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代理商销售协议书(通用3篇)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签订时间: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意愿,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系列产品在 指定区域内的产品由乙方代理经销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共同遵守的原则
1、共同遵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以达到满足广大消费者需求,获取合理经济效益之目的。
2、共同倡导*集团的创业宗旨和精神理念,共同维护、爱惜与宣传*企业和品牌形象。
二、乙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乙方必须具备相应经营业务的店面、资金、人员及经营能力。
2、乙方须遵纪守法,文明经营,按当地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规定办理合法经营手续,实行独立经营核算。
三、商品代理权
1、甲方将系列产品的代理权授予乙方,该代理权限于 范围内。乙方需支付代理保证金 万元,作为其经营过程中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违约金,合同期满,如无违约如数退还。
2、乙方不得将此代理权擅自转让他人,否则甲方将取消其代理权。
3、在同一区域内有几家代理商的,应相互监督、共同维护*品牌,不得进行窜货倾销或降抬价,如有发现且不听甲方劝阻,不及时停止违规行为时,甲方有权停止供货直至取消乙方代理权,所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甲方授予乙方代理权后,发现乙方不具备本合同第二条要求或在经营过程中向指定区域外窜货、倾销、随意抬降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权并没收其代理保证金。
四、商品价格、运输及结算方式
1、商品的零售价和供应价由甲方统一规定,地区级以上指定区域独家代理商可以依据甲方提供的指导价自行定价,但价格差应在±10%以内,超出±10%应经甲方批准。
2、甲方指定上市推广的新款商品,乙方必须上柜试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甲方按统一供应价向乙方供货,由甲方驻 销售部(办事处)直接向乙方提供系列产品(具体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总货款及交货日期等以产品出库单或产品提(销)货单作为双方的买卖合同)。
4、产品不论是由乙方自行提货或甲方代办托运,产品在运输途中风险由乙方承担。
5、乙方每次提货应以供应价付清货款,做到货款两清。如甲方代办发货或其它特殊情况需欠款时,甲方为支持乙方经营给予乙方在其代理保证金以内的欠款并且所欠款项须在下次进货前付清,如下次进货时间未确定则乙方须当月月底付清所有欠款(必须每月结算一次)。
五、产品调换办法
1、每季新款商品上市期间,乙方新款上柜不得少于20款,否则不予享受以下换货政策。
2、乙方自拿货之日起 天内一双未售出的滞销新款给予调换。
3、已售出部分或已有补货的新款不得调换。
4、已过季的商品不得调换。
5、未售出的商品出现同边、码子大小不一、皮面明显残破的可以调换。
6、调换商品要保证里外包装的完好整洁,不得影响甲方第二次销售。
7、人为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8、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商品(处理品除外)进行质量验收,确有质量问题的应予以拒收或按(三包)规定处理。
9、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如出现商品质量问题,乙方可根据质量(三包)规定进行处理,务必做到令顾客满意为止。乙方在无法确认商品能否给予顾客调换时应拿回 办事处鉴定再行处理。
10、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按“三包”规定进行处理,另需凭销售信誉单与甲方配货中心调换,否则甲方一律不予受理。
六、经营管理规定
1、经甲方实地考察指定乙方在合同期内销售任务额(供应价)为 万元。
2、同区域内有几家代理商的。如果受季节或其它因素影响须采取打折优惠、促销等手段时,乙方须和甲方区域主管及其它代理商相互协商确定统一促销方案,共同推出有关活动。若乙方未经协商同意擅自单方面推出此类活动,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1000元至3000元人民币。
3、甲方基于统一规范管理市场、调整店面形象。有权要求代理商在其区域内增减营业面积,乙方应积极配合。
4、乙方对已设定的()形象店员、柜台、版面如有变更、增设或移动时,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备案。凡甲方统一设计的工程,乙方不得擅自更改。
5、在甲方管理范围内乙方不得经营其它任何品牌的商品,如有特殊要求,应取得甲方同意再实行。否则视其违约。
6、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有关资料、帐目、进销存等情况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对乙方销售的商品进行调整,乙方应积极配合。
