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承揽加工合同(通用17篇)
承揽加工合同 篇2
订做方(以下简称需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供方):
订做方委托承揽方加工 25米箱梁芯模 模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此合同单价为税前价)
品名 规格 数量 单位 重量(吨) 单价元/吨 价款(元) 备注
箱梁芯模 25米正交 2 套 11 7000 77000 约计重量
总计
总金额(大写) 柒万柒仟元整
二、 技术资料提供方法:需方提供标的物所需施工图,按需方确认的标的物图纸加工;
三、 质量要求:供方严格按图纸加工,产品质量符合行业相关规范要求,并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
四、 交货地点:供方厂内验收交货;
五、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 第一套芯模10月8日交货,第二套芯模10月13日 交货。
六、 计量方式:需方以标的物加工过磅重量进行结算;
七、 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需方预付材料款 贰万伍仟 元,需方在提取标的物时结清所提取标的物的剩余款项(以实际加工产品数量、品种为准)。
八、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全部货款时起转移,但需方未履行支付价款全部货款义务的,标的物仍属于供方所有。
九、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汽运,施工现场,供方帮助配货,供方承担运输费用.工地卸车及其它费用由需方承担。
十、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执行完毕或未付材料预付款。
十一、 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负责;
十二、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方式,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预付材料款到帐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传真件同样有效。
十四、 本合同一式两份,如有未尽事宜可另立合同附加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订 做 方 : 承 揽 方 :
单位: 单位: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卡 号:
邮 编: 邮 编:
签订时间:
甲方:
乙方
附加身份证复印件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定后,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产品样本图案。
天然彩沙、镀金线及专用工具,乙方自购。
如在本厂购买材料,由于乙方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做画,为保证本厂产品质量,材料不退。
2、甲方对乙方产品负责回收并以现金支付加工费,拒收任何原因的半成品和不合格产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通过考察同意后,自愿购买材料。
如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自己负责。
2、乙方需按甲方提供的样本、限本人制作,如私自组织人员加工,技术转让,需经厂方同意方可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二、违约条款
1、甲方违背合同第一条时以的 倍支付乙方违约金。
2、乙方外购材料掺杂使假,私自技术转让时,按每平方米 元的 倍支付甲方违约金。
四、本合同有效期 月, 年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本合同期瞒后,乙方申请,甲方有权依据生产定单续签或终止合同。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并有验收标准为合同附件,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肥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原物料及成品委托承揽加工事项,通过友好协商,于年月日双方同意订立合约条款如下,以为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同组成及内容
1.1本合同规范由乙方供料并委托甲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乙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甲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合同期限
2.1本合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合约到期前日甲乙双方得就本合约之内容重新检视,检视无意见则本合约自动续约年,甲乙双方并得协议无条件期前终止。
第三章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
3.1委托加工原物料、成品等所涉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并注明于发票/采购单。
3.2加工费、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应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付款采每月结算形式并在乙方采购单及甲方发票上注明,亦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四章质量要求及运输方式
4.1各类物料及加工制成品质量标准按经甲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式样书、图纸、规格之约定,就有关标准之任何变更,应经双方同意始生效力。
4.2乙方供料及甲方就加工制成品之发货(以下简称发货方)应按约定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对于乙方供料,由甲方位于厂房,按经双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所列核对数量、规格、型号,不符合约定的,应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调换或补齐;属于多发、错运物料或加工制成品,收货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日内通知发货方;收货方对发货方加工制成品之质量或性能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加工制成品后日内提出异议,发货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完成返修,收货方逾期提出以上异议的,发货方不承担物料质量、数量、规格、型号不合格的责任。
4.3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4.4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4.5乙方对甲方供料及甲方对乙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第五章成品验收标准和方法
5.1甲方将加工制成品送达双方约定交付地后,乙方应于三日内验收,倘甲方未于此约定期间内接乙方验收结果之通知,即于送达后第四日起视为加工制成品已通过验收。
第六章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6.1甲方未按约定质量交付加工制成品,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
6.2甲方交付加工制成品数量少于约定,应当照数补齐。
6.3加工制成品交期按乙方物料备齐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时间而确定,加工期间甲方预期未能如期交货时,应立即附具理由及计划交货日期提交乙方,双方重新约定新交期。
6.4由于甲方保管不善致使乙方之供料、包材毁损、灭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
6.5乙方于发出采购单后变更供料或委托加工制成品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如因相关变更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需作出赔偿。
6.6乙方未按约定期间和要求向甲方交付原物料、技术资料、式样书、图纸、规格、包材等,经甲方同意顺延交期,并应当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6.7乙方超过约定日期支付加工费,应当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息率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6.8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法和期限对甲方加工制成品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成品不符合要求而未按约定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甲方对其加工制成品质量、数量不负责任。
