的塑钢窗制作、安装。

四、 工 期:总日历天数 天。 开竣工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 合同价款:

合同暂定价为 ¥: 大写(暂定价): (人民币)

六、 工程结账:结账执行:按平方包干价,即 元/m2:;窗户制作、安装按实际完成面积据实计算,以甲方提供图纸+工程变更据实结算:

七、 材料要求

窗户型材均选用 生产的 型材:颜色 。玻璃及相关被套材料,窗户所需型材的具体规格、室内防水密封胶,五金件及其他材料,以封样:为准(以上按后附表相关材料型号执行)。本合同窗户类型为 推拉窗:玻璃采用 。

2、 验收

(1)、乙方在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要始终对产品的内在和围观质量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检验,确保施工质量。

(2)、验收期限

门窗工程安装完成,乙方提交报验申请单后28天内甲方不组织验收,或在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验收合格。

十四、保修期限: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二年。

十五、本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加盖原合同印章的书面认可,双方人员做出 的任何承诺及定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十六、出现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 甲方支付工程款,必须凭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或收据。否则对付 款行为乙方不予认可。

十八、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门窗工程分包合同 篇3

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第二条 承包方式

1、修等,按建设单位审批确认的图纸和设计说明及工程规范所要求的全部门窗施工工作内容。

2、分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职业健康、包环境保护。

第三条 合同工期

1、本工程工期暂定自年月年月工期为 个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确认的日期为准)。

2、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工期相应顺延。

2.1 工程量增加超过10%或重大设计变更;

2.2 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连续停工超过

2.3 不可抗力;

2.4 《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或建设单位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3、发生上述情况,乙方应在三天内就延误的情况、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工期顺延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三天内报建设单位审核,乙方未在规定时间

4、非上述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要求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每天按合同造价的万分之 二 计算。此罚金的支付不能免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5、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必须在天内进场施工。

第四条

1、价款的确定:

1.1工程量数量由建设单位、监理、甲乙双方单位共同确认后按实结算

1.2施工单价以由建设单位确认的报价。

2、乙方完成合同的承包范围,经政府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量按实结算。

3、本工程合同价款(RMB),其中文明安全施工措施费为 万元。

4、本合同工程%总包管理费由建设单位支付(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施工单位单位(或乙方)另支付甲方总包配合费 %,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款中按比例予以扣除,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提供免税证明给乙方。

5、最终结算以双方核对确认的审定价格为准。

6、如果结算双方发生争议未果,由甲方委托审价单位的最终量定价为准,同比例承担相应的审价费用。

7、其余未尽事宜,按总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1、本工程无备料款。

2、工程进度款的计算及支付,按截止每月25日前乙方完成的实物工

2 合同价款及结算 工程款支付

3、当乙方完成合同全部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工程完工(竣工)经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小组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并向甲方移交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和竣工图并办理工程结算,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总价累计 95 %的工程价款,余款 5 %作为工程的保修金。待保修期 二 年满后,甲方收到建设单位退还的保修金后一个月内付于乙方(无息)。

4、以上工程款支付办法必须以建设单位资金到位为前提条件,并按乙方完成的工作量占甲方完成总量同比例支付。

5、本合同签订前甲方视作乙方对本工程的全部情况已充分了解,合同履行中如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款项不能及时支付的,乙方不会要求甲方承担违约的责任,甲、乙双方应联合向建设单位催讨、索赔。

第六条 材料采购

1、本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均由乙方严格按设计建设单位认可规定的材料、材质、品牌进行采购,凡需进行交易的材料,必须有交易准用证。

2、乙方根据合同,按照设计和建设单位规定要求采购的材料,在材料、设备进场前,应及时向甲方施工现场提供材料设备清单和进场计划,并填写《工程分包材料进场报审表》交于甲方现场材料员,或甲方授权的相关人员审验。对于经验收,查出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乙方应及时运出现场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采购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原材料的质保书原件、产品的合格证明,有复试或测试要求的还应提供测试报告,所有测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遇特殊材料必须做好放射性检验。

七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精心施工,确保施工的工程质量达到 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标准,确保本专业分包工程达到(白玉兰)的质量验收标准,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按工程招标定价3%罚处。

2、本工程的质量评定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组成的验收小组按照工程的施工图,施工说明及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竣工验收和评定。

3、乙方施工过程中应认真负责地按照国家的规范、规程施工,建立严格的质量自检 3

4、隐蔽工程覆盖前必须先经乙方质量专职人员验收,符合规定要求后,乙方再以书面形式在正式验收的48小时前通知甲方及现场监理代表参加验收,验收合格由现场监理,经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5、乙方必须确保工程的质量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和质量目标。如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未达到质量等级的,乙方负责自费整改,并承担《施工总承包合同》规定的处罚,且此处罚不能免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同时,甲方还将追究由于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第八条 甲方职责

