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居间合同范本要求(通用7篇)
买受人(甲方):
居间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有意向购买房屋事宜,经过初步协商,双方都认为有继续协商的必要和实际成交的可能,故起草并签署该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居间标的物
乙方将座落于____市 区 路 弄 号 室的房屋推荐给甲方:
(一)房屋权利人 ,房屋性质: ,结构: ;
(二)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 平方米,实际可使用面积 平方米,具体包含 。
(三)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群众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 】方式获得。
(四)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状况由乙方在
第六条中予以一一列明。
(五)出卖人(房屋出售方,下同)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 由乙方在
第六条中予以一一列明。
(六)该房屋内的户口状况 ;
(七)其他: ;
乙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状况和相关关系完全属实,且没有遗漏。
第二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用心认真地把该房屋的真实状况及出卖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介绍给甲方,并将与该房屋有关的重要事实如产权性质、产权有无争议、户口状况等在本协议中列明,重要状况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若在与出卖人谈判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带给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本合同约定居间服务费总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2。乙方应用心努力的做好居间介绍,协调双方意见,尤其是房屋价格、房款支付方式及日期、登记过户时光、房屋交付、附属设施归属等,若因上述事实买卖双方未达成一致导致交易未完成,乙方无权收取任何费用。
3。乙方应协助买卖双方办理贷款、签订买卖合同、登记过户、产证办理、房屋交付等相关工作,待房屋产权转移至甲方名下,办理出产权证书,且完成房屋交付并办理完交付手续,即视为乙方居间完成。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自乙方完成所有居间义务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其应付的所有居间服务费。
第四条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约定:
乙方居间服务费按照成交房屋合同价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收取,在 时由甲方向乙方预付,在乙方完成本合同及相关合同约定的所有的居间服务和义务之日起____日内,该笔预付款始转为居间服务费,此前,该笔预付款的所有权仍为甲方所有。
2、居间未完成时预付款的退还:
在签订本协议后若买卖双方无法对买卖条件达成一致,或甲方因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不贴合购买条件或非因甲方原因无法完成交易或合同无法履行完毕时,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告知后3天内将预付款全部返还给甲方,否则按照日千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诚信原则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如果甲方未透过乙方就该房屋而与出卖人私下自行成交,则甲方仍应按照第4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约定数额的居间服务费。
第六条 房屋交易相关事实
1。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将该房屋固定装修,维修基金,煤气初装费,有线初装费,随房附送给甲方。赠送的家具家电具体如下:
2。买卖双方于甲方办妥《____市房地产权证》,后 个工作日内至物业处办妥维修基金的更名手续;并对水、电、煤气的户名进行更名。
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方式:
物业顾问: 电话: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光:___年___月___日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居间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___%或者(大写)___元。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___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然后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___元。
第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我的行为证明不履行主要义务;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5.然后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 委托人的违约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居间人的违约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然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居间人(章): 鉴(公)证意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及代理业务范围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__________交易中心从事现货和现货延期交易业务介绍客户,促成甲方与客户间签订《客户协议书》。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业务介绍资料,为乙方按本协议开展业务提供必要的资源与支持,并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2、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客户协议书》作出调整,而无需事先通知乙方。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只能将甲方品牌及相关标志、名称等用于开展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业务活动中,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乙方公司员工不得冒充甲方员工身份来开展业务。