6.9对于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主动汇给守约方,违者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物料、加工制成品或扣付加工费充抵。
第七章合同解除
7.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第八章知识产权保护及守秘义务
8.1双方应信守职业道德,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任何于业务过程中知悉对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工艺、技术、商业秘密及其它各类信息,泄露于包括对方员工在内之任何
第三人,违者守约方保留一切法律追诉权利。
第九章纷争解决
9.1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9.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家具有限公司(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家具一批,现经双方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公正、互利共赢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产品及工价(见产品清单)
第二条:加工产品质量要求(依照定作方公司品质部要求)
第三条: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公司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定作方公司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完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公司品质部人员,定作方品质部应即时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公司生产部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四条:工资:依照定作方公司生产排单上标明的的工价结账(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验收标准和方法:依照定作方公司品质部要求验收。
第六条:交货时间和地点:依照定作方公司的排产日期交货。交货地点为定作方公司仓库,严格依照定作方交货流程入库,即承揽方所制作的成品均需定作方公司品质部检查验收并签名确认方可生效。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按定作方品质部验收合格的产品数据结账(平时借支除外)。
第八条:其他约定
1、合同期间,承揽方必须严格遵守定作方公司各项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否则定作方公司有权依照公司规定实施管理和处理。
2、承揽方要严格按照行业操作规定和定作方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操作,以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合同期内,承揽方承诺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承揽方自行负责,与定作方公司无关。
第九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承揽方未按合同规定(生产排产单)的时间和质量标准交付产品的,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产品质量不达标的要进行返工处理(返工费用由承揽方自行负责),经过返工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品质要求的,定作方公司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承揽方交付产品或完成产品的数量少于合同(订单)规定,应当向定作方提出报损及申请补料。定作方公司有权要求承揽方承担补料责任;
3、承揽方无论何种因素不得延期交付产品(定作方公司欠料所致除外),不得延期.否则定作方公司有权追究因延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合同期间,若承揽方单方中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定作方公司书面申请并得到定作方公司同意并完成加工中的全部工作后方可生效。若承揽方单方中途废止合同的,视为承揽方单方违约,为此,承揽方承诺并兑现全额赔偿定作方公司一切损失。
第十条:定作方公司的责任
1、提供承揽方的订单、工作场所,机器设备和材料、部份工具等;
第十一条:纠纷的处理
合同期间,若加工承揽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或工程)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
定作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承揽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认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
定作方: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工作,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编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日期计算,双方协商。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由承揽方提供,在加工量达到__%,定作方付给承揽方______元,在加工量全部完成时,在定作方验收合格后支付给承揽方______元,预留元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它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_%或酬金总额的______%违约金。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在承方应当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十一、在承揽方制作的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损害及由于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承揽方负责。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____________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______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交______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承揽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下,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程概况
1、工程名称:轻型钢架棚
2、工程地点:镇平工业园区,华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二、工程承包范围
1、面积:61.3×44.3=2715.59平方,附工程详单,见-3
2、承包方式:甲方出资,乙方承包工、料(本钢架棚所有材料允许误差±0.3mm)含土建。
3、工程造价165元/㎡,总造价448072.35元。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总造价30%,柱子立起再付40%,验收后再付25%,剩余5%工程完成后一年内全部付清。
5、土建工程结束后开始施工, 天交工。(备注:除不可抗拒外因素)。 年内保证维护正常使用。
6、在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应由乙方全部投入保险,如发生工伤事故等事宜,由乙方从保险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7、甲方负责水、路两通及其费用,负责外围治安秩序,乙方负责按施工图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工期与施工安全,乙方在施工期间,电费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协调。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三万元的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可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方:____ 签订地点:____