7、为了更好的为组织货源和了解市场产品动态提供市场一线信息,乙方必须把每天的销售报表传真到配货中心,统一进行电脑统计;办事处将及时根据反馈信息帮助乙方分析货源、库存结构及设定进行针对性的解决方法。
七、开业筹划及经营指导
1、甲方免费提供有关专卖店(厅、柜)形象装璜图、效果图,其它一切装璜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派专人协助乙方搞好开业策划及开业促销活动。
2、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以下资料及有关帮助:
①有关专卖管理和培训资料;
②对乙方店长、导购员进行免费培训;
③广告带、招贴及产品宣传资料;
④特许专卖或代理证明文件;
⑤派专业管理人员对乙方进行周期性经营指导。
八、争议的解决
在双方执行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要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的有关司法或仲裁机构处理。
合同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区域配货中心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补充条款。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促进商品流通、繁荣经济,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双方责任:
甲方:
(1)甲方提供产品出厂价予乙方代理销售。
详细以乙方签收的送货单为准。
(2)甲方负责广州市内的运输费用。
(3)甲方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负责,并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产品质检合格证、商标注册证及增值税发票等合法文件。
乙方:
(1)乙方负责对甲方商品的销售全过程及售后结算工作。
(2)乙方负责对甲方商品的送货费用及业务费用。
乙方以甲方地区代理商的名义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使用甲方的发票按甲方的出厂价进行结算,其送货费用及业务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对甲方商品的保存。
如发生非质量原因损坏、遗失,因客户的原因造成的乙方须负责追究赔偿责任,如不能追回乙方须按商品出厂价向甲方赔偿。
(4)乙方需每月向甲方提供核对销售情况并及时反馈销售信息。
如商品滞销乙方应在收货后三个月内退回甲方,退货运费由乙方支付。
如商品超过三个月退回,乙方须与甲方协商处理。
(5)乙方经甲方同意可自行采购其他品牌皮具商品以甲方名义销售,所购商品须有合法来源及经销授权书等合法文件并提供复印件予甲方备案。
采购其他品牌业务由乙方自付资金自负盈亏与甲方无关。
二、订货结算方式:
(1)乙方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可结算客户货款,通知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予乙方,乙方应在收到发票一个月内把客户的货款结回,如一个月内不能结回货款,乙方须将发票退回。
如不退回发票甲方将把该发票作乙方已收款处理,从乙方货款中抵扣。
(2)乙方需提前向甲方申请配货,由甲方开具送货单乙方核对并在送货单上签名交回甲方。
(3)乙方进行其他促销赞助活动须甲方提供费用及礼品,需与甲方协商,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从结算款中扣除。
(4)乙方新开客户须征求甲方同意并签定销售合同。
如出现客户企业倒闭无法追回货款货品,乙方应承担其风险按出厂价的90%赔偿甲方损失。
(5)正常情况下,商品经乙方客户销售三个月内需付款给甲方,逾期甲方停止向乙方配货。
(6)乙方结算自行采购的其他品牌皮具商品,有进货发票的按结算金额的2%收取经营业务管理费,没有进货发票的按结算金额的7%收取经营业务管理费。
结算货款将在到达甲方银行账户之日起10天内返还予乙方。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或对代理销售效果不满意,均可解除协议,但需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收回货品,乙方应在三十天内从客户退回货品给甲方,并结清应付款项给甲方。
(2)如乙方不能按时结算及不与甲方财务核对来往帐目,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收回乙方全部货品及货款。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将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四、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由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经双方同意可作修订及补充。
(2)本协议有效期由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__月止,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将继续有效顺延直至其中一方书面终止本合同。