4、乙方不得诱使甲方客户或者代理商向其他公司转移。
5、乙方不得诱使甲方客户销户后重新开户后冒充新客户。
6、乙方不得在甲方名下重复开经纪代理。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及客户利益及声誉的非法经营活动。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的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之代理人资格并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得的代理报酬,甲方不予支付。同时,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壹拾万元人民币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利用代理人身份变相非法集资或融资的。
(2)向客户作返佣承诺、获利保证或共担风险承诺的。
(3)乙方违规套利,恶意刷单损害甲方利益的。
(4)乙方不得以各种设立集中交易场所或经营服务网点等。
(5)代客理财、喊单,利用各种方法引导唆使客户交易的。
3、因乙方未能如实介绍现货和现货延期交易的.相关情况,正确揭示风险和收益,致使客户与公司产生争议的,乙方应协助公司与客户协商,如需对客户进行赔偿的,乙方应按照收取佣金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合同的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有效。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续订代理合同。
六、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当地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为法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为自然人的,应由乙方签字后按捺手印)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代理商调查表
真实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开卡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返佣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开卡网点:____________________
返佣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
盈亏返还: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20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 方:
乙方(居间人):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共赢的原则,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山西省太钢铁矿石基建剥离工程项目,代理甲方与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部)”直接洽谈,并向甲方提供关于该项目资料和相关信息,最终促成甲方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部)签订该工程项目的土石方剥离工程施工合同。
2、土石方工程总量4000万—5000万立方米。
3、价格每立方米26元/㎡以上。(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价)。
4、乙方如不能完成甲方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部)签订工程合同,乙方仅为甲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接受委托后须向甲方提供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的正式信息及文字资料。(内容包括此项目工程合作条款,工程清单、总价、土石方运输距离等)。
2、乙方承诺介绍甲方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部)必须签订该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如果乙方不能使甲方与此项目签订正式合同,乙方无权取得居间的任何报酬,并承担甲方为此而产生的资金移动金额 万元的 损失补偿。
3、乙方在甲方达成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谨慎和诚实的义务,在甲方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工程建设方的各项关系。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书、营业证等相关资料,并按要求派员参与和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部)签订专业施工合同。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中铁十九局集团
3、甲方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部)合同签订后,则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居间报酬。甲方如未能及时支付,则按未及时支付金额的 %补偿给乙方。
三、居间报酬的计算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居间费一次性 万元。
2、乙方确保甲方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部)土石方施工合同总量在40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基础上,甲方支付 万元。
3、甲方与此项目建设正式合同签订后,支付 万元,剩余的待建设方通知机械设备进施工场地后,三个工作日付清余款。
4、甲方将居间费按乙方指定的单位帐户汇入帐户。
四、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合同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在居间过程中获得甲方秘密(双方认为此秘密直接导致工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内容),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居间报酬。
3、甲方违反保密义务应向乙方无条件支付居间报酬。
五、合同终止