承接方: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自觉遵守《合同法》、《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共同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一条:广告承揽要求。
1、项目(制作):________
2、广告及活动内容及有关证件的名称、编号:________
3、发布地点或形式:________
4、颜色:________
5、规格或材料:________
6、刊播次数、起止日期及时间:________
第二条:费用及支付方法
1、费用
本次活动总金额为________。(大写________元整)
2、结算方式和期限:________
第三条:验收方式及时间:____________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委托方有权中途终止合同,承揽方需支付未履行部分广告费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若承揽方逾期支付广告费用,每延迟一天需支付所欠款项的1%作为违约金。
2、若承揽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应向委托方支付未履行部分广告费的10%作为违约金。若未能按时完成合同义务,每逾期一天,应支付所欠款项的1%作为违约金。
3、其他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五条:纠纷解决方式
合同纠纷发生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将按照第(2)项的`规定处理。
1、向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连云港市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附则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委托方:连云港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揽方: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
电话:_______ 电话: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肥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原物料及成品委托承揽加工事项,通过友好协商,于年月日双方同意订立合约条款如下,以为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同组成及内容
1.1本合同规范由乙方供料并委托甲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乙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甲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合同期限
2.1本合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合约到期前日甲乙双方得就本合约之内容重新检视,检视无意见则本合约自动续约年,甲乙双方并得协议无条件期前终止。
第三章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
3.1委托加工原物料、成品等所涉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并注明于发票/采购单。
3.2加工费、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应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付款采每月结算形式并在乙方采购单及甲方发票上注明,亦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四章质量要求及运输方式
4.1各类物料及加工制成品质量标准按经甲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式样书、图纸、规格之约定,就有关标准之任何变更,应经双方同意始生效力。
4.2乙方供料及甲方就加工制成品之发货(以下简称发货方)应按约定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对于乙方供料,由甲方位于厂房,按经双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所列核对数量、规格、型号,不符合约定的,应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调换或补齐;属于多发、错运物料或加工制成品,收货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日内通知发货方;收货方对发货方加工制成品之质量或性能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加工制成品后日内提出异议,发货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完成返修,收货方逾期提出以上异议的,发货方不承担物料质量、数量、规格、型号不合格的责任。
4.3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4.4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4.5乙方对甲方供料及甲方对乙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第五章成品验收标准和方法
5.1甲方将加工制成品送达双方约定交付地后,乙方应于三日内验收,倘甲方未于此约定期间内接乙方验收结果之通知,即于送达后第四日起视为加工制成品已通过验收。
第六章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6.1甲方未按约定质量交付加工制成品,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
6.2甲方交付加工制成品数量少于约定,应当照数补齐。
6.3加工制成品交期按乙方物料备齐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时间而确定,加工期间甲方预期未能如期交货时,应立即附具理由及计划交货日期提交乙方,双方重新约定新交期。
6.4由于甲方保管不善致使乙方之供料、包材毁损、灭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
6.5乙方于发出采购单后变更供料或委托加工制成品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如因相关变更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需作出赔偿。
6.6乙方未按约定期间和要求向甲方交付原物料、技术资料、式样书、图纸、规格、包材等,经甲方同意顺延交期,并应当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6.7乙方超过约定日期支付加工费,应当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息率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6.8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法和期限对甲方加工制成品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成品不符合要求而未按约定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甲方对其加工制成品质量、数量不负责任。
6.9对于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主动汇给守约方,违者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物料、加工制成品或扣付加工费充抵。
第七章合同解除
7.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第八章知识产权保护及守秘义务
8.1双方应信守职业道德,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任何于业务过程中知悉对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工艺、技术、商业秘密及其它各类信息,泄露于包括对方员工在内之任何
第三人,违者守约方保留一切法律追诉权利。
第九章纷争解决
9.1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9.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肥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原物料及成品委托承揽加工事项,通过友好协商,于年月日双方同意订立合约条款如下,以为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同组成及内容
1.1本合同规范由乙方供料并委托甲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乙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甲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合同期限
