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线上代理合同(通用2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互联网基础业务,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的域名注册、虚拟主机、企业邮局、自助建站及其他相关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1. 甲方权利义务
1.1甲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须了解互联网服务,具备提供服务的知识,并熟悉乙方的规定、产品、业务流程等信息。
1.2甲方向客户提供域名注册、虚拟主机、企业邮局、自助建站及其他相关服务,甲方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
1.3甲方确保自己及客户的网站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不得经营色情、赌博、反动网站,甲方违反此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4甲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www.____________,下同)上发布的互联网基础业务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该制度,以及在向乙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该制度中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甲方有义务定期浏览乙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互联网基础业务管理制度的最新变动。
1.5甲方通过其在乙方申请的会员编号管理其代客户订购的服务,同时甲方认同,客户有权利自主选择代理商,如果甲方的客户合理地要求将其服务的管理权转移到另外的代理商或会员编号下,只要服务所有人按乙方的操作规则提供完备的申请转移会员编号所需的证明文件及履行相关手续,乙方即会提供此项服务,甲方不应因此种原因引起的客户的流动向乙方提出任何异议。
1.6甲方在乙方网站注册为会员时记录的服务管理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及其他联系资料应与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资料一致,当甲方的电子邮箱、联系地址、联系人等资料变动时,须及时向乙方传真通知函件(单位代理须在通知函件上加盖公章并且法定代表人签名并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个人代理须在通知函件上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特殊情况下按乙方另行要求的方式)通知乙方予以更新。因甲方不及时通知乙方更新联系资料造成甲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1.7甲方有义务严格保密并妥善管理自己的会员编号和密码,因甲方保密不善致使会员编号和密码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而进行各种操作或因甲方授权他人管理而在终止授权时未及时收回管理权及更改密码,而造成甲方客户流失或发生其他损失或纠纷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1.8甲方应按乙方制定的届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及时为所代理的域名及虚拟主机、企业邮局续费,乙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甲方未按时付款或未及时续费造成域名被删除、虚拟主机被关闭或数据库被删除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1.9 甲方有义务督促和帮助客户的网站进行网站备案。
2. 乙方权利义务
2.1 乙方以在线实时注册系统方式为甲方提供域名注册服务,并尽力使该注册系统有效运行,乙方为甲方提供虚拟主机服务,并按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2.2 乙方按甲方定制的其他收费服务的规格为甲方提供服务,并按有关服务条款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2.3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并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甲方变更后的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信息。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公布于乙方网站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非特殊情况上述变更乙方均不另行通知甲方。
2.4 乙方提供自动查询功能,以使甲方能在网站上查询其业务信息和帐款信息。
2.5 乙方应对甲方的会员编号和密码及其他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2.6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将甲方的名称出现在乙方的媒体广告中。
2.7 乙方持续完善代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甲方开展代理业务。
3. 付款/结算条款
3.1甲方成为乙方代理商的预付款是5000元人民币,代理级别是高级代理,甲方在向乙方委托首次业务之前,须将至少5000元人民币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在网站上指定的银行帐号,之后发生的业务逐笔从其中扣除。该笔费用只能用于域名和主机业务的消费,不得用于服务器租用与托管业务。
3.2 乙方的自动系统逐笔结算甲方的委托业务并从预付款中自动扣除,甲方自行查询余额并保证其余额足以支付下一笔委托业务。
3. 3 乙方的产品价格折扣清单见附件
4. 违约责任
4.1虚拟主机:甲方向乙方租用虚拟主机期间,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甲方客户网站无法访问,乙方承诺补偿甲方以宕机时间乘以2倍甲方已付相关时段费用的赔款。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支付的空间租用费。由于甲方或甲方客户违反规定使用虚拟主机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2域名: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注册成功的域名丢失或被删除,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域名支付的域名注册费。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注册成功的域名丢失或被删除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3其他收费服务:因乙方原因使得不能正常提供甲方所定制的其他收费服务的,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收费服务支付的费用。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该收费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4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停止甲方的域名和/或虚拟主机的使用权,直至取消甲方代理资格。乙方违反其他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5.免责条款