1、甲方委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配合做好使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工作。

3、向乙方提供水准点、座标控制点和水源及电源。

4、配合乙方做好乙方承包范围外的各方联系、协调工作。

5、做好对乙方提交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工作。

6、负责做好向乙方进行施工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甲方单位规章制度等规定的交底工作。

7、在计划工期内甲方提供现有设施(如场地道路、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厕所等)供乙方共同使用。如由于乙方单位原因或业主原因造成工期的延后,造成甲方机械、脚手架等租赁日期增加,增加部分的费用由乙方或业主单位承担。乙方如果另行要求甲方配备有关设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8、对已上墙部分的成品和乙方共同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本着谁损坏谁修复谁承担费用的原则。

9、无偿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和临时设施。

第九条 乙方职责

1、乙方委派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安装工程的规范、规定、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工期、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等达到工程总合同的规定要求。

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及时提交甲方审核。

4、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供当月完成产值的统计报表(验工月报表),每月20日前提供下月的施工计划等工作。

5、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与教育工作,进入现场施工的人员严格按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办理好符合要求的各项手续,合法用工、证照齐全,并负责将项目管理班子、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有关证件加盖乙方印章后报甲方备案。

6、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生产的原则。施工期间全面负责分包区域内的安全、卫生、防火、防盗等工作。服从甲方对整个工地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文明施工等的指挥和管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组织措施,制定严密的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并与甲方指定的现场管理部门(岗位)签订有关协议及接受违规的处罚。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持证上岗)负责对其施工范围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7、组织强有力的施工管理班子,及时策划施工准备工作,不失时机地组织人员及机械设备、周转设备材料进场,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的生产管理和协调生产的工作,参与有关的会议,服从甲方的监督,按照确定的工期合理安排生产,严格控制进度,确保完成施工任务。

8、按照工程管理的规定,设立专职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装订工程技术管理资料,工程竣工后,将资料按照规定装订成册,齐全、完整地送交甲方,以便归档,上报的资料必须采用专项资料软件编制,竣工资料五套。

9、竣工工程交付建设单位之前,负责对未上墙及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承担所需费用。

10、乙方的质量管理要求,必须符合甲方贯标工作要求(及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

11、乙方应具有与本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和质量、安全、环境保护保证能力。

12、乙方应具有良好的施工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业绩和信誉。

13、乙方须向本单位施工人员提供必需的合格劳防用品,收到工程款后按规定及时向施工人员支付,不得拖欠民工工资,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将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劳务工的纠纷中,对发生的劳务工纠纷应快速、圆满地解决。

14、根据税务部门的新规定,为了完善分包纳税管理的要求,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必须向甲方财务部门提供“三代核定”资料(1、提供贴花后的分包合同复印件一份,2、提供乙方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3、填写“建筑安装企业代征代扣代缴税收核定表”二份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4、提供最近月份乙方单位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显示出税种、税率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一份,若遇最近月份“零”申报的,应提供最近月份能确切反映出各税种、税率的盖有税务机关“纳税申报受理章”的营业税、城建税申报表复印件一份,5、其他相关资料,6、如乙方为外地单位则第4条不适用)。

15、遵守施工现场文明工地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施工区域的整洁,将工程残余材料运至现场规定地点,并集中外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16、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工程监理就安全、进度和质量等方面的管理。

17、乙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各项义务,必须支付因此而造成的各类罚款,并承担其他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

第十条 工程保修

1、乙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保修期内对其承包范围内所有的内容进行保修。本工程的保修期从工程竣工、甲方将工程移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该工程的保修期为二年。

2、保修期间,乙方做到每季度回访不少于一次,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之日后 2 天 6

第十一条 其他

1、工程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会议纪要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必须签订本工程的安全协议书、廉政协议书、治安和消防协议书、规范用工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3、乙方不得将本工程施工再行分包、转包,如发现再分包、转包,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在工程完工后的1个月内完成竣工结算的编制,并交甲方审核盖章后送交业主。

5、甲方按合同结算总价的 2.7‰ 向乙方收取综合费用。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费按实际施工人数向乙方计取。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搭伙费按合同结算总价的 0.2 %向乙方收取。民工宿舍费按甲方公司内部相关规定每月收取租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电费结算以3000元包干。上述费用由甲方从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6、甲乙双方已与本合同同时签订《分包项目履约保证金协议》作为本工程分包合同的附件。

7、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继续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争议

甲乙双方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甲、乙、见证三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贰 份,见证方执 壹 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待工程验收符合合同质量标准、保修期满、工程价款结清后自然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