2.1本合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合约到期前日甲乙双方得就本合约之内容重新检视,检视无意见则本合约自动续约年,甲乙双方并得协议无条件期前终止。
第三章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
3.1委托加工原物料、成品等所涉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并注明于发票/采购单。
3.2加工费、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应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付款采每月结算形式并在乙方采购单及甲方发票上注明,亦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四章质量要求及运输方式
4.1各类物料及加工制成品质量标准按经甲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式样书、图纸、规格之约定,就有关标准之任何变更,应经双方同意始生效力。
4.2乙方供料及甲方就加工制成品之发货(以下简称发货方)应按约定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对于乙方供料,由甲方位于厂房,按经双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所列核对数量、规格、型号,不符合约定的,应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调换或补齐;属于多发、错运物料或加工制成品,收货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日内通知发货方;收货方对发货方加工制成品之质量或性能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加工制成品后日内提出异议,发货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完成返修,收货方逾期提出以上异议的,发货方不承担物料质量、数量、规格、型号不合格的责任。
4.3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4.4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4.5乙方对甲方供料及甲方对乙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第五章成品验收标准和方法
5.1甲方将加工制成品送达双方约定交付地后,乙方应于三日内验收,倘甲方未于此约定期间内接乙方验收结果之通知,即于送达后第四日起视为加工制成品已通过验收。
第六章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6.1甲方未按约定质量交付加工制成品,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
6.2甲方交付加工制成品数量少于约定,应当照数补齐。
6.3加工制成品交期按乙方物料备齐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时间而确定,加工期间甲方预期未能如期交货时,应立即附具理由及计划交货日期提交乙方,双方重新约定新交期。
6.4由于甲方保管不善致使乙方之供料、包材毁损、灭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
6.5乙方于发出采购单后变更供料或委托加工制成品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如因相关变更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需作出赔偿。
6.6乙方未按约定期间和要求向甲方交付原物料、技术资料、式样书、图纸、规格、包材等,经甲方同意顺延交期,并应当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6.7乙方超过约定日期支付加工费,应当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息率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6.8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法和期限对甲方加工制成品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成品不符合要求而未按约定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甲方对其加工制成品质量、数量不负责任。
6.9对于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主动汇给守约方,违者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物料、加工制成品或扣付加工费充抵。
第七章合同解除
7.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第八章知识产权保护及守秘义务
8.1双方应信守职业道德,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任何于业务过程中知悉对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工艺、技术、商业秘密及其它各类信息,泄露于包括对方员工在内之任何
第三人,违者守约方保留一切法律追诉权利。
第九章纷争解决
9.1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9.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做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承揽方:
地址: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组成及内容
1.1 本合同规范由定做方委托承揽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定做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 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承揽方确认之定做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加工成品
2.1 定做方和承揽方一致同意,只能向承揽方委托加工承揽方目前和将来的可批量生产的产品,可批量生产之外的产品,双方另行协商。
三、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3.1 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质量标准为检验合格的标准,经检验,定做方有权拒收任何低于该样品质量标准的产品。
3.2 承揽方需为每单件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如果国家或者行业标准有另行规定,以相应的标准为准,承揽方应提供完整的成品以及相关的资料文件。
四、订单确认
4.1 定做方以订货单形式将订货信息传真或者快递给承揽方。
4.2 承揽方收到定做方订单在_____工作日内确认交货期及交货数量。在正常情况下_____天内交货。大宗订单,指单品订购数量_____套以上,特殊产品,指非承揽方正常产品(正常产品指定做方对承揽方原有产品没有改动的情况下)及新产品,双方另行协商交货期。
4.3 定做方指定订货负责人,订单必须由该负责人签字或盖有定做方公司公章才生效,否则承揽方不认可该订单的有效性。
4.4 定做方传真给承揽方订单经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订单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包装要求
5.1 定做方所委托承揽方加工的产品订单经双方确认日起____天内,定做方首付该订单总额的____%给承揽方作为预付款,余下____%在定做方验收货物后____天内付清给承揽方。
5.2 产品包装要求:采用承揽方的中性包装,并加印定做方的公司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联系方式等,具体的包装,以具体的订单要求为准。
六、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6.1 (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6.2 (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七、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7.1 承揽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
7.2 定做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7.4 由承揽方提供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生产,图纸和技术资料发生变更的,承揽方应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认可后方可按照订单生产。
八、价款
按照具体的订货单进行价款结算。
九、验收标准和方法
9.1 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9.2 承揽方需提供每款新产品的检测报告,以及国家和行业强制要求的报告。