5.1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正常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诸如海底光缆受撞船事件的影响而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甲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黑客攻击)等类似事件。
5.2乙方在进行虚拟主机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此类情况每月不得超过三次,每次不超过2小时。
6.附则
6.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6.2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合同。上述情况下甲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6.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单位代理):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单位代理):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签名(个人代理):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个人代理):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
会员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 方:
地 址:
税务登记号:
银行及账号:
电话: 传真:
乙 方:
地 址:
税务登记号:
银行及账号:
电 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经营范围、品牌及供价
1-1乙方代理甲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产品,并由甲方出具授权书,授权期间同本合同有效期;
1-2 乙方负责开拓全国的电视台的打通和销售,负责与电视台的业务接洽和产品节目的安排,
1-3乙方不得在双方约定的销售渠道以外的渠道中批发或零售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商品,否则甲方有权给予相应处罚并取消乙方的独家代理资格;
1-4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商品的供价:甲乙双方根据电视台通过商品审议核定的商品价格,每次在电视台上档的商品组合和价格均作为附件予以体现;
1-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商品,以及该区域内销售商品必须的各类证明文件和批准资料;
1-6 甲方需按电视购物通路的要求,及时出样、供货。
第二条、开票目标和代理考核
2-1年度月别开票目标分解: 〖单位:扣税千元〗
2-2 若乙方未完成年度开票目标则自动取消其独家代理权,但因甲方不能按时提供货源或不能及时提供电视购物节目呈现所需要的资料则不在此范围之内;
2-3 若乙方按甲方目标要求在年度内完成目标任务,且未违反相关规定情况下则自动续延下年度合同。
第三条、订货和库存管理
3-1订货时由乙方根据电视台的要求出具订货单,甲方根据订货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货,若因为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入库导致节目不能正常播出的情况下引起的不良后果由甲方承担;
3-2 甲方按乙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发运货品,货品到达电视台指定仓库内所有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保证指定的收货地点应当适合产品的储存.
3-3 入库时以电视台收货人员确定的录入电视台系统的数量为准,因为商品质量问题产生的消费者投诉或者退货由甲方承担;
3-4甲方负责提供电视台所上档节目需用的样品,具体为:商品审议一组、质检一组、电行培训一组;样品在电视台完成相关审核及培训工作后,由乙方协助退回;
3-5 甲方负责提供电视台现场节目呈现时所需用的商品和节目素材资料。
第四条、货款结算
4-1 甲方就乙方的订单,结合在库情况修正后,通知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实际入库款项给予40天的账期;
4-2 乙方不得拖欠货款,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供货,拖欠时间超过3个月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换货,退货及其他
5-1甲方责任的商品质量问题,无条件予以退换;
5-2乙方销售的甲方产品在电视购物上退市后所遗留下来的库存尾货,由甲方按照产品进货金额100%进行退货和换货。退货的金额在甲方确认后用来支付下批货款;
5-3 本协议确定区域内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发生的商品检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市场监督管理
6-1 乙方应当自觉维护甲方品牌的形象和声誉,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做好有关政府部门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
6-2基于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相关的商品和市场信息,包括:品牌的相关资料、型号等一切在电视节目呈现上所需用的元素;以及竞争品牌的经营状况,顾客的意见等。
第七条、合同有效性、期限与解除
7-1 本合同有效期自 20_年 月 日起至 20_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有意续约的,需重新签订交易合同;
7-2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在合同终止15天内将电视陈列物品、用具等返还给甲方,或者依照甲方的要求处理;
7-3 在本合同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双发都不得泄露对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超越本合同目的的使用该机密。
第八条、其他
8-1 8-2 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3 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执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4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署变更或附件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8-5 本合同之前的所有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如内容与本合同有差异,一律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