居间合同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终止。
六、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提交工商行政仲裁委员会仲裁,并由守约方所在地申请法院判决。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按印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互利原则,在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就以下合同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标的
第二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3、产品包装要求及规格:
4、现场卸货由。
第三条、产品的质量和验收标准,按__________执行。
第四条、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__________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化验报告等资料交付甲方。未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为未按约定交货。
2、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普通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3、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4、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5、甲方应及时验收货物并付款。
6、双方保守对方商业机密。
第六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________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自年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专卖授权人:利郎(福建)时装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良星(以下称甲方)专卖总代理人:福建省福州市杨武(身份证号:)(以下称乙方)为进一步拓展“利郎服饰”专卖市场,甲、乙双方在原有良好合作的基础上,以公平、互利为原则,就甲方授予乙方“利郎服饰”特许专卖代理权,并采用新的管理模式进行合作等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专卖授权约定
(一)甲方授予乙方在江苏省范围内经营“利郎服饰”特许专卖独家总代理权。乙方具有在江苏省开展“利郎服饰”专卖业务的合法权力。
(二)甲方不得在江苏省范围内委任其他经销、代理商,不得自行设置专卖销售网点。昆山市由甲方直接发货、收款,但纳入乙方的管理范围。
(三)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专卖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规范开展业务,维护“利郎服饰”品牌形象,不得损害甲方的商标使用权,不得私自以“利郎”商标制作或加工产品。
(四)乙方不得对本特许专卖代理权进行私自转让。
(五)乙方应恪守“特许专卖”的规则,不得经营其它服饰竞争品牌。
(六)甲、乙双方如单方面违反上述条款的约定时,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二、授权期限约定
(一)甲方授予乙方特许专卖总代理期限为五年,即自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8月31日止。
(二)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在授权期限内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三)本授权期限届满,乙方能完成合同中规定的销售回款基数,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专卖管理规范,有效推广“利郎”品牌,甲方将按新的统一代理条件继续给予乙方在江苏省的总代理。
三、合作经营方式约定
(一)乙方负责江苏省“利郎专卖”业务的拓展和管理、维护、监督,尽最大限度占领该省的市场份额,创造最好的业绩。
(二)甲方如须在省会城市南京设立二级配送中心,其派驻人员及费用由甲方负责,二级配送的职能及管理模式参照江西、安徽两地。
(三)乙方负责开拓二级市场,发展二级加盟代理商;负责对加盟专卖店提供规范的督导服务,并负责二级加盟店的管理,如出现混牌销售,假冒商品,不按甲方定价销售等违反甲方的有关制度者,一旦发现,乙方应及时按专卖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处理,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该店的全部专卖管理费,并处罚没收该店品牌抵押金。
(四)乙方发展的外围店,应负责二级店的督导、服务、卖场形象设计、装修、广告计划实施、培训等工作,同时,享受顺加7%的专卖管理费(出厂价以上的批发差价)。
(五)二级加盟店货源市内运输费用和向总公司提货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乙双方均不承担由对方所签订的合同所引起的债权、债务。
四、代理条件约定
(一)铺底货:
1、甲方为支持乙方开拓业务,在本合同期内,第一年给予乙方价值人民币肆拾万元铺底货的借款(不含特价货)。铺底货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减少拾万元。
2、甲方给予乙方的铺底货等同于甲方借给乙方的货物周转资金。合同届满或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时,乙方应归还全部铺货货款。
3、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进行盘点检查,乙方须保证其实物总数与商场在途货款相加不得少于甲方对乙方实际铺货量,否则,视为乙方挪用甲方的资金,按销售奖罚条款执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时归还不合理占用资金,乙方若不能按时归还,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4、乙方按约定每年八月底归还甲方拾万元铺底货借款。如无归还,甲方有
权从乙方的货款中冲抵。合同期满,乙方又能每年完成指标或盈利,则乙方应归还全部铺货借款。
(二)供货与退货:
1、甲方西服厂按统一的出厂价8.2折、休闲厂按出厂价8.0折期货买断或现货买断作为乙方的提货价。向乙方供货,均需有购货合同或传真件经甲方确认。甲方未能按交货期及时发货,延误3天以上的,按延误部份的3%进行赔偿;除不可抗拒因素外,超过10天的,乙方有权拒绝提货,甲方按延误的6%赔偿;乙方未能按期提货,延误3天以上的,按延误部份的3%进行赔偿;超过20天未提货时,视为乙方无故拒绝提货,则甲方可自行处理该批货,并按该批货款的30%处罚乙方。
2、乙方销售的零售价接受甲方的监督。南京市实际零售价平均价不得高于出厂价顺加140%。外围专卖店平均实际零售价与江西、安徽两地相同(外围商场专厅参照南京)。