9.3 每批产品,定做方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作为检验标准进行验收,如不符合样品的产品,定做方通知承揽方,承揽方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退换符合样品标准的产品。
9.4 定做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9.5 当事人双方对委托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十、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0.1 交(提)定做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10.2 交(提)定做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定做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做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做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做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十一、包装、运输及费用
11.1 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11.2 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11.3 承揽方对定做方供料及定做方对承揽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承揽方负担。
十二、加工贸易手册、原物料进口及成品出口报关(若有)
加工贸易手册由定做方按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填报,但因承揽方向定做方提供资料性文件与实际进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等),导致定做方在料件进口报关或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产生一切支出费用损失,由承揽方全数承担。
十三、保密条款
13.1 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置于承揽方工厂展示给除定做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13.2 承揽方未经定做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印刷于承揽方自身或与承揽方有关的样本、介绍、图册等宣传品上。
13.3 未经定做方事先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在展销会、展览会上展览或展示。
13.4 定做方不得将承揽方所报产品价格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13.5 承揽方同意对所有定做方口头或书面的披露或提交给承揽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价格和其他信息。即使定做方对承揽方有责任,仍然不可以使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轻易地得到上述信息。
13.6 承揽方同意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采用技术措施保护存在计算机中的数据,以避免任何第三方从外部轻易地得到上述数据。
13.7 双方同意定做方提供的包括工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均在上述义务的范围内。
13.8 承揽方同意在定做方要求返还上述的样品和文件时,承揽方立即返还。即使定做方在这期间与承揽方有关系,但承揽方也无权保留。当根据承揽方的文件浇铸、再制造、抽选等样品或其复制品时承揽方同意将上述物品与原始文件一起返还给定做方。
13.9 上述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和其他信息,承揽方未经定做方同意不得自己使用或者给第三方使用,或者再为第三方加工产品时使用。
13.10 应非常小心地对待专门为生产所发送的样品,同时不能够让任何第三方轻易地得到。只有当执行定单所需时才能使用照片、扫描或者其他光学记录等。无论如何,将上述物品转给任何第三方都是被禁止的。执行完订单后,上述样品应无需要求立即返还给定做方。
13.11 承揽方和其合法继承者,如果有同意在样品和文件或以摘录或零件的方式交付给他或他们时,不将此用于给任何第三方或其本身的市场生产制造。
13.12 在生产订单的过程中定做方和承揽方共同研发的结果和其技术秘密应为定做方的无限制的财产,未经允许,承揽方不得使用。
13.13 定做方同意另外用书面声明来约束与订单生产有关的所有和其任何员工遵守上述的合同条款。
13.14 定做方可以在任何时间检查承揽方的保密措施。
十四、违约责任
14.1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14.2 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3 未按合同规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14.4 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14.5 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
14.6 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14.7 异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做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做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14.8 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做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责任。
14.9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10 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4.11 擅自调换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做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14.12 承揽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当赔偿定做方的所有损失,并加付合同标的额的20%的违约金。
十五、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合同解除
16.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16.2 如承揽方在规定交货期迟延的_____日内仍然无法交付货物,定做方有权解除合同,承揽方所收定做方款项应如数退还,如_____日内不能退还,承揽方还应在确定还款之日起每日_____向定做方加付迟延付款违约金。
十七、纠纷的处理
对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交_____________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做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做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地址:
电话: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揽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地址:
电话: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需方:________(甲方)
供方:_______(乙方)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为了规范建筑门窗购销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建筑门窗用途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建筑结构: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层次:__________
2、建筑门窗供应要求
2.1本合同中的单价是指门窗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货的价格。
2.2交货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其它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结算和付款方式
3.2结算方式:
3.2付款方式与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技术要求