(3)本协议适用于华南地区代理经销商及代销月结商场,如发生批发订货情况另行商定。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提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房地产有限公司〈暂名〉(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物业的销售和资金的周转,甲、乙双方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_________街"商品住宅(以下简称"本案")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下列物业:
1.物业名称:_________街项目(以下简称"本案"),推广案名另定。
2.物业座落:_________街。
3.物业性质:内销商品住宅
4.商品住宅总建筑面积:约40000平方米
5.物业户数:未定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期限:
自本物业销售预售许可证批准之日起的24个月内。
三、委托代理销售的平均底价和销售总额: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本案的对外推广均价为3850元/平方米,总销售金额约为15400万元。如销售期内市场有较大波动因素,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价格幅度为+ 5%。
四、代理期限内,乙方全权代理有关本案销售的一切事宜,甲方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销售本案,甲方也不再零售。
五、委托销售费用及开支办法:
1、乙方每销售一单位物业,可向甲方提取销售总额的1。5%佣金,此佣金应根据合同金额每一月结算一次,结算日为下一个月5日。如果甲方在此项目土建开工前需乙方融资,则乙方每销售一单位物业,须向甲方提取销售总额的2。5%佣金。
2、为促销本案,甲方须支出总销金额1%的广告宣传费,此费用包括报刊广告、电视广告、户外广告及各种宣传品,费用具体安排见附件。
六、为确保销售进度,乙方向甲方确定以下销售指标:
1.自预售许可证发出至土建结构封顶。销售率达20%。
2.结构封顶至外立面装修一半。销售率达20%。
3.外立面装修一半至土建竣工。销售率达20%。
4.土建竣工至交房入伙,甲方已取得入伙许可证。销售率达30%。
如果预售许可证发出延期或工程延期,则销售速度也相应延期。
七、乙方奖金提取办法:
乙方的奖金采取溢价分成的方式,凡销售合同单价高于底价部分则为溢价(即高于3850/平方米以上),溢价分成比例为甲、乙双方7:3分成,即甲方为70%,乙方为30%。
八、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具体责任
甲方负责本案的规划审批、土建施工,以及水、电、煤等后期配套,并按时完工交付使用。如果一旦甲方延期,必为乙方的销售带来困难。由此产生的销售滞缓,由甲方承担责任。物业交付时应配套齐全,并能合法办理单位或个人产权登记。因逾期交房所产生的纠纷与乙方无关。
代理销售期限内,甲方应配合需要,提供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交付使用许可证、房产配套供应证明等乙方所需的销售资料以及其他与销售有关的'文件。并且,甲方所提供的这些文件作为配合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代理期限内,由甲方在本案现场提供一处经装修的售楼处及二套样板房。
若因施工质量,配套完成,办理银行按揭或产权证等所有甲方原因而与买受方产生的纠纷与乙方无关;如由此对销售产生影响,导致乙方不能完成指标,甲方不得追究乙方责任。
2、乙方的具体责任
乙方应本着代理销售的行业精神,全力以赴履行本案的代理业务。
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按物业的实际状况对客户进行介绍,不得有任何欺骗行为,不得损害甲方的声誉。
在代理期限内,乙方负责客户咨询、带客看房、签订认购书、签订(预)出售合同,为客户代办公积、按揭和产权证手续,提供一条龙服务。
在代理期限内,客户的定金¥10000.00元由乙方代收,客户房款(除定金外)由甲方收取,月底与甲方结算。
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同意甲方保留总户数的3%留做已用,具体房号另行商定。其中甲方售出部分归入乙方业绩,但佣金不予结算。
若客户签约并支付签约金后又要求退房,可分以下几种情形处理:
1.若退房原因在于客户,则甲方有权按规定没收客户之部分违约金,该款项甲、乙双方各得50%。
2.若退房原因在于乙方,则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如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处理。
3.若退房原因在于甲方,则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该套房屋的代理佣金。
九、协议的变更、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协议;
2.若甲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取得物业预售许可证,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若乙方连续6个月未完成指标,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销售权。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