3、乙方向甲方提货量达到铺底货额度,再提货时应款到发货,甲方实行款到发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
4、乙方可自主选择品种,不受甲方限制。甲方保证公平、合理供货,不变相提价。
5、乙方提货与质量问题退货的长途运费自理,甲方负责发运和短途运费(公司至石狮段)。
6、乙方从原江苏省总代理商处接收的库存旧货中秋冬商品部分由甲方给予退差价1.5万元,夏季货品未销完的部分于20xx年10月1日前退回公司,旧货中秋冬季货品退差价后由乙买断。
(三)回款基数(含休闲厂产品):
1、第一年250万元人民币,第二年开始,每年递增20%。
2、奖罚办法:
①未完成年度回款基数时,第一年按甲方规定“低效市场处理”。第二年仍未完成,则甲方有权收回二级加盟店的管理及收益权限,直至终止合同。
②甲方在乙方不合理占用铺底货资金达到10%时,甲方有权要求限期还款并收取2%/月的滞纳金;达到20%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增值税票与在途货款:
1、乙方的商场回款由甲方按时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直接由商场将货款汇入甲方帐户,款到后计算为乙方的回款。乙方按甲方每年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总额向甲方支付第一年为4%,第二年为5%,第三年开始为6%。
2、根据商场销售回款数,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由乙方送达商场,款未到甲方帐户期间属于在途货款。从甲方开增值税发票之日起30天内,该税票金额的`50%可冲抵乙方回款,超过时限款未到甲方帐户则必须以现金冲抵。
3、在途货款的回笼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五)广告费:
1、南京市商场内广告费由乙方承担。南京市投放户外广告,经甲方同意后,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2、甲方在第一、二年,每年补贴乙方招商广告费1.5万元,凭广告发票一次性向甲方报销。
3、外围店的广告费和装修补贴按公司统一标准执行。
(六)因乙方接手江苏市场后需对商场专厅重新装修,甲方同意按4个商场每个商场补贴5000元,一次性补贴后,今后不再补贴。
(七)团体定制业务:
1、甲方负责团体定制的样布提供、打样、量体、签订合同、订单加工,并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乙方负责订单承接,对货款回笼负全部责任。(被确认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能回笼的货款由甲方承担)。
2、乙方享受甲方制订的团体定制业务的统一业务政策和奖惩政策,甲方将相应的文件提供给乙方,作为开展该业务的依据,乙方应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该文件不得外传。
3、乙方承接的团体定制业务,签订的合同,必须报甲方财务部一份,以便监督团体定制的回款情况,否则甲方不予下单生产。
五、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同时甲方解除原代理商的合同并收回代理权。
(二)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自营部份由乙方自负盈亏,经营责任自负,甲方
不承担乙方的任何债权、债务的连带责任。
(三)本合同生效之日即进行第一个合作年度,并同时对二级加盟商按新的管理标准执行。
(四)除本合同特别规定条款外,双方的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即视为单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合同签署日期:年月日合同签署地点:福建省晋江市利郎大厦
甲方(委托人):
乙方(代理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一、 委托事项及代理业务范围
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交易中心从事现货和现货延期交易业务介绍客户,促成甲方与客户间签订《客户协议书》。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业务介绍资料,为乙方按本协议开展业务提供必要的资源与支持,并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2、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客户协议书》作出调整,而无需事先通知乙方。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只能将甲方品牌及相关标志、名称等用于开展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业务活动中,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乙方公司员工不得冒充甲方员工身份来开展业务。
4、乙方不得诱使甲方客户或者代理商向其他公司转移。
5、乙方不得诱使甲方客户销户后重新开户后冒充新客户。
6、乙方不得在甲方名下重复开经纪代理。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及客户利益及声誉的非法经营活动。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的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之代理人资格并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得的代理报酬,甲方不予支付。同时,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壹拾万 元人民币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利用代理人身份变相非法集资或融资的。
(2)向客户作返佣承诺、获利保证或共担风险承诺的。
(3)乙方违规套利,恶意刷单损害甲方利益的。
(4)乙方不得以各种设立集中交易场所或经营服务网点等。
(5)代客理财、喊单,利用各种方法引导唆使客户交易的。
3、因乙方未能如实介绍现货和现货延期交易的相关情况,正确揭示风险和收益,致使客户与公司产生争议的,乙方应协助公司与客户协商,如需对客户进行赔偿的,乙方应按照收取佣金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合同的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有效。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续订代理合同。
六、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当地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为法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为自然人的,应由乙方签字后按捺手印)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