4.1乙方供应的产品应严格执行并符合__________标准,(标准名称代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乙方应随每批产品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
4.3产品运输方式及包装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5.1验收标准,按该产品的国家标准验收,如尚无国家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或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
5.2 甲方在验收时,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妥善保管,并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5.3 如发现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甲方应在48小时内向____市建材业质量监督管理中心和门窗分中心报告,同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及时分析解决。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产品必须封存不能使用。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
6、违约责任
6.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有关条款及双方的约定,向对方偿付违约部分货款的 ____%的.违约金。
6.2 如另行商定责任赔偿规定的,应在8.5“其他约定”一栏中予以写明赔偿方式、方法与金额。
7、解决争议的方式
7.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分中心进行调解或通过有关法律程序解决。
8、其他约定事项
8.1 乙方在门窗运抵交货点后,甲方应提从堆放场地,并及时做好相应的验收工作,如出现问题应及时协商解决。
8.2 乙方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正常供货时,应提前天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造成后果乙方负责。
8.3 甲方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缴付货款时,应及时主动通知乙方协商解决,否则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
8.4 如遇人为不可抗拒因素(如台风、洪水等)和其他不可预见事故发生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8.5 其他约定:
9、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____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建筑门窗分中心备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 加工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物规格计量 报酬 交货期限及数量
数量
名称 型号单位单价金额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材料规格计量
数量质量提供日期 消耗定额
名称型号单位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三条 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在____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___日内答复。
第九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
第十条 加工物的交付方式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加工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报酬的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定作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定 作 人 承 揽 人 鉴(公)证意见:
定作人(章): 承揽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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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下,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程概况
1、工程名称:轻型钢架棚
2、工程地点:镇平工业园区,华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二、工程承包范围
1、面积:61.3×44.3=2715.59平方,附工程详单,见-3
2、承包方式:甲方出资,乙方承包工、料(本钢架棚所有材料允许误差±0.3mm)含土建。
3、工程造价165元/㎡,总造价448072.35元。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总造价30%,柱子立起再付40%,验收后再付25%,剩余5%工程完成后一年内全部付清。
5、土建工程结束后开始施工, 天交工。(备注:除不可抗拒外因素)。 年内保证维护正常使用。
6、在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应由乙方全部投入保险,如发生工伤事故等事宜,由乙方从保险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7、甲方负责水、路两通及其费用,负责外围治安秩序,乙方负责按施工图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工期与施工安全,乙方在施工期间,电费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协调。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三万元的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可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下,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程概况
1、工程名称:轻型钢架棚
2、工程地点:镇平工业园区,华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二、工程承包范围
1、面积:________________
2、承包方式:甲方出资,乙方承包工、料含土建。
3、工程造价________元/㎡,总造价________________元。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总造价30%,柱子立起再付40%,验收后再付25%,剩余5%工程完成后一年内全部付清。
5、土建工程结束后开始施工,________天交工。(备注:除不可抗拒外因素)。________年内保证维护正常使用。
6、在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应由乙方全部投入保险,如发生工伤事故等事宜,由乙方从保险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7、甲方负责水、路两通及其费用,负责外围治安秩序,乙方负责按施工图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工期与施工安全,乙方在施工期间,电费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协调。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可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品 名 规 格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
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交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
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
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
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
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
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三,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
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
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或酬金总额的_____%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的违约金;
