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代理合同(精选4篇)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条款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2、招标范围:
3、建设地点:
4、工程规模:
5、工程投资额:
二、建设工程实施条件:
1、工程批准文号及时间:
2、图纸设计单位及交付时间:
三、招标、计价及评标定标方式:
1、招标方式:
2、计价方式:
3、评标办法:
四、代理业务范围:
拟定招标方案;
拟定招标分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审查报名申请人投标资格;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编制标底;
组织开标、评标;
参与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五、代理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书的受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内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对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6、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本文导航1、首页2、代理方的权利
六、代理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七、委托方的义务:
1、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偿、真实、及时、详细地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工程规划许可证、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及审核通知书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的联系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对代理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在日内做出书面的回答;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代理方的经济损失;
5、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相关问题的保密;
6、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签订完工程施工合同,并在签定合同后7日内提交通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
7、委托代理资质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八、委托方的权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权参加委托代理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的计划安排,并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标阶段(保密事项除外)和全过程书面报告;
3、有权要求代理方更换代理招标过程中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人员;
4、有权参与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
5、有权参与开标、评标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工作。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
1、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中标价的%或人民币(大写)
代理咨询服务费;上述费用中:
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不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不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2、此代理咨询服务费于:
本协议签订后,委托人先预付%余款在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委托人与中标人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一周内付清:
十、委托方指定联系代表人:
姓名:职务:
十一、违约、争议: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中标人)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管部门调解。
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份数及分送责任:
1、本咨询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招标中心建设工程科壹份;
2、通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建设工程科壹份由乙方送达。
委托方(甲方)代理方(乙方):
法定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签定日期:年月日
工 程 名 称: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条款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2、招标范围:
3、工程地点:
4、工程规模:
5、工程投资额:
二、建设工程实施条件:
1、工程批准文号及时间:
2、图纸设计单位及交付时间:
三、招标、计价及评标定标方式: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计价方式:清单计价法
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四、代理业务范围:
拟定招标方案;
拟定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
参与开标、评标;
编制招标情况报告。
五、代理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内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对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6、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六、代理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七、委托方的义务:
1、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偿、真实、及时、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的联系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对代理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在日内做出书面回答;
4、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代理方的经济损失;
5、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相关问题的保密;
6、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签订完工程施工合同,并在签定合同后7日内提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7、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八、委托方的权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权参加委托代理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的计划安排,并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标阶段(保密事项除外)和全过程书面报告;
3、有权要求代理方更换代理招标过程中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人员;
4、有权参与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
5、有权参与开标、评标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工作。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
1、受托方向招标单位收取 的代理咨询服务费; 上述费用中:a、不含交易服务费、招标公告宣传费;
b、不含招投标有形市场场地、设施租赁费;
c、不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服务费。
2、此代理咨询服务费于:
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十、委托方指定联系代表人:
姓名: 职务:
十一、违约、争议: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中标人)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份数及分送责任:
1、本咨询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招标办壹份;
2、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壹份由乙方送达。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凯里市北京东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代理人)就 (工程名称) 的招标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3、资金来源: 4总投资额:
二、委托代理范围
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并说明具体内容, 无委托的在□中打):
勘察
设计,具体包括: □施工,具体包括: □监理,具体包括: □设备,具体包括: □材料,具体包括: 2、委托代理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
3、委托代理的事项(有委托的在□中打√,无委托的在□中打):
代拟发包方案;
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工程标底;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
三、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5、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四、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等)。
3、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 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 负责的 作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
当书面提前 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工程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8、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
9、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在代理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0、委托人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
五、代理人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5、除发包方案、中标通知书及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由委托人盖章签字,中标通知书再加盖代理人公章外,自拟定发包方案至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所形成的资料、文件均只需由代理人盖章签字。
六、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6、对代理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7、代理人成立招标代理项目组,并任命 为项目组组长,负责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见附件一。
8、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
9、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10、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计取
1、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采用以下 方式。 (1) 由委托人支付。
(2) 与投标人约定,由中标人支付。采用第(2)种方式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文件必须写明,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时间: 八、委托人对代理人完成本合同委托内容的时间要求 1、代理工作开始时间:2、代理工作完成时间:非代理方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结束时间相应延长;代理结束以完成 时间为准。 九、违约和争议的解决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3、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 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约定向 (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 、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招投标监督机构一份,副本 份,各执 份。
补充条款:
委托人(公章): 代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开户: 开户: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工程招投标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的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2.招标范围: 3.工程地点: 4.工程规模: 平方米 5.总投资额: 万元
二. 工程相关批准文件
三.甲、乙双方确定以以下方式明确评标及定标方式:
1.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2.计价方式:( )工料单价 ( )综合单价 ( )优惠比率 ( )工程量清单价格
3.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最低价 ( )综合记分
四.乙方代理业务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全面负责以下与本项工程有关的招投标工作:
1.拟定招标方案
2.拟定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3.审查潜在的投标人的资格
4.编制招标文件
5.组织现场勘察和答疑
6.组织开标、评标
7.配合甲方参与开标、评标
8.草拟工程施工合同
9.编制标底
五.招投标代理费用 1.甲、乙双方同意本次代理费用为人民币 元。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上述代理费用以如下第 种方式支付:
(1) 本协议签订并生效以后,甲方预付10%,余款在甲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以后一次性付清;
(2) 全部代理费用应当于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3) 全部代理费用由甲方与中标人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予以一次性付清。
3. 付款时间的约定:
(1) 乙方同意所有付款在达到付款节点后,于当月31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具体表格请详见附表1 《款项支付申请表》)提报至甲方;对未提报款项甲方无义务支付。
(2) 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经审核通过无异议后,应于次月10日-15日进行付款。
(3) 如因乙方疏忽,逾期提报款项申请,则视为乙方默认为该笔款项的支付延至下月。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委派人员参与工程招投标的一切活动(包括参与开标、评标与定标),并且提出合理的意见与要求。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称职或不适合参与招标工作的乙方工作人员。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招投标阶段及时提供详尽的书面情况汇报。
七.甲方的义务
2.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时提供与招投标代理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上述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招投标代理工作,并对乙方提出的书面问题予以及时回复。
4.甲方应当在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5.在代理工作中,甲方若对其中重大事宜进行变更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八.乙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履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行为。
2.在授权范围内,乙方有权全面代理甲方进行招投标代理工作。
3.有权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建议甲方更换乙方认为不称职或不适合参与招标工作的甲方工作人员。
九.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工作。
2.乙方应当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履行自身的义务,为甲方全方位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不得超越甲方的授权范围。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确定的代理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提供招标计划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文件,并有义务向甲方作好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
5.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约定,对涉及甲方商业机密的文件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
向第三人透露。
6.乙方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努力、勤恳工作,不得与第三人串通作出任何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若乙方人员与潜在投标人或甲方竞争对手人员有利害关系,乙方工作主动提出、回避,并及时更换工作人员;若甲方认为有更换代理公司必要的,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作为本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保证甲方保证,本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或与其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其他机构,没有也不会在本次招标工程中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主要设备、材料的供应等。若乙方违反本条内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市场禁入、赔偿损失等),并自愿接受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
7.乙方应当保证在代理工作中提出的相关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分析等的正确性和准确性,并对起提出的相关结论全面负责。
8.若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代理费用、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十.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自身义务的行为即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当于代理费用 %的违约金,若此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负责赔偿。
十一.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方与委托方若发生争议,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十三.其他事宜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终止本协议;也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3.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约地点)签署完成。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