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______%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
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
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
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
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
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
_____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订
法定代表人:
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
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组成及内容
1.1 本合同规范由定做方委托承揽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定做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 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承揽方确认之定做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加工成品
2.1 定做方和承揽方一致同意,只能向承揽方委托加工承揽方目前和将来的可批量生产的产品,可批量生产之外的产品,双方另行协商。
三、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3.1 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质量标准为检验合格的标准,经检验,定做方有权拒收任何低于该样品质量标准的产品。
3.2 承揽方需为每单件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如果国家或者行业标准有另行规定,以相应的标准为准,承揽方应提供完整的成品以及相关的资料文件。
四、订单确认
4.1 定做方以订货单形式将订货信息传真或者快递给承揽方。
4.2 承揽方收到定做方订单在_____工作日内确认交货期及交货数量。在正常情况下_____天内交货。大宗订单,指单品订购数量_____套以上,特殊产品,指非承揽方正常产品(正常产品指定做方对承揽方原有产品没有改动的情况下)及新产品,双方另行协商交货期。
4.3 定做方指定订货负责人,订单必须由该负责人签字或盖有定做方公司公章才生效,否则承揽方不认可该订单的有效性。
4.4 定做方传真给承揽方订单经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订单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包装要求
5.1 定做方所委托承揽方加工的产品订单经双方确认日起____天内,定做方首付该订单总额的____%给承揽方作为预付款,余下____%在定做方验收货物后____天内付清给承揽方。
5.2 产品包装要求:采用承揽方的中性包装,并加印定做方的公司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联系方式等,具体的包装,以具体的订单要求为准。
六、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6.1 (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6.2 (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七、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7.1 承揽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
7.2 定做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7.4 由承揽方提供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生产,图纸和技术资料发生变更的,承揽方应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认可后方可按照订单生产。
八、价款
按照具体的订货单进行价款结算。
九、验收标准和方法
9.1 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9.2 承揽方需提供每款新产品的检测报告,以及国家和行业强制要求的报告。
9.3 每批产品,定做方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作为检验标准进行验收,如不符合样品的产品,定做方通知承揽方,承揽方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退换符合样品标准的产品。
9.4 定做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9.5 当事人双方对委托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十、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0.1 交(提)定做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10.2 交(提)定做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定做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做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做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做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十一、包装、运输及费用
11.1 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11.2 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11.3 承揽方对定做方供料及定做方对承揽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承揽方负担。
十二、加工贸易手册、原物料进口及成品出口报关(若有)
加工贸易手册由定做方按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填报,但因承揽方向定做方提供资料性文件与实际进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等),导致定做方在料件进口报关或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产生一切支出费用损失,由承揽方全数承担。
十三、保密条款
13.1 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置于承揽方工厂展示给除定做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13.2 承揽方未经定做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印刷于承揽方自身或与承揽方有关的样本、介绍、图册等宣传品上。
13.3 未经定做方事先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在展销会、展览会上展览或展示。
13.4 定做方不得将承揽方所报产品价格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13.5 承揽方同意对所有定做方口头或书面的披露或提交给承揽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价格和其他信息。即使定做方对承揽方有责任,仍然不可以使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轻易地得到上述信息。
13.6 承揽方同意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采用技术措施保护存在计算机中的数据,以避免任何第三方从外部轻易地得到上述数据。
13.7 双方同意定做方提供的包括工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均在上述义务的范围内。
13.8 承揽方同意在定做方要求返还上述的样品和文件时,承揽方立即返还。即使定做方在这期间与承揽方有关系,但承揽方也无权保留。当根据承揽方的文件浇铸、再制造、抽选等样品或其复制品时承揽方同意将上述物品与原始文件一起返还给定做方。
13.9 上述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和其他信息,承揽方未经定做方同意不得自己使用或者给第三方使用,或者再为第三方加工产品时使用。
13.10 应非常小心地对待专门为生产所发送的样品,同时不能够让任何第三方轻易地得到。只有当执行定单所需时才能使用照片、扫描或者其他光学记录等。无论如何,将上述物品转给任何第三方都是被禁止的。执行完订单后,上述样品应无需要求立即返还给定做方。
13.11 承揽方和其合法继承者,如果有同意在样品和文件或以摘录或零件的方式交付给他或他们时,不将此用于给任何第三方或其本身的市场生产制造。
13.12 在生产订单的过程中定做方和承揽方共同研发的结果和其技术秘密应为定做方的无限制的财产,未经允许,承揽方不得使用。
13.13 定做方同意另外用书面声明来约束与订单生产有关的所有和其任何员工遵守上述的合同条款。
13.14 定做方可以在任何时间检查承揽方的保密措施。
十四、违约责任
14.1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14.2 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3 未按合同规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14.4 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14.5 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
14.6 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14.7 异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做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做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14.8 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做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责任。
14.9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10 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4.11 擅自调换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做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14.12 承揽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当赔偿定做方的所有损失,并加付合同标的额的20%的违约金。
十五、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合同解除
16.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16.2 如承揽方在规定交货期迟延的_____日内仍然无法交付货物,定做方有权解除合同,承揽方所收定做方款项应如数退还,如_____日内不能退还,承揽方还应在确定还款之日起每日_____向定做方加付迟延付款违约金。
十七、纠纷的处理
对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交_____________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做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做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地址:
电话: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揽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地址:
电话: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加工的项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质量标准: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图纸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加工。在加工工艺过程及运输中甲方提供的加工件允许损坏千分之____________,但损坏件必须归还甲方。
3、原料供应:加工用锌块由甲方供应。
4、交货方式:由乙方负责往返运输,运费由乙方自负。
5、质量验收方法:完成加工后由甲方按质量标准验收。
6、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托收。
7、违约责任: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乙方应按规定日期完成;逾期由乙方负担甲方的经济损失,每天按加工产品总值千分之____________交纳罚金。甲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乙方加工物品,因而造成乙方停工损失,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加工成品品名:_____________货号:_____________面料:_____________颜色:_____________尺码: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服装数量
1、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由甲方提供原材料,具体见下:材料名称数量质量:提供日期:_____________单价:_____________总金额: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服装质量加工成品质量按甲方提供的样衣或工艺单执行,样衣由甲方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样衣、工艺单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样衣或图片)、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fag)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__2_天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答复,乙方有权停止工作,并在__2__内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第六条报酬
1、加工单价:______________
2、总金额(元):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包装方式内用______________,外用______________包装,包装费由_______________方承担。
第八条服装交付
1、交货地:_____________
2、产品的交(提)货期限: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服装验收
1.验收期间:______________。
2、认真核对货物的品名、款号、数量、唛头,准确无误后方可抽样。3.验收方式:产品按30%抽检,抽样标准为:随机。
4、验收标准:与样衣款式、做工一致验收包括:商品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内在质量、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和检测。根据货物实际情况,以验收标准为依据判定合格与否。
6、经首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甲方在2天内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返修。
7、对于乙方返修后的加工成品由甲方依照上面的验收标准再次检验,对于再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交由甲方处理,并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加工费用中扣除不合格产品的成本价格。
第十条定金预付货款
(1)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定金_元;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预付款_元;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
第十一条报酬结算
1、付款期限:甲方应于验收无误收货之日起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约定的全部款项;
第十二条留置权如甲方未支付价款,在双方没有例外约定时,乙方对完成的服装享有留置权。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制作中途未经过双发同意,私自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偿付甲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50%的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
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____日不领取定作物的,乙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时,乙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为外发加工总费用的10%天。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9)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